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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
2026-07-14 中山市人民政府 无文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4日 中山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机遇,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按照需求牵引、航路先行、设施支撑、网联保障的发展思路,分阶段推动低空经济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到2026年底,应用场景实现多点突破,打造物流配送、应急救援、低空文旅等示范场景10个以上,建成无人机起降点100个,飞行试验基地、检验检测平台等质量技术设施投入运营,产业规模突破50亿元。到2028年,应用场景全域覆盖,培育特色应用场景30个以上,建设2处枢纽型低空起降点,低空产业规模突破200亿元,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到“十五五”期末,低空经济基础设施稳步推进,布局建设1个一级低空垂直起降设施,累计建成起降点300个,安全防护设施、飞行管理服务保障设施实现全域覆盖,产业能级大幅跃升,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10家以上,产业规模突破300亿元,低空场景丰富多元,产业生态不断完善,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低空制造和创新应用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稳步有序推进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应用场景实际需求,按照“4硬1软”体系统筹推进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搭建“一网统飞”无人机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全域覆盖、标准统一、安全高效的低空基础设施体系。 1.打造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平台。支持各类企业、机构开展低空路网、低空飞行数字底座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地面配套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低空数字底座和管理系统开发维护、低空飞行运营服务等。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利用自有物业参与低空飞行器起降点、起降平台等建设经营。(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局) 2.建设低空飞行地面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前期论证,合理布局建设低空起降设施,建设2处枢纽型低空起降点。结合国家和省统筹布局,一体规划建设飞行管理服务保障设施(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设备),完善配套光储充等新能源基础设施。建立无人机、直升机、eVTOL起降点,保障无人机起降、备降、停放、充电、运输及服务乘客个性化需求等功能。对三角通用机场开展适配性改造前期论证,推动通用机场与低空起降点网络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国资委、市气象局、中山供电局,各镇街) 3.布局要地安全防护设施。构建低空飞行安全防控网络,重点部署无人机侦测、反制等设备,覆盖城市核心区域、交通枢纽、重点园区等禁飞、限飞区域,实现对违规飞行的实时监测、预警和处置。建立安全防护设施联动机制,推动各部门设施数据共享,提升低空飞行安全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三角镇、坦洲镇、阜沙镇) 4.打造高水平质量技术设施。在坦洲镇、阜沙镇、三角镇等区域建设无人机试飞测试基地,打造低空融合飞行测试验证平台,开展飞行器整机、机载系统、核心零部件的测试验证和适航审定验证。构建覆盖飞行器整机、机载系统、零部件、元器件及材料的全产业链检验监测体系,引进高端检验检测设备和机构,为低空经济产业提供全流程质量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坦洲镇、阜沙镇) 5.搭建“一网统飞”无人机管理服务平台。积极参与融入省低空智能网联系统,打造中山特色“一网统飞”无人机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互通、调度协同。支持鼓励符合技术标准和资质要求的各类市场主体建设集智能调度、动态监测、实时情报服务等为一体的飞行服务系统,为低空产业链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打造统一共享的底层基础数据体系,构建低空空域相关系统,进一步完善我市智慧城市数字底座。(责任单位: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推动产业集群与技术攻关。 立足中山制造业基础,聚焦低空经济核心细分领域,引投结合加速低空经济招商引资,整合低空经济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打造特色产业园等优质产业空间,强化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形成“核心制造+配套服务+特色应用”的低空经济产业集群。 6.壮大低空核心制造产业。聚焦无人机、eVTOL、通用航空器、飞行汽车等产品,支持低空经济核心制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破机身结构、动力系统、导航控制、电池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完善核心零部件供应链,推动电机、传感器、飞控系统等零部件国产化替代,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推动低空产业链内部各环节深度融合,支持整机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加强协作,增强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与低空经济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在飞控系统、动力系统、任务载荷、无人机管控平台、低空反制系统等领域提升产业链配套能力。支持我市通信、导航等领域优势龙头企业提供系统集成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 7.形成低空经济差异化特色布局。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谋划,形成全域协同、错位互补的低空经济差异化特色布局。立足各镇街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功能定位和空域条件,推动低空经济差异化、协同化发展,以核心产业园区为载体,推动整机制造、核心零部件、试飞测试、场景应用、运营服务等产业链环节跨镇街高效联动、深度协同。强化南部、东部、中部、西北、东北五大片区功能联动,形成“片区联动发展”的布局格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镇街) 专栏 中山市低空经济发展空间布局 南部片区(坦洲镇、板芙镇、神湾镇、三乡镇等):以低空制造为核心,打造高端智造区。依托坦洲镇低空经济产业示范区、无人机试飞测试基地、板芙国际无人机(大湾区)智能生产基地等产业园区,重点发展工业级无人机、eVTOL整机及电机、飞控系统、动力系统等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配套发展试飞测试、适航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开拓低空物流、低空文旅等应用场景。 东部片区(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提升科技策源力,打造低空“产学研”协同创新区。依托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中国检科院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翠城3号·低空经济产业园等平台载体,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光电光学、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检验检测等与低空经济协同领域,推动“研发—测试—制造—应用”全链条闭环发展。 中部片区(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沙溪镇、港口镇、五桂山街道等):推动低空技术赋能城市治理,打造低空融合发展区。聚焦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开拓智能巡查、警务交通管理、即时配送、应急救援、医疗转运等应用场景。依托五桂山等旅游资源,开展低空游览观光,打造低空文体旅新消费目的地。依托中心城区优势,建设低空经济企业总部集聚区。 西北片区(小榄镇、横栏镇、古镇镇、东凤镇、大涌镇等):发挥制造业基础深厚优势,打造低空经济产业配套区。聚焦低空飞行器整机及摄像头、功能材料、模块组件等零部件研发组装制造,配套研发设计、数据服务、人才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结合市场需求开展低空物流。布局低空文旅等应用场景。 东北片区(阜沙镇、三角镇、黄圃镇、南头镇等):积极开拓低空市场,打造低空场景示范验证区。推动构建以制造为核心,以生产性服务为保障,以政务服务为支撑,以文旅为延伸的多元产业体系,依托三角通用机场和阜沙通用机场,优先发展观光、科普研学、飞行培训等消费新业态,同步拓展无人机物流、政务服务等消费场景,布局试飞测试、检测验证、适航审定、制造等新产业,全力打造“制造+服务+物流+文旅”的多元发展格局。 8.强化核心技术攻关与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低空产业基础和应用需求,加快推动整机、关键零部件、基础软件、低空服务等领域关键技术升级。强化装备安全技术研究,重点突破电池失效管理、坠落安全、数据链安全、抗风扰控制等技术,提升空域精细化管理、空管信息、低空反制等技术的研发能力。谋划建设中山市空天无人机创新研究院,整合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研发资源。支持板芙、阜沙、坦洲等镇街建设产业孵化中心,培育初创型、科技型低空经济企业。