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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江西省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相关政策要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提升土地要素配置效率,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与城市更新,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近日发布《工业用地混合开发利用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从概念界定、规划管控、产业监管、供地规则、确权登记等维度构建完整管理体系,为区域工业用地混合开发提供明确的操作依据。 一、明确混合用地认定标准 文件界定,工业用地混合开发利用是以工业用地为主导,兼容物流仓储、科研、商业等一种或多种用途的复合型用地模式。核心比例指标为:工业用地面积或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占总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大于50%,除工业外的各类兼容用途对应占比大于15%,清晰划定混合用地的认定边界。 二、强化规划引导与负面清单管控 规划编制阶段,新增工业混合用地由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多部门,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明确功能布局、兼容用途与管控指标;存量工业用地符合规划的可转换为混合用地、调整建筑用途,不符合规划的需依规调整详细规划后办理手续。规划条件将纳入供地方案,工业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指标计入工业用地部分核算,项目设计需兼顾整体风貌协调与安全规范要求。 文件实行分类负面清单管理,按工业用地类别明确禁止混合的用地类型。其中一类工业用地严禁与城镇住宅、三类工业等用地混合;二类工业用地严禁与居住、教育、医疗卫生、多数商业服务业等用地混合;三类工业用地严禁与任何其他用地混合。同时严禁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及特殊功能需求的用地混合。 三、规范全流程管理规则 产业准入方面,项目需符合产业准入政策,土地出让方案及出让合同将明确混合类型、用途比例、规模控制及分割转让等要求,项目成交后由区管委会与竞得人签订投资建设协议,相关部门负责全程监管。 土地供应方面,新增工业混合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出让年限按不同用途中的最短年限确定,地价按用途构成比例分项评估后集体研究定价。存量工业企业开展混合利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简化审批流程;工业主导部分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已建地下空间用于仓储、停车等自用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确权登记方面,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不动产登记部门依申请办理登记,并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记用途清单与比例构成。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1年,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发布《江苏省存量空间盘活焕新规划和土地政策应用案例集——开发区存量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专刊》。专刊聚焦开发区土地利用粗放、产业布局零散、存量用地闲置低效等问题,收录全省39个典型案例,覆盖“工改工”“工改商”“工改科研”“工改综合”等项目类型,集中展示规划调整、产权处置、土地供应和审批服务等政策的实际应用路径。 一、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 江苏开发区数量多、开发时间早、产业体量大。经过多年建设,部分园区出现厂房老旧、开发强度偏低、权属关系复杂、产业能级不足等问题。推动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已经成为开发区由规模扩张转向内涵提质的重要抓手。 从案例分布看,本次专刊覆盖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和宿迁等地。项目既包括单宗低效地块改造,也包括成片工业区更新;既涉及原权利人自主改造,也包括政府收储、国企主导、司法拍卖、二级市场转让及多主体联合更新。 二、“工改工”仍是产业用地更新的主体方向 在39个案例中,“工改工”占据主体。这类项目并非简单拆旧建新,而是通过调整规划条件、优化土地边界、提高开发强度和重新导入产业,实现土地利用效率与产业能级同步提升。 南京吉印产业园项目涉及多宗权属地块,改造前容积率仅为0.3,亩均税收不足1万元/亩。项目采取“政府统筹、国企主导、统一规划、分期挂牌”的模式,建成后容积率提高至2.0,总建筑面积达到20.7万平方米,亩均税收提升至100万元/亩以上。 这类案例表明,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核心并不只是提高容积率,更重要的是建立规划、土地整理、招商准入和园区运营之间的联动机制。 三、从单一工业用地走向功能混合与立体开发 面对研发、中试、生产、办公和人才服务等复合需求,部分开发区开始突破传统工业用地功能单一的限制。 无锡东裕智能制造产业园是无锡首个新型产业用地项目。项目占地约104亩,建筑面积约23.3万平方米,通过混合配置工业研发、商业办公和宿舍配套等功能,并采用“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方式,将功能比例和空间形态提前嵌入土地供应条件。 项目还通过地上、地下空间协同开发,将容积率由0.7提高至2.63,建设约5.7万平方米地下空间,配置1333个停车位。项目总投资16.28亿元,达产后亩均税收预计不低于100万元。 这说明,产业用地提质正在由平面增容转向功能复合、垂直组织和地下空间综合利用。 四、连片整合破解土地碎片化问题 存量工业区往往存在宗地细碎、企业众多、权属复杂等问题。针对这一难点,多地采取“一企一策、分类腾退、连片整合”的实施方式。 无锡先导集成电路装备和零部件材料产业园涉及约705亩土地。原片区平均容积率不足0.4,亩均税收约5万元。地方政府通过分类拆迁腾退,形成约700亩连片净地,按照“一次规划、分期供应、分步实施”的方式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改造后容积率提高至1.8以上。 同时,园区统一建设食堂、展厅、活动中心和约5.2万平方米地下车库,减少各宗地重复配置配套设施,提高生产空间使用效率。 五、规划调整与土地政策形成组合工具 案例集反映出,低效用地再开发通常需要多项政策协同,主要包括详细规划动态优化、用途兼容、土地分割转让、产权归集、司法拍卖、弹性年期出让、“双信地”供地以及“带方案供应”等。 在产权处理方面,南京瑞年百思特项目针对企业仅需使用部分土地的问题,通过协议搬迁、地块分割和二级市场交易,将168亩土地分区盘活,避免整宗土地“一刀切”处置。 在项目审批方面,部分地区将规划设计审查前置,推行“成交即发证”“交地即开工”“竣工即登记”和“拿地即开工”,推动土地供应与规划许可、施工审批并联办理。 六、从土地盘活转向产业空间系统重构 总体看,江苏开发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已经形成较为丰富的实施路径。其重点正在从单宗土地处置,转向片区规划、产权重组、产业导入、公共配套和园区运营的系统协同。 对于各地而言,案例集提供的并非统一模板。不同项目需要根据低效成因、权属结构、产业方向和实施主体,选择自主更新、政府收储、国企开发、多主体联合或市场化转让等路径。规划的作用,也由单纯确定用途和指标,进一步延伸至更新单元划定、利益协调、实施时序安排和产业空间组织。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开发区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部署,围绕高水平开放、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核心任务,系统推动全省各类开发区提质增效,切实发挥主阵地、主引擎作用。 一、总体目标:锚定2030年发展核心指标 《意见》明确,到2030年全省开发区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形成规划科学、设施完善、产业协同、服务高效、管理规范的发展体系。核心量化目标包括:全省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外贸进出口年均增长3%,实际使用外资年均增长5%,研发投入强度保持在4%以上,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产值比重超过40%,产业集聚效应与发展能级大幅提升。 二、加强统筹规划:夯实空间与设施基础 规划统筹涵盖五大方向。一是差异化功能定位,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省产业园区分别聚焦开放型经济、科技创新、政策功能、县域产业发展,错位承担国家与省级发展任务。二是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严格衔接国土空间等上位规划,编制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落实“一张蓝图干到底”。三是完善基础设施,推进“七通一平”建设,布局5G、大数据中心等新型信息基建,打造智慧园区。四是集约土地利用,推行弹性供地模式,探索“工业上楼”,将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与调区、扩区、升级挂钩。五是优化空间布局,完善生产生活配套与公共服务,引入城市设计理念提升园区整体形象。 三、强化招商引资:构建专业化招商体系 招商工作明确四项重点。一是推进内外资一体化招商,编制产业招商图谱与行动计划,定向招引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企业,落实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二是建强专业招商队伍,实施特职特聘、特岗特薪,统筹开展联合招商与境外驻点招商。三是创新招商模式,推广以商招商、场景招商、以投促引、链主招商,支持引入市场化专业招商运营商。四是规范招商行为,落实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杜绝内卷式恶性竞争,将招商着力点转向优化营商环境。 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产业分层升级 产业发展聚焦四类方向。一是严控主导产业数量,每个开发区重点发展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建链、补链、强链、延链,培育大中小企业融通的产业生态。二是传统产业提质升级,推动制造业数智化、绿色化转型,深化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开发区对口合作与产业有序转移。三是培育新兴与未来产业,壮大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前瞻布局第六代移动通信、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建立投入增长与风险分担机制。四是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探索绿电直供模式,完善碳核算体系,创建绿色工业园区。 五、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强化创新驱动支撑 创新能力从三方面发力。一是培育高水平创新载体,布局重大产业科技创新平台,争取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围绕核心领域开展技术攻关。二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梯次培育矩阵,扩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三是推进研发成果转化,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等平台,推动港澳及境外研发成果落地,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 六、打造集约高效管理体制:深化机制改革 体制机制改革推出三项举措。一是推行“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全面实行该模式,引入专业园区运营商,支持运营公司通过基础设施REITs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二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人员身份限制,实行以岗定薪、按绩取酬,建立差异化绩效考核体系。三是深化放权赋能,按照“开发区点菜、省市上菜”原则,依法赋予开发区相应经济管理权限。 七、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服务效能 营商环境优化明确三项抓手。一是建立“一站式”企业服务中心,推行集中审批、容缺审批、“交地即开工”,探索“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改革。二是建立政企圆桌交流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台账化闭环解决企业诉求。三是全面推行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对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实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 《意见》构建了覆盖空间、产业、创新、机制、服务的全维度规范化建设框架,将有力推动全省开发区特色化、集约化、数智化、绿色化发展,为广东高水平开放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西区工业用地处置及盘活再利用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26〕1号 各有关单位: 《广州开发区西区工业用地处置及盘活再利用试行办法》业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6日 广州开发区西区工业用地处置及盘活再利用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推动西区提升发展,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3〕4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西区,具体指夏港街管辖范围。提高西区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统筹节约、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区工业用地处置及盘活再利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改造的,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3〕4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政策执行;纳入城市更新的,按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条 西区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期限已届满地块的处置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是指原土地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或政府的批复土地使用权期限已到期,原则上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日期为准。