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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常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规划紧扣常州“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创新高地”定位,统筹产业升级、人居改善、文脉传承、韧性提升等多元目标,系统部署未来五年全市城市更新行动。规划覆盖范围广、任务体系全、项目支撑实,是指导常州城市存量提质、内涵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本文围绕规划核心框架、重点任务、空间布局与实施保障展开系统解读。 一、规划总则:锚定范围周期,明确基本原则 本次规划范围为常州市辖区开发边界内建成区,涵盖金坛、武进、新北、天宁、钟楼及经开区,总面积约764.55平方公里,与城市体检范围一致;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全面衔接常州市“十五五”规划周期。 规划以中央及江苏省城市更新系列政策文件为法定依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传承利用、创新驱动发展、系统统筹施策、面向实施落地等原则,统筹发展与安全、保护与利用,推进城市更新与产业升级、人居改善、新业态培育深度融合,夯实城市内涵式发展基础。 二、目标与策略:构建六维更新体系 规划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总目标,对应提出打造创新高地、宜居家园、活力之都、韧性城市、魅力城厢、智慧龙城六大分目标。到规划期末,全面完善城市更新政策制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成熟更新模式,落地一批示范片区与标杆项目,形成具有常州特色的城市更新范例。 围绕总体目标,规划制定六大核心策略:一是兴产业,盘活低效存量空间,植入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城市动能转换;二是提品质,统筹危旧房、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与完整社区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三是优功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生态修复与绿地提质,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四是补短板,升级市政基础设施,强化城市生命线与防灾减灾能力;五是续文脉,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推动文旅融合与活态传承;六是强治理,以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治理,完善项目全周期管理体系。 三、六大行动:部署更新核心任务 对应六大策略,规划部署六大专项行动,明确各领域更新路径与工作重点。 产业空间重构行动。以高铁新城新兴未来产业片区、滆湖(西太湖)创新枢纽区为核心,联动经开区智能制造片区、金坛现代智造片区,构建全域创新枢纽体系。分类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通过回收转让、改造提升、拆除重建等方式盘活低效产业用地;推进老旧厂区功能置换,植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数字经济等业态。 居住品质提升行动。分类实施危险住房改造,重点推进D级危房拆除、C级危房与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改造及抗震加固;持续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覆盖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内容;推动城中村自主更新,采用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种模式;同步推进完整社区建设,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功能与生态优化行动。推进老旧商业街区业态升级与空间品质提升,盘活空置低效商务楼宇;以15分钟生活圈为纲领,补齐文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短板;开展水体治理、山体复绿、棕地修复等生态修复工程;推动公园绿地提质升级,植入体育、文化、便民服务等多元功能。 基础设施韧性行动。全面推进污水、供水、燃气、环卫等市政设施补短板改造;深化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动智慧监测全场景覆盖;完善道路交通网络,打通断头路、畅通街区微循环;强化消防、应急避难设施建设,推进“平急两用”设施布局;完善防洪排涝体系,系统治理内涝积水点。 历史文脉传承行动。开展历史城区与街区有机更新,采用微改造方式补齐设施短板、延续整体格局风貌;对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分类实施保护性修缮、改造利用,“一屋一策”制定方案;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推动非遗元素融入公共空间与产业场景。 智慧治理增效行动。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部署房屋安全、市政管网、消防等领域物联感知终端;构建城市运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内涝、管网泄漏、设施故障等问题早期预警与快速响应;搭建城市更新智慧管理平台,完善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 四、空间布局:全域统筹,分区差异化引导 规划构建“中心优化、南北提质、东西融合、全域一体”的城市更新空间结构。 中心优化以天宁、钟楼核心区为主体,打造文商旅消费中心与都市产业基地;南北提质分别以武进区、新北区为主体,打造科创策源地与产城融合高地;东西融合以经开区、金坛区为主体,打造智能制造样板与生态活力新城;全域一体强化跨片区统筹协同,系统推进全域更新。 同时针对六个市辖区分别制定差异化更新指引,结合各区资源禀赋与发展定位,明确更新目标、主导方向与重点任务。 五、片区与项目:夯实落地实施支撑 规划以“战略落地、需求导向、边界清晰、统筹可行”为原则,全市初步划定47个更新片区,覆盖全部市辖区,分为宜居空间品质提升、产业空间提质增效、商办空间活力激发、公共空间设施优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综合类六大类型。 项目库层面,初步构建521个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储备库与实施库两级动态管理,其中储备库203个、实施库318个。项目涵盖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厂区/城中村改造、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八大类别,为规划落地提供坚实项目支撑。 六、保障机制:多元协同,强化制度供给 规划从两大维度构建政策保障体系: 一是深化“一检到底”城市体检机制,构建“规划体检评估、综合体检、专题体检、日常巡检”四位一体体检体系,建立问题交办闭合联动机制,以体检成果精准引导更新项目生成与实施。 二是完善“四级联动”更新实施体系,构建“市级专项规划—区级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四级传导链条;建立项目库滚动更新机制,畅通常态化申报入库与调整出库通道;配套完善法规政策与技术标准体系,鼓励区级制度创新,破解更新实施中的共性堵点。
为完善城市绿色空间网络,提升慢行出行品质,落实“星城绿径,慢道悦行”发展主题,娄底市组织编制《中心城区绿道与慢行系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6-2035年)》。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181.04平方公里,期限至2035年,近期至2030年。规划系统构建绿道与慢行两大体系,形成层次清晰、功能完善的绿色空间网络,为打造绿廊交织的生态之城、绿色出行的幸福之城提供规划支撑。 一、规划目标与核心指标 规划以构建特色凸显、层次丰富、系统完善的绿道与慢行系统网络为总体目标,明确2035年核心发展指标:绿道网总长度≥350公里,万人拥有绿道长度≥3.4公里,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85%,驿站服务半径覆盖率≥75%;步行出行比例≥35%,自行车出行比例≥10%。 二、绿道系统:一核两环六脉,三级网络覆盖 规划形成“一核两环六脉八廊多节点”的绿道网总体格局。一核为万豪城市广场、娄星广场构成的城市公共服务核心;两环为城市内外环线绿道;六脉涵盖涟水、孙水、永昌河、西阳河、高灯河五大滨水景观绿道及停运娄邵铁路改造绿道;八廊为“四纵四横”八条城市道路类绿道;多节点串联珠山公园、青山公园等城市公园绿地。 分级体系上,中心城区外围布局6条区域级绿道,总长148.91公里,承担对外生态联系功能;中心城区内划分市级、社区级两级,绿道总长370.72公里。其中市级绿道19条共250.75公里,为网络骨干;社区级绿道27条共119.97公里,深入社区实现末端衔接。按场景类型分为城镇型与郊野型两类,覆盖道路、公园、滨水、山林、田园等多元空间。 特色打造方面,规划3条特色示范绿道,总长39.8公里,分别为涟水河人文康体休闲绿道(20公里)、孙水河亲水游赏绿道(6.2公里)、停运娄邵铁路运动休闲绿道(13.6公里),凸显城市风貌特色。同步规划2条马拉松赛事路线(全马42公里、半马21公里)及1条自行车赛道路线(24公里),均以市体育中心为核心起止点。 配套设施层面,构建三级驿站体系:一级驿站5个,服务半径20-30公里,承担综合管理、交通换乘功能;二级驿站16个,服务半径10-15公里,为城市级服务次中心;三级驿站为社区级服务点,服务半径3-5公里,提供休憩、自行车租赁等基础服务。 三、慢行系统:三类分区管控,三级网络协同 慢行分区方面,结合功能布局与人流密度划分为三类区域,差异化配置设施:慢行I类主导区集中于城市中心、片区中心及公共设施密集区域;慢行II类优先区覆盖一般居住区与中型公共设施周边;慢行III类平衡区布局于城市外围、工业园区等人流稀疏区域。 自行车交通网络分为三级,总长度638.51公里。一级自行车道185.95公里,为组团间长距离通勤骨干通道;二级自行车道221.26公里,承担地块到发集散功能;三级自行车道231.3公里,为外围工业区等区域的补充通道。 步行交通网络同步设置三级体系,总长度638.14公里。一级步行通道210.03公里,覆盖老城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核心人流区域;二级步行通道219.91公里,服务片区公共设施与公园周边;三级步行通道208.2公里,满足外围区域基础通行需求。 立体过街设施方面,至2035年规划布局46处,其中保留现状21处,新建25处(含9座人行天桥、16处人行地道),重点布局于大型商业、医院、学校周边的主干路路段,保障慢行过街安全与效率。 四、近期建设计划(2026-2030年) 近期聚焦核心区域补短板,精准推进项目落地。绿道系统方面,建设绿道72.99公里,其中新建51.86公里、改建21.13公里;同步建设驿站8座,含一级驿站2座、二级驿站6座。慢行系统方面,新建步行道56.92公里、改建8.61公里;新建自行车道54.01公里、改建23.67公里;新建立体过街设施10处,均为人行天桥。 本规划通过全域统筹的绿道网络与分级适配的慢行系统,既完善了城市生态空间格局,也提升了绿色出行的便利性与舒适度,为娄底塑造高品质人居环境、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系统性空间支撑。
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落实《泸州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法定要求,泸州市编制《中心城区山体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年)》。 该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山体用途管制、统筹资源保护利用的核心依据。规划范围覆盖中心城区819.74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通过现状摸排、综合评价、分级管控、系统修复全链条部署,守护“山-水-城”相融的空间格局。 一、现状基础与综合评价 规划通过GIS技术识别规划范围内自然山体共计34座,总面积约9677.55公顷,其中江阳区20座、龙马潭区10座、纳溪区4座。山体形态分为连绵山体、临江山体、独立山体三类,整体呈现西高东低、南高北低的地形特征,西部方山、华阳山最高海拔约637米,与沿江地带高差最大达430米。 规划选取地形地貌、山体体量、景观敏感度、生物多样性等10项核心因子开展量化评价,最终筛选24座山体纳入保护名录,其中14座为《山体保护条例》明确要求保护的山体,为后续分级分类管控提供科学决策支撑。 二、分级分类管控,严守山体保护底线 规划划定山体保护范围总面积5715.18公顷,构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建设控制区”三级管控体系,实施梯度化管控。 两级保护区严格刚性约束 一级保护区叠加生态保护红线、古树名木、视线通廊等要素划定,除消防、供水、电力等必要公共基础设施外,禁止其他建设行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老旧建筑改造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外区域,仅可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游园配套设施及村民必要生产生活设施,建议建(构)筑物高度控制在24米以内。 建设控制区引导风貌协调 在山体周边按1-2倍山体高度划定建设控制区,实行梯度控高:1倍山体高度范围内建筑限高为山体高度的1/2,2倍范围内限高为2/3,保障山景视线通廊。临山体保护线外侧设置不少于10米的生态缓冲区;建筑风貌需彰显山水特色,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房以现代川南民居风格为主,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高度不超过12米。 按功能属性,24座保护山体分为风景游赏、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生态林地四类,差异化匹配保护与利用要求,其中生态林地类山体占比最高,侧重生态涵养与水土保持功能。 