推动企业与国内航空航天领域顶尖高校合作,组建国家、省、市级低空经济创新平台,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培育一批低空领域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发挥头部企业的行业引领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投促局) 9.大力推进低空经济招商引资。积极对接低空经济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市镇两级联动补链强链,重点围绕eVTOL、工业无人机、航空运动类飞行器等整机研发制造及零部件制造领域,支持外观结构件、飞控系统、通信系统、动力系统、地面系统以及任务载荷系统等低空经济相关项目落户中山。发展试飞测试、适航审定、检验检测、飞手培训、航空维修、运营调度等生产性服务业,完善产业服务链条,为装备制造提供全流程配套服务。依托中山交通网外联内通优势,开展链式招商、靶向招商,优化路网衔接,形成“交通+产业+服务”一体化招商优势。(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 (三)培育特色应用场景。 紧扣中山产业特色和城市发展需求,结合各镇街载体资源,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低空经济特色应用场景,推动低空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10.推动低空运输系统发展。逐步释放低空物流潜力,全面实现“3060”目标,即无人机同城配送30分钟即时达,跨城飞行60分钟通达深圳、广州、珠海等大湾区城市,打造大湾区低空物流示范节点。支持坦洲镇探索搭建城市无人机配送场景,开展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支持小榄镇、三角镇依托物流企业,积极探索低空运输货运等物流新模式,开通跨城跨海航线,拓展低空新业态。鼓励在有条件的镇街支持运营无人机航线的货运企业落户中山。开展市中心血站和医疗机构间航线试点,实现血液制品快速转运。建立应急抢险救灾等物资低空配送机制。稳慎发展低空交通出行,支持翠亨新区率先布局载人空中交通,开通中山至深圳、香港、澳门等大湾区城市的低空商业航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各镇街) 11.拓展低空消费场景应用。依托阜沙镇低空经济产业基地和三角通用机场,打造青少年航空研学、飞行体验、驾照培训、空中摄影等文旅场景,举办航模赛事、低空光影秀等活动。开发丫髻山菠萝梯田、西江花海等低空观光线,打造花海风筝基地,推出无人机编队表演、低空夜游等体验项目,构建“低空+农业+游艇+山水”复合文旅场景。依托里溪红色文旅示范村、金钟水韵田园风光带,打造集航空科普教育、青少年研学旅行、航拍竞赛体验于一体的低空文旅节点,举办大湾区无人机竞速挑战赛。联动横栏花木灯饰等镇街特色产业,推出花木航拍打卡、灯饰空中全景等场景,完善观光驿站等配套设施。支持翠亨新区探索发展覆盖港澳的低空飞行观光旅游业务,研究探索对接港澳的跨境直升机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中山海关,各镇街) 12.丰富公共治理领域应用。探索建立职能部门提出需求、城市低空平台相应派单的智能化服务模式,鼓励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履行政府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根据业务开展和实际场景需要加大无人机在违建排查、环境监测、城市管理、交通巡查、河道巡查、大型活动监控、突发事件监测等领域的应用服务。依托社会面无人机机库资源,完善无人机指挥调度体系,赋能镇域经济、乡村振兴等“百千万工程”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国资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各镇街) 13.推广生产作业应用场景。推动无人机与城市建筑、立体交通、空港码头等环境适配,充分利用5G技术大带宽、低时延、广连接特性,积极发展低空农林植保作业,在适宜区域安全有序扩大无人机在病虫害防治、农情灾情监测、播种施肥投饵等方面的应用推广,鼓励低空巡检在厂区、新能源设施等领域的应用,发挥无人机在测绘勘察时效性和精准度方面的优势,规范实施低空测绘勘察,打造无人机应用场景新范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中山供电局、中山港海关,各镇街) (四)健全低空飞行支撑体系。 围绕低空飞行安全、产业发展规范,完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监管体系,优化产业政策和营商环境,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14.建立低空飞行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地方低空飞行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无人机质量监督、运行管理、应用示范及安全规范。实现对低空飞行活动的实时监控、轨迹追溯和违规预警。加强对禁飞区域、禁飞时段违规飞行行为的监管打击力度,开展常态化低空飞行安全专项整治。建立飞行数据统计及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对飞行活动的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15.加强低空经济标准研制。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行业协会围绕低空经济产业上、中、下游各环节开展标准研制,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制修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镇街) 16.优化低空经济产业政策与营商环境。制定低空经济产业扶持措施及配套政策,构建“1+N”支持政策体系,在产业项目落地、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示范应用场景打造、航线开通等给予支持,鼓励各镇街出台配套支持政策,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落地、要素保障等全流程服务。保护低空经济领域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17.加强低空经济人才引育。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在人才支持政策中将低空经济产业列入重点支持方向,精准引进、培养高端研发、运营管理、适航审定等人才。聚焦低空经济发展前沿科技,强化产教融合、科教互促,支持校企合作,联合育才。鼓励职业教育开设低空经济相关专业,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开展无人机专业校企合作,加大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培养,支持职业院校、高校开展校企合作定向培养技能人才,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及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定期会议和督办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发展、项目落地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各镇街) (二)强化高质量母基金对接支持。依托中山市高质量发展母基金体系,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高效协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引导社会资源向低空经济关键领域倾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镇街) (三)强化生产要素保障。优先保障低空经济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示范项目用地需求。优化低空起降设施、飞行试验基地、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电力供应布局,配套建设新能源充电、储能设施,保障低空经济产业用电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低空经济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信贷、债券、保险等金融服务,支持低空经济企业挂牌上市,拓宽融资渠道。推动低空经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技术合作。加强智力支撑,组建中山市低空经济专家委员会,为制定低空经济发展相关规划、政策和制度规则提供技术咨询和专业指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中山供电局、市政府办公室,各镇街) (四)加强跨区域协同合作。深化与深圳、珠海、广州等城市的低空经济协同发展,加强航线对接、产业协作、标准互通。发挥中山市低空经济产业协会、深中低空经济产业联盟桥梁纽带作用,主动融入深圳低空经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承接深圳研发成果转化,打造“深圳研发+中山制造”低空经济协同发展模式。加强与港澳低空经济合作,探索跨境低空航线、跨境低空文旅、跨境物流等合作项目,助力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经济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汕尾市低空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
2026-07-03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无文号