如权属证书登记的日期与土地出让合同不一致,且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六条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收到土地使用权人的续期申请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和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处理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续期申请。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人未依法按期提出续期申请或虽申请续期但不符合续期条件的,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原土地使用权人配合交还土地的,区土地储备机构可结合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收回时点的市场评估价值拟定奖励方案,并按照区征收补偿事项审批的权限和程序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后予以奖励。评估工作由区土地储备机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 第九条 因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职权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公告;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 第十条 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权属注销登记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催告原土地使用权人交还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逾期拒不交还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因历史遗留原因,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仍继续使用土地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应按收回土地决定要求交还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拒不交还的,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经催告逾期拒不交还的,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原土地使用权人配合政府办理交地手续的,因办理交地手续致使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占用土地,可不认定为到期后原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占用土地。 第十二条 经催告后未完成土地移交的,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科技创新、投资促进、金融银行等单位在职权范围内根据相应法律规定对纳入失信名单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限制。 第三章 土地使用期限即将届满地块的盘活利用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至迟于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一年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续期申请。土地出让金按照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受理时点同地段、相应用途续期后增加年限市场评估总地价计收。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对西区(夏港街)范围内土地使用年限在5年内届满,且纳入年度储备计划或由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收储的地块,按照市场评估标准对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对在规定时间内交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同时给予不超过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补偿的15%比例的奖励(城市更新项目除外)。对配合开发区管委会收地工作的土地使用权人,评估时可结合建(构)筑物实物现状的成新率开展评估工作。 第十五条 支持存量建筑用途合理转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 第十六条 对纳入标图建库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将地块纳入城市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 存在安全隐患、环境问题或不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在符合产业转移政策的条件下,企业可申请按照相关鼓励政策进行产业转移。 第十八条 鼓励土地使用权人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土地。合作企业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作价入股、合作开发、租赁、有偿受让等方式按照规划用途对地块进行开发,利益共享。 鼓励合作企业结合规划方案建设高标准工业厂房,厂区内直接服务于生产的立体式交通等服务设施可按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及土地出让金计收等工作的通知》(穗规划资源规字〔2023〕9号)规定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鼓励合作企业积极参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其将政府储备用地、历史用地通过整合的方式纳入城市更新整体改造范围,编制改造方案,报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后实施。 第四章 强化土地监管 第十九条 由园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统计、属地街道、发展和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西区工业用地的产值税收、安全环保、用地状况进行摸查梳理,建立西区工业用地使用台账。 第二十条 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属地街道、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配合,定期对西区土地使用情况开展巡查,动态监管西区土地的出租、转让等使用情况。 对于土地使用权期限在5年内届满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仍转让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受让人;对于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仍不退还土地的,及时依法追究违法占地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对地块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及时掌握西区违法占地问题;区土地储备机构牵头对已收储或收回地块按照储备用地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区城市更新部门依职责对更新改造项目进行监管;区各招商单位对新型产业产出进行监管,确保新型产业有序良性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广州开发区西区工业用地处置及盘活再利用试行办法》(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23〕1号)同步废止。 本办法所引用的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修改或者重新制定的,应当适用修改或者重新制定后的文件内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规划和用地若干措施》的通知[/] <strong>■ 总体介绍</strong> 根据《关于开展“优化提质、特色立园,赋能增效、企业满园”行动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成委厅 [ 2024 ] 64 号)部署,为落实产业园区强承载、提能级、促转化、增活力、优环境等攻坚行动要求,强化省级以上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规划和用地要素支撑,助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制定若干措施。 <strong>■ 四大举措</strong> 本措施主要包括推进扩权赋能(5项)、强化要素保障(9项)、注重人才支持(3项)和加强管控约束(3项)四大举措,共20项。 <strong>■ 一、推进扩权赋能</strong> (一)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市级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委托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二)按照《成都市产业园区集成授权改革实施方案》(成改委 [ 2025] 4 号)要求,除中心五区外,将工业用地长期出让、单宗面积超过 250 亩工业用地出让下放至属地政府(管委会)审批。 (三)开发区范围内的商业用地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提交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出让,宗地成交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四)收购中心五区存量工业用地,可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区政府具体实施,收购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存量工业用地完成收购后,由属地政府作为土地提供方提请重新出让。 (五)企业取得使用年限为20年的工业用地,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鼓励类工业项目,已完成项目达产考核,且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规划、达到长期出让准入条件的,经有供地批准权限的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可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50 年办理原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 <strong>■ 二、强化要素保障</strong> (六)在满足自然资发 [ 2023 ] 193 号文件允许开展局部优化的六种情形前提下,因国家级开发区范围调整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支持实时启动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论证工作。 (七)开发区范围内工业和物流仓储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所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不足时,由市级调剂支持、优先保障。 (八)开发区范围内工业和物流仓储项目用地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确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不能在区(市)县自行落实补充耕地,可通过市级统筹有偿调剂或借支指标落实。 (九)支持开发区范围内工业用地混合利用,可与科研用地、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物流仓储用地进行混合。 (十)开发区范围内工业项目所必须的设计、研发、检测、中试设施其建筑面积可在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不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十一)开发区范围内在符合环保、安全、片区交通承载力及交通组织等要求,且确保工业用地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将工业区块线内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以及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可适用控规优化程序。 (十二)支持国有企业和“链主”企业、优质产业园区运营商等单个市场主体发挥资本、技术、人才等优势,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合作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建设工业一般厂房、标准厂房。 (十三)因地制宜推进开发区“工业上楼”建设,受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特殊要求限制,经论证会商,可以适当调整容积率、建筑参数等指标。 (十四)采取“以地换地” “以地换房”方式,鼓励开发区外工业用地通过置换方式向开发区集中集聚。 <strong>■ 三、注重人才支持</strong> (十五)支持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开发区互派干部交叉任职。 (十六)在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内推荐年轻干部到开发区工作。 (十七)选派规划和自然资源业务骨干到开发区驻点服务,做好技术保障。 <strong>■ 四、加强管控约束</strong> (十八)开发区范围内出现重大、典型自然资源管理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按程序收回相应扩权赋能事项。 (十九)在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建设用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有“一票否决”事项或得分不足80分的,按程序收回相应扩权赋能事项。 (二十)“亩均论英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连续两年位于全国或全省同类开发区排名后三分之一的,第(六)(七)(八)事项不予支持。 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以上内容根据官方“一图读懂”整理而成。
