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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存量空间盘活焕新规划和土地政策应用案例集(第2期)——开发区存量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专刊
2026-07-15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无文号

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发布《江苏省存量空间盘活焕新规划和土地政策应用案例集——开发区存量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专刊》。专刊聚焦开发区土地利用粗放、产业布局零散、存量用地闲置低效等问题,收录全省39个典型案例,覆盖“工改工”“工改商”“工改科研”“工改综合”等项目类型,集中展示规划调整、产权处置、土地供应和审批服务等政策的实际应用路径。 一、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 江苏开发区数量多、开发时间早、产业体量大。经过多年建设,部分园区出现厂房老旧、开发强度偏低、权属关系复杂、产业能级不足等问题。推动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已经成为开发区由规模扩张转向内涵提质的重要抓手。 从案例分布看,本次专刊覆盖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和宿迁等地。项目既包括单宗低效地块改造,也包括成片工业区更新;既涉及原权利人自主改造,也包括政府收储、国企主导、司法拍卖、二级市场转让及多主体联合更新。 二、“工改工”仍是产业用地更新的主体方向 在39个案例中,“工改工”占据主体。这类项目并非简单拆旧建新,而是通过调整规划条件、优化土地边界、提高开发强度和重新导入产业,实现土地利用效率与产业能级同步提升。 南京吉印产业园项目涉及多宗权属地块,改造前容积率仅为0.3,亩均税收不足1万元/亩。项目采取“政府统筹、国企主导、统一规划、分期挂牌”的模式,建成后容积率提高至2.0,总建筑面积达到20.7万平方米,亩均税收提升至100万元/亩以上。 这类案例表明,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核心并不只是提高容积率,更重要的是建立规划、土地整理、招商准入和园区运营之间的联动机制。 三、从单一工业用地走向功能混合与立体开发 面对研发、中试、生产、办公和人才服务等复合需求,部分开发区开始突破传统工业用地功能单一的限制。 无锡东裕智能制造产业园是无锡首个新型产业用地项目。项目占地约104亩,建筑面积约23.3万平方米,通过混合配置工业研发、商业办公和宿舍配套等功能,并采用“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方式,将功能比例和空间形态提前嵌入土地供应条件。 项目还通过地上、地下空间协同开发,将容积率由0.7提高至2.63,建设约5.7万平方米地下空间,配置1333个停车位。项目总投资16.28亿元,达产后亩均税收预计不低于100万元。 这说明,产业用地提质正在由平面增容转向功能复合、垂直组织和地下空间综合利用。 四、连片整合破解土地碎片化问题 存量工业区往往存在宗地细碎、企业众多、权属复杂等问题。针对这一难点,多地采取“一企一策、分类腾退、连片整合”的实施方式。 无锡先导集成电路装备和零部件材料产业园涉及约705亩土地。原片区平均容积率不足0.4,亩均税收约5万元。地方政府通过分类拆迁腾退,形成约700亩连片净地,按照“一次规划、分期供应、分步实施”的方式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改造后容积率提高至1.8以上。 同时,园区统一建设食堂、展厅、活动中心和约5.2万平方米地下车库,减少各宗地重复配置配套设施,提高生产空间使用效率。 五、规划调整与土地政策形成组合工具 案例集反映出,低效用地再开发通常需要多项政策协同,主要包括详细规划动态优化、用途兼容、土地分割转让、产权归集、司法拍卖、弹性年期出让、“双信地”供地以及“带方案供应”等。 在产权处理方面,南京瑞年百思特项目针对企业仅需使用部分土地的问题,通过协议搬迁、地块分割和二级市场交易,将168亩土地分区盘活,避免整宗土地“一刀切”处置。 在项目审批方面,部分地区将规划设计审查前置,推行“成交即发证”“交地即开工”“竣工即登记”和“拿地即开工”,推动土地供应与规划许可、施工审批并联办理。 六、从土地盘活转向产业空间系统重构 总体看,江苏开发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已经形成较为丰富的实施路径。其重点正在从单宗土地处置,转向片区规划、产权重组、产业导入、公共配套和园区运营的系统协同。 对于各地而言,案例集提供的并非统一模板。不同项目需要根据低效成因、权属结构、产业方向和实施主体,选择自主更新、政府收储、国企开发、多主体联合或市场化转让等路径。规划的作用,也由单纯确定用途和指标,进一步延伸至更新单元划定、利益协调、实施时序安排和产业空间组织。

江苏省存量空间盘活焕新规划和土地政策应用案例集(2026年第1期)
2026-06-29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无文号

为发挥规划和土地政策对存量空间盘活焕新的支撑作用,推广各地成熟实践经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汇编形成《江苏省存量空间盘活焕新规划和土地政策应用案例集(2026 年第 1 期)》。案例集共收录 28 个典型项目,覆盖八大更新场景,系统呈现不同场景下的政策应用逻辑与问题解决路径,为全省同类项目实施提供实操参考。 一、老旧住区更新改造 老城住区更新普遍面临空间局促、产权结构复杂、现行规范适配性弱等共性约束,南京两个项目分别从规划指标优化、产权与供地模式创新两个维度形成了解决方案。 南京小松涛巷地块:“优化不恶化” 原则适配老城空间约束 项目位于秦淮老城区,包含文物与历史建筑,地块狭小且产权分散,新建回迁住宅受日照间距、道路退界等现行规范约束难以布局。 项目依托省、市城市更新政策,在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对详细规划指标进行适应性调整:日照标准按旧城区大寒日 1 小时控制;建筑退界采用骑楼形式,首层退让空间作为公共人行道并单独确权,在不突破建筑限高的前提下保障回迁住宅建设规模。项目同步覆盖危房消险、居民回迁、历史文化保护多重目标。 南京石榴新村:多元产权归集与整体划拨供地 项目涉及 388 户居民,产权类型包含私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大量房屋权属证照不全,地块内分布多处零星边角用地,传统征收与供地模式实施成本高、推进难度大。 项目创新采用整体划拨供地模式,整合边角地、插花地等零星地块统一划拨至实施主体;针对不同安置方式分类处置产权:选择外迁的办理产权注销或转移登记,选择回迁的保留原有产权、按共用宗办理登记,待房屋建成后完成变更登记。该模式有效破解了产权分散、用地碎片化的改造堵点。 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历史街区更新需平衡风貌保护、民生改善与活力激活的关系,常州、扬州两地项目分别从政企协作机制、产权归集路径两方面形成了微更新实践经验。 常州西直街历史地块:分级管控下的政企协作微改造 项目占地 8.2 公顷,产权地块碎片化严重,702 户产权主体诉求差异较大,传统成片开发模式易破坏历史空间肌理。 项目建立规划管控与微更新两级实施单元,以产权整合为基础推进渐进式更新,避免大拆大建。实施机制采用 “政企协作、先整治后出让”,政府统筹完成文物修缮、基础设施升级等公益性整治,再将文旅资产与土地使用权捆绑出让引入市场运营。项目同步补充公共空间与社区服务设施,实现文化保护与民生改善的协同推进。 扬州 “广陵有盐” 项目:多元产权归集与 “带建筑” 协议出让 项目地块权属分散,涵盖私人住宅、公私单位产权及文保建筑,且存在 “两证” 不齐、登记率低的问题,建筑退界也难以满足现行管控要求。 项目通过收购、资产划转、征收等多元路径归集产权,文保建筑维持原产权主体参与更新,其余资产整合后以 “带建筑” 协议出让方式完成权属统一,凭出让合同补办规划许可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建筑退界按照改造后不低于现状的标准优化调整,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适配古城空间肌理。 三、低效商服更新改造 这类项目聚焦存量商业与商服用地的效能提升,核心解决用途转换、产权整合、立体空间利用三类问题。 