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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住宅品质提升的规划资源若干意见
2025-09-26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沪规划资源建〔2025〕375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住宅品质提升的规划资源若干意见》由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沪规划资源建〔2025〕375 号文印发,自 2025 年 9 月 26 日起施行。该文件是上海推动住宅建设从 “量的保障” 向 “质的提升” 转型的系统性政策文件,覆盖新建与存量住宅全生命周期,通过规划资源政策创新,全面提升居住环境与建筑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文件从城市设计、环境品质、建筑功能、城市更新、治理体系五个维度构建住宅品质提升框架。在城市设计方面,实施分类分区管控,结合 “一江一河” 滨水区、历史风貌区等不同区域特点,强化空间布局、天际线、建筑风格等要素引导,依托 “三师联创” 机制保障高水平设计落地。明确城市界面管控要求,统筹沿街住宅立面、贴线率与连续度,鼓励沿生活性街道新增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的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面积的 1%-3%,可补缴地价后纳入规划。创新天际线塑造规则,允许道路转角等节点局部提高建筑高度(50 米以下提高不超 7 米,50 米以上提高不超 11 米),调整部分水平投影占比不超 30%;要求同类高层建筑重复不超过 3 次,外立面采用干挂石材、金属等高品质材料的饰面层不计入容积率。 在环境品质提升方面,打造全龄友好共享空间,多高层住宅底层架空层(净高≥3 米)、风雨连廊用作公共用途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底层架空层停车库以及车库出入口顶棚等设施也不计入容积率。强化生态韧性建设,鼓励坡地绿化、立体绿化、屋顶花园等设计,提升雨水自然渗透率;要求市政基础设施与小区风貌融合,单独移交的市政设施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同时构建便捷慢行体系,推广人车分流,完善住宅小区与公共交通、社区配套的慢行连接。 在建筑功能优化方面,鼓励灵活可变户型设计,增加储物与弹性空间。细化阳台计容规则:符合 “总面积不超户型 10% 且≤16 平方米、进深≤1.8 米” 的阳台按 1/2 面积计入容积率;沿公共绿地、风貌街道设置的进深≤0.75 米的开敞式阳台不计入容积率与可售面积。规范空调外机平台设置,无围护结构且每户总面积≤2.5 平方米的不计入建筑面积。优化第五立面设计,用于遮蔽屋顶附属设施的格栅透空率超 50% 的不计入建筑高度;鼓励集成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健康住宅等技术体系。 在城市更新与治理方面,明确老旧住宅改造政策:划拨用地上的老旧住宅更新后增加的套内建筑面积保留划拨性质;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适老化改造等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同时完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 “多测合一” 成果共享机制,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强化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长效监管责任。该文件通过精准的政策供给,为上海打造高品质宜居城市提供了坚实的规划资源保障。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亳州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3年4月11日 无文号

关于印发《亳州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升住宅规划建设品质的相关要求,从源头规范新建住宅建筑规划设计,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建住宅工程品质提升,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其他地市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发展中心、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组织编制《亳州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从规划、建筑、绿化设计方面提出品质提升指引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亳州市住房和建设局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 亳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2023年4月11日 附件:《亳州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