[]商务部关于印发《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资函〔2025〕132号 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国家移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商务部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务部 2025年5月21日 []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建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是我国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国家级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strong>■ 一、总体要求</strong>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积极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勇当改革开放的排头兵,进一步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扩大国际合作,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努力开创国家级经开区工作新局面。 <strong>■ 二、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strong> (一)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支持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布局重大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区内相关单位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国家级经开区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组成创新联合体,加强与国家大学科技园协调联动,协同推进技术创新与商业转化。支持在国家级经开区建设概念验证平台、中试验证平台、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质检中心、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产业创新和服务平台。允许国家级经开区直接申报省级科创载体。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设立离岸创新基地,探索海外研发、境内转化等路径。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强化区内外知识产权合作对接,加大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力度,积极探索专利池等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新模式。 (二)夯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参与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鼓励国家级经开区通过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未来产业孵化器和先导区,加强未来产业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超前布局未来产业。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发展服务型制造,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价值链高端延伸。 (三)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参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和智能制造工程,建设一批高标准数字园区、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和智能工厂。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引进、培育具备行业引领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系统化、图谱化、标准化推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数据产业。按照国家总体布局要求,因地制宜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算力基础设施、第5代移动通信(5G)等网络的建设。积极支持西部枢纽节点起步区内的国家级经开区承接“东数西算”工程重点项目。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打造安全稳固产业链供应链。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加大招引和培育科技领军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关键企业、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企业,做强“链主”企业。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参与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行动。鼓励国家级经开区间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合作。 (五)有序推动产业承接合作和梯度转移。支持东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共建产业园区,推动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推动沿边地区国家级经开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与毗邻国家加强跨境产业合作。 <strong>■ 三、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strong> (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优先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地方人民政府加大对国家级经开区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尽快落地建设。鼓励包括外资基金在内的各类资金投向国家级经开区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孵化中小企业。指导国家级经开区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七)助力打造“投资中国”品牌。优先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参加“投资中国”品牌活动。依托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加强国家级经开区与全球知名投资商、金融资本对接。用好用足现行有关便利政策,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组团赴境外招商引资,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境外驻点招商。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建设“肯招商、会招商、善招商”的全链条专业化招商队伍,构建招商引资新模式。国家级经开区应依法依规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八)推动外贸多元创新发展。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拓展数字服务出口,打造数字贸易高地。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支持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全球集散分拨中心、国际物流枢纽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及区内企业布局海外流通设施。 (九)加强开放平台功能。加大国家级经开区制度型开放力度,赋予更多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功能。加强国家级经开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平台的协同发展,推动外向型经济提质升级。有序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探索形成的制度创新成果。鼓励国家级经开区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国际合作园区,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加强产业对接,深化“两国双园”等合作模式探索。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在多双边倡议、协议框架下加强绿色发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领域对外合作。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加强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等国际组织在园区建设、投资促进等方面的合作。 <strong>■ 四、深化管理制度改革</strong> (十)优化体制机制。推动各地区适时制定修订开发区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各国家级经开区应因地制宜实行符合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合理确定和优化国家级经开区对行政区划建制的托管、代管关系。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探索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按规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人才流动。加强国家级经开区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质量水平。 (十一)提高管理效能。优化国家级经开区运营模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市场化运作水平,推动园区行政管理主体与开发建设主体相对分离。省市级涉及经济管理的审批权限应放能放尽放,依法授权或委托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机构行使,并通过制定权责清单予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国家级经开区重要岗位、领域及开发建设、安全生产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二)打造营商环境高地。国家级经开区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做好“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等一站式平台服务,解决企业反映突出的堵点卡点问题。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探索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指导国家级经开区及属地政府部门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推广智慧监管,优化信用监管,积极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 <strong>■ 五、强化要素保障</strong> (十三)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单列国家级经开区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主导产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明确“工业上楼”的产业类型,规范引导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立体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允许国家级经开区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除外)、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除外)和研发设计用地合理转换,适度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探索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新型产业用地(M0)。地方人民政府应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全程监管并主动接受部门指导,严防以新型产业用地(M0)等名义“打擦边球”开发住宅、商办用房等房地产项目。国家级经开区工业用地原则上应实行“标准地”供应。 (十四)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实施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积极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支持完善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和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探索推动企业使用绿证参与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管理。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创建碳达峰试点园区。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丰富绿色金融服务供给,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积极创建绿色工业园区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依法推进国家级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 (十五)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面向全球招引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在落户、住房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支持外籍人才集中的国家级经开区规划布局学校、医院等生活配套设施。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及区内企业通过产教融合试点、“双元制”教育等方式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培养产业技能人才。 (十六)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允许各地区统筹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园区及产业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通过上市融资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创新的实际贡献,精准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制定支持和配套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高质量建设国家级经开区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督促和评估工作,确保本工作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科技旅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科技旅游,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论科技自立自强重要论述的重要实践,是打造城市创新品牌、提升城市影响力、强化人才吸引力的重要载体,是弘扬创新文化和工业文化、促进文商旅体一体化发展、构建区域文旅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快打造新质生产力典范区、建设国际一流高端产业综合新城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市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弘扬传承北京创新文化和工业文化,培育工业旅游新业态、新动能、新模式,提升亦庄工业科技旅游发展能级,打响亦庄工业科技旅游品牌,促进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思路 突出文化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未来产业、展现中国式现代化美好愿景为主题,立足亦庄特色产业优势和科技创新资源禀赋,提供丰富的科技强国、实业报国的工业科技旅游产品,推动工业科技旅游与先进制造产业深度互联、与工业文化弘扬传承相得益彰,叫响“到亦庄·见未来”的口号,助力北京工业旅游起势成潮,为北京建成世界旅游名城做出积极贡献。 突出创新驱动,坚持以运营思维开展工作,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企业支撑为原则,以文旅引流、工业聚客、科创扬名为着眼,发展“现象级”潮玩新消费,将工业科技旅游打造成为经开区科技创新“新名片”、消费升级“新引擎”、城市文化“新窗口”,构建具有活力潮、科技范、未来感的旅游新生态。 突出融合发展,坚持以工业科技旅游为龙头,进行全资源整合、全区域共建、全景化打造,带动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推进“文旅+百业”“百业+文旅”,用好京津冀、亦庄新城旅游资源,推动工业科技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融合发展,形成区域协调发展的大旅游格局。 (二)发展目标 积极推动科技与文化深度融合,主动融入全市工业旅游发展大格局,计划到2027年底,初步建成以科技创新、未来产业为特点的工业科技旅游体系,推动工业科技旅游产品供给优质化、景点建设精品化、运营宣传品牌化、服务管理专业化,形成一批具有首都特点、亦庄特色的“工业旅游名品、科技旅游名片、文商旅游名牌”,使经开区成为全国首个全域工业科技旅游示范地和世界一流工业旅游目的地。 二、重点任务 (一)推出满足多元化需求的旅游产品 1.立足优势资源,培育特色旅游线路 (1)感知人机融合之旅。以展示我国机器人智造前沿技术及应用范式为主线,串联机器人大世界、优必选创新中心、长木谷医疗机器人等代表平台,结合人机交互体验场景和亦庄特色机器人赛事活动,设计开发机器人研发制造与产业化应用全景展示的互动体验线路。 (2)探索航天星途之旅。以展示我国商业航天领域前沿科技成果为主线,串联蓝箭航天、星河动力、中科宇航等商业航天代表企业,充分利用火箭大街空间载体,结合“亦庄箭”制造和发射历程,设计开发商业航天工业旅游线路。 (3)体验智驾畅行之旅。以展示亦庄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为主线,串联小米汽车超级工厂、北汽新能源智慧生态工厂、北京奔驰等高端汽车制造代表企业,结合工厂观光、技术展厅和新车试驾等多维体验场景,设计开发展示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成就和产业前沿趋势的体验线路。 (4)畅游AI新潮之旅。以展示亦庄新城算力赋能、算法创新、场景落地的全栈AI生态为主线,串联模数世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北京亦庄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平台、京东云数据中心、百度云计算等代表机构和企业,设计开发覆盖“AI全要素”人工智能科技旅游线路。 (5)探秘元宇宙创想之旅。以展示亦庄新城电竞和高新视听产业发展成果、拉动科文融合旅游消费为主线,串联智慧电竞赛事中心、京东星宇、枭龙科技、影数科技、科旭威尔等科文融合代表企业和园区,设计开发集电竞视听体验、智能工厂数字孪生、工业元宇宙开发于一体的创新应用示范线路。 (6)解码生命科技之旅。以展示生物医药尖端研发成果和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为主线,串联悦康药业创新药基地、阿斯利康全球研发中心、泰德制药智能生产线、同仁堂中医药生产基地等代表企业,设计开发涵盖现代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及传统中医药相关产业的全产业链探访线路。 在条件成熟的点位之间,统筹百度阿波罗、小马智行、文远知行等自动驾驶代表企业的服务能力,提供旅游交通接驳服务。 2.聚焦重点人群,打造精品旅游项目 (1)研学增智游。面向北京市特别是亦庄新城中小学生,紧密结合亦庄新城工业科技资源优势,联动专业平台与学校,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以满足中小学科学教育为着眼,按照经开区知名企业探访、工业技术科普、科学技能实践和创新文化弘扬四个维度,分级分类打造社会大课堂,注重与不同年级学生认知能力匹配、与学校科学类课程进度匹配,设计“启智工业”“科普领航”“逐梦星河”等研学旅行课程体系,让中小学生在参观见学、体验科技中培育创新精神,厚植科技报国情怀。 (2)家庭亲子游。面向北京市及天津、河北亲子家庭,统筹亦庄新城企业展馆展厅、商业综合体、城市绿地空间、文化活动场所,联合市场化专业平台,按照亲子家庭特定需求,打造集参观体验、文体娱乐、消费度假为一体的亲子旅游线路,提供轻松休闲、寓教于乐、安全舒适的周末到亦庄看科技、见未来的微度假新选择。 (3)青年潮玩游。面向青年群体社交需求特点,统筹亦庄新城科技创新、生态空间资源、赛事活动等资源,吸引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将经开区工业科技基因与潮玩文化有效融合,在经开区工业科技旅游点位开展共创集市、徒步骑行、社交体验、科技工坊等活动,有机结合动漫北京、电竞赛事等活动,深度挖掘经开区代表企业的尖端科技、设计美学和品牌故事,强化工业旅游人文体验,提升情绪价值供给,深化青年游客与经开区和区内企业的文化交互与文化认同,让青年人在旅游和潮玩中感知亦庄的活力与未来。 3.突出业态组合,推出多款畅享旅游新场景 (1)工业科技旅游+会展赛事游。充分发挥机器人半程马拉松、GT世界挑战赛等赛事活动,以及世界机器人大会、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生物医药论坛等在亦庄新城举办的一系列科技会展效应,打造“跟着会展、赛事去旅行”品牌活动,搭建供需平台,开发与会展主题高度契合的旅游产品,增强会展效能。 (2)工业科技旅游+合作交流游。围绕经开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以企业家群体为重点,举办细分行业领域产业对接活动,在活动期间链接经开区工业科技旅游项目、产品,加强企业间交流互动,拓展合作机遇;同时,吸引高层次人才了解亦庄新城产城融合、宜业宜居的发展环境,促进相关企业人才引进和新增项目落地。 (3)工业科技旅游+工厂店消费游。与小米汽车、北汽极狐、星海钢琴等亦庄品牌工厂店联动,打造沉浸式消费新场景、体验新空间联动,形成互联互通的文旅消费网络,把游客变顾客,把顾客变游客,在体验中消费,在消费中体验,形成更持久的亦庄工业科技旅游品牌认可度。 (4)工业科技旅游+亦城风情游。按照“漫步北京”计划,推进慢行空间与城市空间的有机融合,串联泡桐大道、南海子郊野公园、亦庄新城滨河公园等景点,以及中国杂技艺术中心、亦城书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发大众文体休闲旅游路线。 (二)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运营体系 4.探索建立工业科技旅游市场化运营模式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创新构建具有经开区特色的工业旅游全流程、全链条市场化运营体系。在产品开发环节,鼓励文旅头部企业、专业策划机构深度参与特色线路设计、体验内容研发与IP打造;在空间项目运维环节,支持专业运营公司通过特许经营、委托管理、合资合作等多种模式介入,提升项目运营效率与服务水平;在市场营销推广环节,充分借助专业营销机构与线上平台力量,实施精准化、多元化市场拓展;在对客服务管理环节,引入成熟的服务标准与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和提供场地设施支持,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工业科技旅游项目的专业化、高效化、可持续运营。 5.加强对工业科技旅游规范化管理 对标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北京市工业旅游示范点,结合经开区实际,探索建立经开区工业科技旅游服务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展工业科技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为北京市发展工业旅游提供标准支撑和重要参考。加强工业科技旅游讲解员培训,培养一支熟悉亦庄工业历史、讲好景点文化故事、业务知识扎实的讲解员队伍。鼓励工业旅游景点开展见习合作,培养一支充满热情、具有较强责任心的志愿者队伍。 6.实施工业科技旅游数字孪生计划 利用AI、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构建“北京·亦庄”工业科技旅游“线下实体参观+线上虚拟交互”双轨并行的沉浸式体验体系,创新推出“云参观”“云看展”“云购物”等线上互动体验场景。通过人工智能提升深度交互体验,打造AI数字导游、元宇宙未来工厂、智慧数字实验室等,实现工业科技资源可视化、旅游体验智慧化、数据价值产业化。 (三)着力激发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 7.制定专项奖励扶持政策 出台支持工业科技旅游发展专项措施,纳入经开区政策兑现平台,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奖励条件、资金标准、兑现流程等。对开发工业旅游产品、建设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展馆(区)、积极申报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北京市工业旅游示范点的企业、园区、社会组织等主体,采取建设改造资金支持、日常运营管理补贴、一次性奖励等多种形式给予扶持。 8.鼓励企业开展适旅化改造提升 引导企业普遍提高发展工业科技旅游的认识,从厂区、产品设计环节嵌入工业科技旅游功能,支持企业借助城市更新与老旧厂房改造加快适旅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企业博物馆、地标性主题建筑。鼓励开展工业科技旅游企业面向游客开放内部食堂、内部停车场和内部厕所,支持社会资本在热点旅游企业、旅游驿站周边配套餐饮、购物、停车、导览等设施。鼓励工业科技旅游场所采用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等数字技术,发展智慧光影、虚拟展示、互动体验、城市AI合影等新型场景,开发沉浸式旅游体验产品,推动传统旅游业态的迭代更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内部设立文旅板块,打造融旅游、购物、体验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工业科技旅游场景。 9.为企业发展工业科技旅游提供全方位支持 成立亦庄新城工业科技旅游服务联盟,引进、邀请、聚合区内外旅游投资、旅游内容开发、旅游产品运营等服务机构资源,打造工业旅游资源共享、项目合作、招商引资的服务平台。组建经开区工业科技旅游创新发展专家智囊团队。有针对性引导企业升级旅游展示空间、打造旅游新场景新产品。鼓励企业申报高科技工业旅游项目。 (四)强化工业科技旅游营销宣传 10.打造工业科技旅游文创产品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打造数字代言人、虚拟角色等工业科技文旅IP形象,开展全区工业科技旅游logo征集活动,制作经开区工业科技旅游主题精品宣传片、宣传手册和地图。引导企业深度挖掘自身科技文化,开发高品质的二次元时尚文创潮品,支持企业申报“北京礼物”品牌,创立“亦庄礼物”工业科技文创品牌。 11.开展跨界合作实现借力营销 支持协会、企业组织开展工业科技旅游相关专题性论坛、沙龙等活动。用好社交媒体和短视频平台,利用大数据做好客群精准定位营销,宣介经开区工业科技旅游的“潮品牌”“梦工厂”。邀请知名博主、旅游达人在线直播分享游玩体验,在旅游专业APP、公众号推送线路攻略。鼓励全区工业科技旅游点与影视制作、新品发布等机构深度合作,作为新品首发首映平台。借助世界机器人大会、服贸会、国际文旅消费博览会等平台加大宣传推广。协调联络相关体育部门在特色工业科技场馆开展机器人马拉松、机器人越野赛、机器人足球赛等工业科技文化主题赛事。协调联络文联等社会组织、艺术类高校、艺术家等筹办经开区工业文化艺术成果展。 (五)构建区域旅游发展大格局 12.推进区域文商旅体一体化发展 利用旅游线路的串联和一日游、二日游、三日游产品的开发,将区域的南海子郊野公园、亦庄新城滨河公园、凤河流域历史文化展览馆、红星农场等公园、文博场馆和商圈、工厂店、酒店串联起来,提升经开区旅游消费能级。根据旅游需求,在重点商圈建立游客驿站,将引客流与促消费更好的结合起来。依托华联亦庄购物中心、大族广场、瀛海环宇坊、龙湖北京亦庄天街、通明湖商业港、龙玥城、王府井奥莱UP TOWN、综保区京东全球购等,打造亦庄工业科技旅游微场景、微空间,促进“城市空间+文化空间+消费空间”多元融合,推进拥有独特IP的创新型文旅商综合体建设。 13.打造亦庄新城文旅发展矩阵 加强对亦庄新城范围内的文旅资源整合力度,用好新城八镇各自旅游资源,推进文创、娱乐、休闲、度假业态组团发展,形成一体化发展的文旅矩阵,分特色、分专题联手开发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共同培育全域旅游的新生态,丰富旅游供给、创新旅游业态、拓展旅游空间、提升旅游消费。 14.推动京津冀和全国头部国家级开发区文旅融合发展 以工业科技旅游发展合作为契机,深入推进京津冀文旅产业协同发展,探索建立京津冀工业科技旅游资源共享、线路串联和品牌共建机制,深化京津冀工业旅游合作和宣传推广。加强与苏州工业园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漕河径新兴技术开发区等头部国家级开发区深入合作,打造跨区域的工业科技旅游产品,推进文旅资源优化整合,促进旅游产业协作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协同格局 经开区成立工业科技旅游领导机构,牵头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常态化的旅游工作推进机制,推动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活动开展、重大问题解决。建立多部门工业科技旅游联席会商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部门协作,主要负责统筹全区工业科技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与推进实施,协调解决工业科技旅游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各部门责任,形成全区共谋工业科技旅游发展“一盘棋”,并将发展经开区工业科技旅游工作列入“十五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 (二)加强资源普查,做好跟踪评估和监管 对经开区工业旅游资源摸底调研,建立亦庄工业旅游资源基础数据库,编制亦庄工业旅游景点名录,绘制亦庄工业旅游AI导览全景地图。梳理具有亦庄科技特色的工业旅游重点企业清单,研究建立科学的工业科技旅游产业带动、客流、营收等跟踪渠道。加强对亦庄工业科技旅游发展的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 (三)加强用地保障,促进混合利用 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前提下,鼓励利用工业用地拓展地上地下空间发展工业科技旅游,探索通过城市更新支持企业更新改造和转型升级存量低效空间,支持城市更新项目设置一定比例的空间,用于改造建设工业科技旅游设施,并实现对外正常经营。 (四)优化服务配套,助力产业升级 设立经开区推进工业科技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工业科技旅游重点项目、品牌推广、新技术展示、研学教育等方面的扶持,支持展示区、参观通道、游客中心、标志导览系统等建设。加强旅游景点与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衔接,开通接驳车、旅游专线,建设充足的停车场、充电桩。打造数字智慧景区,利用自然语言学习、机器学习等技术,提供AI数字人智慧导游、实时监控与决策辅助等智能化服务产品。