此外,规划明确山体保护范围内8类禁止行为,包括擅自开山采石、毁林开垦、倾倒废弃物等,并按地形与人为活动密度设置界桩与标示牌,实现边界清晰、监管有据。未纳入保护名录的山体,也须符合耕地保护、生态红线等管控要求,鼓励实施荒山造林提升生态功能。 三、科学利用与系统修复并重 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规划明确山体利用以生态、游憩功能为主,对应分为旅游景区、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生态林地四类利用方式,严格控制周边建筑高度与体量,避免遮挡自然山体轮廓线,彰显山城融合的空间特色。 修复治理遵循生态优先、适地适树原则,采用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组合模式:自然恢复针对立地条件较好的疏林地、生态敏感区,以封山育林为主,减少人为扰动;人工修复涵盖人工造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三类,针对荒山裸地、林分退化等场景精准施策;对破损山体边坡采用喷播植草、格构防护等工程措施快速复绿。 规划同时明确“谁管理谁负责、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机制,差异化匹配修复策略:城市公园类侧重景观提升与地质安全,生态林地类侧重自然恢复与林分优化。 四、多元保障机制确保规划落地 规划从四个维度构建实施保障体系:一是健全政策法规,强化对非法采石、乱挖滥采等破坏行为的执法追责;二是明确部门与属地职责,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三是落实财政专项经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山体保护;四是完善公众参与与信息公开机制,畅通问题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共治格局。规划文本中强制性条文为监督执法的法定依据,违反相关要求的建设行为将依法查处。 本规划通过全要素、全周期的山体保护治理部署,既守住了生态安全底线,也保留了城市自然山水本底,为泸州建设山水相融的生态宜居城市、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坚实支撑。
《天津市 “站产城” 融合发展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 年)》目前处于公示阶段,规划对象覆盖全市现状及规划共 20 个高铁站点及周边区域。本文从专业视角精读该公示稿,重点梳理空间范围的划定逻辑、不同层级片区的功能与产业分工、配套政策工具的设置框架三方面内容。 一、两级分类、核心辐射的空间划定体系 规划将全市 20 个高铁站点及周边划分为6 个重点片区与14 个其他片区两个层级,并在重点片区内进一步划分核心区与辐射区,形成 “重点 - 一般”“核心 - 辐射” 的双层级空间结构。 范围划定遵循统一原则:以站点周边 1 公里 15 分钟生活圈为基础覆盖边界;将 3 公里轨道交通可达范围纳入联动区域;统筹纳入周边存量用地、未开发地块等具备规模开发潜力的空间;重点衔接京津产业协同平台、市级以上开发区,保障片区功能连续性与完整性。 重点片区中,天津西站片区总面积约12.24 平方公里,核心区约 3.71 平方公里;天津南站片区总面积约38.5 平方公里,核心区合计约 16.06 平方公里;滨海机场站片区总面积约45.3 平方公里,核心区约 11.58 平方公里。核心区聚焦枢纽能级提升、高端产业导入与高品质服务配套,辐射区侧重存量空间盘活与周边产业、生活功能联动。 14 个其他片区包含 10 个现状站点片区与 4 个规划站点片区。其中静海北站、武清北站、津南站、宁河站 4 个规划站点暂不划定具体范围,待铁路线位与站址确定后,结合 “三区三线” 管控要求适时划定。 [此处建议插入:站产城融合发展总体布局图] 二、分轨匹配的产业与城市功能布局 规划围绕三类产业路径匹配不同站点禀赋,形成差异化的 “产 - 城” 组合模式。 第一类是 “高铁 + 楼宇经济”,以天津站、天津西站、滨海站等中心城区与滨城核心站点为载体,重点发展金融、数字经济、航运服务、商务办公等现代服务业,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第二类是 “高铁 + 特色主题园区”,以天津南站、武清站、滨海西站等周边产业基础较强的站点为核心,联动周边园区布局科技研发、企业总部、先进制造等功能。第三类是 “高铁 + 服务小镇”,以宝坻南站、滨海北站等生态资源突出的外围站点为主,发展康养文旅、现代农业等特色产业。 城市功能层面,枢纽核心片区引导高强度、高混合度开发,统筹地上地下一体化建设;外围途经片区以中低强度、生态化开发为主,打造地区微中心。居住产品根据人群特征差异化设置,核心片区布局人才公寓、复合型居住产品,外围文旅类片区配置高品质居住与度假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结合人口导入时序逐步补充,重点引入优质教育、医疗资源。 三、交通提级与多维度政策保障 交通联动是站产城融合的基础支撑,规划从四个维度完善枢纽承载能力:一是加快津潍高铁等线路建设,推进津雄、津承等城际前期研究,提升对外辐射能力;二是实施天津南站、武清站等站房提质改造,扩大站点承载规模;三是推动轨道交通 Z2 线等线路建设,强化高铁与城市轨交、重点产业园区的衔接;四是完善站点周边城市干线路网,畅通集散交通。 政策保障方面,规划提出六类配套工具。土地政策重点探索弹性供应机制,推行 TOD 模式下的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开发,鼓励滨水用地复合利用。投资与金融政策明确拓展政策性金融、专项债券等融资渠道,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科技金融产品。招商政策聚焦产业链靶向招商,在人才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设置配套支持。此外还包含场景培育、管理体制优化等保障方向,用于协调跨部门事项、压缩审批流程。 整体来看,该规划构建了 “站点分类 - 空间分层 - 产业分轨 - 政策配套” 的完整框架,通过分级分类的方式避免同质化发展。作为专项规划,其空间管控与功能引导的落地,需结合各片区详细规划、年度建设计划与具体招商项目逐步推进。
近日,红河州《泸西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5年)》由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并发布征求意见稿。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建成区及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域,面积14.35平方公里,期限至2035年(近期2028年、中期2030年)。下文从四个方面对公示文件进行总结介绍,分别是问题识别,目标与任务体系,空间设计与片区落实,项目库、保障措施与附则。 一、规划背景与问题识别 规划依据《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等国家和地方政策文件编制,定位为统筹泸西县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更新活动的综合性、纲领性文件,是编制详细规划、配置资金要素的重要依据。 在此基础上,规划从住房、小区、街区、城区四个维度开展城市体检,识别问题作为后续目标与任务的依据。住房维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住宅921栋,另有96套非成套住房、78栋住宅缺乏适老化设施;小区维度,约76%的小区存在停车缺口,119个小区未实施物业管理;街区维度,公园绿化服务半径覆盖率仅82.62%,9条道路存在乱停乱放;城区维度,人均公园绿地面积5.23平方米/人(低于9平方米标准),污水集中收集率44.81%,历史建筑空置率33%。 在体检结果的基础上,形成每个维度的问题台账与整治建议清单。 二、规划目标与重点任务 体检问题被直接转化为分阶段量化目标,共六大类指标: 安全隐患住宅数量到2030、2035年均降为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从5.23分阶段提升至2030年8平方米、2035年12平方米;历史建筑空置率从20%降至0;社会资本参与率从无提升至2035年30%。 年度工作目标分三阶段推进:2026—2028年体系构建与试点示范,2028—2030年规模化推进,2030—2035年全域覆盖。 在此目标下,规划部署七大重点任务: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危旧房改造(涉及921栋C\D级危房)、23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存量房屋修缮利用;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以泸源大街、环城西路等片区为重点,推进管网更新、加装电梯、便民设施配套; 完整社区建设:查漏补缺完善社区服务设施; 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更新改造:涉及4个老旧商业街区、5个老旧厂区、5个老旧生活街区; 城市功能完善:包括保障房建设(852套,建筑面积73046.25平方米)、教育医疗养老设施补短板、便民商业提升;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涵盖供水、排水防涝、垃圾处置、交通、地下管网等领域;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以文物修缮、历史街区整治、活化利用为主线。 三、空间设计与片区落实 目标与任务需落到具体空间上,规划首先构建“一心引领、两轴为航、两片营城、多点缀城”的城市设计空间格局: 以江西街历史文化街区为“一心”,迎宾路、泸源大街为“两轴”,老城历史文化风貌区与城市生活风貌区为“两片”。并从城区、小区社区、房屋三个层面提出更新设计原则,明确文化遗产保护管控与安全韧性底线管控要求。 在此指引下,规划共划定11个更新片区(LX-01至LX-11),归为历史文化保护类、居住区类、产业类、综合类4种类型,选取3个片区作为优先启动的重点片区,各片区分别提出差异化更新指引,将七大任务分解到具体空间单元。 四、项目库、保障措施与附则 空间层面的任务安排,最终落实到分期项目库中。项目库按近中远期分级管理: 近期(2026—2027年)纳入7个项目,投资约4.76亿元; 中期(2028—2030年)纳入95个项目,投资约119亿元; 远期(2030—2035年)纳入24个项目,投资约40亿元。 三期合计约126个项目、投资约163.76亿元。规划同时明确入库(常态申报、分级审核)、出库(自动、申请、强制三种退出方式)及月通报、年度调整的动态管理机制。 为保障上述目标、任务与项目落地,规划围绕四方面构建保障体系: 规划实施体系方面,建立“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三级传导机制;政策支持方面,从市场活力激发、公共利益保障、审批流程优化三个领域完善配套政策;多元参与方面,搭建市场主体、居民共建、专业力量协同参与渠道;全生命周期管理方面,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与项目全过程评价、监管及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最后,附则明确规划自泸西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之日起生效,纳入年度督查范围;建立定期评估的动态调整机制;规划成果实行电子化档案管理,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衔接。
近日,《铜川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发布公示稿。该规划聚焦中心城区存量空间,针对资源枯竭型老工业城市的民生短板、空间低效等问题构建系统更新框架。本文从底数与任务、空间传导层级、城市设计管控、差异化更新路径、实施衔接机制5个方面对规划进行相关解读。 一、体检底数与全周期提质的阶段侧重 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建成区52.04平方公里,覆盖新区、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规划以历年城市体检为前置基础,系统识别民生设施、基础设施、空间效能、生态环境、文化传承五类结构性短板,在此基础上确立品质幸福、转型示范、文化活力三大总体目标,质量提升要求贯穿规划全周期,不同阶段各有实施重心。 近期(2026-2028年)以基础保障类提质为核心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安全整治与市政管网更新,补齐“一老一小”、停车充电等民生短板,构建智能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优先筑牢居住安全与基本服务的品质底线。 中期(2028-2030年)以空间效能类提质为核心 ,以存量空间盘活为抓手,推进老旧街区、厂区、城中村更新,健全公共服务与商业配套,培育新业态新场景,推动城市空间向高效集约、多元复合升级,实现功能品质的整体提升。 远期(2030-2035年)以特色塑造类提质为核心 ,推进生态修复、历史建筑保护与文脉肌理延续,完善生态廊道、活化历史街区、培育文旅消费场景,打造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名片,实现文化与生态维度的品质深化。 二、从双核策略到片区单元的空间传导 规划采用“双核驱动、分区融合、精准针灸”的总体策略,形成三级空间传导体系。 第一层级为双核引领▪圈层式更新: 耀州古城构建“内核保护-中圈补配-外圈承接”三级圈层,承担历史传承功能;王益老城构建“记忆芯-提升带-活力环”三级圈层,承担工业记忆焕活功能。 第二层级为分区定位▪融合式更新: 新区定位现代社区示范区,耀州区定位历史文化与品质生活区,北市区定位民生保障与设施提升区,明确各区更新的核心方向。 第三层级为实施片区▪针灸式更新: 共划定17个城市更新片区,总规模25.84平方公里,以1-3平方公里的社区单元为基本尺度,划分为居住更新、产业更新、历史文化保护等六大类型,是更新任务落地的直接空间载体。 三、城市设计的分层管控与界面引导 规划确立“生态人文融城,古韵今风共生”的总体风貌定位,构建“双核引领,三区协同,四带萦绕”的空间结构,为各类更新活动提供统一管控依据。 风貌分区与空间体系一一对应:北市区保留红砖肌理与工业景观,耀州区控制建筑高度与古城肌理,新区塑造现代绿色都市场景,四条滨水生态廊道串联三类风貌区。 界面管控细化到具体线路:正阳路、华原路为城市展示界面,漆水河、沮河分别打造文化型与生态型滨水界面,耀州古城、耀州窑周边严格管控建筑高度与色调。 三处高速出入口设置差异化门户节点,强化入城辨识度。这套管控体系直接对接各更新片区的设计要求,避免碎片化更新导致的风貌失衡。 四、分对象的差异化更新路径 针对不同更新对象,规划设定差异化改造方式与功能导向,避免统一化改造。 居住更新 以老旧小区改造与完整社区建设为核心,按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级标准推进,重点补齐“一老一小”配套与市政安全短板。 产业更新 以老旧厂区盘活为重点,坚持工业遗存保护优先,植入文创、研学、科创等业态;如耀县水泥厂片区定位工业研学与文创商业,王家河片区打造邻里更新示范区。 历史文化类更新 采用“保护修缮+活化利用”模式,耀州老城、耀州窑片区以保留传统肌理为前提,植入非遗体验、文旅消费场景。 城中村更新 则分为拆改安置、产城融合、文化保护修缮三类路径,同步完善市政与公共服务配套。 五、专项规划落地的衔接机制 规划建立了从专项规划到项目实施的闭环衔接体系。 项目管理实行“实施库-储备库-谋划库”三级机制,分别对应近中远三期任务,项目库动态调整、滚动推进。 资金保障构建多元筹措格局,向上争取中央与省市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优先保障民生类公益项目,同时通过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性金融工具拓宽市场化渠道。政策工具层面,提出容积率补偿、开发权转移、土地用途变更过渡期等支持手段,并优化存量更新审批流程。 从专项规划到最终落地,后续需通过片区详细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配套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执行路径,同时依托城市体检开展动态评估与周期调整。 整体来看,这份规划以老工业城市存量提质为主线,建立了“体检评估—策略传导—片区落地—项目实施”的完整工作链条,核心特点是将民生底线任务与转型发展目标分阶段、分空间落实。规划的实际实施效果,将取决于片区实施方案的细化程度、配套政策的落地进度与多元资金的到位情况。
