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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2024年9月12日 无文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妇联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佛山市高明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儿童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委《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粤发改社会〔2023〕70 号)以及《佛山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佛府办函〔202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重点从“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和产业发展友好”六个方面提升儿童福祉,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通过试点探索、以点带面、逐步深化,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及身心健康,让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构建全区统筹规划、全域系统推进、全程多元参与的儿童友好城市工作格局。全区建设不少于2个儿童友好示范镇(街道)、10个儿童友好社区、30个以上儿童友好基地。到2035年,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导向,全区各镇(街道)100%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打造具有高明特色的民生幸福标杆。 二、实施社会政策友好工程 (三)将儿童友好纳入重要规划。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重大城市规划和部门举措,将儿童友好纳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安全、食品、药品、社会福利等各领域专项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制定各项规划应优先考虑儿童需求,并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基本公共服务类规划、儿童发展规划等规划。(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四)健全儿童友好规划体系。以《佛山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总体规划(2022-2035年)》为纲要统领,持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推动、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机制,以“绿美高明·自然探索”为主题,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的儿童友好城市。以《佛山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行动计划(2023-2025年)》《佛山市儿童友好区和镇(街)创建指引(试行)》《佛山市儿童友好社区创建指引(试行)》和《佛山市建设儿童友好各类场所创建与评分实施细则(试行)》为指引,打造具有高明地方特色的儿童友好示范镇(街道)和社区,推动公园、出行系统、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学校、实践基地和母婴室等八大类示范场所创建。(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五)健全儿童安全保护体系。完善保护儿童的规章制度,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体系。参与推动儿童保护相关立法工作,切实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和安全性,完善儿童用品强制性标准体系,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急救知识普及。推动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加强公共场所落实儿童安全防范措施的要求。建立侵害儿童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实施密切接触儿童行业的从业查询和禁止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六)完善儿童产业发展政策体系。推动建立儿童产业政策体系和标准化体系,促进儿童用品、儿童食品、儿童安全、儿童玩具、亲子娱乐、亲子服务、亲子教育等多种类型的儿童产品及服务提质升级。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儿童友好企业创建,关心关爱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鼓励开展儿童友好公益服务和公益活动。鼓励企业研发儿童友好产品,共同孵化儿童友好IP。(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三、实施公共服务友好工程 (七)实施儿童健康服务提升工程。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实施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着力解决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严格学生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预防和控制儿童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脊柱弯曲异常等。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推进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和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配备培训。探索引入中医适宜技术及药膳调理指导助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开展儿童生命教育、性教育,培养珍爱生命意识,提升自我情绪调适能力。[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分局、区妇联、各镇(街道)] (八)实施儿童教育服务保障行动。多渠道保障基础教育学位供给,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优质多样特色发展,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完善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鼓励将“儿童友好城市”相关内容纳入学校课外教育和家庭教育课程。发挥家庭作用,开展学前启蒙教育。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建立完善儿童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增强儿童心理素质健康,配齐配强心理健康教研员和教师。[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九)实施多元普惠托育服务提速行动。加快发展公益普惠托育,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探索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模式。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提供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包括规范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幼儿托班等。支持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父母育儿假等政策,深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支持发展家庭托育点。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鼓励建设村(社区)科学育儿指导站点。[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十)实施儿童文化体育服务供给丰富行动。大力弘扬广府文化品牌,精心打造儿童友好嘉年华、一米高度看城市、少儿春晚、童在高明·快乐成长等系列儿童文化品牌活动。合理规划布局文体设施,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艺术馆等向儿童免费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组织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鼓励创建家庭亲子阅读体验基地,发挥引领亲子共读风尚、开展亲子共读活动、提供亲子共读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实施国家面向儿童的体育设施器材等标准,加强儿童体质监测,丰富儿童体育赛事活动。扩充儿童美育资源,支持一批具有岭南特色的优秀儿童文学、影视作品创作,鼓励社会资源通过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设施,为儿童提供公益活动。大力支持动漫产业发展,鼓励创作具有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教育意义的原创动画作品。