《上海市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单元更新提升规划实施方案(公示稿)》由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长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于 2025 年 7 月 3 日至 8 月 1 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上海首批商务单元更新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推动初代国际商务城区转型升级,打造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的国际交往与商贸服务标杆。 方案明确更新范围北至天山支路 - 玉屏南路 - 云雾山路、南至古羊路、西至芙蓉江路 - 古北路、东至中山西路,总面积约 4.06 平方公里。区域历经 40 年发展,已形成成熟的初代商务城区格局与特色国际社区风貌,是上海传统国际商贸与在线新经济的重要集聚地,兼具产业基础优势与宜居生活底蕴。 方案立足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确立 “链接全球的国际交往新标杆、辐射长三角的内外贸易双循环新窗口” 的核心愿景,同步打造龙头企业引领的创新发展新高地与生活氛围浓厚的宜居宜游新风尚,最终建成融合国际社区、商务城区、创智园区、生活街区功能的复合型友好城区。 空间布局上构建 “三片多点、一核双轴、一环三带” 的整体框架:“三片多点” 划分 “商业 +”“商贸 +”“社区 +” 三大功能片区,差异化丰富消费、服务与居住体验;“一核双轴” 以国际商贸核为产业核心,联动娄山关路商务服务轴与遵义路特色商业轴,集聚产业与消费功能;“一环三带” 通过后街体验环激活背街小巷,打造 “烟火天山” 文化活力带、“不夜仙霞” 年轻力消费带、“黄金城道” 国际社区服务带,实现全域功能协同。 方案提出四大核心更新策略:一是商务功能整体焕新,针对单元内 39 栋商务楼宇(甲、乙、丙级比例约 13:4:22),实施提质类(2 栋)、改造类(6 栋)、重建类(1 栋)三类更新行动,由楼宇产权主体自主决策实施。二是功能复合与空间优化,以国展中心为核心引入特色业态,促进业态焕新,完善区域职住平衡体系。三是街区环境与基础设施升级,构建慢行系统并强化绿地渗透,打造以新虹桥中心花园为核心的标志性景观,通过轨交服务强化、路网通达性提升与慢行连通优化,完善区域交通体系。四是商务生态与运营服务提升,聚焦国际化与年轻化需求打造区域品牌,通过搭建运营平台、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物业服务与策划特色活动,完善短期未改造楼宇的配套功能,增强片区产业活力。 该方案针对初代商务城区的共性问题,探索 “产业升级 + 功能复合 + 品质提升” 的更新路径,公示结束后将根据反馈意见完善并正式实施,为上海成熟商务片区的可持续更新提供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通知 各盟市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指导和规范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编制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在工作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厅国土空间规划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12日 附件下载: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pdf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亦庄新城工业用地(类)项目城市更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工委、管委会各机构,各街道,通州区、大兴区各相关镇: 现将《亦庄新城工业用地(类)项目城市更新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亦庄新城工业用地(类)项目城市更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总体目标】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88号)《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实施细则》《亦庄新城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存量工业用地(类)项目的利用工作。 本细则所指工业用地(类)城市更新,是通过产业更新或空间形态优化等方式,实现对工业用地上的存量产业空间资源提质增效。 第三条【基本原则】开展城市更新活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有机更新。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按规划确定土地用途,实现提质增效和高效利用。有序推进区域内城市更新工作,发挥管委会对于城市更新项目的全周期管控作用,高质量盘活存量工业用地。 坚持产业先行,规范用途。工业用地是亦庄新城发展高精尖产业的关键性要素,以“工业用地工业用途”“先有产业后有更新”的原则推动存量工业用地高起点、高标准循环利用,建设指标向符合亦庄新城产业定位的重点项目倾斜。重点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聚集创新资源、培育新型产业,打造具有“亦庄特色”的城市更新模式。 坚持以人为本,产城融合。允许通过城市更新完善生产生活配套、补充公共服务设施、补齐城市功能短板,提升街区活力和文化氛围。鼓励推动区域性综合更新,推动空间改造与街区功能提升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鼓励项目主动参与所在区域市政道路优化改造计划。 坚持数智赋能,绿色发展。鼓励开放园区、生态园区、智慧园区建设,提高智慧管理水平。立足“双碳目标”,融入绿色发展理念,鼓励低碳、零碳项目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推动工业用地(类)项目更新按照绿色工业建筑标准进行建筑改造。 第二章 城市更新类型 第四条【收储、回购】原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土地使用权人向管委会申请,经管委会同意后,可以按照管委会要求以合理的评估价格对土地使用权人资产进行收购,以实现盘活和再利用。涉法涉诉、长期停工类项目,鼓励通过市场化收购方式进行盘活,经管委会同意后签订回购协议或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 第五条【自主升级、整体出租】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产业升级或拆除重建、空间改造进行自主升级,或者将项目整体出租利用。经管委会同意后与产业主管部门签订相关经济合作协议。 第六条【特色产业园区】原使用方式为土地使用权人自用,可申请转型为特色产业园区对外出租经营。特色产业园区包括工业厂房、研发办公、孵化器、加速器等。 (1)存量用地上的工业厂房确保生产用途,根据建筑形态提出特色园区产业方向,允许利用项目中的部分空间开展城市更新工作,储备项目应符合经开区产业业态。获得城市更新批复后,空置产业空间纳入经开区产业空间储备库,在园区自主招商的同时,优先安排优质产业项目。 (2)对于工业用地内现状建筑为研发楼、综合楼等非生产空间的,可根据《北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指导意见(试行)》(京规自发〔2023〕313号),通过补缴地价款,由M1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M4工业研发用地,可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具体行业类别适用国家、北京市及经开区关于工业用地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也可按照《亦庄新城创新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京技管发〔2023〕8号)和《亦庄新城创新孵化载体奖励支持实施细则》(京技管发〔2023〕9号)申请孵化器、加速器,并获得相应政策支持。 此类项目经管委会同意后签订《城市更新协议》,运营期纳入经开区园区管理,土地使用权人和运营单位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规划战略留白用地,鼓励采用微更新方式。 第三章 城市更新要求 第七条【规范工业用地管理】如存在擅自将工业用地用于公寓、酒店导致改变规划用途的情形,或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等违反经开区工业用地管理要求的情形,坚持先治理、再更新,与“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相衔接。 第八条【精准投放容积率】管委会结合产业需求精准投放容积率,经济指标要求相应提高。对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相关条件履行完毕后,可申请提高容积率。此类项目可不缴纳土地出让金。 第九条【使用权移交】申请容积率提高的、及申请调整用地功能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人应按规划向管委会无偿移交一定比例的房屋使用权,用于补充街区功能短板。 第十条【申请配套】允许增加生产生活配套,项目应确保项目以工业生产为主体功能,用地内生产厂房、库房、车间等生产类功能建筑规模占比不应低于地上总建筑规模的70%,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比例不应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的30%,其中,可配建或申请地上建筑规模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的面积作为办公室、会议室、培训室、展厅、宿舍、食堂、健身房、图书馆等配套类用房,按照不变更用地性质进行审批。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根据街区规划及产业需求,按照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指导意见(试行)》(京规自发〔2023〕313号)中的规定进行功能混合,功能混合后地价款补缴事项,按照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对于城市更新项目土地价款补缴规则实施。 第十一条【涉及城市更新项目转让】经管委会同意在《城市更新协议》期内转让的城市更新项目,应按照管委会要求重新签订新《城市更新协议》。 工业用地城市更新项目股权转让或变更,涉及土地使用权人变化的,按照相关土地利用协议及《城市更新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新扩区域过渡期】亦庄新城新扩区域内工业用地手续齐全的存量项目,经征求属地(街镇)意见后,设置过渡期,管委会评估后,可在过渡期内保留原用途。 第四章 城市更新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工作流程】工业用地城市更新流程分为简易流程和全流程。其中自主升级、整体出租,及已经认定的孵化器和加速器项目适用于简易流程,与管委会签订经济合作协议或约定考核方式后,与管委会指定的区国有企业签订土地利用相关协议,获得管委会的城市更新批复。其他类城市更新项目适用于全流程。 第十四条【编制城市更新方案、方案审核流程】土地使用权人或经土地使用权人授权的主体可向管委会提交城市更新申请、《城市更新方案》。《城市更新方案》需明确更新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建筑规模、使用功能、设计方案、建设计划、土地取得方式、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测算、资金筹措方式、运营管理模式、产权办理等内容,及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出效益、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产业园区项目还包括园区产业定位、签订合作意向的储备项目、管理团队、运营思路、招商及实施计划等)。 项目涉及对存量土地新建续建,对存量建筑物拆除重建、续建、改造、增加容积率,申请增加配套面积的,应同步提交项目建设方案。 管委会对《城市更新方案》进行审核,经管委会同意后发放《城市更新方案批复意见书》,并签订《城市更新协议》。新扩区域项目转型园区经营需要先征求属地(街镇)意见后报管委会审核。 涉及国家和北京市重点项目、跨行政区域项目、涉密项目等重大项目的,应当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入库管理】建立区级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城市更新项目常态申报和动态调整机制,由城市更新项目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施单元统筹主体向管委会申报,经同意后纳入项目库。 第十六条【履约监督】城市更新项目涉及下列情形的,应按照管委会要求签订土地利用相关协议,明确约定土地利用相关事宜及相关违约责任:(1)通过市场化方式收购的工业项目,(2)原使用方式为土地使用权人自用申请转型为特色产业园区的工业项目,(3)申请增加配套设施用房面积或调整配套设施用房用途的工业项目,(4)涉及提升容积率的工业项目。 城市更新项目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资产转让的,转让前未签订土地利用相关协议的,受让人应按照管委会要求签订土地利用相关协议。 第十七条【相关手续办理】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依据《城市更新方案批复意见书》申请办理投资、规划、建设等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由各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符合本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要求的,按照相关简易程序办理。 