南京金陵长乐坊:存量工业用地带建筑用途转换 项目前身为闲置工业厂房,用地包含出让商业与划拨工业两类权属,存在大量无证建筑,且位于历史城区,风貌管控与相邻关系约束较强。 项目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计划,通过行政处罚完善无证建筑手续,补缴土地价款后将划拨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改造遵循不突破原建筑外轮廓、不负向改变相邻关系的原则,按 “优化不恶化” 原则协调绿地率等指标,在符合历史风貌要求的前提下完成业态升级。 无锡恒隆广场三期:产权归集与分层出让 项目原址为长期闲置的商业建筑,涉及百余户产权主体,需跨市政道路增设空中连廊实现与既有商圈连通,权属协调与空间确权难度较大。 项目由国企先行完成产权归集,再与市场主体合作运营。规划层面按 “优化不恶化” 原则调整指标,明确空中连廊的三维边界与道路净空要求;供地层面采用分层出让模式,将连廊对应的地上空间作为独立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 “合同 + 监管协议” 明确各方权属与利益关系,实现跨宗地立体空间的合规利用。 苏州南门里酒店:空间组合供地与立体开发 项目为轨道站点旁的零星商服用地,形态不规则,叠加建筑退界后可开发面积不足,长期闲置难以单独开发。 项目将相邻轨道交通用地的地上二层空间、广场用地的地下空间认定为零星建设用地,调整详细规划后以 “空间组合供地” 方式协议出让给原权利人统一开发。地上空间打造商业与精品酒店功能,地下空间统筹建设公共停车场,既盘活了闲置土地,也完善了轨道站点周边配套与城市界面。 四、老旧公服更新改造 这类项目以存量公共服务资产的功能置换为核心,重点解决保护与利用平衡、历史遗留登记两大问题。 徐州沛城壹号(老大院):“带建筑、带方案” 出让 项目原为闲置政府办公大院,部分建筑具有历史风貌价值,传统供地方式难以约束实施主体落实保护要求,且存量建筑无权属证照,登记路径不明确。 项目采用 “带建筑、带方案” 挂牌出让,供地条件中明确保留建筑的风貌管控要求与改造后业态方向,确保更新实施符合保护与活化目标。保留建筑经房屋安全鉴定与消防评估合格后,以鉴定评估报告替代竣工备案材料,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化解历史遗留办证难题。 靖江季家市非遗美食街:“优化不恶化” 适配民生需求 项目由闲置校舍改造为商业美食街,面临南侧建筑影响北侧住宅日照、停车配套不足两个核心问题。 项目按照 “优化不恶化” 原则调整方案,南侧商业采用退台处理降低建筑高度,确保更新后日照条件不低于现状且符合现行标准。同步整合周边零星低效用地纳入更新范围,适度超配停车泊位,同时服务项目运营与周边老旧小区,缓解区域停车矛盾。 五、老旧市政设施更新 市政设施用地普遍存在功能单一、土地利用率低的特点,南京所街公交场站项目探索了交通设施复合利用的实施路径。 南京所街公交场站:补缴地价后协议出让与 TOD 复合开发 项目为划拨公交场站,原容积率仅 0.13,土地利用效率低下,无法满足公交服务升级与周边城市功能匹配的需求。 项目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由原权利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协议出让至其全资子公司实施混合开发。项目采用 “公交 + 商办” 的 TOD 复合模式,1-3 层保留公交场站功能,上层布局酒店,地下配置停车场,在不改变公共交通主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土地价值提升,形成 “以商补公” 的良性循环。 六、老旧厂区更新改造 老旧厂区更新聚焦工业遗存保护利用与功能转型,形成了带建筑出让、过渡期政策、全周期管控等多种实施模式。 常州金坛童车厂文创园:“带建筑” 出让破解权属分离难题 项目原为关停工业厂区,存在土地与房屋权属分离、地上建筑无产权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工业遗存保护与商业开发的适配性不足。 项目通过 “收储 - 调规 - 带建筑出让 - 规划认定” 的路径推进:先由政府收储整合权属,调整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后 “带建筑” 挂牌出让;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完成规划认定,实现房地权属统一。项目保留工业建筑肌理改造为文创产业园,由市场主体负责运营,政府与企业分工协作降低改造风险。 苏州姑苏区美罗创意园:过渡期政策降低自主更新门槛 项目为原划拨仓储用地,企业有自主改造意愿但一次性投入压力大,若直接办理用途变更与补缴地价,前期审批流程复杂、资金成本较高。 项目先适用 5 年过渡期支持政策,临时改变建筑功能发展文创产业,不改变用地主体与规划条件,简化审批流程的同时缓解企业前期资金压力。运营稳定后,企业再申请正式调整土地用途为商业,通过存量补地价方式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补缴价款时综合考虑房屋重建成本,实现从临时利用到正式确权的平稳过渡。 盐城肉联厂地块:“带方案、带设计、带运营” 全周期供地 项目为关停肉联厂,存有大量工业遗存建筑,传统 “先拿地后设计” 模式易造成工业遗存破坏,也难以保障后续运营质量。 项目将整体策划方案、工业遗存保留要求、建筑设计方案、运营管理要求全部纳入规划条件与出让合同,实行 “带方案、带设计、带运营” 供地。保留建筑与土地一体出让,竞得人需自持经营、不得实施破坏性改造。该模式实现了工业遗存保护与业态运营的全周期管控,打通了保留建筑 “房地一体” 确权的路径。 七、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是存量盘活的核心板块,案例覆盖分区盘活、连片改造、立体开发、联合更新、审批优化等多个方向,形成了多元实践路径。 分区盘活与产业精准导入 南京瑞年百思特产业地块针对低效工业用地局部闲置、产业不匹配的问题,采用协议搬迁方式拆分地块,中部地块由新企业收购承接产业升级,东西两侧地块重新挂牌导入总部研发类项目,实现单宗地块的分区精细化盘活,避免整体搬迁的资源浪费。 连片净地打造与工业上楼 针对工业地块碎片化、产业层次低的问题,多地采用连片腾退收储模式整合空间: 无锡滨湖复星人形机器人产业园整合 6 家企业的分散地块,形成 14.4 公顷连片净地,建设高标准厂房与产业配套,容积率从 0.8 提升至 2.0,导入高端智能制造产业链。 昆山顺扬・智汇谷归集 6 处集体工业用地,带保留建筑挂牌出让,建设多层高标准厂房,配套研发、人才公寓等功能,地上地下立体开发,提升产业承载能力。 宿迁原华能超声地块将一宗低效用地拆分整合,保留存量建筑改造为配套设施,其余净地拆分后精准导入同类产业项目,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多地块统一规划与分层立体开发 无锡南泉科技园启动区针对多宗地单独开发导致的配套重复、协同不足问题,采用 “统一规划、分层出让、分层确权” 模式:地下空间整体出让建设停车、人防等配套,各地块共享使用;地上分宗带方案出让,通过地役权约定空间协同规则。配套采用基础图则 + 附加图则的精细化管控,实现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与空间立体利用。 零地新增与就地改造 无锡深蓝航天液体火箭总装基地依托存量闲置厂房,采用 “零地新增、就地改造” 模式:通过智慧选址系统匹配厂房参数与产业需求,国资平台受让地块后对厂房进行结构加固、荷载提升等适配性改造,租赁给企业使用。整个过程不新增建设用地,通过存量改造满足高端制造产业的空间需求,大幅缩短项目落地周期。 自主更新成本优化与弹性年期 苏州狮山未来城项目针对企业自主更新成本高、土地剩余年期短的问题,形成两项政策应用经验:一是补缴地价时综合考虑房屋重置成本,经认定后予以抵扣,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二是通过增补地价重新设定土地出让年限,采用弹性年期匹配项目投资回报周期,提升企业自主更新意愿。 多主体联合自主更新与产权登记创新 针对多权利人地块分散开发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张家港、常熟探索了联合更新模式: 张家港南庄工业区由多家企业与村集体组成更新主体,通过市场转让、集体土地入市归集产权,打破原有宗地边界,以 “共用宗” 方式统一规划建设、共享配套设施,建成后按份额共有办理不动产登记。 常熟林园路地块由合法权属企业组成联合体自主更新,整合周边零星用地,统一规划建设后按约定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公共空间按份共有,既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也提升了土地利用效率。 