为落实汕尾 “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 战略定位,紧扣 “海洋强市、融湾先行” 发展取向,培育低空经济新质生产力,汕尾市发布《低空经济发展 “十五五” 规划(征求意见稿)》,系统谋划 2026-2030 年产业发展路径。 “十四五” 以来,汕尾依托毗邻大湾区的区位优势与海洋资源禀赋,初步形成以精密制造配套、海洋场景应用为特色的发展雏形:深汕协同格局加快成型,海丰县率先谋篇布局;本地新能源、电子信息、精密制造等产业已具备低空装备零部件配套基础;无人机在公共服务、海上巡检、农林植保等领域落地应用,“低空 + 海洋” 差异化优势逐步显现。同时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整体规模偏小、龙头企业不足、基础设施滞后、商业化应用待拓展等短板。 1、总体目标:2030 年产业规模 50 亿元,领跑粤东 规划提出,到 2030 年基本建成湾区协同高效、海洋特色鲜明、创新驱动活跃、基础设施完备、治理安全有序的低空经济产业体系,力争综合发展水平位居粤东首位、迈进大湾区前列。 核心发展指标包括:低空经济产业规模达 50 亿元;累计引进培育低空经济核心产业企业15 家、省级以上产业创新平台2 个、国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 家;建成大型起降场(通用机场)1 个、中型起降场2 个、小型起降点304 个、测试场3 个;年低空飞行总规模达130 万驾次,开通低空载人航线25 条、载物航线60 条,其中至大湾区城市的连通航线2 条;年海洋低空飞行作业总时长1 万小时,累计打造低空经济示范应用场景6 个。 2、空间格局:“一核两带四网五区” 全域立体布局 规划构建 “一核两带四网五区” 的立体发展格局,实现市域内错位协同、全域联动。 一核:深汕协同创新制造核心。以深圳龙岗 - 汕尾海丰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核心载体,高标准建设湾区低空综合服务基地、无人机测试验证场与产业公共服务中心,打造集研发制造、测试验证、适航检测与综合服务于一体的产业生态高地。 两带:沿海蓝色经济应用带,依托海岸线与海洋资源,聚焦海洋特色场景,打造低空海洋应用示范带;内陆低空智造协同服务带,串联重点城镇、产业平台与物流节点,布局配套制造产业与生产性服务业。 四网:统筹推进低空设施网、航路网、智联网、服务网建设,构建全域覆盖、陆海衔接、智慧高效的低空飞行基础支撑体系。 五区:城区建设 “低空 + 公共服务 + 文旅消费” 试点区;海丰县打造湾区低空制造与综合服务核心枢纽;陆丰市打造海洋低空场景深度应用示范区;陆河县打造 “低空 + 制造 + 农文旅” 融合发展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打造 “低空 + 滨海旅游 + 海岛物流” 特色区。 产业体系:上中下游联动,构建全链条生态 规划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精准布局,打造链条清晰、协同联动的低空经济产业体系。 上游聚焦关键配套,强化海洋场景适配能力。发展耐盐雾、高抗风的航空新材料与轻量化结构件;培育适配海洋高温高湿气候的特种航空动力电池系统;推动本地电子制造产业向航空级飞控、导航通信元器件升级;攻关抗盐雾光电吊舱、水质传感器等海洋专用任务载荷。 中游聚焦整机集成,打造大湾区制造承接地。发展行业应用无人机整机总装、功能集成与联调联试,积极承接大湾区中大型无人机、物流无人机制造环节外溢;拓展场景化系统集成与定制化改装业务,探索无人船 - 无人机协同系统等新型装备。 下游以场景为牵引,完善全周期运营服务。壮大海洋巡检、低空物流、文旅观光、城市治理等应用市场;以集中采购、批量订单牵引制造环节落地,形成 “本地验证 - 本地生产 - 本地服务” 的产业闭环;配套建设检测认证、维修维护、航空器租赁、会展赛事、保险法务等全链条专业服务平台。 3、六大重点任务保障落地 规划明确六大核心任务,全方位推动产业发展: 一是拓展融合场景,构建以 “低空 + 海洋” 为核心的 “1+N” 应用体系,重点突破海上风电、海洋牧场两大核心场景,同步拓展物流、文旅、应急、农业、湾区协同等多元场景; 二是筑强产业内核,实施精准招商与企业梯度培育,深化深汕产业协同与粤东区域联动; 三是完善基础设施,构建 “大型枢纽 - 中型场站 - 小型点位” 三级起降设施体系,推进海丰通用机场前期工作,建设空天地一体化感知网络; 四是强化技术攻关,攻坚海洋场景核心技术,联合大湾区共建创新与测试平台; 五是筑牢安全底线,健全空域协同管理机制,强化海洋飞行安全监管,构建一体化数字监管底座; 六是构建开放生态,深化大湾区协同合作,完善多层次人才引育体系,推动低空数据价值化。 此外,规划从组织领导、政策扶持、产业基金、空间保障、监测评估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落地,助力汕尾打造具有海洋特色与湾区协同优势的现代低空经济产业体系。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规划管理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6-04-09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自然资字〔2026〕135号

▶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规划管理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自然资字〔2026〕1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规划管理,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我局制定了《关于优化规划管理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8日 ▶ 关于优化规划管理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动低空经济发展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低空经济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天空之城”的工作目标部署,进一步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规划管理,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低空基础设施用地布局,推进珠海市低空起降点布局规划编制,分级分类确定低空起降点规划选址,为各类建设主体提供规划建设指引。 二、积极开展低空空域航路划设研究。加强与省低空航路航线划设方案衔接,开展珠海市低空空域航路划设研究,支持企业结合珠海市低空空域航路划设研究成果设计运营航线,并持续动态优化。 三、加强低空经济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低空基础设施等单独选址项目积极申请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使用国家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对于符合省计划指标保障条件的低空经济产业项目,积极申请省级指标保障。市计划指标对低空经济产业及基础设施项目予以倾斜,在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及项目落地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保障。 四、优先安排低空基础设施用地规模。鼓励在城市更新、交通场站用地建设中预留低空基础设施发展空间,将低空基础设施以及配套的用地、用电等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先予以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 五、优化低空经济建设项目土地供应。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低空经济产业及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支持利用国有空闲地通过土地过渡性开发方式,建设飞行起降、研发试验等低空经济产业配套设施。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低空经济相关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增加建筑面积的,超出容积率1.0的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 六、鼓励低空起降设施与其他用地混合兼容设置。完善城市用地分类范围和适建用途,在《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中增设“低空起降设施用地(S5)”地类;鼓励低空起降设施与其他用地混合兼容设置,将低空起降设施纳入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与兼容正面清单。 七、简化低空起降设施规划调整程序。新建大、中型低空起降设施,符合低空起降点布局专项规划的,可按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技术修正程序办理;新增小型低空起降设施根据有关程序动态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一张图”,其中新增用于停放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小型低空起降设施设备,无需调整控规。 八、鼓励利用自有用地增设低空起降设施。符合规划、飞行安全、环境管控等要求的前提下,在自有用地上增设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非营利性低空起降设施用房,无需单独申请规划条件,凭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方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原地块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 九、支持利用既有建筑设置小型低空起降设施。符合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且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支持利用既有建筑设置小型低空起降设施。 十、支持低空基础设施设备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事项。支持在住宅、商业、工业、物流用地的附属绿地、开敞空间、建筑屋顶,以及公园绿地、广场、市政道路退让绿地等区域,建设通信、导航、监视、气象、安全防护及微、轻、小型无人机起降等低空基础设施设备,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规范与标准要求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 十一、鼓励利用现有塔杆资源复合建设低空基础设施设备。整合各类塔杆资源,统筹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需求,推进“一杆多用”“一塔多用”,在符合安全、电磁环境等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共享通信基站的杆塔、机房及场地用于建设低空基础设施设备,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二、打造无人机配送试点住宅项目。在符合飞行安全、环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在特定新出让地块上建设高品质智慧住宅试点项目的,可结合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合理设置用于无人机投递的外挑式空间,其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十三、加强无居民海岛设施建设空间保障。支持符合规划前提下在无居民海岛上布设公共无人机起降场(点)、测试场、智能基站等公共设施,支持万山区在无居民海岛依法探索通过“点状供岛”模式精准供给保障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强化地理信息数据赋能。以实景三维赋能低空经济创新应用场景,推进北斗连续运行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系统升级改造,配合建立试点数据共享机制,为航线规划、航路管理、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低空飞行服务等提供地理信息服务保障。 十五、探索自然资源低空场景应用。探索在国土测绘、自然资源执法、地质灾害监测、林草湿资源调查监测、自然保护地管理、森林防火监测等自然资源领域开展低空场景应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低空公共服务场景。 十六、本措施中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定义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一致。 十七、本措施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八、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南京市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6年版)