绿地率、人防工程、建筑退线、建筑间距、日照时间、机动车停车数量、及消防技术标准等相关指标审批按照《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产业准入及工商登记】城市更新项目批复后,引入产业业态应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京政办发〔2022〕5号)《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市规划国土发〔2018〕88号),由审批部门予以办理工商、税务、统计登记等。 第十九条【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城市更新协议》中约定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管委会的,同步办理公共服务设施移交手续。 第五章 评估与管理 第二十条【定期调度】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运营期间,实行定期调度。由管委会定期调度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和经营情况,相关部门按照调度机制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定期评估】管委会每年对城市更新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工作,编制城市更新工作评估分析报告。 管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年度评估成果促进城市更新工作开展,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能,依据支持产业发展、园区管理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激励。 第二十二条【激励、预警及退出机制】支持符合要求的城市更新项目申请市级政策,享受收费、税收等优惠政策。 履约期间未达到《城市更新协议》约定目标的城市更新项目,要进行督促预警,加强服务指导,加大优质项目对接。 履约期间,如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情形,将按照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约责任】城市更新项目应严格遵守《城市更新协议》、土地利用相关协议等协议具体要求。 对于违反约定要求的城市更新项目,按协议违约条款执行,并调整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主体信用服务平台上的评级。 第二十四条【到期续签】《城市更新协议》到期后,土地使用权人或经土地使用权人授权的主体可向管委会申请,经管委会评估后,原协议履行完成的可再次签订《城市更新协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DB15/T 3494—2024 本文件规定了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规划程序、编制内容和成果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主导型开发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其他类型的开发区可参照本文件编制详细规划。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新高地若干政策的通知[/] 豫政办〔2024〕6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支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新高地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7日 []支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新高地若干政策[/] 为支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郑州经开区)打造经济发展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发挥郑州经开区在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strong>■ 一、总体要求</strong>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机遇和郑州都市圈建设历史机遇,以培育新质生产力为发展路径,以发展先进制造业为主攻方向,以管理制度改革、发展模式创新为工作主线,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战略支撑,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赋予郑州经开区更大自主权,在高端要素、优质资源供给方面给予郑州经开区更有力保障,推动郑州经开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努力将郑州经开区打造成为高质量发展新高地。到2030年,郑州经开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实现翻一番,进入全国经开区前二十强,成为支撑全省高质量发展的“两区一枢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全国科技创新应用引领区、“一带一路”重要枢纽)。 <strong>■ 二、培育壮大先进产业集群</strong> (一)明确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郑州经开区做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端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智慧物流四大主导产业,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国际贸易及新消费两大新经济产业,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群。支持郑州经开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质增效、晋位升级。支持以郑州经开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为主体,培育和申报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郑州经开区推动制造企业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郑州市在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二)推动优势产业聚链成群。支持郑州经开区实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企业品牌与区域品牌互动,打造共享经济园区。支持盾构装备、煤矿机械、工程机械、精密仪器、航天卫星装备、超硬材料等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项目布局郑州经开区,省、郑州市在引进重大项目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三)打造产业创新生态。支持郑州经开区发挥创新型制造业企业集群大、能级高的技术创新优势,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协同创新,构建开放式创新合作网络。支持郑州经开区各类创新主体申报省级以上创新平台、重大科技专项等。鼓励科技创新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在郑州经开区设立专业性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对其设立的公共研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规定给予建设资金支持。鼓励郑州经开区引进或与企业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分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等高能级研发平台,按照规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郑州经开区引进与主导产业方向高度契合的一流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一流大学(科研机构)郑州研究院,参照省、郑州市支持中原科技城创新发展支持政策给予支持。支持郑州经开区内国家设立的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对科技成果在郑州经开区转化的,按照规定给予后补助支持。支持省级投资平台参与郑州经开“智慧岛”建设。支持郑州经开区引进培育科技创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对其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给予应用场景支持。 (四)加快特色园区高效开发。支持郑州经开区规划建设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端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国际贸易、信息消费及电商消费等特色产业园区,支持郑州经开区扩区区域开发建设,鼓励央企、国企及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园区整体开发运营和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省、郑州市根据绩效情况给予奖补。对特色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申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省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专项债发行计划及支持申报各类专项借款贷款。支持郑州经开区采取“飞地经济”等模式,与产业关联的开发区和企业开展合作共建,双方可协议分享共建园区经济指标。 <strong>■ 三、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strong> (一)打造“全球汇”总部基地港。高标准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商务区“全球汇”总部基地港。以郑州经开区“一带一路”国际商务区为载体,搭建“全球汇”数字经济平台,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商贸体系、物流体系、数字服务贸易体系,打造河南数字贸易港、全球商品消费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内陆对外开放窗口。郑州经开区统筹相关资金对入驻“全球汇”总部基地港的国际知名进口品牌首店、旗舰店等予以奖励。 (二)促进国际物流扩量提质增效。支持郑州国际陆港经开片区与航空港片区协调联动,提升国际运输和国内集疏能力。支持郑州经开区推动海外场站(海外仓)建设,对符合条件建设海外仓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支持郑州铁路口岸探索实施启运港退税。保持E贸易核心功能集聚区专项支持政策长期稳定,支持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规模,尽快完成第二批试点药品清单申报。 (三)推动外资外贸转型升级。积极争取郑州经开区更多区域纳入自贸试验区,促进区域协同联动发展。加大省、市级外经外贸资金倾斜力度,支持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落地郑州经开区,打造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外商投资新兴产业示范基地。支持郑州经开区设立郑州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分支机构。支持郑州经开区建设国际化社区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支持郑州经开区推进汽车“出海”,打造整车出口基地及平行进口汽车区域性展销中心、集散分拨中心。支持在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内发展保税医美产业,打造国际医美产业园。 <strong>■ 四、实施精准放权赋能</strong> (一)下放规划管理权限。按照《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规定,依法赋予郑州经开区相应管理权限。 (二)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实行建设用地直报,郑州经开区建设用地直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社保审查意见、林地手续受理实行边审查边补充,在上报省政府前补充到位。对郑州经开区由业主自持、不对外销售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省、郑州市建设的人才公寓用地,加油、加气、加氢站等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不列入“去化周期”调控范围。在报批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方案的同时,郑州经开区可同步开展供地方案编报等供地前期工作。郑州经开区对公共服务类、基础设施类项目用地可灵活确定划拨权益价。支持郑州经开区边界外连通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土地报批工作。对郑州经开区引进符合省定28个重点产业链要求的重大项目用地,由省级直接保障。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用地,允许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后按照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对郑州经开区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给予用地指标奖励。 (三)加强财税保障。自2025年起,政府债券额度分配时对郑州市本级予以倾斜支持,由郑州市本级在债券额度内对郑州经开区符合条件的特殊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实施期限5年。 (四)加大能源信息领域先行先试力度。鼓励郑州经开区实行区域节能审查,推行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制。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下放至郑州经开区。优先在郑州经开区投资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打造数字经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郑州经开区创建国家级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区和软件名园、河南省软件产业园。 (五)支持建设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人才体系。支持郑州经开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户籍、永久性居留证、出入境等“一站式”服务,并可按照规定适当放宽申请工作许可年限至5年。开通“中原英才计划”等省级人才政策郑州经开区直报渠道。支持郑州经开区按照国家和省规划布局建设理工科高校、职业院校。支持郑州经开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与职业学院、技工院校共建人才培育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对在郑州经开区建设的省、郑州市人才公寓,根据郑州经开区人才住房实际需求,按照就近便利原则按需保障。将郑州经开区作为省、郑州市干部锻炼和培养的重要载体平台,开展符合政策规定的干部挂职锻炼,鼓励支持各级干部到郑州经开区任职、挂职、交流,在郑州经开区的工作经历按照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六)支持区域合作共建。把郑州经开区作为郑州都市圈建设的重要支点,纳入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郑开同城化、开港经济带、中牟新区等重大战略,构建一体联动、错位互补的区域发展格局。强化重大跨区交通连接,统筹研究K3线、11号线、13号线、17号线、25号线轨道交通线路规划方案,纳入郑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将11号线纳入第四轮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计划。 (七)支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支持郑州经开区探索实行灵活用人机制,自主招聘选拔高层次人才。支持郑州经开区根据发展需求,按程序开展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工作。支持郑州经开区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对机构、岗位进行调整优化。 <strong>■ 五、健全工作推进机制</strong> (一)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加大省、郑州市统筹协调力度,建立省直各部门与郑州经开区协调联动机制,对郑州经开区涉及省级层面的重大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对重大项目在供地安排、规划建设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统筹协调支持。 (二)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支持郑州经开区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聚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格把握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徇私、主观与客观的界限,精准规范追责问责,激发担当干事动力。