审批提速与登记便利化 多地通过流程优化压缩项目落地周期: 太仓双辰科创谷采用 “双信三即” 审批模式,将多环节审批并联,实现成交即发规划许可、交地即发施工许可与不动产权证、竣工即办房地一体登记,审批周期压缩近 60%。 昆山中新园瑞产业园针对存量改造建筑竣工手续不全的问题,以备案的消防评估报告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替代竣工备案材料,结合带建筑出让模式办理不动产登记,打通存量建筑确权通道。 乡镇存量用地转型适配 太仓德流智联冷链项目针对乡镇存量工业用地用途转换规划依据不足的问题,适用村庄规划动态优化政策,编制报批地块图则作为规划许可依据,将工业用地调整为物流仓储工业混合用地,适配冷链物流等新业态需求,简化了乡镇存量用地转型的规划调整流程。 八、闲置资产盘活利用 闲置资产盘活聚焦短期利用与正式开发的衔接,形成了临时免许可、分割收储、1.5 级开发三类路径。 南京江心洲 E³ 体育公园:空闲地临时利用免规划许可 项目用地为收储未供的空闲土地,短期内无开发计划,用于建设体育公园等临时便民设施。 根据相关政策,可移动、无基础的非永久性体育设施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项目经属地政府论证与主管部门确认后实施,采用轻资产、可逆式开发模式,既快速补充了公共体育配套,也盘活了闲置储备土地,待地块正式开发时可平稳恢复。 苏州原嘉凯城南区:分割收储与规划优化再开发 项目为已部分开发的商住地块,南区受地铁建设影响长期停滞,因已开发占比不满足闲置土地认定条件,且存在抵押与合同纠纷,难以通过转让方式盘活。 项目先合理认定未开发原因为市政建设导致,免除企业违约责任;再采用分割收储方式收回未开发地块,收储价格综合考虑原权利人代建配套、地下空间投入等历史成本。收储后调整用地性质与规划指标,连同已建地下空间一并重新出让,成功引入新的开发主体。 宿迁湖滨新区足球运动中心:1.5 级开发与挂牌租赁 地块远期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近期无商住开发需求,但存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需求,直接调整规划的适配性不足。 项目采用 “1.5 级开发” 模式,单独编制短期利用控制图则,将近期用途调整为体育用地,以挂牌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租赁期 10 年,约定期满后无偿收回。该模式既消化了批而未供存量土地,也满足了近期公共服务需求,同时不影响远期规划的实施。 整体来看,本期案例集系统呈现了江苏省在存量空间盘活领域的政策工具体系与实践探索成果。规划层面,以 “优化不恶化” 为核心原则,形成了指标弹性调整、分级管控、立体分层管控等适配存量场景的规划管理方法;土地层面,构建了包含协议出让、带建筑出让、分层出让、弹性年期、租赁等在内的多元供应方式;登记层面,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形成了鉴定报告替代竣工备案、共用宗登记、分层确权等多种操作路径。各类经验均来源于一线项目实践,具备较强的可复制性与参考价值,可为不同类型存量更新项目的政策应用提供实操参照。

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土地政策应用案例指引
2025-09-28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无文号

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土地政策应用案例指引内容总结 前言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历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有明确部署,2025 年相关中央文件进一步系统部署城市更新行动。北京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入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 - 2035 年)》,建立 “1+N+X” 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于 2023 年 3 月 1 日正式施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配套出台 11 项规划土地政策,推动城市更新项目有序实施。为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收集筛选代表性案例,编制本指引,旨在为各级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等提供参考,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城市更新的北京模式。 第一章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 年版)》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2 个案例,聚焦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和老旧低效楼宇更新,展示消防设计指南在实际项目中的应用。 朝阳区三里屯太古里北区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位于朝阳区三里屯北里,原用途为商业,总用地面积 2.45 公顷,总建筑面积 8.23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三里屯太古里北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采用留改拆结合的更新方式,分阶段对多个单体建筑进行改造升级,打造时尚现代的商业购物街区。改造过程中,依据消防设计指南,对受现状限制难以达到现行标准的问题按新规改造,对不符合指南的问题优化设计,对分步改造限制的问题按 “分步改造” 原则处理,在保障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技术合理性与工程经济性的平衡。目前改造区域已完成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大部分单体建筑完成施工并推进消防验收。 西城区 CCB 建融家园南礼士路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位于西城区南礼士路乙 3 号,原建筑为北京建筑工业印刷厂车间及办公区,建造于 1976 年,总用地面积约 0.37 公顷,总建筑规模约 1.22 万平方米,保租房建筑面积 0.9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建信住房租赁服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在不改变建筑外立面、屋面形态等前提下,进行结构加固和内部装修改造,增设共享空间,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中严格依据消防设计指南及现行规范,调整防火分区、疏散楼梯等设施,同时应用土地价款核定缴纳相关政策,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目前项目处于运营阶段。 第二章 《北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指导意见(试行)》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2 个案例,涉及老旧低效楼宇更新和老旧厂房更新改造,体现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政策的实践成效。 东城区美康大厦城市更新项目:位于东城区光明中街 18 号,原用途为办公,占地面积约 0.6 公顷,建筑面积约 1.1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通用技术集团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项目采用内部装修改造方式,优化建筑外立面、提升室外景观,对室内空间进行适老化改造,将办公功能转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集养老、康养、保健于一体的综合型养老设施。