2026-03-04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文号

《南京市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6 年版)》旨在发挥标准化对低空经济的支撑引领作用,统筹产业发展与低空安全,为全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指南明确分阶段建设目标:到 2028 年,基本建立覆盖全面、结构合理、衔接配套、先进适用的低空经济标准体系,提升低空航空器、设施设备、综合管理、行业应用等领域标准供给质量,强化标准实施效能,夯实产业发展与飞行安全支撑;到 2030 年,实现标准体系深度优化完善,建立动态适配的更新机制,全面赋能低空经济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同时确立安全为基精准监管、统筹协同全链贯通、加强衔接多元参与、创新引领强化应用四项基本原则。 南京立足城市定位与产业特点,构建五大板块协同的标准体系,覆盖国标、行标、地标与团标,贯穿产业全链条。一是基础通用标准,规范术语定义、分级分类、编码标识、身份识别与通用安全要求,为全行业提供统一规范依据;二是低空航空器标准,围绕研发、制造、试验、适航认证、流通、运行全生命周期,衔接国家适航体系与本地产业需求,覆盖整机与关键零部件全环节;三是设施设备标准,明确起降设施、信息设施、监管设施、测试试验场等硬件建设运营要求,涵盖 5G-A 通信、北斗导航、低空监视反制等核心技术领域;四是综合管理标准,包含空中交通管理、低空安全管理、服务保障三类规范,覆盖空域管理、应急处置、运营服务、综合保险等维度,保障飞行运行安全有序;五是行业应用标准,聚焦公共服务、生产作业、空中交通、物流运输、特色消费等场景,推动低空经济与城市治理、产业升级、民生需求深度融合。 为保障体系落地,指南提出四项实施举措:强化标准协同合作,统筹政企产学研资源,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的研制格局;构建动态更新机制,定期开展实施效果评价,结合技术迭代与场景拓展滚动制修订标准;深化对外开放合作,对接国家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参与国标行标研制,借鉴国际经验并本土化适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校企联合培养、专项引育政策打造专业人才梯队。此外,指南附件列出 71 项重点标准研制方向,明确在研与待制定项目,为标准体系落地提供具体实施抓手。

房山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2024—2027年)
2024年9月20日 无文号

房山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低空经济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发展低空经济是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认真落实北京市低空经济发展部署要求,抢抓低空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加快探索低空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在房山区的落地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引领、开放融合、特色发展,以体系化、数字化、融合化为导向,以大规模全场景示范应用为牵引,聚焦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等新技术新领域,兼顾传统通用航空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强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提升低空安全监管及飞行运行技术服务能力,不断完善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培育低空经济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将房山打造成北京低空经济发展的创新先导区、示范引领区。 二、发展目标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力争通过三年时间,打造以低空智造为特色的低空经济产业园,以无人化、数字化、智能化为技术特征的新型低空装备在应急救援、物流配送、城市空运等领域实现商业应用。低空经济全面融入房山区、北京市、京津冀人民生产生活各领域,成为经济增长的强大推动力,形成百亿级产业规模。 ——创新能力成效显著。到2027年,低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安全监管及飞行运行技术支撑能力、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建设基本满足全场景示范应用需要,形成若干技术创新平台和试验测试服务平台,参与编制一批行业标准、国家和国际标准。 ——低空装备智造水平大幅提升。到2027年,力争形成3-5款有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绿色化、智能化、新构型航空器产品,打造10家以上具有低空智能制造主导力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引领和支撑北京市乃至全国低空装备制造业发展。 ——示范应用带动明显。到2027年,航空应急救援、智慧物流配送实现规模化应用,城市空中交通实现示范运行,形成5个以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打造若干低空经济领域全国品牌产品。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低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1.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依托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的国家级一流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支持企业与良乡大学城高校形成紧密合作关系,在飞行器设计、自主控制、环保降噪、高效新能源推进系统、无人机安全防控及相关软件、元器件、材料等领域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强化电池安全、数据链安全等技术突破。加快推进无人机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创新,推动无人机向智能化与集群化发展。 2.鼓励参与低空标准研究制定。结合国家相关部委标准化试点领域分类,鼓励开展低空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低空经济领域标准规范研究制定,鼓励有资质、有能力的单位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试验、验证、技术审查等工作。 (二)强化低空安全监管服务 3.建设低空监管和服务平台。借鉴国内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地区发展经验,推动北斗、5G等通导技术应用。结合通用机场和起降点建设,统筹区内空域资源,建立房山区低空飞行综合服务平台,开发低空智联网和空域管控服务系统,并与国家及北京市平台互联互通,为飞行单位提供空域保障,同时进一步辐散周边地区,以首都安全为核心,形成完全的指挥体系和低空安全防范体系,突出航空器的监视和反制能力,形成快速预警、精准识别、有效处置的城市级低空安全管理综合解决方案,打造北京市低空安全体系西南屏障。 (三)构筑低空制造产业链竞争力 4.支持先进整机及通用平台研制。强化新能源、氢能、交通装备等产业协作,重点发展中大型无人机及其关键零部件。支持物流无人机、eVTOL、新能源通用航空平台等先进整机研制项目培育和引进,加强整机龙头企业和品牌产品培育。推动打造长续航、大载荷、多功能的工业级优势机型。 5.推动动力系统研发和规模化生产。支持企业开展涡轴发动机、涡喷发动机研制和批量交付应用。布局新能源通用航空动力技术和装备,支持固态锂电池、石墨烯电池、氢燃料电池、氢内燃机等航空动力用产品研制及应用验证,引入和培育混电推进系统研制项目。 6.加强航空材料研发。推进轻质、高强比航空用金属材料及增材制造技术开发,提高机体结构效能。加快碳纤维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及模具等项目建设,提高无人机、eVTOL等飞行器结构复合材料占比。 7.推进机载、任务系统和配套设备发展。结合航空应急救援、物流配送等领域装备需求,瞄准模块化和标准化任务系统发展趋势,聚焦机载装备、地面配套等需求,支持智能机载系统模块化设计,加快光电、雷达等多功能、高性能、轻量化、低成本地面系统设备研制,瞄准复杂环境适应性及高安全防控、加快长距离、高可靠、抗干扰、反劫持、防破解的飞控系统研制。 8.推动产业链延伸发展。强化链主企业作用,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进行技术转移、产品配套和资源共享,开展紧密合作,提高全产业链韧性和竞争水平,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梳理产业链图谱,完善低空装备产品谱系,开展精准招商、联合招商,持续推进招大引强。 (四)加速低空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 9.加强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建设。