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入推进台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破解土地资源瓶颈,支撑台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台州市发布《台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本文围绕四个专业维度展开解读:资源底数与阶段任务的对应关系、总量指标向具体空间的传导路径、不同片区的差异化再开发策略,以及专项规划向实施落地的衔接机制。 一、底数与任务:以工业提质为核心的存量盘整 全市现状低效用地总规模19.2812万亩,用地结构呈现明确的工业主导特征:低效工业用地13.0036万亩,占比67.44%;低效居住、公服基建、商服用地占比分别为17.01%、12.10%、3.45%。县域分布差异显著,临海市规模最高,为3.6066万亩,台州湾新区最低,为1.0694万亩。 规划期(2025—2035年)累计推进再开发11.9000万亩,其中低效工业用地整治6.6400万亩,工业整治占比约55.8%,是再开发的核心攻坚方向。 任务分三期推进:近期(2025—2027年)完成3.60万亩,中期(2028—2030年)完成3.30万亩,远期(2031—2035年)完成5.00万亩;远景至2050年实现全部低效用地再开发。 各项任务已分解至各县(市、区),形成分级传导的指标体系。 二、空间传导:从行政分解到实施单元的分层落地 任务传导沿行政与空间两条线并行。行政维度上,市级将总量与工业整治目标分解至10个县(市、区),由各地结合实际编制县域专项规划与实施方案。空间维度上,形成“重点区域—再开发单元—实施项目”的落地链条。 市域层面共划定28处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区域,作为承载城市战略功能的优先连片开发板块,市级明确各区域的功能导向与开发策略。 市区层面进一步细化空间管控。市区现状低效用地共6.5594万亩,经多指标综合评估,高潜力用地占比53.95%,存量盘活基础较好。全市区划定129个再开发单元,其中重点单元19个,为成片统筹开发的核心载体;一般单元110个,由属地结合阶段目标有序推进。单元作为衔接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的中间层级,直接指导后续项目排布。 三、差异化路径:分类匹配空间功能与更新方式 针对不同区位、不同类型的低效用地,规划设置了多类再开发路径。 产业提质类路径主要应用于工业主导的重点区域,如台州湾新区滨海工业区、温岭山市工业区等,以腾笼换鸟、产能升级为核心,支持零地技改、工业上楼,引导企业向全市14个重点产业平台集聚,允许工业区块线内异地置换。 功能转换类路径集中于城市核心板块,如椒江南岸、玉环城市核心提升区域,通过低效工业用地腾退,补充居住、商业商务与公共服务功能,支撑城市中心能级提升。 品质与生态类路径覆盖老旧小区、城中村与生态敏感区:前者以片区化改造完善15分钟生活圈配套,后者通过山体周边复绿、岸线整治、边角地活化等方式修复城市生态系统。 四、实施衔接:专项规划的落地支撑与待细化环节 规划构建“市级—县(市、区)级—单元—实施区块—再开发项目”五级联动的规划体系,明确专项规划需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指导详细规划编制与修编,为项目落地提供法定依据。 实施机制层面,健全市县两级工作领导机制与多部门定期会商制度,覆盖规划调整、项目审批、财政金融支持、产权登记等环节。动态管理方面,要求各县按年度更新低效用地数据库,建设全市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将再开发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成效突出地区给予用地指标与资金倾斜。 从文本内容看,联合改造的税费适用、历史遗留权属处置、市场化收益分配等实操细节,仍需后续县级规划、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 整体而言,规划搭建了从资源底数、阶段目标到空间单元的完整实施框架,工业空间提质贯穿始终。后续落地进度,一方面取决于详细规划层面的指标细化与项目排布,另一方面依赖市场化盘活机制与成本收益平衡方案的配套,可重点关注各县(市、区)专项规划与年度项目清单的发布。
近日,《昆明市中心城区单元划定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发布。规划以详细规划单元为中间载体,衔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与地块实施管理,重点解决总体规划向详细规划传导不充分、刚性内容与弹性规则不清晰、动态维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一、规划覆盖2520平方千米,面向2035年 规划范围为昆明市中心城区,包括官渡区、五华区、盘龙区和西山区部分区域,以及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相关街道和片区,总面积约2520平方千米,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现状中心城区常住人口约546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49.40平方千米。到2035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680万人左右,人口密度控制在1万人/平方千米左右。 规划提出,中心城区发展需由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由单一地块开发转向片区综合统筹,为城市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建立统一的空间治理载体。 二、建立“四级”规划传导体系 针对总体规划与现行控规之间仍存在边界、指标、设施和管控内容衔接不足等问题,规划构建: “市级总体规划—单元划定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单元—地块” 四级传导体系。 其中,市级总体规划负责明确战略目标和空间底线;单元划定专项规划统筹分解强制性内容;详细规划单元落实主导功能、人口规模、控制线和设施要求;地块层面进一步细化开发建设指标。 规划同时提出建立“总体规划—规划单元—详细规划—项目实施—监测反馈”的闭环机制,以规划单元为基础,对人口、用地、设施和建设容量实施动态监测。 三、形成城镇单元与特殊单元两大体系 规划将单元分为城镇单元和特殊单元,并将具有精细化管理需求的城镇单元细分为重点发展、城市更新、历史保护和临山临水四类。 重点发展单元主要覆盖城市中心区、交通枢纽、重点平台和创新集聚区;城市更新单元重点衔接老旧小区、城中村和老旧厂区;历史保护单元覆盖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和历史建筑集中区域;临山临水单元则突出山水格局、滨水界面、视线通廊和公共岸线管控。 特殊单元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矿产资源开发区,以及农场、林场等具有特定功能和资源价值的区域。 四、划定179个城镇单元、10个特殊单元 规划共划定城镇单元179个,总面积约1154.51平方千米。其中包括: 重点发展单元16个,城市更新单元49个,历史保护单元12个,临山临水单元68个。 城市更新单元主要分布于吴井、金马、华山、普吉、莲华、马街、永昌、斗南、洛羊、龙泉、茨坝和青云等片区。后续详细规划编制需同步衔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片区策划方案,统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权关系与更新项目安排。 此外,规划划定特殊单元10个,面积约62.13平方千米,涵盖林业发展、矿产能源、生态保护、工业发展、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战略预留等主导类型。 五、二环内单元原则上控制在1至3平方千米 在单元规模方面,规划结合行政管理、轨道交通服务范围和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要求,提出差异化划分标准。 中心城区二环以内单元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至3平方千米,二环以外新城单元控制在3至5平方千米;居住主导型单元人口规模一般为5万至10万人;单个单元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平方千米。 历史片区、老城和城市更新地区可适当缩小单元规模,工业、物流类单元则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度放宽。 六、以“刚弹结合”推动底线、规模与设施传导 规划按照“纵向贯通、刚弹结合、分类管控”的思路,将三条控制线、城市“四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工业用地红线和重大设施作为刚性内容,确保规模不突破、底线不降低、功能不改变。 人口、用地布局和建设容量可在满足总体规划约束的前提下进行单元内部统筹。确需跨单元调整人口规模的,应同步校核公共服务、交通、市政和安全韧性设施承载能力。规划期内,滇池流域总人口严格控制在644.4万人以内。 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等类型传导。现状设施原则上明确边界和规模,规划设施在保障等级、数量和规模的基础上,可在单元内部优化位置。 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广场的5分钟步行覆盖率不低于88%,新建区域覆盖率不低于90%。城市更新区域绿地和广场用地总规模不得低于上位规划要求。 七、建立分类调整与动态维护机制 规划明确,单元数量、名称、边界、编号和传导内容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局部技术性、实施性调整,可结合详细规划新编或修编开展;涉及三条控制线、城市“四线”、主导功能和重大设施等刚性内容变化的,应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程序。 实施层面将加强规划单元与街道、社区及行政管理边界的衔接,推动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监督评估和行政管理协同,逐步形成以详细规划单元为基础的精细化空间治理体系。
近日,儋州市房屋征收局发布《儋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作为儋州“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紧扣儋洋一体化发展战略,统筹那大老城有机更新与环新英湾新城建设,系统破解存量空间矛盾、补齐民生设施短板、提升城市综合能级。规划范围总面积约164.2平方公里,期限至2030年,明确八大重点任务、划定23个更新片区,构建“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三级实施体系,是后续项目落地与资金申请的核心依据。 一、规划总则与编制基础 规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系统观念、守正创新四大原则,严格落实“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严禁大拆大建”要求。规划范围聚焦城镇开发边界内,总面积约164.2平方公里,其中那大城区52.1平方公里,环新英湾地区112.1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与国家“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保持一致,至2030年。 基于城市体检结果,规划梳理出老旧街区老化、老旧小区改造不足、既有建筑利用低效、完整社区覆盖率低等八大类核心问题,系统识别出155个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92个城中村、3处老旧街区、11处老旧厂区等多元更新资源,衔接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十五五”发展规划要求,明确更新实施路径。 二、更新目标与总体策略 规划提出到2030年建成海南西部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更新样板的总体目标,构建那大老城提质、环新英湾产城融合的双城更新格局。核心量化目标包括:“十五五”期间实施23个老旧街区、厂区、城中村更新项目,建成15个完整社区,推进35个城市功能完善项目,完成全市104栋国有资产危旧住房分类治理,基本消除存量C、D级危房隐患。 规划提出五大实施策略:坚持系统推进与成片更新,促进旧城疏解与品质提升,加强安全韧性与基础支撑,促进文化保护与风貌塑造,推进共建共享与机制保障。 三、八大重点更新任务 规划围绕空间优化、品质提升、民生保障、安全韧性等维度明确八大核心任务: 一是优化空间布局,分类推进老旧街区与城中村改造,那大城区以微更新为主,环新英湾聚焦产业配套实施搬迁安置。二是提升居住品质,分两阶段完成155个老旧小区改造,全域推行“好房子”建设标准,建立全周期质量管控机制。三是盘活存量资源,分类治理危旧住房,推动老旧商场、低效楼宇功能转换与节能智能化改造。四是共建完整社区,试点先行补齐“一老一小”服务配套,完善社区停车与新能源充电设施。五是完善城市功能,补齐教育、医疗、文体、养老设施短板,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六是筑牢韧性底线,系统推进供排水、防洪、能源、消防、道路交通设施升级,搭建全市统一的智慧城市管理平台。七是赓续历史文脉,围绕东坡文化、千年古盐田等核心IP推进活化利用,推动文商旅深度融合。八是修复生态系统,完善公园绿地与绿道慢行网络,全域推进“清凉城市”建设。 四、城市设计风貌管控 规划实行双城差异化风貌引导,将城市设计贯穿更新全过程。那大城区突出“烟火气+水岸韵”,严控老城建筑高度,延续街巷肌理,塑造温润雅致的空间格调;环新英湾彰显“现代感+国际范”,管控滨海天际线与通海视廊,打造疏朗大气的滨海城市形象。同时从重点片区塑造、建筑风格色彩等层面提出分级管控指引,确保更新风貌与城市定位相匹配。 五、更新片区划定与分类指引 全市共划定23个城市更新片区,其中那大城区13个、环新英湾地区10个。按功能定位分为产业更新、宜居更新、综合更新三类,明确各类片区的更新目标、实施方式与核心内容,实行“一片区一策略”精准管控,保障更新行动有序落地。