依据功能混合使用政策,存量办公建筑转换为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正面清单和比例管控要求,按不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管理,且不增加建筑规模无需补缴土地价款,项目已完成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联合审查。 昌平区沙河镇沙河医药健康产业园区项目 CP01-0401-0008 地块:位于昌平区沙河镇,为沙河二粮库地块老旧厂房更新项目,原用途为仓储,规划用地面积约 1.7 公顷,总建筑规模 3.3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区属国企北京铭嘉科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采用拆除与改建方式,将仓储用地更新为工业用地(M1),建设研发办公、生产厂房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的高端医疗制造产业园区。依据功能混合使用政策,一类工业用地兼容功能的总地上建筑规模不超过 30%,兼容工业研发以外功能不超过 15%,项目配建的行政办公、职工宿舍等配套设施符合比例要求,同时应用土地二级市场相关政策,通过受让人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实现资产转移,2024 年 4 月已取得开工证并开工建设。 第三章 《北京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指导意见(试行)》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1 个产业类城市更新案例,展示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政策的应用实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京东方第 6 代新型半导体显示器件生产线大宗气体站项目:位于亦庄新城 0702 街区 N44M2 地块,总占地面积 1.04 公顷,总建筑面积约 2725 平方米,实施主体为液化空气(北京)工业气体有限公司。项目通过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租赁和出让总年限为 20 年,租赁年限 5 年,新建、扩建大宗气体供应站,为京东方生产线提供电子级大宗气体。依据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政策,经开区明确产业类型、准入标准及达产考核条件,租赁期满前 6 个月进行达产考核,满足产值、纳税额标准的可办理出让或续租手续。该方式降低了企业初始用地成本,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目前项目处于竣工投产阶段。 第四章 《北京市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2 个案例,涵盖公共空间类更新和区域综合性更新,体现责任规划师制度在城市更新中的作用。 朝阳区北苑地铁站周边环境提升与长效维护项目:位于朝阳区来广营乡,更新范围用地面积约 1.18 公顷,实施主体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项目针对地铁站周边停车不足、环境脏乱、人车混行等问题,采用留拆改结合的更新方式,地下建设市政排水系统,地面优化铺装、增设绿篱隔离带及智慧设施,打造便捷安全的公共通行空间。实施中,责任规划师团队与乡政府建立 “一个目标、两个统筹” 机制,协调多部门资源,搭建沟通桥梁,采用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策略,形成可持续治理模式,项目已实施完成并获得居民好评。 海淀区五塔寺周边腾退项目:位于海淀区北下关街道,总用地面积约 71.28 公顷,核心片区用地约 16.8 公顷,实施主体为北京海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因历史原因存在安全隐患、环境脏乱等问题,采用拆改结合方式,疏解人口、拆除腾退城中村及部分设施,规划转换为公园绿地、多功能用地,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责任规划师前期开展全覆盖勘察,明确 “异地安置” 路径,协调多方意见,结合冬奥保障争取专项经费,优化建筑设计与周边风貌协调,目前核心片区绝大部分已完成腾退,五塔寺公园一期已建成。 第五章 《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2 个老旧小区改造案例,展示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相关政策的实践应用。 第二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一):涉及东城、西城等多区中国石化集团所属 117 个老旧小区,总改造建筑规模 308.67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中国石化集团下属 11 家单位。项目采用留改结合方式,按 “必改”“提升” 菜单式分类实施,改造内容包括外墙保温、屋面防水、管网整治等。依据招标投标政策,项目采用多小区打捆招标和实施主体联合招标方式,将跨区域类似项目整合为一个设计标段,实现设计标准统一化,提高招标效率,目前项目处于施工阶段。 通州区 2021 年第三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一标段(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项目:位于通州区北苑街道帅府园小区,总改造建筑规模 6.99 万平方米,涉及 13 栋住宅楼 1003 户,实施主体为北京市通州区重大项目协调服务中心。项目采用 “先治理、后改造” 方式,拆除违法建设,改造楼本体及公共区域,引入适老化、智能化设施及便民业态。招标中推行评定分离制度,明确定标方法和规则,实现评标专业性与定标民生属性的兼顾,项目已交付使用。 第六章 《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1 个老旧厂房更新改造案例,展示该细则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石景山区巴威科技研发中心项目:位于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6 号,保留用地面积 11.36 公顷,本次实施地块用地面积 5.39 公顷,现状建筑面积 2.1 万平方米,更新后建筑面积 3.5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项目将老旧厂房更新改造为科技研发中心,采用 “拆建平衡” 方式,拆除部分房屋,对厂房内部加层改造,发展研发、工程设计等功能。依据老旧厂房更新改造细则,项目业态符合规划要求,内部加层通过拆建平衡新增建筑规模,绿地率按 20% 审批,不改变主体结构无需建设人防工程,享受五年土地过渡期政策,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目前项目已开工。 第七章 《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1 个老旧厂房更新改造案例,展示国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的应用。门头沟区中天元厂房改造项目:位于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雅安路 11 号,总用地面积 0.54 公顷,总建设规模 2.13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中天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将原工业用地拆除新建为工业研发楼宇,打造中关村医工智能创新中心,集合研发、小规模生产、办公等功能。