将低空基础设施纳入房山区城市建设规划,加强城市低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与城市运输系统连接。探索高频次、全天候、大容量、智能自主起降场布局应用,在琉璃河、韩村河、周口店、窦店等乡镇布局多处数字化、集成型、多用途的起降场地。加快在房山形成多场景、多主体、多层次的“主-干-支”起降点网络,具备覆盖航空器起降、托管、维修维护及人员服务等全方位功能。强化起降场地等平急战转换建设,满足不同类型的低空飞行器需求。完善导航定位、通信、气象、充电等设施建设及功能服务,加强路网、电力等配套设施支持。 10.打造低空经济特色产业园。做大做强中关村智能应急装备产业园,深化“前店后厂”模式,加大产业链上下游研发与制造企业引进培育力度,全力打造安全防护装备产业集群。在良乡大学城规划建设以研发和孵化功能为特色的低空经济产业园,发挥高校人才智力资源,积极承接相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在琉璃河镇和韩村河镇规划建设两个以“产品展示、交付、复装、培训、测试验证、维护保障和场景搭建”等综合性服务为特色的低空经济产业园,积极承接龙头企业项目落地。 11.搭建多功能基地。一是搭建应急救援基地。在霞云岭基地部署巡检无人机、灭火无人机等智能化无人森林灭火装备及机组人员,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应急演练、综合救援等工作,建立综合应急救援执勤备战机制。二是搭建航空器试飞测试基地。以服务无人机、eVTOL等新型航空器研发制造为目标,在周口店镇建立北京智能航空器(房山)测试基地,开展试飞验证测试、低空飞行管控及安全防控演示验证等,打造京南地区无人机试飞保障专业力量。 12.探索适航、出口等先行先试。积极争取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房山区设立无人机、eVTOL等航空器安全性可靠性检测验证技术研发和服务机构,支持轻小型无人机第三方检验检测、中大型无人机及eVTOL适航验证机构到房山区落地发展。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航空器出口备案登记、许可办理等方面加强对无人机等整机研发制造企业的指导,加速办理流程,助力企业扩大出口。 13.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北京市商业航天和低空经济基金,发挥中关村(房山园)高精尖产业投资基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针对房山区低空经济企业的金融服务,丰富航空器资产评估、融资租赁、飞行保险等业务模式。做好企业挂牌上市服务工作,支持企业上市。 14.加强区域协同发展。加强与中心城区协同,承载海淀、朝阳、丰台等区的低空飞行服务相关外溢项目,同时形成差异化发展。推进房涞涿等地区协同,辐射京津冀地区,拓展空域等资源,共建中大型无人机试飞检测场,共享京津冀周边地区优势资源,加快形成房山技术输出+周边技术验证及服务应用的协同发展模式。 (五)培育低空全场景示范应用 15.加强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结合房山区航空应急救援发展需求,加快推进房山通用航空装备应急救援创新应用试点建设。打造城市航空应急救援运行基地,实现救援航空器的常态化备勤、救援人才的专业化培训。构建先进的航空救援指挥体系和物资储备体系,推动在北京市开展低空应急通讯、消防灭火、巡查投送、医疗救护等领域应用示范,实现对航空应急搜救、医疗救护等的快速响应,服务于区域和首都的航空救援需求。 16.开展“平、急、战”航空物流配送示范应用。聚焦支线、末端物流配送需求,在有条件地域尝试开展常态化低空物流配送应用,设立低空物流测试航线。依托窦店物流基地和琉璃河镇、韩村河镇、周口店镇等低空物流节点,开发干支末航空物流配送航线,开展无人机城际运输及末端配送应用示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投送等低空物流解决方案能力,研究探索智慧物流新模式,推动构建覆盖全区的航空物流配送网络,并逐步拓展到京津冀重点地区。构建航空物流配送网络,满足平战转换需要。 17.推进低空新兴消费示范应用。依托中国房山世界地质公园、云居寺、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等有条件的重点旅游区域,突出房山特色,规划低空特色文旅项目,开发低空观光、短线游学等低空旅游产品。以eVTOL为重点方向,面向低空旅游、私人飞行等新型消费市场,支持开展低空观光、飞行体验等消费飞行活动,鼓励形成“低空经济+消费”的示范应用。 18.探索北京城市空中交通应用示范。在房山有条件的区域规划建设以未来城市空中交通运营场景为核心的低空新基建,满足京津冀和国内其他地区的eVTOL、飞行汽车等新型城市空中交通航空器往返北京的起降、托管、维修保养、补能(充电、加氢、航油),以及机组和乘客的住宿、会议、娱乐、租车等服务,逐步打造成北京市西南门户城市空中交通运营枢纽,成为北京市城市空中交通试点示范核心应用场景。 19.创新传统多元应用场景。促进传统农林植保、巡测巡检等通用航空业务规模化运行。在良乡、窦店、琉璃河、石楼等乡镇开展无人机农林植保规模化应用示范,在电力、石化等重点企业开展规模化、常态化无人机线路巡检运行示范,鼓励拓宽无人机在生态监测、航拍航测、航空物探等场景的商业化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级工作专班,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及区内资源的统筹协调,推进低空经济政策研究制定,解决低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任务清单,探索建立军地民协同机制,统筹推进运行监管、产业发展等各项事项。 (二)加大政策支持。重点聚焦低空经济发展方向,加快编制涵盖智能制造、场景拓展、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低空经济专项政策。依托“房山聚源计划”,对入选的低空经济领域战略人才、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和优秀人才,做好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各项服务。鼓励企业加大技术产品研发投入,支持低空经济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利用好高精尖产业基金,为低空经济提供支持。 (三)加强宣传推广。加强低空经济产业与国内外、行业内外的交流合作。积极组织参与、承接低空经济会展、中关村论坛、国际展会等活动,扩大地区品牌效应。加强法规标准宣传,强化企业安全飞行和行业自律。开展航空科普教育,培育航空消费文化,营造低空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沧州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2024-2030年)
2024年8月30日 无文号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低空经济已然成为现阶段发展重点领域。 近日,沧州市发布《沧州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2024-2030年)》。《规划》所指低空经济为以低空空域(垂直范围1000米以下、根据实际需要延伸至不超过3000米)为依托,以通用航空产业为基础,以无人机产业为主导,以低空飞行作业、低空服务保障、通用航空服务等多场景低空飞行活动为动力,辐射并推动生产制造、基建工程、数字化服务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综合经济形态。 《规划》瞄准“低空经济三大高地”的发展定位,按照“创场景-建产业-立保障”的发展思路,构建“8+3+4”低空经济发展体系,全面推进低空产品、技术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辅以“5大工程”,实现低空经济创新发展,形成“沧州模式”。 “低空经济三大高地”:即中东欧国际低空经济合作高地、京津冀低空经济协同应用高地、河北省陆海军民全景示范高地。 “创场景-建产业-立保障”:即市场需求牵引,分级分类创建场景;供需匹配导向,因地制宜构建产业;管服协同支撑,三维立体搭建保障。 “8+3+4”低空经济发展体系:即8大场景(农林、巡检、物流、应急救援、文旅、城市管理、客运、飞行安防),3大集群(低空飞行器生产制造、泛低空人才教育培训、低空经济核心产业服务),4张网络(设施网、空联网、航路网、服务网)。 “5大工程”:即场景应用先行工程、场景应用创新工程、场景应用探索工程、产业集群构建工程、保障网络搭建工程。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年5月22日 无文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武汉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提升低空经济竞争力,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低空经济重大项目落户。对新落户的经营范围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与商业运营等领域的低空经济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且落户第二年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新落户低空经济企业,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支持低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鼓励企业开展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对在武汉建设无人机智能起降机巢、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降场、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等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并实际运营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分类别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智能起降机巢不超过10万元,每个中大型起降场、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该项补贴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搭建低空飞行服务、运营保障、试飞验证、检验检测、适航审定、在线交易等低空经济领域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设立低空飞行器测试服务基地,对可用场地不低于5000平方米、每年为不少于5家行业企业提供低空飞行产品测试服务、飞行测试起降次数不低于1000次的基地,按照投资主体实际建设投资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基地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低空经济标准规范制订。