[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团区委、各镇(街道)] 四、实施权利保障友好工程 (十一)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强残疾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留守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建立流出地区级人民政府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增长机制,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属地责任。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健全和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给予特殊(应急)时期儿童关爱与保护。[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残联、各镇(街道)] (十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协同推进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诊疗康复,鼓励进一步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及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建立0-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体系。鼓励公办机构开展康复业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各镇(街道)] (十三)预防控制儿童伤害和涉法涉罪。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和中小学生欺凌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处置机制,及时为遭受校园暴力伤害的儿童提供心理创伤干预服务。提高教师、父母及其他监护人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加大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工作机制的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和救助机制。推进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开展防拐卖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预防拐卖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安全自救技巧。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 五、实施成长空间友好工程 (十四)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佛山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CFC)规划导则》明确各类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标准,推动高明实现精细化、品质化、特色化城市发展空间,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标识标牌系统和安全防护设施,推动公共场所建设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进一步优化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场所配置。新建项目及有条件的地区更新改造项目按标准落实儿童友好各项配建规定及设计要求。积极探索盘活如高架桥下、拆迁腾退地和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裸露土地等各类城市公共空间,开展环境升级,在儿童活动较多的天桥、道路等市政设施规划建设全过程中充分考虑儿童安全和需求。加快推进母婴室建设,鼓励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区住建水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城管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十五)共同建设儿童友好社区。加强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加强儿童游戏场地规划建设。利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阵地,打造“高明·童成长”儿童活动空间,增加社区儿童“微空间”,打造儿童“游戏角落”、儿童友好图书角。加强社区儿童室内外生活环境、活动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提升。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推动具备条件的社区建立社区少年宫,充分整合政府及社会资源,以社区为阵地,打造完善的社会教育和服务体系。推动儿童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空间环境改善。结合现有社区特点,打造儿童友好主题社区。加强党建共建项目合作,打造“党建+育童心”特色服务,引导童心向党。[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住建水务局、各镇(街道)] (十六)改善儿童安全出行系统。完善道路交通系统的路权分离及慢行交通体系,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规划建设,提供符合儿童需求的道路设施和植物配置,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儿童出行安全。结合佛山特色的标识系统和本区实际,打造儿童友好特色通学路径,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过街无障碍设施,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儿童街道活动安全,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开展出行安全、灾害避险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各镇(街道)] (十七)推进各类儿童友好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儿童友好街道、社区、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实践基地、科普场所、出行项目等各类儿童友好基地建设。促进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打造安全、绿色、趣味、益智、舒适的儿童友好学校。在产业园区、商业场所等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儿童友好基地。加快博物馆、文化中心等各类文化场馆的规划建设,培育儿童的科学、人文、艺术等综合素养。推动在图书馆、文化馆内设置儿童阅览区域和文化活动区域。加快公共体育场所建设,提高体育设施共享使用程度,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公园和科普教育基地。鼓励行政、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六、实施发展环境友好工程 (十八)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将儿童友好的理念和主要内容纳入家庭教育,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建立健全适应城市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家庭教育活动品牌,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完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团区委、各镇(街道)] (十九)净化校园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环境保护、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加强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力度,设置儿童网络产品使用权限、消费限制、时长限制等管理功能。建立统一儿童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证认证系统,建立游戏开发商黑名单制度,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治理网络欺凌。[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各镇(街道)] (二十)培育儿童友好文化环境。加强中国传统文化普及和弘扬,传承岭南文化精髓,推动特色学校建设,建设功夫角、戏曲角、朗读角等儿童喜爱的“文化角”,组织开展陶艺、粤剧、武术、狮艺等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鼓励创作符合儿童特点的优秀文化产品。落实文化内容审核监管制度。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创新理论的儿童化阐释与研究,开发未成年人社会实践红色教育微课程、未成年人红色研学线路和有声读物,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活动。增强儿童环保意识,打造儿童友好林,助力绿美高明生态建设。[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团区委、各镇(街道)] (二十一)提高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行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发生。强化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消除家庭、校园、游乐场、山塘、水库等场所的溺水隐患。