依据过渡期支持政策,项目发展的产业业态符合要求,可在五年内按原土地用途和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内暂不办理用地和不动产登记,过渡期满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可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有效降低了企业前期投入成本,目前项目已完成实施方案联合审查,正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第八章 《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土地价款核定缴纳的若干措施》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2 个案例,涉及老旧低效楼宇更新和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展示土地价款核定缴纳政策的实践。 朝阳区三里屯北街 81 号改造项目:位于朝阳区三里屯太古里商圈核心位置,规划用地面积 0.4 公顷,总建筑规模 1.1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嘉铭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采用拆除重建方式,将原教育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打造零售、餐饮为主的商业综合楼,保留原建筑特色并新增地下停车库。依据土地价款核定缴纳政策,用地性质调整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 90% 核定地价款,新增地下车库按政府土地收益的 80% 核定地价款,目前项目处于施工阶段。 房山区中恩云计算数据中心 10 号楼更新项目:位于房山区窦店镇,占地面积 0.71 公顷,总建筑规模 1.4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申慧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对原工业厂房进行加层改造,转型升级为数据中心,引入快手 “智能云” 业务。依据土地价款核定缴纳政策,土地规划用途由一类工业用地转换为工业研发用地,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 90% 核定地价款,降低土地成本约 485 万元,目前项目处于施工阶段。 第九章 《北京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供地及产权登记实施案例集》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1 个区域综合类城市更新案例,展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供地政策的应用。大兴区大兴新城市场路城市更新项目:位于大兴区林校路街道,规划用地面积约 3.9 公顷,建筑规模约 3.5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大兴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包含多个地块,原用途涵盖商业、工业、划拨商业等,通过分层供地、拆除重建、装修改造等多种方式,更新为精品酒店、体育公园、运动健身综合体等复合功能业态。其中②号地以设计零点为分界线,地上按划拨方式供地改造为城市公园,地下按出让方式供地建设地下车库,解决了立体钉桩、权属确定等问题,有效缓解停车难,增添公共空间,目前项目已全面开工。 第十章 《北京市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2 个案例,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类更新和公共空间类更新,展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政策的应用。 朝阳区北京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心二期项目:位于朝阳区黑庄户乡,总用地面积约 17.69 公顷,总建筑规模 17.9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市双桥农场有限公司。项目为补足一期功能短板,新建冷链仓储、大宗交易等设施,完善农产品流通中心功能。依据作价出资政策,实施主体为市属国企二级企业,项目属于弥补城市功能短板的公共服务设施,可采用作价出资方式配置土地,目前项目处于初审阶段。 通州区城市副中心六环高线公园项目:位于城市副中心创新发展轴,总用地面积约 545.35 公顷,总建筑规模约 22.99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对六环高速路及周边资源进行景观化改造,打造世界级公共活力空间,分为六个功能区段。依据作价出资政策,实施主体为市属国企,项目属于公共服务设施,可采用作价出资方式配置土地,计划 2024 年年底开工,分批次推进实施。 第十一章 规划土地政策综合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3 个案例,涵盖传统商业设施更新、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展示多项规划土地政策的综合应用。 朝阳区大悦城地下空间城市更新项目:位于朝阳区朝阳北路 101 号,将地下一层约 1.3 万平方米仓储功能调整为商业,实施主体为北京弘泰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改造优化地下空间,引入多家首店,综合应用多项政策:依据城市设计技术指引重构商业空间;参照消防设计指南调整防火分区及疏散设施;享受土地过渡期政策暂不补缴地价款;新增地下经营性空间按政府土地收益的 80% 核定地价款,目前项目已投入使用。 海淀区西郊食品冷冻厂城市更新项目:位于学院南路四道口 1 号,总用地面积 4.77 公顷,总建筑面积约 11.7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四道口信息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拆除新建为高精尖科技创新产业园区,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应用多项政策:用地功能混合配置,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有偿与划拨供地结合;地上地下更新改变用途按相应比例核定土地价款,降低成本,目前项目处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 昌平区清华南口国重基地项目:位于昌平区南口镇中心区,总用地面积约 43 公顷,总建筑规模约 47.3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华弘玻璃有限公司。项目采用留改拆结合方式,整合三家老旧厂房用地,更新为工业研发用地,打造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综合应用多项政策:享受土地过渡期政策降低前期成本;用地功能混合配置,配建配套服务设施占比不超过 15%;更新改变用途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 90% 核定土地价款,目前项目处于建设施工阶段。 附录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配套规划土地政策清单 列出 11 项配套规划土地政策,包括《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 年版)》《北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指导意见(试行)》《北京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指导意见(试行)》等,明确各项政策的文号,为城市更新项目政策查询提供依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5号)