对依法设立且住所地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主导制定并获批准发布低空飞行器产品、低空起降设施、低空运营服务等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且实施后取得良好成效的,按规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设立低空试点航线。对在武汉开通低空物流配送试点航线(起终点至少有1个在武汉市内)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使用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常态化运营(年度执行不少于1000架次)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使用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常态化运营(年度执行不少于500架次)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新开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起点终点至少有1个在武汉市内,航线距离不低于25公里)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每条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给予不超过每人次500元、每架次不超过3000元的奖励,单条航线年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落实科技型低空经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等政策。实施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支持在汉企业与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按规定对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各类主体给予奖励。鼓励企业独立或者联合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对新获批的低空经济领域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低空经济领域科技型企业依托高校院所建立企校联合实验室,支持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名录的企业建立企业研发中心,并给予建设补贴。对自主研制的通用航空器产品(含中型、大型无人机)首次取得国家通用航空器整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低空经济产业金融支持。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利用多种金融服务方式,支持低空经济新基建、中小企业培育、龙头企业壮大、头部企业上市。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低空经济领域产业基金,重点投资低空经济领域优质项目。鼓励各区设立低空经济专项基金,市、区共同形成总规模100亿元的低空经济发展基金群。(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投控集团) 七、支持低空经济人才引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培养引进低空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支持申报武汉英才计划,对战略科技人才提供“一事一议”综合支持,对产业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团队支持和综合保障服务。支持企业开展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等岗位技能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名职工500元至8000元的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低空经济企业投资技改。对低空经济领域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在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2年)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补助;对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2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工业技改补助,设备投资额门槛由200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集聚。对新引进落户、规模以上的开展低空保障、运营服务、低空零部件及整机研制的低空经济企业或者机构,在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低空经济产业集聚区内租赁研发、生产和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实际租金给予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本措施所称低空经济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链上企业。所称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保持一致。 本措施与本市同级其他同类政策措施,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奖励。被公共信用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市场主体,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申报。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贴的,相关部门收回奖励、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政策措施涉及条款已有具体实施办法的,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执行;涉及资金奖补支持的,由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 本措施自2024年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大连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
2024年12月6日 无文号

大连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决策部署,推动我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 发挥我市科技研发、产业基础及区位特色优势,自主创新与引进集成并重,积极参与低空空域改革,坚持以场景应用为牵引、以基础设施为保障、以核心技术为支撑、以产业发展为根本、以确保安全为底线,打造东北地区领先的低空经济应用场景示范区和产业创新发展先行区。到2026年,构建形成应用场景持续丰富、空间布局科学合理、产业规模不断增长、基础设施初步完善、空域改革持续深化的低空经济发展体系。新增与低空经济相关的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企业25家,产业规模达到40亿元,落地应用场景40个以上。 (二)空间布局 依托我市现有区位特色,构建“一岛三区”的低空经济立体空间格局:长海县依托机场及空域资源重点打造低空飞行示范基地;高新区依托科研优势重点打造低空经济创新区;金普新区登沙河低空经济(通用航空)产业园依托智能制造基础重点打造低空产业集聚区;金州湾临空经济区依托临空产业重点打造通用航空与低空经济协同发展区。 (三)发展重点 依托我市现有通用航空产业基础,构建“1+4”的低空经济创新发展产业体系:以整机制造为引领,重点发展航空新材料、关键零部件、低空智能化软件系统开发与服务、低空体验消费及物流与培训4个产业方向。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低空产业创新能力 1.打造低空能源动力系统创新策源地。立足我市氢能产业发展优势,依托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围绕“锂电、氢混”动力技术,谋划建设锂电池和氢混动力电池中试基地,支持攻克氢能等新能源动力系统,着力引育低空飞行航空器动力电池解决方案研发生产企业在我市集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强化低空智能管理与控制系统研发。依托大连理工大学、海军大连舰艇学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谋划布局低空经济领域重点科研平台,打通军民融合通道,围绕互动感知、智能决策、智能规划与控制、航路规划和管控、多机蜂群协同、高精度目标航向轨迹定位等核心技术进行攻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3.发展微纳卫星研发制造及在低空经济中应用。依托大连理工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发展微纳卫星总体设计、微纳卫星系列化平台设计与研制、微纳卫星先进电推进、微纳卫星总装与测试、微纳卫星应用技术研究等。拓展微纳卫星在低空经济中的应用,通过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研发系列解决方案,满足低空活动通信、导航、定位、监测、控制、运营等需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构建特色低空产业体系 4.发展整机制造业。充分发挥我市通用航空制造业发展基础,结合智能制造优势,重点支持整机企业发展。着力完善总装、测试、试飞配套设施,重点引进和培育多旋翼无人机、垂直起降航空器整机制造企业,构建完善的上下游产业生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经合办,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5.发展航空新材料产业。依托相关重点企业和高校院所,重点发展铝合金、钛合金、高分子复合材料等航空新材料产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6.发展关键零部件制造业。支持相关领域企业发展,重点发展精密轴承、精密液压件以及无人机桨叶、机体、电机等关键零部件产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7.