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高坠、触电、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加强儿童急救知识普及,做好宣传与防范。[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公安分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 七、实施产业发展友好工程 (二十二)助力儿童友好产业发展升级。通过加强品牌建设、推广直播带货等方式,助推童装等传统特色儿童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儿童教育、家庭旅游、亲子休闲等业态,推动儿童产业与纺织、家居家具、旅游、文创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资源要素整合和重大项目招引,推动形成儿童产业生态链。重点培育一批明星产业,打造儿童友好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国资局、各镇(街道)] (二十三)促进儿童友好文化深度融合。依托高明历史文化底蕴和红色文化资源,厚植儿童爱党爱国爱家情怀,打造“儿童+红色”研学产业;加快建设“两基地一小镇”,发展儿童体育赛事活动,打造“儿童+体育”文化产业;依托“百千万工程”,打造儿童+农业旅游产业;活化利用工业资源,打造“儿童+工业”主题体验产业。鼓励企业践行社会责任,开展走进家庭、社区、学校等一系列公益互动活动。鼓励企业与学校加强合作,推动各式创新探索的课程。围绕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儿童友好示范企业、研发儿童友好产品体系、探索儿童产业品牌孵化平台、建立创新儿童产业项目库,加快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特色优势的创新型、绿色化儿童产业生态圈。[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国资局、各镇(街道)] (二十四)关爱产业园区儿童需求。围绕产业园区增加对流动儿童的成长关爱,以“体验式教育”概念介入,提升流动儿童自我认同感和社会适应力,强化家庭情感支持。从居住、游憩、教育等方面加强儿童产业园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为产业园区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及良好的公共福利和游玩机会。[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国资局、各镇(街道)] 八、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成立高明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根据部门职责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序、高质量开展。同时,要优化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强力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挥、协调、督战功能,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城市的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区委编办) (二十六)完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补助,统筹用好区级财政现有专项资金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把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试点镇(街道)应预留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儿童服务项目建设。鼓励地方政府以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二十七)建立儿童参与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搭建儿童沟通交流平台,畅通儿童参与渠道,建立健全儿童议事制度,成立“童话高明”儿童议事会,引导儿童参与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有序性开展。将儿童视角纳入城市治理决策体系,组建“高明细路”观察团队伍,组织儿童参与城市治理相关行动,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牵头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二十八)促进社会共建参与。坚持以普惠为导向,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整合全社会资源增进儿童福祉。充分调动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性,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儿童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支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课题研究,加强儿童友好研究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儿童友好专家库,加强儿童友好相关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二十九)加强儿童发展宣传与合作。充分运用佛山儿童友好城市logo、吉祥物、主题曲等独有元素,积极开展全媒体宣传,让“儿童友好城市”成为家喻户晓的城市品牌,释放共建共享的势能。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儿童交流合作,促进与对口支援合作地区儿童交流,加强与国内国际城市特别是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城市的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三十)强化指标测评验收。对照国家测评指标体系,围绕7个测评项目、40项测评内容、82个测评指标、12项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持续开展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向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建设情况报告,配合做好测评验收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指标按时按质完成。(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更新中儿童友好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社区、出行)(试行)》的通知
2024年7月24日 无文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更新中儿童友好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社区、出行)(试行)》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儿童友好理念与城市更新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我市城市更新过程中儿童友好空间设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苏州市城市更新中儿童友好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社区、出行)(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4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开征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城市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建设标准(津冀协同征求意见稿)》《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跨季节蓄热供暖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标准意见的公告
2024年7月1日 无文号

关于公开征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标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制(修)订计划,《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标准已编制完成,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有关单位和公众于2024年7月7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重要技术指标的修改应附必要的技术数据。 附件: 1.《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2.《城市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建设标准(津冀协同征求意见稿)》 3.《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4.《跨季节蓄热供暖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5.意见和建议反馈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日 附件: 1.《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wps 2.《城市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建设标准(津冀协同征求意见稿)》.wps 3.《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wps 4.《跨季节蓄热供暖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wps 5.意见和建议反馈表.wps