2024年5月24日 无文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务院审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包括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行动方向。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立足职责,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资源资产调查评估,为科学规划奠定基础。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拆除重建范围的,应保证土地、房屋权利清晰、合法、无争议,原则上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深化规划单元及社区层面规划实施评估体检,充分了解改造更新需求和利益相关方意见。细化资源资产调查,基于产权关系,梳理挖掘可利用的存量空间资源资产,综合分析、评估改造工作的可实施性。按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 1062-2021)规划要求,明确老旧小区改造中应当补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作为科学编制改造方案的基础。 二、加强规划统筹,促进区域平衡、动态平衡。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统领,按需加快编制城市更新相关详细规划,深化近期实施规划和行动计划,系统谋划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空间布局,引导实现老旧小区及周边地区城市服务功能的整体提升,激发城市和社区活力。将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传导至详细规划,以单元详细规划为平台,在单元中统筹空间功能和建筑量,实现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区域平衡、动态平衡。以不突破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空间管控底线和落实强制性内容为前提,地方可明确建筑量跨单元统筹的规则,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转移建筑量所得收益应优先用于保障改造资金的平衡。按照《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要求,核定优化容积率、执行差异化的规划设计技术标准,应突出保障民生和激励公益贡献的政策导向。 三、强化政策支持,激发改造活力。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既有城市土地混合使用和存量建筑空间功能转换,由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相应的正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积极盘活闲置国有资产用于社区公共服务。老旧小区及周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应优先用于增加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包括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此类增强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空间利用如涉及规划调整,应简化程序办理。零星用地经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划拨或者协议有偿使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商品住宅用地除外),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书或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按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四、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全周期监管机制。鼓励各地按照依法、安全、便利的原则,针对老旧小区改造不同情形优化规划许可办理程序和分类管控规则,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简化工作程序,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对于充电桩等按照设备管理的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以及老旧小区用地范围内的管线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和新增计容建筑面积等改变规划条件的改造,应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以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方案、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工程建设方案等替代法定规划作为规划许可依据实施改造,防范法律、安全和廉政风险。实施拆除重建的老旧小区在改造完成后,当事人应当凭借合法的规划、土地供应和建设手续,以及地价款补缴单据和权利划分协议等,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效保护权益。 各地应积极引导鼓励注册城乡规划师等规划专业人员进社区,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促进共治共享。并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推进落实,重要事项及时报告我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5月24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19号)
2024年4月28日 无文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多规合一”的改革优势,加强规划与土地政策融合,支持并推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部组织制定了《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因地制宜制定各省市的政策指引,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和矛盾,重要事项及时报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wps 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多规合一”改革优势,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关于编制平急功能复合的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组织制定本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 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韧性城市建设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统筹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高质量发展需求,统筹规划和土地政策资源,系统推进大城市病治理和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完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与深化“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要求,指导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 列入“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名单的城市应依据规划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谋划好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出发点,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坚持底线思维、依法依规。