为落实国家及省市城市更新战略,破解存量发展阶段空间约束,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编制《桐乡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成果)》。规划系统开展城市体检与资源识别,明确更新目标、空间布局与实施路径,是未来五年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核心纲领性文件。 一、规划总则:范围与衔接 规划期限为2025—2030年,规划范围为主城区现状建成区及城镇开发边界核心区域,北至京杭大运河、南至灵安港与康泾塘,总面积69.18平方公里;研究范围扩展至梧桐、凤鸣、开发区(高桥街道)三街道,总面积206.22平方公里。规划全面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等上位要求,落实“数字文明窗口城市”发展定位。 二、体检评估与潜力资源识别 通过居民问卷调研、信访数据梳理、管理主体座谈结合2025年城市体检成果,从住房、社区、街区、城区四级维度系统排查城市短板,共识别更新需求空间127处,筛选市政、住区、厂区、商区、历史街区等七大类更新潜力空间145项,并分类明确改造提升、拆旧建新两类模式,以及更新中、近期、远期三级实施时序。 三、更新目标与总体策略 以“更新之力再造发展生命力”为总目标,近期至2030年建立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的示范成果;远期完善政策机制,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城市更新范例。规划确立“规划引领、有机更新、公益优先、市场运作”四大原则,提出功能提升、片区发展、文脉赓续、近期引导四大核心策略。 四、七大更新重点任务 围绕安全、韧性、宜居三大方向,部署七大专项更新行动: 市政设施提升行动:打通断头路、改造雨污管网,2027年底累计改造雨污水管道不少于700公里; 公共服务补短板行动:优化教育医疗布局,2027年底新增优质学位5000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3.0平方米; 住区品质提升行动:2027年前实现城中村“应改尽改”,系统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 厂区提质增效行动: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推动产业升级与产城融合; 商区活力焕新行动:提升核心商圈能级,活化老旧商业街区; 历史街区活化行动:保护利用永宁、武庙街两大历史文化街区; 边缘空间升级行动:激活闲置资源,优化城市整体功能布局。 五、空间布局与重点片区 构建“一带双轴四片区”总体更新结构,划定2个重点更新片区、12个一般更新片区。两大重点片区分别为功能完善与韧性提升片区、产业聚能焕新片区,同步明确各片区更新指引、实施单元与项目策划,以片区统筹带动全域更新落地。 六、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 规划范围内三年计划实施项目58项,总投资约315.59亿元;研究范围内谋划项目9项,总投资约50.37亿元,近期重点推进杨家门、九曲、百桃三大核心实施单元。保障层面建立“两级联动”组织机制与“三级传导”规划体系,配套出台用地兼容、容积率奖励、审批简化等支持政策,搭建多元共治参与机制、智慧管理平台与全生命周期评估机制,保障规划有序落地。
为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落实广东省城乡统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护运行机制要求,连州市编制印发《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专项规划》。 规划范围覆盖连州市全域2668平方公里陆域国土空间,规划期限为2025-2027年,涵盖综合交通、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建筑垃圾防治八大领域,旨在通过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规范管理,构建安全、绿色、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一、发展定位与总体策略 规划以燕喜新区为发展引擎,推动中心城区与民族工业园、周边乡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构建“中心城区-典型镇-美丽乡村”三级联动体系,实现基础设施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护“一张网”。 发展策略聚焦八大短板攻坚:交通优先打通对外快速通道、提升农村道路等级;供水提质推进镇村水厂管网升级,实现“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排水攻坚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完善防洪排涝体系;电网优配优化变电站布局、保障产业民生用电;通信升级推动5G与光纤向乡村延伸;燃气扩面完善门站与管网布局;环卫增效健全城乡收运处理体系;资源利用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 二、八大领域建设核心内容 1.综合交通:外通内联,构建立体高效路网 规划构建“三横两纵”干线公路网与“五横五纵”市政道路系统,分三类推进建设:一是国省道干线升级,实施国道G234、G107及省道S346线改造养护工程,提升出省通道通行能力;二是产业园与新区路网建设,推进燕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新型城镇化综合管线等项目,其中燕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总投资5.17亿元,同步完善产业转移工业园配套道路;三是农村道路提质,2025年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包含单改双、县道提档等工程,总投资4549.66万元。 2.供水工程:全域覆盖,保障城乡供水同质同服务 规划目标实现城乡供水普及率98%、水质综合达标率100%、管网漏损率降至12%以下。核心工程包括:更新改造老旧管网663.40公里,新建盲区扩网管道243.145公里,配套建设分区计量、压力调控设施;新建三水、丰阳、西岸3座供水厂,扩建西江、龙坪2座水厂,提升乡镇供水保障能力;同步推进再生水管网建设,搭建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运营层面成立县级统管平台,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 3.排水工程:雨污分流,完善城乡治涝治污体系 中心城区构建三大污水收集系统,推进连州市污水处理厂提标至一级A标准,分八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燕喜新区新建4座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全部纳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同步推进12个乡镇及农村污水治理,分批提升已建农污治理设施,实现农村污水有效治理全覆盖。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年径流控制率62%~76%,通过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等措施提升雨水消纳能力。 4.电力与通信:城乡协同,夯实新型基建底座 电力领域,规划建设110kV变电站7座、35kV变电站9座,配套新能源送出、网架完善、增容扩建等工程,重点补强农村电网薄弱环节,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支撑产业园区与燕喜新区发展。 通信领域,新建综合接入机房8个、5G基站48个,实现“百兆乡村、千兆城区”光纤覆盖格局;推进“多杆合一”与杆塔资源共建共享,提升设施集约化水平。 5.燃气与环卫:扩面增效,完善城乡公用服务 燃气领域:新建1座天然气门站,总设计规模20万Nm³/天;新建中压天然气管网9.8公里,优先覆盖产业园区与燕喜新区,力争2027年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普及率达70%以上。 环卫领域:扩建东陂、星子2座垃圾中转站,新建连州镇-城南中转站,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体系,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资源化利用率约70%。 6.建筑垃圾防治:闭环管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新建2座建筑垃圾中转站,总日处理能力57.59立方米;配套建设资源化利用及末端受纳一体化项目,年处理规模20万立方米。规划目标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40%,构建“产-运-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从源头分类、运输监管到末端处置实现全程可控。 三、运营机制与实施保障 规划针对各领域建立专业化运营机制:交通推行部门协同与智慧监管,供水建立县级统管平台与标准化运维体系,排水构建智慧管控与考核奖惩机制,能源通信领域推行共建共享与市场化运作,环卫与建筑垃圾实行数字化闭环监管。 实施保障层面,建立市级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探索ABO、特许经营等多元化投融资模式;从财政投入、土地保障、法规完善层面提供政策支撑,同步强化标准化建设管理、数字化全过程监管、公众参与共建与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规划目标落地见效。
为衔接落实“十五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要求,响应省、市城市更新政策行动部署,浙江省天台县编制发布城市更新规划,通过盘活县城低效土地、完善公共设施服务、激发城市产业活力,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与人居环境质量,统筹引导城市高质量发展。 以下是要点简要总结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天台县中心城区始丰、福溪、赤城三个街道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总面积3123.33公顷,重点聚焦现状建成区开展更新工作。 规划期限为2025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8年,以近三年为实施重点,衔接“十四五”与“十五五”规划周期;远期至2035年,与《天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形成充分衔接。 二、规划总体目标 规划以“和合名城、幸福天台”为总体目标,围绕宜居生活、特色人文、生态旅游、创新产业、全域共富五大维度,通过市民与社会、文化与旅游、生态与产业等多元“和合”发展路径,提出五项分目标: 幸福美好的生活宜居区 历久弥新的和合人文特色区 风景如画的生态旅游区 绿色智慧的产业创新区 均衡发展的全域共富区 三、核心规划内容 本次规划构建“体检评估-任务指引-片区单元-项目计划-保障措施”全链条工作体系,覆盖城市更新全流程环节。 (一)体检评估与潜力资源识别 规划以城市基础数据深度调查为基础,挖掘四类城市更新需求,结合八大城市专项体检报告,深化十六类体检评估问题,系统识别七类城市更新潜力资源,分别为潜力住区、潜力商街商区、潜力历史文化地区、潜力公共空间和公共建筑、潜力厂区(园区)、潜力城市基础设施、潜力其他建筑和地下空间,为后续更新行动提供精准的资源底数支撑。 (二)七大重点更新任务 针对不同更新对象与需求,规划明确七大重点任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更新、住区更新、商区更新、历史街区更新、公共空间和公共建筑更新、厂区(园区)更新、其他区块更新,并对应提出发展路径指引与实施建议,实现分类施策、精准推进的更新管控要求。 (三)重点更新片区与实施单元 规划划定中德产业片区、官塘产城融合片区、始丰湖北岸片区、城西片区、历史文化老城片区等9个重点更新片区,覆盖中心城区3个街道,涵盖各类更新类型,逐一梳理问题清单、资源清单与需求清单,明确更新目标、策略、模式与重点项目计划。 同时划定官塘下村、济公故居、丰泽路等18个更新实施单元,明确各单元边界、规模、更新目标、更新时序及实施项目,形成可落地、可考核的最小更新实施单元。 (四)分期项目实施计划 规划整体谋划227个城市更新项目,总投资约700亿元;其中重点项目库包含项目86个,预计投资533亿元。 近期重点推进11个更新实施单元,涵盖村庄拆建及配套设施、体育中心建设、工业厂房退二进三、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等项目类型。近三年共实施6大类160个项目,按年度分解为:2025年实施68个,2026年实施46个,2027年实施32个;2028年计划实施14个项目,形成逐年递进、稳步落地的实施节奏。 此外,规划同步提出保障措施建议,从机制、政策、资金等维度为城市更新行动落地提供制度支撑,保障规划目标有序实现。