关于强化开发区规划引领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就强化开发区规划引领和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 (一)优先保障开发区用地规模。指导各地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做到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优先保障开发区建设用地,将开发区范围(含扩区、调区及预留建设用地范围)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开展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全面排查开发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存量土地和工业仓储用地占比情况,对有条件提质增效、实现产业倍增、土地开发率超过70%或产业承载量即将饱和的开发区,科学预留产业发展用地空间;对土地利用低效、产业结构需调整、土地开发率不足50%的开发区,原则上不再新增规划建设用地。 (二)统筹区域功能布局。坚持以发展工业为主,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和就业吸纳能力,合理布局各类工业用地,原则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应占建设用地70%以上,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新办工业企业原则上要集中到开发区。在开发区范围内,适度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商业等配套用地,与城镇融合发展的应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降低配套成本。以一类工业为主导的开发区,可靠近城镇居住生活区布局;以二、三类工业为主导的开发区,须与城镇居住生活区适度分离;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集中存储为主导的化工园区布局应符合安全防护距离等国家标准。 (三)规范调整边界范围。开发区范围应规模合理、集中连片,原则上组成区块不超过3个;原范围内土地已基本开发利用完毕,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的,可申请扩区;已向城市转型融合、不再适合作为产业集聚区,或原范围内的土地因国家重点项目占用无法利用的,可申请调区。扩区、调区范围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二、严格项目准入强化招商实效 (四)严格项目准入政策。各地要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作出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超出法定权限的承诺,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违法违规圈占土地。 (五)坚持“亩产论英雄”。各地要科学评估确定工业项目亩均税收、亩均工业总产值等具体指标,并纳入招商引资协议或合同。对开发区新供应的国有工业用地,市、县政府应在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产业准入条件、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益、退出机制、股权变更约束、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亩均工业总产值分别达到500万元/亩、300万元/亩以上。 (六)强化履约监管。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合同或协议履约情况的监督评估,强化开发区国有工业用地出让履约情况管理,对未达到约定条件的,应督促项目业主在规定时限内(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进行整改,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应按约定的退出机制予以收回,切实提高工业项目履约率、入园率、开工率和投产率,推动企业节约集约用地。 三、实施差别化保障工业用地 (七)优先保障工业用地指标。推进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根据各地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情况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纳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清单的工业项目,由省级统筹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工业项目新增用地,一般不安排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开发区工业用地项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批,即到即办,快捷报批。 (八)优先出让工业用地。有序推进开发区内建设用地供应,优先出让工业用地,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工业企业参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各地按照“以投定供”的原则,合理确定大型工业项目建设时序,根据项目投产计划,制定分期供地计划,优先保障项目首期建设用地,定期对已供地项目亩均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产值等进行效益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供地或调整后续供地规模。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九)推进“标准地”出让。鼓励“标准地”改革试点地区和有条件的开发区,在完成环境影响、节能、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因地制宜建立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产出等引导性指标体系,并将具体指标纳入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强化前期服务,加快办理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切实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十)提高标准厂房利用率。各地要引导无特殊工艺要求的中小微型企业租赁或购买存量标准厂房,对于投资额小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小于30亩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入驻标准厂房,不提倡单独供地。鼓励企业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或合并转让方式盘活闲置厂房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一)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各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出让土地需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条件后,经出租人同意,可申请将承租的全部或部分土地按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在弹性年期土地使用权期满时,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条件的,可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期,经批准并按相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十二)引导工业用地混合使用。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论证,新增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四、多措并举盘活存量用地 (十三)加快存量处置。各地要结合全省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专项工作,摸清开发区内工业用地审批情况、供地状况、用地效益、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及闲置厂房等情况,建立开发区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数据库。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完善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台账,制定处置计划,明确处置措施及完成时限,实行挂账销号。 (十四)提高开发区用地效益。鼓励各地推进工业用地挖潜增效,通过厂房加层、利用地下空间、翻建等途径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安全要求、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可在五年内不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五、强化考核评价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十五)落实责任机制。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是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做好相关工作。省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投资促进等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协同做好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提高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 (十六)加强评价考核。节约集约用地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测评的重要内容,省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做好测评工作,依据测评结果实行重要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推动政策和资金向测评优秀的开发区倾斜。省自然资源厅按期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状况评价,强化评价成果应用,作为开发区升级、扩区、调区的重要依据。 (十七)探索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将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项目监管协议履约情况等纳入信用管理,依法依规认定相关市场主体失信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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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5-2035)(简本)要点整理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贵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促进广西贵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 年修订)》等中央、自治区及贵港市重要文件精神,激发广西贵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 “贵港高新区”)创新发展活力,推动其升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港市对现行产业园区实施情况评估整合,将西江园、教育园、覃塘产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园、青云园整合为贵港高新区。 规划以创建国家级高新区的系统性、前瞻性要求为导向,遵循自治区 “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产业特色突出” 的产业园区规划原则,结合贵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贵港市国民经济发展 “十四五” 规划等上位规划,立足整合后园区的产业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供应情况,统筹未来产业引入方向与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构建 “总体统筹、需求适配、路径可行” 的总体规划,为贵港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规划范围与年限 (一)规划范围 总体规划范围为整合后的园区,涵盖西江园、教育园、覃塘产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园、青云园四个分园,总用地面积 23.92 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25-2035 年,远景展望至 2050 年。 