发展低空智能化软件系统开发与服务业。立足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集群发展基础,重点支持企业结合大连数谷等算力优势资源,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开展空域管理与调度、飞行服务与保障、数据收集与分析、自然资源及时空基础信息相关平台及软件产品的开发,提供空域管理与优化、低空飞行监管、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智能诊断与维护等服务,引导低空经济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企业集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8.发展低空体验消费、物流与培训等产业。推动低空经济与文体旅等产业融合,重点发展飞行体验、空中观光、航拍与摄影、飞行培训、空中通勤及货物运输,引导低空飞行企业在我市落地。支持在我市举办低空经济会展及赛事活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大连文旅集团、大连国际机场集团,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优化低空产业空间布局 9.长海县重点打造低空飞行示范基地。依托长海县机场及其所属管制空域,打造低空飞行示范基地,优先推动低空活动“飞起来”,通过逐步构建辐射全市的起降基础设施网络,开展低空空域开放及空中交通规则验证、融合飞行试验验证、无人机试飞验证。引导企业在示范区内开展飞行员及飞手培训、低空消费以及飞行器运营、维修与租赁等业务。(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大连国际机场集团、长海县政府) 10.高新区重点打造低空经济创新区。提升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集群供给能力,引导集群内企业开展低空经济领域软件研发、虚拟仿真、飞行器数字化设计、智慧低空监管平台和低空大数据采集、分析、预警等领域技术研发与服务。重点推动相关企业依托低空空域智能化管理、遥感及低空基建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先进经验,在我市设立低空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中心及服务基地。(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11.金普新区登沙河重点打造低空产业集聚区。立足金普新区现有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基础,在登沙河设立大连低空经济(通用航空)产业园,同步开展通航机场及园区建设,绘制产业链图谱,开展精准招商,引导低空经济相关企业集聚。(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 12.金州湾临空经济区重点打造通用航空与低空经济协同发展区。依托大连金州湾临空经济区布局东北综合航空制造和维修中心,发展飞机及无人机维修、组装制造、物流等产业,重点在拉树房片区发展低空经济相关产业,促进临空经济与低空经济协同发展,引导临空经济区内物流企业将无人机物流配送与航空物流中转衔接,建立“干-支-末”低空物流配送体系。(责任单位:金州湾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大连国际机场集团) (四)积极参与低空空域改革 13.着力构建高效顺畅的军地民协同机制。推进空域精细化管理,破解供需矛盾,把握国家分级设立空中交通管理联合运行机构的机遇,积极推动建立低空空域联席沟通机制,协调对接军民航管理部门,争取试点示范,精细化、合理化划设适飞低空空域,探索制定运行规则,协调解决低空活动空域障碍。(牵头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办、民航大连监管局、民航大连空管站、大连国际机场集团) 14.做好低空空域开放及低空航线划设试点工作。结合大连市全域禁飞区、限飞区和管制空域,精细划设支撑多运营人融合飞行区域及航线。以长海机场为中心,辐射周边岛屿及大陆,协调军民航,开通海洋岛、獐子岛、广鹿岛等岛屿的低空观光航线;开通长海、金石滩、瓦房店将军石三角飞行训练航线。(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政府口岸办、民航大连监管局、民航大连空管站、大连国际机场集团,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5.研究探索低空空中交通规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抢抓国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机遇,研究探索低空空中交通规则,健全我市飞行管理、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空域管理、航空器管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运行规则,规范低空飞行活动,加强防御反制,建立健全低空飞行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保障低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府口岸办、市应急管理局、市体育局、民航大连监管局、民航大连空管站、大连国际机场集团) (五)完善低空软硬基础设施 16.布局起降基础设施网络。开展大连市低空飞行起降基础设施及能源补给设施网络规划布局研究,加快推进全市直升机、eVTOL起降场地、飞行营地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形成完善低空飞行器起降、备降、停放及能源补给网络。盘活长海机场及现有13个直升机起降点资源,服务低空经济发展。推动登沙河通航机场建设,力争2025年底实现区域飞行功能。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运营基地、飞行营地、垂直起降点等基础设施,构建立体化起降网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大连国际机场集团,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7.构建完善的低空飞行服务管理体系。设立低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市低空飞行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受理试点区域低空飞行及相关活动申请,实现低空活动“一站式申请受理,全流程监控管理,精细化服务保障”。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打造“低空智能控制大脑”。积极参与国家、省低空飞行保障能力建设,探索与其他地区建立运行管控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数据局、民航大连监管局、民航大连空管站、市通信管理局、大连国际机场集团) 18.建立健全低空智联网。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面向低空航空器规模化应用,推动通信基站、导航系统基站等设施共享共用,推进5G及5G-A(通感一体)、北斗、卫星互联网、ADS-B(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雷达等技术融合,完善低空通信、导航、监视、识别、气象、反制等低空飞行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实现空域数据、飞行器数据、航路航线数据、调度交管数据等自动归集和智能分析,打造低空经济数据底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民航大连监管局、民航大连空管站、市通信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六)推进低空应用场景落地 19.物流配送场景。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物流头部企业在我市布局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在长海县等区域开展紧急物资、生鲜等小批量、高频次、即时性、高价值货物配送,以及城市“最后一公里”配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文体旅场景。鼓励相关企业依托我市山海旅游资源和市内重点景区在我市金石滩、星海广场、长海县等区域,设立直升飞机、eVTOL垂直起降点及飞行营地,开设“空中游大连”“跨海岛短途游空中巴士项目”等低空精品旅游线路,推进低空经济与海岛旅游深度融合,打造空中与地面结合的涵盖城市、海岛、山区等多地的特色低空旅游线路产品。推进无人机编队表演场景,加强营销宣传,提升大连低空旅游知名度和吸引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大连文旅集团、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1.无人机巡检场景。引导我市石化、能源企业与无人机巡检解决方案提供商合作,对管路、厂房、设备等开展常态化、无人值守化的全自主巡检以及高效低空数据监测采集、突发事件勘察及应急响应等业务。(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2.农林植保场景。引入无人机生产企业与我市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合作,加大农用无人机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技术培训,提高作业技能和科学管理水平,完善配套服务。不断扩大利用低空飞行器在我市开展病虫害监测与防治、精准施肥与播种等业务使用范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3.商务飞行场景。研究设立商务飞行航线,开通长海到大陆航线、大连到烟台航线、沿海经济带航线,形成100公里(烟台、威海)、200公里(秦皇岛)、300公里(唐山、潍坊)环渤海飞行圈。(责任单位:大连国际机场集团,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班+智库+国企+协会”的立体推进机制 24.成立工作专班。为加强对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完善市区及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低空经济“军地民”协同,成立大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由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地区及部门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工作。