《隆昌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修编(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编并非对原有规划内容的简单调整,而是以2025年度城市体检为基础,建立“城市体检发现问题、城市更新解决问题”的工作闭环,并将国家、省级城市更新政策要求进一步落实到更新对象、重点片区和具体项目之中。规划的突出特点,是从过去相对分散的项目改造,转向以片区为单元进行统筹策划、规划建设和运营实施;同时深度挖掘牌坊文化、铁路文化及工业遗存价值,最终形成面向隆昌市中心城区、具有较强实施操作性的城市更新项目库。 一、规划总则:覆盖17.88平方公里,近期实施至2030年 隆昌市于2023年完成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并于2024年入选省级城市更新行动重点城市。结合国家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最新部署,以及隆昌市2025年度城市体检成果,原专项规划启动修编。 本次规划范围面积约为17.88平方公里,较原规划的15.67平方公里有所扩大;研究范围约为23.58平方公里。规划近期为2025—2030年,中远期展望至2031—2035年。 规划定位为兼具总体性和工具性的专项规划。为隆昌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提供总体框架;同时承担存量资产摸底、更新项目策划、政策资金对接和项目实施管理等任务。 近期以“补短板、显特色、提品质、强治理”为主线,提出完成130个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2001—2005年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全面消除城区危旧房(筒子楼),并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约2900个,不含暂不可估算项目。 二、城市建设评估:从民生问题与城市竞争力两方面开展体检 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 一方面从住房、小区、社区到城市层面,重点识别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另一方面从区域发展和城市战略出发,分析影响隆昌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短板。 评估认为,隆昌具有较好的经济产业基础和区域交通条件,但中心城区仍存在部分老旧住房集中、公共服务设施分布不均、停车及慢行空间不足、公园绿地覆盖不均衡、地下管网老化等问题。 其中,本次城市体检范围内,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面积322.29公顷,整体覆盖率为63.4%,部分区域公园绿化活动场地供给仍显不足。 市政设施方面,规划识别出燃气、供水、电力等管线更新需求, 包括约152.5公里需要改造的燃气中压管道,以及公共供水主管网和部分老旧小区支管网存在的老化、漏损等问题。 这一评估为后续更新对象识别和项目安排提供了直接依据。 三、更新对象识别:由单项改造转向全类型存量资源治理 在城市体检基础上,规划系统识别老旧商业市场和街区、老旧厂区、闲置用地、既有建筑、老旧住区及房屋、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历史文化遗存和数字智慧设施等更新对象。 其中,中心城区共识别老旧厂区约13个,总占地面积约16.68公顷。规划提出根据不同厂区的区位、建筑条件和产业基础, 根据不同厂区的区位、建筑条件和产业基础,采取功能转换、建筑修缮、结构加固、工业遗存活化、文旅业态植入及场地环境提升等差异化方式。 公共空间方面,规划提出新建公园和游园约5处、提升既有公园约10处、改造提升道路绿化17条,并推进隆昌河部分河段滨河景观和慢行空间提升。 通过更新对象的全面识别,规划将零散问题转化为可分类、可定位、可进入项目库的空间治理任务。 四、总体更新规划:构建“两心一廊、三轴七点”空间结构 规划围绕“延续和凸显、强化和补足、创造和承担”三项总体战略,重点延续城市文脉、补齐功能短板、塑造未来发展场景,并形成: “两心一廊、三轴七点,四区共协同、一环串古今”的总体更新空间结构。 “两心”为老城更新核心和新城发展核心;“一廊”为隆昌河生态景观休闲廊道;“三轴”为南北向综合城市更新轴、康复路城市更新轴和人民中路城市形象展示轴;“七点”包括老火车站、北关、仁和巷、南关、上丰路、板栗湾和黄土坡等重要节点。 “四区”包括老城片区、产业片区、新城片区和城南片区;“一环”为串联牌坊、老城、铁路文化等资源的城市“古·今”文化游览体验环。 在具体行动层面,规划形成“兴产业、隆根基、昌民生、盛气象”四大总体行动,并细化为13项具体行动, 同时形成更新片区指引和项目库及年度计划表两类实施指引。 覆盖老旧商圈和厂区更新、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交通优化、公共空间治理、历史文化活化、市政设施提升及智慧治理等方面。 规划最终建立135个城市更新项目组成的项目库,其中116个项目用于解决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另有19个项目主要面向城市未来发展。 五、重点更新片区:构建“1+3+4”更新片区体系,统筹7个城中村改造地块 规划共划定1个省级重点更新片区、3个重点更新片区和4个一般更新片区,并识别7个城中村改造地块。 八个更新片区分别为跃进街、老东门、大南街、新华街、金华路、春光路、光荣和宝峰片区。其中,跃进街更新片区面积约1.56平方公里,为省级重点更新片区。 规划将跃进街片区定位为“成渝铁路枢纽产城融合更新典范”,重点依托隆昌老火车站、铁路设施和老旧工业厂区,活化打造跃进街火车记忆主题街区,活化闲置厂区,完善公共服务和社区设施,并同步改善老旧小区、停车、消防及市政管网条件。 城中村改造涉及金鹅街道和古湖街道等区域,实施范围约689.28亩,范围内拟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7.31万平方米、居民743户、2297人。规划建设安置房753套,并同步建设约2787.51米城市道路及地下管网和配套设施。 六、规划实施保障:强化组织统筹与多渠道资金支持 规划提出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城市更新专项工作组,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协同,督促各部门共同落实城市更新任务,推动规划任务、更新片区和具体项目衔接实施。 资金方面,根据项目公益属性、经营收益和建设模式,综合采用政府直接投资、专项债券、项目公司资本金、银行贷款及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 对老旧小区、市政安全、公共服务等公益性项目,重点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资金; 对于具有经营收益和稳定现金流的更新项目,可结合项目实际,探索项目公司资本金、银行贷款、PPP、特许经营及运营收益反哺等方式,增强项目资金平衡能力。 总体来看,本次规划修编的核心价值,在于把城市体检、空间规划、片区策划和项目实施纳入同一工作体系。隆昌城市更新由单项工程推动,逐步转向片区统筹、项目入库和长期运营, 从规划体系看,本次修编为县级城市探索存量发展阶段的更新路径,提供了一套相对完整的规划与项目组织框架。
近日,《青海省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2026—2035年)(征求意见稿)》发布。规划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基础,统筹破解耕地、林地、草地空间矛盾,推动农用地布局持续优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筑牢“中华水塔”生态屏障提供坚实空间支撑。要点总结如下: 一、现状基础与总体目标 截至2025年末,全省耕地面积869.80万亩,较2020年增加22.24万亩,连续多年实现净增加;截至2024年末,全省林地面积6952.07万亩,森林覆盖率2.60%,草地面积59043.50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58.81%,累计新增国土绿化面积超2800万亩,荒漠化、沙化土地实现“双缩减”。 当前全省仍存在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并存、林草局部退化、耕林草管理空间重叠、协同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规划提出,到2035年形成耕地空间、耕地补充空间、林草空间和林草补充空间“四类空间”协同优化的国土空间治理新格局,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二、空间布局:分区引导与“四类空间”统筹 规划依据全省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定位,按五大区域实施差异化引导,明确各区域耕地保护与国土绿化重点方向。 三江源地区:稳定耕地布局,限制利用强度,重点治理黑土滩和沙化草地,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祁连山地区:严格保护现状耕地,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草原退化与荒漠化治理。 河湟谷地:严守河谷优质耕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协调退耕还林与耕地保护冲突。 泛共和盆地:优化耕草布局,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与土地沙化,稳定植被盖度。 柴达木盆地:坚持“以水定地”,保护绿洲优质耕地,开展盐碱化治理,强化林草防风固沙功能。 在此基础上,规划科学划定“四类空间”,明确各类空间管控规则与动态维护机制,全部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理。同时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耕地向水土适宜区集中、林草向生态脆弱区集中。 三、耕地保护空间:严守红线,提质增效 规划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838.70万亩耕地保护任务与737.1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空间主要分布于河湟谷地、泛共和盆地和柴达木盆地东部。 质量提升方面,正向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推进陡坡耕地有序退出,引导耕地向平坦灌区集中;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先在西宁、海东、海南、海西等地建设高标准农田,通过工程与农艺措施提升土壤肥力与灌溉效率。 耕地补充空间主要分布在柴达木盆地东部、河湟谷地、泛共和盆地,按适宜性分为Ⅰ级(占比31.83%)、Ⅱ级(占比45.96%)、Ⅲ级(占比22.21%)三级,通过空间置换、耕地恢复、宜耕未利用地开发、低效建设用地复垦四类路径分类实施补充。 四、国土绿化空间:扩绿提质,系统修复 林草空间划定坚持“应划尽划”原则:林地空间重点布局于河湟谷地边缘山脉、祁连山、三江源高山峡谷及柴达木盆地南缘;草地空间主要分布于三江源、祁连山、泛共和盆地及柴达木盆地东部。规划分类推进林草资源保护经营,开展退化林草修复,探索GEP核算与碳汇交易,壮大特色林草产业。 林草补充空间以盐碱地、沙地、废弃工矿用地等为主体,林地补充空间集中于柴达木盆地格尔木市、乌兰县等地,草地补充空间集中于格尔木市、茫崖市等地。同时按五大分区差异化实施生态修复治理,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与通道绿化,构建全域生态廊道网络。 五、实施保障机制 规划从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省级统筹、市州负总责、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规划传导,县级编制实施方案将空间划定落实到具体地块;三是深化“一张图”实施管理,将调查监测、用途管制、占补平衡等全流程纳入闭环监管,实现数据实时更新与全周期可溯化管理。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东营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6—2035年)》,系统部署未来十年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构建城乡统筹、分级分类的防灾安全空间体系。 一、发展现状与问题研判 截至2025年底,东营市已建成各级应急避难场所82处,总有效避难面积约461.07万平方米,涵盖市级1处、县(区)级50处、乡镇(街道)级31处。2025年全市常住人口220.6万人,人均避难面积约2.09平方米,略低于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场所整体呈现“地震为主、洪涝为辅,室外为主、室内偏少,单一功能为主、综合型不足”的特征。 当前建设存在三大核心短板:一是功能达标率不足,供水供电、医疗救护、标识系统等配套不完善,运维机制不健全,场所“量”与“质”发展不同步;二是城乡空间布局失衡,资源集中于城区与市县层级,部分乡镇未满足“一乡至少1处”的配置要求;三是公众认知度偏低,宣传演练覆盖不足,场所实际避险使用效率不高。 从灾害风险背景看,东营地处沿海,面临海洋、气象、地质等多重灾害叠加风险,受灾人口集中于西南部、南部及沿海区域,综合高、中高风险区人口占比超三分之一,对应急避难空间的需求持续提升。 二、规划总体要求 本次规划范围为东营市陆域全域,规划期限为2026—2035年,其中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规划遵循五大核心原则:安全优先、区域统筹;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平急平疫平战结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责任、健全机制。 规划明确分级服务半径标准:紧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1千米以内,步行10-15分钟可达;短期避难场所服务半径2.5千米以内,步行30-40分钟可达;长期避难场所服务半径5千米以内,步行70-90分钟可达。