三、规划定位与目标 (一)规划定位 贵港高新区以绿色化工、新能源电动车、电子信息为主导产业,协同发展生物医药、中高等职业教育、电子商务等,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发展,打造产学研一体化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及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建设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及东盟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基于产业功能定位,明确四大培育目标: 中国 - 东盟新能源电动车产业核心区; 广西绿色化工(新材料)示范区; 西江经济带电子信息产业高地; 新时代产教融合新型人才培育基地。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抓产业转移机遇,突出特色资源优势,优化产业结构与空间布局,构建绿色现代工业体系,打造三百亿级绿色智慧产业园区,成为引领贵港市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 各分园具体目标: 西江园:以新能源电动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为主导,协同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服装等配套产业,打造立足广西、辐射西南、面向东盟的中国 - 东盟新能源电动车产业基地,及具有区域竞争力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高地。 教育园:发挥中高等教育院校优势,深化产学研一体化,建设生态优美、配套完备、校企深度合作的产教融合实践区与高技能人才输送小高地。 覃塘产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园:以工业集中区为载体,围绕 “提速增量、提质增效” 目标,打造华南地区重要的农资生产及精细化工基地、广西重要的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青云园:依托绿色化工与绿色家居产业,建设贵港市绿色化工产业示范区、国内知名绿色国际家居产业园及特色林业精品园、广西林业绿色生态循环先进产业集聚区。 四、产业布局规划 贵港高新区重点发展新能源电动车、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煤化工、磷化工、化工新材料、绿色化肥、绿色家居等产业,各分园产业布局如下: 西江园:主导产业为新能源电动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健康食品,协同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配套产业。 教育园:以中高等院校为核心,发展服务型产业,布局 “科研 - 中试” 产业配套服务,衔接区域产业融合需求,打造高技能人才输送小高地。 覃塘产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园:主导产业为精细化工、绿色建材、环保化学制剂、农药化肥、新材料,配套测试及研发功能。 青云园:以煤化工、磷化工等绿色化工产业为核心,配套磷、锰新能源产业链,稳步发展绿色家居产业。 五、园区空间结构 (一)西江园 采用 “一心、四轴、五组团” 空间结构: “一心”:西江园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商业商贸、文化、体育、休闲娱乐及产业服务; “四轴”:“双主轴”(沿西三路的园区空间发展主轴、沿西四路的主导产业发展主轴)、“双次轴”(沿西七路的园区产业发展次轴、沿西八路的园区生活服务次轴); “五组团”:新能源电动车组团、生物医药产业组团、电子信息产业组团、生活服务组团、远景发展组团。 (二)教育园 形成 “一轴、一心、四组团” 空间结构: “一轴”:沿聚贤路的园区发展轴线; “一心”:园区中部综合服务中心; “四组团”:北部高教组团、中部配套服务组团、南部中教组团、配套产业组团。 (三)覃塘产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园 形成 “一心两轴两组团” 空间结构: “一心”:园区综合服务中心; “两轴”:沿创业大道及其延长线的产业发展主轴、沿新园路的园区主要产业发展轴; “两组团”:北部工业组团、南部工业组团。 (四)青云园 形成 “两轴三组团” 结构: “两轴”:沿覃塘至石卡一级路的园区发展主轴、沿西外环连接线的园区发展次轴; “三组团”:绿色化工产业组团、绿色家居产业组团、远景发展组团。 六、用地布局规划 (一)西江园 总用地面积 1016.11 公顷,均为城镇建设用地,各类用地占比及面积如下: 居住用地:60.34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 5.9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2.05 公顷,占比 2.17%; 商业服务业用地:9.73 公顷,占比 0.96%; 工矿用地:680.60 公顷,占比 66.98%; 仓储用地:20.12 公顷,占比 1.98%; 交通运输用地:158.55 公顷,占比 15.60%; 公用设施用地:15.59 公顷,占比 1.53%;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46.56 公顷,占比 4.58%。 (二)教育园 总用地面积 583.41 公顷,均为城镇建设用地,各类用地占比及面积如下: 居住用地:13.75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 2.3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22.38 公顷,占比 72.37%; 商业服务业用地:21.88 公顷,占比 3.75%; 工矿用地:12.06 公顷,占比 2.07%; 仓储用地:13.16 公顷,占比 2.25%; 交通运输用地:73.05 公顷,占比 12.52%; 公用设施用地:6.07 公顷,占比 1.0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8.91 公顷,占比 3.24%。 (三)覃塘产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园 总用地面积 434.24 公顷,均为城镇建设用地,各类用地占比及面积如下: 工矿用地:332.09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76.49%; 交通运输用地:71.75 公顷,占比 16.53%; 公用设施用地:11.60 公顷,占比 2.67%;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8.74 公顷,占比 4.32%。 (四)青云园 总用地以工业用地为主,各类用地占比及面积如下: 工业用地:294.52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82.15%(其中二类工业用地 101.86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28.41%;三类工业用地 192.66 公顷,占比 53.74%); 公用设施用地:24.50 公顷,占比 6.83%;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3.85 公顷,占比 1.08%,全部为防护绿地。 七、对外交通布局规划 (一)铁路 保留现有电厂专用铁路,一方面保障贵港电厂货运需求,另一方面预留扩大服务对象的潜力,为园区提供多元化物流设施支撑。 (二)公路 南广高速、324 国道、三北高速为园区对外交通主要通道。其中三北高速沿粤桂循环经济产业园东侧穿过,并在园区东侧设高速公路出入口,强化园区与外部路网衔接。 (三)港口 郁江为西江黄金水道组成部分,通航标准为二级,通航能力达 2000 吨级,远期规划提升至 3000 吨级;粤桂循环经济产业园沿郁江东岸布置港口专用码头,支撑园区货运与对外经济联系。 八、道路系统规划 (一)西江园 采用方格路网,形成 “三横五纵” 城市干路级以上路网结构: “三横”:园博大道、西七路(狮岭西路)、西三路,服务内部中等距离交通及区域中长距离联系,向东衔接贵港市区,向西可达覃塘区; “五纵”:西十路、西二路、西四路、西八路、西环路,次干路服务内部中等距离交通,西四路、西环路衔接区域长距离交通,向南联系西江园、石卡园等产业园,向北交汇金港大道,可达覃塘区及贵港市区; 道路分级: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二)教育园 采用方格路网,形成 “两横两纵” 路网结构: “两横”:教育大道、S310 省道,衔接教育园与迎宾大道; “两纵”:信义路、聚贤路,服务南北向主要交通,衔接贵港市主城区; 道路分级: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三)覃塘产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园 形成 “一横两纵” 主干路网结构: “一横”:西外环连接线; “两纵”:国道 G209、园区内创业大道及其延长线; 道路分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四)青云园 形成 “三横四纵” 路网结构: “三横”:南纬三路、南纬四路、西外环连接线; “四纵”:覃塘至石卡一级路、青云路、南经三路、松柏路; 道路分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九、市政工程规划 (一)西江园 给水工程:以郁江为主要水源;最高日需水量 4.72 万 m³/d,最高日用水变化系数 1.4,平均日用水量 3.37 万 m³/d;保留现状西江农场供水厂,远期接入贵港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网,由西江农场供水厂、龙床井水厂、南江水厂联合供水;生活与消防用水同网,沿西二路、西七路等主干道敷设 DN300-DN500 市政给水主干管,形成环枝混合管网。 污水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平均日排污水量 3.34 万 m³/d;扩建现状西江污水处理厂,污水统一收集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污水干管沿西三路、西四路等敷设,管径 d400-d1500,街坊污水管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 雨水工程:遵循 “提高标准、超前建设” 原则,以暴雨时无积水为前提;采用分散式排放,排至就近河道;道路下雨水管最小管径 DN400。 电力工程:用电最大负荷约 193.04MW;现状由 110kV 银河变电站供电,远期联合规划外南侧 110kV 前进站供电;形成 10kV 为主送电网的环形电网结构。 电信工程:电信总容量 14.68 万线(固定电话线 4.28 万线、移动电话 7.6 万卡号、宽带 2.8 万户);取消架空通信杆线,采用地下管道敷设,管孔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 (二)教育园 给水工程:由石卡水厂供水,水源为郁江;最高日用水量 2.89 万 m³/d;给水管网环枝结合,主干管沿主要道路敷设,管径 DN200-DN700。 污水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平均日排污水量 2.04 万 m³/d,2035 年雨季处理总量 2.55-3.06 万 m³/d;近期污水排入西江污水处理厂,远期在望江路与聚贤路交叉口西北角新建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一级 A 标准;污水管网分区域建设,管径 DN400-DN1200,顺地形排水。 雨水工程:同西江园原则,分散式排放至就近河道;结合竖向设施划分小排水分区,雨水管管径 d400-d1200。 电力工程:用电最大负荷约 144.04MW;由 220kV 方竹变电站、110kV 独山变电站供电;形成 10kV 环形电网结构。 电信工程:电信总容量 12.91 万线(固定电话线 3.55 万线、移动电话 6.84 万卡号、宽带 2.52 万户);新建 1 处电信支局(方竹路与聚贤路西北侧),设 10 处模块局 / 交接箱;取消架空杆线,地下管道敷设管孔与道路同步建设。 (三)覃塘产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园 给水工程:生活用水水源为平龙水库、甘道水库、六班水库,生产用水水源为鲤鱼江(义度河);总用水量 2.80 万 m³/d(工业 2.52 万 m³/d、生活 0.28 万 m³/d);规划 1 处生产供水水厂;生活与消防用水同网,供水管网以环状为主。 污水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平均日污水量 1.59 万 m³/d;设 1 座污水处理厂及 1 处事故应急池;污水经处理后尾水执行一级 B 标准,企业污水预处理达标后分生活、工业管网收集;污水管结合污水处理厂位置、道路走向及竖向标高布置。 雨水工程:分散式排放至就近河道;雨水管顺坡排水,结合地形、道路坡向等布置。 电力工程:用电最大负荷约 161.83MW;新建 1 座 110kV 珠砂变电站,保留 1 座 110kV 水仙变电站(上级为 220kV 谢村站);形成 10kV 环形电网结构。 电信工程:交换机容量约 3.25 万门;取消架空杆线,地下管道敷设管孔与道路同步建设。 (四)青云园 给水工程:生活与工业用水由覃塘城区统一供给,水源为平龙水库、六班水库;最高日用水量 2.33 万 m³/d,平均日用水量 1.67 万 m³/d;生活与消防用水同网,给水管沿道路环状布置,管径 DN400-DN800。 污水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最高日污水总量 1.87 万 m³/d,平均日排污量 1.33 万 m³/d;在规划区西南部设 1 座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一级 A 标准;污水管顺坡排水,结合污水处理厂位置等布置。 雨水工程:分散式排放至就近河道;雨水管顺坡排水,结合地形等布置。 电力工程:电力负荷约 12.13 万 kW;在规划区东部新增 1 处 110kV 变电站;形成 10kV 环形电网结构。 电信工程:交换机容量约 3.03 万门;取消架空杆线,地下管道敷设管孔与道路同步建设。 十、环境保护规划 总体目标:园区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等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实现生态良性循环,建成环境优美的生态产业发展区。 大气环境:全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或优于二级标准; 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 IV 类标准,远期污水处理率 100%; 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全部合理利用并安全处理。 十一、附图 规划附图涵盖区位图、区域综合交通衔接图、市域规划给排水 / 电力通信 / 燃气环卫设施衔接图,及各分园专项规划图(产业布局规划图、空间结构规划图、用地布局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具体如下: 区位图:贵港在西江经济带、广西的区位示意图,各分园在贵港市域及中心城区的区位示意图; 区域综合交通衔接图:标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现状及规划)、航道、港口码头、机场等交通设施; 市域设施衔接图:分别标注现状及规划的水厂、污水厂、变电站、电信局所、燃气储配站 / 调压站等设施; 分园专项图:西江园、教育园、覃塘产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园、青云园各自的产业布局、空间结构、用地布局、道路系统规划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