在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和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风险控制线等底线约束的基础上,依据规划统筹做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空间保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3.坚持城乡融合、功能复合。将城乡作为生命共同体进行治理,抓住后疫情时代城市发展空间和新增长点向郊区转移的机遇,完善城乡“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布局,“平时”服务生产生活,“急时”转换功能、抵御风险,推动城乡资源流动。 4.坚持共建共享、保障权益。引导并鼓励市场主体全过程、实质性、高效率参与“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完善相关土地政策,进一步发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市场机制作用,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成为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资产。 二、做好调查评估,全面梳理“平急两用”的应用场景和空间载体 (一)开展韧性评估 将韧性评估纳入规划实施“体检评估”。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梳理多部门多领域基础数据,重点识别新时期城市面临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风险特征,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方法,多维度综合评估城市安全韧性水平,找出城市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配置问题和短板。 (二)开展“平急两用”应用场景分析 充分考虑人口分布、土地资源、产业布局、地理环境、基础设施抗灾能力等特点,落实韧性城市建设要求,从医疗救治隔离、避难安置、疏散救援、物资供应等应急保障功能出发,全方位梳理具备“平疫”“平灾”“平赛”“平假”“平战”等改造或建设条件的各类型“平急两用”应用场景。 (三)加强资源资产调查 依托国土调查、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资源资产清查等法定数据成果,梳理社区服务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等符合转换条件的存量空间、潜在资源,明晰平急功能复合的主要载体。 三、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指引 (一)开展平急功能复合的空间需求分析 基于韧性评估、应用场景分析、资源资产调查,科学预测“急时”安置人口规模、特征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明确城乡人地匹配关系,为科学精准应对各类“急时”风险及设施安排提供有效指引。 (二)研究制定平急功能复合的规划目标 1.规划目标。提出平急功能复合的总体要求,从提升灾害风险预防应对能力出发,合理确定平急功能复合的规划目标和要求。 2.指标体系。统筹综合防灾、公共卫生、地下空间、物流体系等专项规划的目标与指标,结合地方发展阶段和特征,从功能类型、空间结构、建设规模、转换标准等方面,确定平急功能复合的量化指标。 (三)统筹城乡“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布局 1.总体布局。结合城乡生活圈规划构建城市健康安全单元和安全基础设施网络,明确适应不同灾种、城乡一体、分级响应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方案,重点强化乡村地区对大城市安全韧性的支撑保障作用。 2.平急功能复合区。结合都市圈、城乡生活圈的人口社会、资源禀赋、经济活动、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结构等特征,兼顾行政管理事权在规划中划定平急功能复合区,明确“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配置类型、规模等布局要求。 3.应急保障通道。梳理对外联系的交通廊道和可发挥应急救援疏散功能的道路,构建应急救援疏散运输通道网络,保障应急物资供应通道畅通,适度提高生命线工程的冗余度。 4.应急保障节点。统筹空间与设施、城市与社区、城镇与乡村,着力加强应急医疗、物资保障、旅居隔离等“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节点的规划安排。 (四)明确“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功能转换与复合利用要求 1.充分发挥城市各类设施应急保障作用。以安全等级高、空间容量大、交通便捷的体育场馆、展览中心、应急医疗、大型文化教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明确“平时”和“急时”规划设计要求。鼓励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复合利用,“急时”具备地上空间对外开放及应急避难保障功能。鼓励商业商务楼宇、宾馆酒店、餐饮设施、工业厂房等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融入平急功能复合及可转换设计理念。充分考虑场地条件、平整程度、绿化方式等要求,引导具备平急功能复合条件的绿地与开敞空间建设。针对具备平急转换条件的城市战略性留白用地,按需预留市政、交通设施接入条件。 2.提升社区应急响应能力。以社区生活圈为基础,推动城市健康安全单元规划建设,整体提升基层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强化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社区商业等的应急保障和快速转换能力,以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等建设改造为契机,适当提升综合防灾标准,打造灾时能够保障居民安全、提供避难救援条件、具备对外通信联络能力的“安全岛”。 3.促进村庄建设用地平急功能复合利用。结合乡村振兴,以行政村为基础单元,通过存量空间与设施共建共享、平急功能复合利用等方式,盘活乡村集体土地,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等应急避难设施布局,补齐消防、物资储备等救灾保障设施短板,优化具有平急转换能力的供水、供电、污水、环卫、防洪排涝、抗震等生命线保障系统。 四、将平急功能复合的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应根据城市发展目标、阶段特征和安全韧性需要,完善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内容和管理要求。应深化完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相关内容,对于总体规划已完成编制但未明确“平急两用”工作的城市,应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中做出安排。可按需编制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专项规划,并将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主要内容传导到详细规划。 (一)总体规划层面做好空间统筹 1.全域统筹,构建城乡安全格局。结合国土空间主要灾害类型和平急功能复合的需求与特征,明确平急功能复合的规划目标、原则、工作重点。从优化城乡安全格局、全域统筹角度,提出平急功能复合的国土空间布局总体要求,预留一定的应急用地作为“急时”战略留白空间。 2.统筹推进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有序保障用地需求。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对近期“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做出空间安排,明确应急医疗、物资保障、旅居隔离等不同场景设施行动计划和项目清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二)详细规划中明确相关用地的管控和引导要求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包括单元和实施两个层面。