编制严格衔接国家行业标准、山东省专项规划及东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保合规性与落地性。 三、规划目标与空间布局 (一)发展目标 近期(至2030年)完成现有场所标准化升级,补齐乡镇建设短板,初步建成市、县、乡、村四级避难场所体系,实现应急避难场所“全市一张图”。远期(至2035年)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应急避难体系,常住人口紧急避险满足率、受灾人口短长期避难满足率均达100%。 (二)核心指标 规划设置约束性与预期性两类指标,核心约束性指标包括:常住人口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2.5平方米;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设置1处避难场所;综合性避难场所可容纳人数比例≥60%;室内型避难场所可容纳人数比例≥20%;单个场所应急通道不少于2条,排水管网连通率、应急供电保障率、设施设备达标率、物资储备达标率均为100%。 (三)分级布局 市级避难场所:规划改(扩)建共7处,总避难面积114.79万平方米,各区县均衡配置,以综合性长期避难功能为主。 县(区)级避难场所:规划改(扩)建共40处(含7处同步纳入市级的场所),总避难面积491.35万平方米,按每10万人至少1处布局,兼顾应急指挥、物资储备、医疗救护等综合功能。 乡镇(街道)级:按“一乡至少1处、每10万人至少3处”标准布局,统筹兼顾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避难需求。 村(社区)级:按“一村(社区)至少1处”配置,优先利用广场、学校、邻里中心等公共空间,相邻村社可联合建设。 四、实施安排与重点任务 规划明确四项核心任务:一是开展全维度场所评估,覆盖规划、建设、管护、设施、物资等7个维度,对场所分级分类推进达标整改;二是健全市县两级专项规划体系,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综合防灾规划的衔接;三是结合城市更新推进场所标准化改造,落实“平急两用”建设要求;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场所信息全国备案与公众可查询。 实施进度分三阶段推进:2026年底前各县区完成本级专项规划编制;2026—2030年完成20处市县级场所建设改造(市级3处、县级17处),落地试点工程;2031—2035年完成剩余20处市县级场所建设改造,全面达成规划目标。 官方公示链接:http://dysyjglj.dongying.gov.cn/art/2026/7/9/art_38560_10330177.html
《四会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年)(公示稿)》正式发布。作为统筹指导四会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以城市体检为基础,系统梳理存量资源与发展短板,明确更新目标、空间格局与重点任务,为四会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提供行动指南。 一、规划总则:明确范围期限,衔接上位部署 规划范围以《四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范围为依据划定,总面积66.11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5-2030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编制层面全面衔接国家、广东省城市更新工作要求,立足四会既有“三旧”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实践基础,确立“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实施方案”的三级规划实施体系,坚持规划引领、功能优化、传承文脉、绿色低碳、多元参与五大原则。 二、现状摸底:锚定资源底数,厘清更新短板 规划基于年度城市体检成果,全面盘整更新资源与现存问题。资源底数方面,四会已累计完成“三旧”改造项目57个,改造用地481.23公顷,总投资109.27亿元;待更新存量包含22个未改造老旧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05.041万平方米)、老旧厂区约272.62公顷、城中村约197.20公顷,以及44处C、D级危旧房。短板问题集中体现为:老旧房屋安全隐患突出、改造进度偏慢;社区“一老一小”服务设施覆盖不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偏低,区域差异显著;市政管网老化失修,供水、排水、燃气设施隐患较多;历史建筑空置率达53%,活化利用率为0;城中村改造尚未启动,推进阻力较大。 三、目标与格局:锚定发展方向,构建空间框架 规划围绕“山水玉都・四方会翠”城市愿景,提出分阶段目标:2027年形成一批示范样板项目,争创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30年完成重点片区更新,系统提升城市品质;远景至2035年建成具有岭南特色、玉都魅力的大湾区现代化中等城市。空间结构上,构建“一环两带三廊,多片赋能”的城市更新空间结构:“一环”为依托主干路网串联三大街道的城市活力环;“两带”为玉器商贸焕新带、历史文化焕新带;“三廊”为绥江画廊、龙江画廊、玉城涌画廊;并划定10个更新片区承载具体任务。配套提出功能完善提能级、文脉传承显特色、低效盘活促转型、绿美连城优生态四大更新策略,统筹推进存量空间提质增效。 四、重点任务:三大行动引领,八项任务落地 规划部署安全韧性、宜居生活、创新活力三大更新行动,细化为八项核心任务: 既有建筑更新:分类处置危旧房,2030年实现危房清零,同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老旧供排水、燃气管网,补齐公共停车泊位缺口,搭建智慧停车平台。 城市生态修复:打造“一湖四河”滨水体系,构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口袋公园”多层次绿地体系,提升公园500米服务覆盖率。 公共功能完善:扩容升级医疗、教育设施,补齐文体与托育服务短板。 完整社区建设:谋划5个完整社区示范项目,打造“5分钟生活圈”。 老旧小区改造:2030年前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22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活化四会古城、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助力创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三类空间改造:分类推进老旧街区微更新、老旧厂区转型、城中村整治改造。 五、片区指引与实施保障 规划划定10个更新片区,涵盖2个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片区、5个综合更新片区、3个居住更新片区,逐片区明确目标定位、更新方式与底线管控要求。实施保障层面,从五大维度构建支撑体系:一是构建三级传导的更新规划体系,建立动态评估机制;二是创新土地与容积率激励政策,激发市场内生动力;三是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协作、公众参与的协同共治格局;四是开拓“财、债、贷、基、社”多元资金整合模式;五是健全多部门联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本次专项规划标志着四会城市更新从零散项目推进转向系统统筹实施,将为县域城市更新实践提供可复制的路径参考。
近日,《海宁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正式印发,规划以中心城区4个街道建成区约75平方公里为范围,明确2025—2030年为规划期限。文本沿"规划背景—识别梳理—总体谋划—片区指引—实施保障"五大板块展开,重点关注:七大类十九小类更新对象的全域盘点、"浪漫诗意"、"时尚创新"、"乐活幸福"三大更新目标,以及5个重点更新片区的具体指引。 以下为大家总结各个部分的内容要点,供大家参考。如果大家需要查看公示链接与PDF文档,可以在公众号回复:1375查看。 一、规划背景:从城市体检到专项规划 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将城市更新列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海宁作为全国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试点唯一县级市,"十四五"期间已推进硖石景区、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但也面临城市经济增速放缓、传统产业转型压力大、文化资源转化不足等问题。规划范围以海洲、硖石、海昌、马桥4个街道为重点,技术路线遵循"识别梳理—总体谋划—实施计划"。 二、识别梳理:城市体检发现问题,七大类对象全域盘点 基于浙江省"1+9"体检框架,海宁形成"14+7"方面、"59+42"项指标体系,查找出19项指标不足、3项不达标,问题集中体现在魅力与城市能级、美好生活向往、安全韧性三个层级。 在此基础上,规划对更新对象进行系统盘点,涵盖住区、厂区(园区)、商街商区、历史文化地区、公共空间和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其他等七大类十九小类。核心数据包括: 住区:老旧小区132个、1367栋楼、3.34万户,用地约218.41公顷;城中村用地约4.28公顷 厂区(园区):低效闲置厂区361公顷、零星工业34公顷,合计约395公顷 商街商区:低效商圈约39公顷,老旧市场约71公顷 历史文化地区:历史街区用地约14公顷,工业遗产约4.72公顷 公共空间和公共建筑:绿地约446公顷、水系约48公顷、公共建筑15处约91公顷 基础设施:老旧污水管网160.64千米、供水管网30.54千米、燃气管网6.37千米、高压架空电线8.90千米;待改造道路约37.69千米 其他:闲置用地约44.88公顷(43处)、闲置建筑约9.02万平方米(102处) 三、总体谋划:三大更新目标与三大策略 规划提出"诗韵硖川、幸福潮城"总体愿景,细化为三大更新目标:浪漫与诗意体验之城(历史街区更新、硖石景区更新、商街商区更新)、时尚与创新智造之城(厂区园区更新、专业市场更新)、乐活与幸福栖居之城(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特色塑造)。 对应形成三大更新策略: 策略一:文脉点彩水韵江南,带动文商旅融合。包括筑牢蓝绿生态基底(滨水空间贯通约99.6公里)、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分类保护修缮36处文保单位与历史建筑,活化闲置7处,打造微博物馆群)、文旅赋能提振商业活力三方面。 策略二:创新引领功能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聚焦经开区及各产业园区,实施分区分类引导(工业红线内产业提级、红线外功能置换),推动时尚产业全链升级,提升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产业服务品质。 策略三:系统提升设施水平,全面营建诗意栖居。涵盖建设好房子和未来社区、提升公服水平和空间品质、筑牢基础设施韧性水平三方面任务。 四、片区指引:划定5个重点更新片区 规划明确重点更新片区宜为1-5平方公里,更新实施单元宜为20-50公顷,并划定3类5个重点更新片区: 以硖石景城融合片区为例,规划围绕"一核一环五片"结构,提出蓝绿空间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活化、居住品质完善、市政设施改造等任务,并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传导要求。 五、实施保障:构建组织、政策、多元参与体系 规划提出四方面保障机制:组织保障上,组建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总召集人的城市更新工作专班,下设"一办五组",各街道设立更新办公室;规划协同上,建立"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三级传导体系;政策体系上,搭建"1+N"政策框架,制定项目库管理办法(入库、审核、实施、出库全流程)及原拆原建自主更新工作指引;多元参与上,探索组建城市更新联盟、专家智库,建立"多师参与"机制,并在审批管理、财税金融、规划土地三方面推出小切口创新政策。 《海宁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系统构建了从城市体检到片区实施的完整技术路径,为海宁未来五年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纲领性依据,后续三年行动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值得持续关注。
一、规划编制背景与目的:为贯彻中央及省、市城市更新工作部署,系统解决池州老城老旧、产业低效、配套短板、生态破碎、文脉活化不足等“城市病”,科学统筹中心城区存量空间盘活、人居环境提质、产业转型升级、历史文化传承、安全韧性提升,构建可持续、可复制的中等城市更新实施体系,打造长三角滨江精致现代化城市更新示范,特编制本专项规划。 二、规划范围:池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全域,包含主城区、教育园区、高新区、经开区、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三、规划期限:近期至2028年,远期至2030年。 四、规划目标 1.起步期(2026年):建立机制、先行示范。 起步期通过建立完善城市更新工作机制,探索可持续实施模式,逐步完善城市更新工作组模式。完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更新片区和更新项目,推动“教育园区、贵池1955、池州拾光、老池口历史文化街区”美丽街区开街运营;围绕完整社区建设,推动老旧小区改造;秋浦河特色文化带、清溪河特色风貌带建设,打造滨江“城市公园综合体”。 2.中期(至2028年):健全体系、全面推进。 中期城市更新工作全面推进,广泛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激励多元主体参与,搭建多元合作机制和平台。持续创造生活宜居、生产高效、生态优美、富有特色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向绿色、低碳、智慧转型。 3.远期(至2030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远期建立成熟稳定、高效协同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更新模式,全面建成全国中等城市的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皖南滨江精致城市。 五、更新总体结构 衔接国土空间“滨江环湖、组团布局、传承历史、体现生态”的城市发展思路,结合存量更新资源分布,促进存量资源有序均衡开发,建立“一带引领、一心提质、两环联动、多片协同”的城市更新总体结构。 六、更新对象类型 重点将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存量建设用地中与空间战略不匹配、物质空间品质差、功能使用效率低的用地作为更新对象,主要包括六种类型:老旧住区、老旧工业区、老旧商业区、历史文化保护区、蓝绿空间以及其他待更新改造地区。 七、更新片区与更新规划单元 1.更新片区:明确11个城市更新片区,占地面积64.53平方公里。 2.更新规划单元:划定24个更新规划单元,占地面积80.22平方公里。