梅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4年5月22日 无文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社会〔2023〕70号)等文件精神及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等单位联合起草了《梅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梅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docx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梅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梅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梅州市教育局 梅州市公安局 梅州市民政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梅州市体育局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林业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梅州市委员会 梅州市妇女联合会 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5月22日

合肥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指引(试行)
2024年4月17日 无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合肥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合肥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指引(试行)[/]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爱儿童就是关爱未来,对儿童友好就是对人类未来的友好。建设儿童友好学校,在学校建设过程中更加重视儿童参与、倾听儿童心声、保障儿童权益,是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儿童友好学校建设,现编制本《指引》。 1 总则 1.1 总目标 弘扬办学宗旨,倡导“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学校空间、环境、设施改造,以“安全、绿色、趣味、人性化”为设计原则,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创设儿童友好的校园环境,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实施手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合肥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制定本指引。 1.3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已建、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 2 空间建设 2.1 校内空间 2.1.1 围绕儿童课内教育和课后实践活动需求,推进教育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形成安全、舒适、友好的校园环境。具体要求参照《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专栏2”“专栏3”。 2.1.2 学校出入口和内部路网设计符合交通安全要求。推进校园内道路的人车分流,优化步行设施,同时结合人防设施设计适当规模的地下空间用于停车。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空间,并设置警示标志,合适位置设置方便家长接送学生的等候区和等候设施。 2.1.3 增强建筑设施的安全健康属性,保障室内采光、照明、通风、课桌椅、黑板等设施达到规定标准。室内照明应符合GB7793《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40070《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防控近视卫生要求》有关规定。桌面维持平均照度不小于300lx,统一眩光值不大于19,照度均匀度不小于0.7,显色指数不小于80;黑板板面维持平均照度不小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小于0.8,显色指数不小于80。课桌椅应符合GB/T 3976《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有可调节升降课桌椅,满足不同身高学生需求,鼓励配备可躺式课桌椅,提高学生午休质量。 2.1.4 校舍、体育场地和器材、消防设施、饮用水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体育器材应符合GB/T 19851《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要求,器材规格尺寸与使用对象的年龄段身体特点相适应,器材设计时应进行风险评估。饮用水设施应符合GB/T 22090《冷热饮水机》要求,应设置有效防止幼童开启热水出水阀的装置。饮水机零部件及防护材料符合卫生要求。 2.1.5 重点部位和区域应配置视频监控装置、报警装置、实体防护措施等安全防范设施。推进学校智慧安防系统建设,学校大门外、出入口、教学区域学生集中出入通道和出入口、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等重要部位和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寄宿制学校、校区设置周界入侵探测装置(电子围栏),学校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全天候正常运行,并与公安机关110接警中心联网且保持链路通畅。学校要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临街靠路学校的校门口合理设置石球、拒马、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2.1.6 学校相关区域规范设置儿童友好标识标牌,以儿童视角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卫生教育宣传橱窗,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全面推介儿童友好举措、传播儿童友好理念,积极营造尊重儿童、关爱儿童、支持儿童的良好舆论氛围。 2.2 校外环境 2.2.1 以学区划分为基础,以利于学生就近、安全、便捷就学为原则,结合城市绿道或人行道做好学径设计。将学生上学路径和校园周边小区开门、交通环境改造作为城市规划建设内容,从高度、安全、材质、色彩、使用、互动等多方面统筹考虑,营造适宜儿童成长的友好空间环境。设置彩色斑马线、路面色彩线条,突出儿童主题,将学校和公共空间连接起来,打造彩色友好学径。结合学校文化优化校园内的学径设计,凸显特色,增强教育功能。 2.2.2 构建保障儿童安全的校园周边环境。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得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彩票专营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严禁销售抽奖类游戏产品、“三无”食品和不合格文具等。加强对校园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消除安全隐患。公安、政法、教育等部门要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分析预警机制,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2.2.3 为儿童提供运营安全的校车,建立校车监控平台,校车100%实现智慧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服务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科学合理安排校车运营保障,严格校车驾驶人从业规范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校车体检,加大对“黑校车”的排查整治和打击力度。 2.2.4 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学校、幼儿园重点部位和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加强安全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工作队伍和校园专职保安,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和管理。校门实行24小时值守,门卫由专职保安员配备“八件套”护卫器械上岗。推进学校智慧安防系统建设,实现重点部位、重要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无死角。严格执行重点部位和区域(含校园周边)巡查要求,每日巡查不少于5次,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员每天夜间巡查不少于2次。常态化开展学校风险隐患研判、排查,分级分类管理,限期整改、动态清零。 2.2.5 积极拓展校外教育空间,主动加强同社会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与周边社区和单位共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依据不同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有针对性地常态化开展少先队和共青团活动、劳动教育、实践教学、志愿服务、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研学活动等。 