单元层面应分解落实总体规划在规划指标、空间布局的相关要求,明确社区服务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留白空间等不同类型“平急两用”空间资源的用地选址、用地规模、承载规模、功能转换、相关配套要求。实施层面结合不同场景需要、权属关系,确定不同类型“平急两用”空间资源的用地边界和各项基本管控引导要求,平急功能转换和复合利用等应急使用要求。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及其他类型详细规划,充分 利用乡村闲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明确用地管控、功能转换等要求。结合民宿、乡村休闲综合体、旅游酒店、康养设施改造,植入隔离、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和健康服务等“急时”功能;利用活动场地等开敞空间,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利用公共服务、物流、旅游等设施,嵌入物资储备、应急医疗服务点等应急保障功能。 (三)专项规划中细化应用场景配置要求和设施布局 深化落实总体规划工作重点和布局要求,衔接近期建设规划,细化目标、指标和空间需求,划定平急功能复合区,统筹协调“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与综合防灾、公共卫生、地下空间、物流等设施的空间布局,明确不同平急功能复合应用场景的配置要求。 五、完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的政策保障 为保障“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落地实施,优先鼓励列入“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名单的城市结合自身情况,开展相关土地政策探索创新,吸引多元主体参与项目建设与运营维护。 (一)明确供地支持政策 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支持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依据清单配置国家指标。 合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国家部署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地区,可采取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鼓励与村集体共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避免集体建设用地“泛商业化”开发,杜绝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变相“搭车”。 分期缴纳土地价款。在应急状态下启用土地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准许延期或分期缴纳土地价款。 合理确定混合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和出让底价。单宗土地涉及多种用途混合的,应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年限,按不同用途分项评估后确定出让底价。 (二)优化用途管制工具 积极参与选址选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初始阶段,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前期服务,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积极参与项目选址选线工作,重点关注红线底线要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需开展规划选址综合论证的,按要求整合现行论证事项,论证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报材料。 优化规划许可管理。针对不同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结合平急功能转换需求,鼓励通过空间分层、分区利用等方式实现功能复合利用。鼓励在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将建设项目“平时”“急时”不同情景下的设计用途和弹性兼容安排纳入规划许可管理内容和流程,并做好各环节衔接联动。区分平急功能转换中新建、改建、扩建等不同情形,鼓励地方探索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并完善监管机制,支撑平急功能快速转换。 允许应急状态下“先建再补”。在应急状态下,允许“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先行使用土地。属于永久性用地的,应急状态结束后,在规定期限内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鼓励利用存量低效土地 各地可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文件精神,积极盘活利用存量空间资源,在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用于“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因完善“急时”功能而增加容积率的,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六、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已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的地区,经规划实施评估论证后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及其规划应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可结合编制工作统筹优化“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和空间结构,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对“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全过程在线管理,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不破坏、群众利益不受损、主体功能不改变。同时将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严禁借“平急两用”之名,行违法建设之实。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7号)
2023年11月10日 无文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多规合一”的改革优势,加强规划与土地政策融合,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支持城市更新,营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部组织制定了《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因地制宜制订各省市的政策指引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和矛盾,重要事项及时报告我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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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3日 中国城市与区域实验室

陆铭:新常态之于土地政策
2015年01月22日 中国城市中心规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