《惠阳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 年)》(公示稿)正式发布。规划范围覆盖惠阳区全域917 平方公里,涵盖 3 个街道、6 个镇;规划期限与 “十五五” 规划保持一致,至 2030 年,其中近期为 2026-2028 年,远期为 2029-2030 年。规划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线,着力优化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彰显文化特色,支撑惠州城市副中心建设,打造 “智造高地、活力惠阳”。 一、基础研判:明确存量更新的现实基底 规划基于城市发展现状与城市体检结果开展基础研究。现状层面,2024 年惠阳区常住人口97.50 万人,现状建设用地202.07 平方千米,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占比偏低;全区房屋建筑约 17.6 万栋,2000 年及以前建成房屋占比 32.66%。 “十四五” 期间,惠阳已累计完成 66 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多宗 “工改工” 项目,供水、污水、燃气管网与内涝治理成效显著。城市体检同时显示,住房安全隐患、社区配套缺口、街区活力不足、城中村治理薄弱等问题仍较突出,构成更新工作的问题导向。 二、目标策略:五大行动锚定更新方向 规划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总体目标,提出 “聚人、兴产、营城” 三大策略路径,部署五大核心行动: 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系统治理建筑与管线安全隐患,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建设完整社区,构建 “15 分钟生活圈”; 产业空间增效行动:壮大 “3+X” 现代产业体系,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社区,分类推进村镇工业集聚区提质; 名城文化提升行动:推动淡水老城、秋长历史名镇从 “静态保护” 转向 “活态传承”,实现从点状修缮到片区焕新的升级; 蓝绿空间优化行动:构建全域山水生态格局,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均衡布局公园绿地,全域建设海绵城市; 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协同升级供水、污水、排涝、燃气等市政设施,构建安全高效、智慧韧性的现代化支撑体系。 三、重点任务:九大领域推进全域更新 规划明确九大重点任务,覆盖城市更新全维度: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分类处置 C、D 级危房,推进居住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盘活半岛电厂、永湖粮仓等闲置建筑; 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十五五” 期间推动62 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楼栋 361 栋、建筑面积约85.45 万平方米,惠及居民9397 户,按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分类实施; 完整社区建设:分批推进全区 30 个社区、109 个行政村完整社区建设,补齐养老托育等 “一老一小” 服务短板; 老旧街区(厂区)更新:筛选老旧厂区约758.80 公顷,培育三级商圈体系,推进村级工业集聚区升级; 城中村改造:推进8 个城中村改造,总面积729.58 公顷,采用拆整结合、整治提升两种模式分类实施; 完善城市功能:升级 “1+3+10+102” 医疗服务体系,推进适老化、适儿化与无障碍改造,增加普惠托育与全民健身供给; 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统筹 118 个道路项目与市政设施升级,总投资约616.14 亿元,补齐交通、供水、污水、燃气、消防等短板; 城市生态系统修复:统筹山水城协同治理,完善公园绿地体系,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与海绵城市建设;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持续推进 1 处历史文化街区、1 处历史文化名镇、132 处文保单位、113 处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 四、空间引导:“一心两区多片” 统筹布局 规划构建 “一心两区多片” 的更新空间格局:“一心” 为城市副中心,“两区” 为深惠协同发展区、空港经济区,“多片” 包含 8 个区级重点片区与 9 个镇街重点片区。全域划定 72 个城市更新片区,分为居住、产业、综合、老旧街区、公共空间、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7 类,实施分级分类空间引导。 五、实施保障:四大体系支撑规划落地 规划从四方面构建全周期保障体系:一是完善高位统筹的工作机制,成立区级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引导多元主体参与;二是建立精准规范的项目管理体系,实行储备库与实施库分级动态管理;三是构建多元平衡的资金保障体系,统筹中央资金、地方专项债、社会资本等多渠道资金;四是完善全生命周期政策体系,优化用地、建设审批、金融财税等配套支持政策。
为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支撑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三明市发布《三明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公示稿)》。作为“十五五”时期统筹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以存量空间优化为核心,明确了更新目标、重点任务与空间布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规划基础与总体框架 1.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覆盖三元区、沙县区建成区,涉及9个街道、2个镇,总面积约79.71平方千米。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基期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2.现状研判 规划梳理了发展支撑条件:国家层面支持建设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指标全国领先,市政设施改造持续推进,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提速,智慧治理体系成为全省示范。 同时通过城市体检识别六大核心短板:产业动力不足、旧区更新任务重、山水特色融合不足、市政韧性待巩固、文化活力待挖潜、治理机制待完善。 3.目标与策略 规划总体目标为探索山水城文共生、产城人深度融合的城市更新“三明模式”,并确立三大核心策略:补短板,筑牢宜居安全基底;强动能,激活三沙融内生动力;显特色,塑造山水文城独特标识。 更新对象聚焦老旧小区、低效工业仓储、低效商服、闲置用地、老旧市政设施、问题道路、生态景观设施、历史文化设施八类,通过多因子加权评估体系开展全域更新潜力评级,指导后续实施。 二、核心任务:全域推进“四好”建设 规划以“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为主线,部署八大行动、十六项重点任务。 建设好房子:既有建筑改造行动 推进危旧房动态清零,搭建住房安全智慧监测平台并建立三级预警机制,组建市级应急抢险队伍;开展既有建筑能效诊断,重点推进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推广绿色低碳技术与建材应用。 建设好小区:老旧小区整治行动 对建成满20年的住宅小区定期体检,按基础类(安全保障)、完善类(功能优化)、提升类(品质升级)分类实施改造;建立“居民议事-方案公示-施工监督-验收评价”全流程参与机制,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搭建智慧物业平台。 建设好社区:完整社区+老旧片区双轮驱动 一方面高标准建设完整社区,补齐15分钟生活圈配套短板,打造全龄友好空间,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另一方面推进老旧片区更新,城中村改造坚持“一村一策”、不搞大拆大建,推动老旧街区业态升级、老旧厂房与低效园区“腾笼换鸟”。 建设好城区:四大行动提升综合能级 功能完善: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短板,推行公共设施“错时共享”; 韧性保障:更新老旧市政管网,治理内涝隐患,打通路网微循环,增加停车供给; 生态修复:系统改造沙溪滨水空间,开展山体生态修复,增补各级公园与绿道网络; 文化保护:推进历史街区改造提升,活化工业遗存与历史建筑。 三、空间指引与城市设计管控 规划构建“一轴两带、两区五片、多廊多点”的城市更新总体结构:以沙溪城市联动发展轴为核心,联动西部产业动能提升带、东部生态特色休闲带,统筹三元、沙县两大城区,推进五大重点片区更新,布局多类型更新节点。 全域共划定城市更新单元45个,其中三元区30个、沙县区15个,各单元明确功能导向与主导更新行动。项目库共拟定更新项目54个,包含子项目360余项,全面覆盖各领域更新需求。 城市设计层面,延续“多中心、簇群状”空间形态,落实四级风貌管控与五级开发强度分区;构建四级公共空间网络与景观廊道体系,以“素雅和谐、呼应山水”为城市色彩总基调。 四、实施保障 规划从五方面强化落地支撑: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完善配套政策;构建政府引领、市场主导、居民参与的多元协同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创新金融合作模式;以数字技术赋能更新全流程,构建智慧化治理新模式。
近期,《龙川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 年)》进入公示阶段。该规划由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是统筹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行动、谋划项目实施、配置资金与要素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依据,规划期限与龙川县 “十五五” 规划同步,范围覆盖老隆镇、佗城镇及丰稔镇部分区域,总面积 114.53 平方公里。 规划紧扣国家、广东省及河源市城市更新工作部署,落实 “先体检、后更新” 工作要求,构建城区、单元、项目三级联动实施体系。工作层面以城市体检为先导,从城区、街区、社区三个层级开展评估,将体检发现的短板弱项转化为更新任务,形成问题、整治、责任三类清单,支撑后续精准施策。 2025 年县城体检共覆盖 70 项指标,梳理出六类核心问题:存量建筑本体老化,结构安全与绿色转型双重滞后;老旧小区配套短板集中,运维管理与设施安全风险突出;完整社区服务供给不足,一老一幼配套与公共空间难以满足民生需求;老城片区空间与公共服务布局失衡,文体、交通、教育资源配置不均;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效能偏低,应急保障、民生商贸、文化服务能力薄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体系存在多处漏洞。 在此基础上,规划识别全域更新资源底数,涵盖 149 栋拟改造既有危旧房屋、46 个拟更新老旧小区、3 处老旧商业街区、1 处旧厂区,以及 24 处公共服务设施、22 处公共空间、12 处生态空间,另有 29 处文物保护单位、9 处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 规划以 “生态宜居的绿色先导之城,创新焕彩的魅力客家古县” 为总体目标,分阶段推进实施:至 2030 年健全更新工作体系,重点推进东江沿岸老隆老城、佗城古邑两大片区更新,初步形成 “一城古韵、一江秀色、组团发展” 的城乡空间格局;至 2035 年实现老城区活化提质、新城区聚能提级、乡村地区美丽提色的全域更新,打造县域高质量发展标杆。空间结构上构建 “一心两廊四节点” 战略布局,以老隆老城为更新核心,联动龙川大道横向更新走廊与沿江东路纵向更新走廊,统筹市东社区、居民新村社区、佗城社区、佗城村四大差异化更新节点。 围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整治、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与厂区更新、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生态系统修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八大方向,规划部署全领域更新任务。目前共梳理 75 个更新项目,形成分级项目库,覆盖近期至远期实施时序,为年度更新计划提供项目储备。 规划划定 10 个城市更新片区,包含 4 个老旧住区更新片区、4 个城市综合更新片区、1 个老旧街区更新片区、1 个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片区,针对每个片区明确更新目标、实施路径与重点项目,实行分类施策、差异化推进。 