3 关爱服务 3.1 教育服务 3.1.1 中小学办学规模应根据合肥市中小学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办学需求和建设条件合理确定。小学、初中校额不超过2000人,高中校额不超过3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班额宜按如下设置:完全小学每班≤45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初级中学每班≤50人;高级中学每班≤50人。 3.1.2 制定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坚持合理便利原则接收具有接受一般教育力量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接收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入学,在接受教育、参加活动、评优选先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为特殊群体子女提供公平优质教育。 3.1.3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 3.1.4 实施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增强学校德育实效,注重循序渐进、因材施教、潜移默化,开展符合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的德育教育活动。开齐开足上好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组织开发各年级的优质教学资源,将德育内容有机融入到各门课程教学。加强基本礼仪、基本规则、基本要求等教育。明确校园文化建设基本标准,建设健康向上、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开展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建设活动。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和“国旗下的讲话”、入学入队入团仪式、主题班会等开展德育活动。 3.1.5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足开齐体育课。义务教育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确保儿童每天校内外各锻炼1小时。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刚性要求,推广面向全体学生的声乐、器乐、舞蹈、戏剧、书法、绘画等艺术教育。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推动劳动教育与其他学科、专业课程的融合渗透,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继续组织遴选市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开展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周、劳动技能大比评等活动。 3.1.6 严格落实“双减”政策,持续开展作业、课程、考试、作息等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一科一辅”要求,发挥学校引导家长正确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保障儿童身心健康。认真开展课后服务及暑假托管服务,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五个严禁”要求。 3.1.7 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掌握并向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同时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中的有关情况。建立家庭教育指导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好学校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强化与家庭、社会密切沟通协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全面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 3.2 权利保障 3.2.1 保障儿童享受保健服务权利,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等)和近视防控专用教室建设,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学校日常卫生保健制度,加强学校急救设施建设和师生急救教育培训。鼓励学校成立健康教育中心,整合校内外资源以提升健康教育能力,提供高质量健康教育服务。 3.2.2 持续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管理等“五项管理”,保证儿童休息、休闲的权利。积极拓展课后服务内容,减少需“用眼”相关课程的开展,促进学生视力健康发展。开展中小学文化艺术节、中华经典诵写讲比赛、普通话大赛等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丰富大课间、课间十分钟活动,举办全市大课间特色活动展示,推进“书香校园”建设,深入实施青少年读书行动。 3.2.3 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足开齐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室)建设。能够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及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动态摸排特殊群体学生,及时更新学生信息台账,认真落实关爱帮扶措施。 3.2.4 定期开展儿童健康体检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全面开展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评价。实时监测儿童的视力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加强学生健康管理,开展健康评价,为学生制定个性化健康指导方案、发放健康处方。探索建立特异性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3.2.5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儿童免遭校园欺凌。建立健全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判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形势,统筹推进学生欺凌和暴力联动治理。健全学校预防预警机制,动态完善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预案,压实全体教职工发现、制止、报告责任。加强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警示教育,让学生切实做到明规则、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妇联、公安、教育、学校、村(社区)等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监护职责。 3.3 儿童参与 推动儿童全方位参与融入学校、城市社会生活,畅通儿童参与渠道,探索建立儿童参与学校公共事务的长效机制,校级层面建立儿童友好成长营等儿童议事组织,鼓励儿童参与校园设计、设施改造、环境布置和制度制定等。尊重儿童主体地位,班级层面充分发挥教师作为引导者和主持人的作用,认真倾听学生意见建议,关注学生情感需求,共同成为班级环境、活动、管理和决策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充分依托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运用儿童乐于接受的方式,提高儿童建言渠道的丰富性,拓展儿童代表群体的覆盖面,让儿童参与学校的规划建设、监督评估及政策制定等,鼓励及引导儿童基于“儿童视角”提出意见与建议。 4 组织实施 4.1 完善组织领导。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应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教育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学校负责、儿童及家长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建设时间和进度要求,专人负责,有序开展。 4.2 形成工作合力。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应形成职责明确、信息互通、协调推进的工作模式,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活动,传播儿童友好理念,提高师生家长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建设儿童友好学校的良好氛围。 4.3 强化督导督查。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适时组织督导调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相关人士以及学校代表、儿童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督导督查组,对全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情况进行定期督导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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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友好”让生活更美好
2021年06月01日 规划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