抽调各相关地区及部门、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专业人员实体化集中办公,高效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5.成立低空经济发展研究院。依托大连理工大学、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等科研机构,联合国内权威研究机构,设立大连市低空经济发展研究院,重点围绕空域协同管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法规及标准制定等领域开展前瞻性研究,为我市低空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6.成立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公司。依托大连国际机场集团的专业优势,开展低空经济相关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业务。依托长海机场设立低空综合服务中心(飞行情报服务中心),承担低空空域协同管理运行和低空飞行管理服务统筹工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大连国际机场集团) 27.成立低空经济产业协会。依托我市科研院所及头部企业,聚焦低空经济新能源等重点产业方向,整合优势资源,促进跨领域、跨行业的深度合作,组织我市企业参与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推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 28.研究出台《大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充分运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我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对应用场景落地、起降场(起降点)及低空飞行服务保障网络平台等低空软硬基础设施建设、低空经济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9.设立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基金。发挥好我市政府引导母基金作用,研究设立涵盖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基金,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低空经济创新研发、生产制造、运营服务等领域优质项目投资建设,为产业发展筑基赋能。(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运营公司) (三)完善发展安全保障机制 30.构建低空经济安全监管及保障体系。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理念,明确“管得住才能放得开”的发展思路,加强低空空域应用监管,落实低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严厉打击威胁国防安全、生产安全、信息安全、飞行安全及扰乱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反制、查处和惩罚力度。建立健全低空飞行应急处置机制,针对低空飞行过程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和问题做好应急预案,确保低空飞行安全有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民航大连监管局、民航大连空管站、大连国际机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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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5年09月06日 海南省文昌市

该文件是文昌市为推动低空经济发展制定的指导性规划,明确了发展基础、战略机遇、目标定位、空间布局、招商策略及保障措施,旨在将文昌打造为海南自贸港国际低空经济产业高地。 一、规划背景与总则 政策导向:低空经济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海南省发布《低空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文昌市作为海南重要节点,需落实国家及地方战略部署。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 “低空经济 + 商业航天” 两大产业,坚持 “应用牵引、试点示范、系统推进、融合发展” 原则。 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区域为文昌市华侨农场经济区,总面积 4220 公顷,建设范围 1244 公顷;基期年为 2023 年,规划期限 2025-2035 年。 基本原则:涵盖区域联动协同、科技赋能创新、整机牵引集群、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四大原则。 二、现状分析:优势与短板 (一)发展优势 低空经济基础较好:海南省 2023 年低空产业规模达 70 亿元,预计 2026 年达 300 亿元,空中游览、跳伞飞行规模居全国首位;文昌依托航天资源,在产业联动、政策红利等方面具备差异化优势。 基础设施较完善:截至 2023 年底,海南有 2 个取证通用机场、3 个备案通用机场、130 个低空飞行器起降场、160 条低空航线;文昌通用机场规划采用国际化 FBO 运营模式,可与周边机场形成互补。 资源与区位突出:空域资源纯净,电磁干扰低、可视航段占比高;交通区位显著,距文昌市区 9 公里、海口市 60 公里,衔接高铁站与机场;周边有文昌国际航天城等重点园区,可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二)现存短板 交通设施薄弱:规划区内道路网密度低、等级低,难以满足大型装备运输及高频物流需求。 产业支撑不足:现有产业以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为主,新兴产业处于初期,未形成集群态势。 开发成本较高:规划区土地以水域、林草地为主,建设用地占比低,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 三、战略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机遇 政策红利驱动:国家将低空经济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海南出台通用航空支持措施及三年行动计划,“顶层设计 + 精准施策” 降低企业成本、加速场景商业化。 应用潜力广阔:低空经济覆盖交通、物流、文旅等多领域,海南作为自贸港,衍生跨海应急、岛内通勤等五大需求链。 技术与协同支撑:eVTOL、无人机等技术快速迭代,头部企业具备全球竞争力;可与周边重点园区协同,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 (二)面临挑战 同质化竞争加剧:国内多地加快低空经济布局,需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 空域管理制约:低空空域管理政策严格、审批流程复杂,难支撑高频次、多场景飞行需求。 安全应急风险:低空飞行安全与应急管理尚未标准化,存在飞行事故、数据泄露等风险。 四、发展目标与产业定位 (一)总体目标 与文昌国际航天城联动,聚焦 “低空经济 + 商业航天”,推动低空经济跨越式发展,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国际低空经济产业高地,最终将文昌打造为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城市、海南空天数据基座及低空装备出海高地。 (二)阶段目标 初期(规划前期):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低空空域管理框架,初步形成低空产业链闭环。 中期(规划中期):构建完善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建立低空产业创新中心,拓展低空旅游、跨海运输等场景。 远期(规划后期):实现全产业链深度整合,主导产业集群规模化,龙头企业辐射效应显著。 (三)产业定位 构建 “低空经济 + 航空航天 + 文旅康养” 复合产业体系,分为三大方向: 通航运营与物流:发展通航 FBO 服务、MRO 维修、跨海物流运输、飞行器融资租赁等。 装备制造:做强航空装配制造(eVTOL、无人机、通用飞机、飞行汽车),补齐航天装备配套(零部件制造、基础设施维修、技术转化)。 文旅康养:培育航空文化旅游(低空观光、科普研学、职业培训),打造特色生态康养(度假游、高尔夫休闲、高品质疗养)。 五、空间布局 形成 “一核引领、四区联动” 格局,统筹全市临时起降点,实现 “以点带面、以场带产”: 一核:低空经济产业示范区:占地 3904 亩,聚焦航天与通航技术研发、高端制造等,形成完整产业生态闭环。 通航机场运营区:占地 2459 亩,以文昌通航机场为核心,发展通航运营、航空制造、物流等。 空天装备制造区:占地 1955 亩,承接航天零部件制造需求,打造航天配套产业示范区。 低空文旅康养融合区:占地 6149 亩,依托高尔夫球场与水库资源,发展低空旅游、生态康养。 生态旅游观光区:占地 4191 亩,打造生态保护、休闲观光、低空文旅复合型空间。 六、产业招商策略 区域协同与国际化招商:定向对接长三角、珠三角、大湾区,吸引无人机研发、低空物流头部企业;利用自贸港政策及侨乡资源,引入国际企业与东南亚侨商投资。 重点行业布局:围绕六大功能板块,优先发展航空航天制造、无人机研发等,引入链主企业,推动产业链延伸;依托航天超算中心,吸引卫星数据处理、智慧城市服务企业。 多元拓展场景:开通跨海运输航线,拓展 “低空 + 观光”“低空 + 海洋管理”“低空 + 农业”“低空 + 智慧城市” 等场景。 政策与产学研赋能:利用自贸港税收减免、用地优惠政策;联合高校与科研机构共建 “产学研” 生态,设立专项人才计划吸引高端人才。 七、保障措施 组织与规划保障:建立市政府牵头的产业协调机制;加强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推动重大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库。 要素保障: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统筹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构建人才服务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通过产业基金、专项资金提供资金支持。 项目与生态保障:做好项目策划储备,构建重点项目库,健全项目全周期管理机制;严格落实 “三线一单”,加强污染防治,发展绿色低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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