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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用途管制#我国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发展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土地用途管制阶段、生态要素用途管制阶段、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阶段、国土空间用途管制阶段。分别来看看这几个词的概念: 一、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用途管制在国外也称“土地使用分区管制”(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土地规划许可制”(英国)、“建设开发许可制”(法国、韩国等)等,其内涵是主管部门经过调查研究,用科学方法主动规划土地用途,先把区域内土地划分成各种使用区,再把使用区内土地逐宗编定为各种使用地,并依法实施各种管制措施,使有限的土地资源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来自:程久苗,2000年,《试论土地用途管制》) 199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首次提出土地“用途管制”,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协调,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使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方向管制、土地利用专用管制、土地利用程度管制、土地利用效益管制四个方面。 2019年的《土地管理法》(修正版)中要求“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