保障体系涵盖五个维度:规划层面建立 “专项规划 - 片区策划 - 实施方案” 三级传导机制;土地层面通过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容积率激励等强化用地保障;资金层面构建政府、社会、居民多方共担模式,拓展多元投融资渠道;组织层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推进部门协同与审批优化;实施层面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动态监测与绩效评估机制。 目前规划正面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后续将结合反馈优化完善,逐步推动项目落地,助力县城承载能力提升与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近日,《吕梁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 年)》(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该规划是指导吕梁市中心城区存量空间提质增效的纲领性文件,衔接国家城市更新行动部署,明确了未来五年城市更新的目标方向、重点任务与实施保障。本次规划范围为离石区建成区及大武镇部分区域,总面积约 63.10 平方公里,覆盖现状人口约 42 万人,规划期限为 2026 年至 2030 年。 更新目标与实施策略 规划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总体目标,将城市更新作为发展引擎,推动中心城区建设成为幸福宜居的现代化城区。实施节奏分为三个阶段:2026-2027 年聚焦关键领域打造可复制的示范项目;2027-2028 年系统性推广示范经验,实现城市功能与面貌整体提升;2029-2030 年全面显现更新成效,形成城市更新的 “吕梁经验”。 实施层面提出五大策略:功能提升方向强化中心城区综合服务与创新策源职能,增强区域辐射力;空间优化方向统筹老城、新区与产业空间,破解结构性矛盾,构建职住平衡的城区格局;民生改善方向推进居住空间提质与蓝绿网络修复,提升居住品质与生态体验;文化彰显方向坚持保护优先、以用促保,挖掘历史遗存与工业遗产价值;治理创新方向搭建 “1+6+N” 工作体系,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长效机制。 更新重点任务 规划构建 “一批示范片区 + 六大专项行动 + N 项具体任务” 的任务体系。 示范片区采用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模式,覆盖居住品质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存量资源盘活、历史文化保护、公共服务完善、公共空间品质提升、共治机制创建七大方向。 六大专项行动分别对应不同领域提质:小区治理机制创新行动以党建引领完善物业管理体系,培育居民自治能力;“一老一小” 服务提升行动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与普惠托育服务网络;城市交通改善行动完善路网结构、提升桥梁通行能力、优化公交与慢行系统;停车充电设施完善行动多渠道扩容停车供给,推进错时共享与充电设施覆盖;保障性住房建设行动通过多元渠道增加供给,完善运营管理机制;绿地绿道系统连通行动优化绿地布局,构建山水联动的生态绿廊。 N 项具体任务覆盖既有建筑更新、“三区一村” 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城市功能完善、安全韧性增强、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 空间更新指引 规划确立 “三山三水、两轴两核、多点辉映” 的总体空间格局,依托三山三川的自然本底,打造南北发展主轴与东西滨水活力走廊,形成老城与新城双核驱动、多点节点支撑的空间结构。风貌管控层面划分城北新区、产业服务、主城、城南四类风貌区,分别对应不同的空间形象与建筑风格引导。 更新片区按功能分为三类:38 个民生保障型片区重点补足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短板;5 个功能调整型片区聚焦产业优化与空间功能重塑;3 个活力提升型片区侧重风貌塑造与业态活力培育。 项目谋划与实施保障 项目层面共梳理形成九大类、23 小类、240 余项城市更新项目,涵盖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厂区城中村改造、城市功能完善、交通市政提升、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按照近期可实施原则,筛选确定 80 余项近期建设项目。 实施保障方面,建立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组织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与专家支撑体系,强化规划衔接与动态评估。政策体系覆盖土地供应、产权处置、产业引导、财税支持四大维度。资金渠道包含上级政策资金、市级更新专项基金、金融资本与社会资本多元供给。项目管理实行常态化谋划、入库审核与动态更新机制,保障项目有序推进。 本次专项规划为吕梁未来五年城市更新搭建了系统框架,后续随着规划落地,将逐步推动中心城区空间提质、功能升级与治理增效,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规划编制背景 “十五五”时期是康巴什区夯实现代化建设根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城市高质量转型的关键阶段。为全面补齐辖区交通、市政、环卫、智慧城建等领域发展短板,破解城市基础设施供需失衡、韧性不足、智慧化水平不均等突出问题,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专项规划草案。本规划立足康巴什市府核心区定位,全面复盘“十四五”建设成效,锚定2030年阶段性发展目标,统筹存量设施提质与增量项目建设,是未来五年全区城市更新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纲领性指导文件。 二、“十四五”建设成效与现存短板 (一)阶段性建设成效显著。十四五期间,康巴什区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持续完善,城市宜居度、安全韧性、智慧化水平全面提升。交通路网骨架基本成型,智慧网联交通建设走在西北前列,全域测试道路超350公里;市政公用设施保障能力稳步增强,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6.86%,污水再生利用率实现100%,完成康阿片区热源互联互通,清洁供热实现全域覆盖;人居环境持续优化,完成多批次老旧小区改造,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突破40%,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超45%;智慧城市底座初步搭建,城市生命线监测系统逐步落地,车路云一体化双试点建设成效凸显。 (二)现存突出短板与发展痛点。对照现代化城市建设标准与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当前基础设施仍存在四大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一是交通路网级配不合理,主干路拥堵明显、支路微循环不畅,停车缺口大,智慧交通管控仍有优化空间;二是市政设施承压运行,主力热源、污水处理厂趋近满负荷,老旧水热气暖管网隐患较多,极端天气应急保供能力不足;三是城市空间与小区品质有待提升,全龄友好设施不足,公园空间活力偏弱,海绵城市全域覆盖未达标;四是智慧城建存在数据孤岛,各市政子系统数据未完全打通,基础设施风险预判和四预联动能力不足。 三、规划总体思路与发展目 (一)总体思路与原则。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线,立足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双向发力,遵循党建引领、创新驱动、以人为本、融合协同、系统统筹五大原则,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从单一补短板,向提品质、强韧性、慧治理、惠民生全方位升级,兼顾城市安全运行、低碳转型、民生服务与区域协同发展。 (二)总体发展目标。到2030年,全面补齐基础设施各类短板,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果,如期实现区域碳达峰;建成路网畅通、市政可靠、环卫精细、海绵适配、社区宜居、空间共享、智慧赋能、韧性充足的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形成安全可靠、绿色低碳、智慧高效、全域协同的城市基建新格局,全面支撑康巴什区建成美丽内蒙古先行区、美丽暖城示范区。 四、八大重点建设任务 (一)织密交通路网,构建高效畅行体系。聚焦路网梗阻、停车难、慢行系统不完善三大痛点,新建多座跨河桥梁打通片区联通通道,拓宽主干道路、打通断头路,优化重点路口交通组织;完善慢行绿道与无障碍设施,超前布局全域充换电网络;搭建全区智慧停车平台,盘活停车资源,同步持续升级车路云一体化应用场景,巩固西北智能网联交通标杆地位。 (二)升级市政公用设施,筑牢城市运行底盘 围绕水、热、气、电四大市政板块精准提质:供水方面实现东康阿三地管网互联互通,推进管网分区计量与智慧漏损管控;排水防涝方面分批实施雨水管网改扩建,消除全域积水隐患;供热方面衔接康阿片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新增主力热源、打通供热管网环线、推进智慧供热三期建设,构建多热源联网保供体系;燃气方面全面改造老旧管网,升级智慧燃气监测平台;电网方面新建及扩建220kV、110kV变电站,优化配网网架,打造韧性智慧电网。 (三)提质环卫设施,深化无废城市建设 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全链条体系,新建垃圾分类站点与转运站,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搭建一体化智慧环卫调度体系,补齐终端处理设施短板,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持续擦亮无废城市建设名片。 (四)全域推进海绵城市,提升水生态韧性。推动海绵建设从示范片区向全域覆盖延伸,在公园、道路、公共建筑、老旧小区全面落地低影响开发设施,到2030年实现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70%降雨就地消纳,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河湖调蓄一体化内涝防治体系。 (五)深耕老旧小区更新,打造全龄友好社区 按照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多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原则,分年度实施全区老旧小区地下管网、外立面、消防设施改造;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善适老化、适幼化配套;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中心,补齐社区公共服务短板,打造完整宜居社区。 (六)激活城市休闲空间,建设公园城市 新建赛车城体育公园、北区休闲公园,迭代升级千亭山、民族团结公园等存量公园;实施乌兰木伦湖沿线滨水空间改造,创新公园+体育、公园+文旅、公园+商业运营模式,补齐夜间照明、全龄活动设施短板,实现市民出门见绿、就近休闲,释放城市公共空间活力。 (七)数字赋能基建,搭建智慧住建底座 建设康巴什区数字住建一体化平台,搭建全域实景三维数据底座,打通水、热、气、交通、排水各部门数据壁垒,破除数据孤岛;完善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城市地下管网、市政设施风险自动感知、提前预警、协同处置,全面提升城市智慧治理能力。 (八)强化韧性基建,提升城市抗风险能力。针对极端天气、管网故障等突发场景,优化市政管网并联式布局,创新分季节运维管理模式;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应急协同机制,推动呼包鄂城市群生命线设施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快速恢复能力。 五、项目投资与保障举措 (一)项目投资概况。规划配套六大类共计70余项重点工程项目,覆盖交通、市政、环卫、小区更新、公园提升、智慧城市全领域,分2025-2027年近期攻坚、2028-2030年远期提质两个阶段分步实施。资金采用政府投资、国企投资双模式,同时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保障项目有序落地。 (二)四大保障措施。一是组织保障: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细化年度任务清单,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二是机制保障:统筹规划、建设、运维全流程管理,动态开展规划实施评估,适时优化建设方案;三是资金保障:争取上级专项债、财政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四是人才保障:加强城建专业人才培育与业务培训,夯实规划落地人才支撑。 六、规划实施意义 本次规划立足康巴什区市府核心区定位以及城市发展实际需求,统筹安全保供、民生改善、低碳转型、智慧升级四大核心目标。规划全面落地后,将系统性解决当前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痛点,补齐管网老旧、交通拥堵、空间不足、智慧不均等短板,进一步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与宜居品质;同时深度衔接双碳战略与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打造西北地区城市更新与基建智慧化转型示范样板,为康巴什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城市硬件底座。
2026年6月22日,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长沙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科学指导新时期长沙市城市更新工作。内容要点总结如下: 一、规划背景与基本概况 为落实国家及湖南省城市更新战略部署,长沙市发布《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科学指导新时期城市更新工作。 规划范围为长沙市城镇开发边界内,重点覆盖都市区,统筹拓展至市域;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重大布局展望至2035年。截至2025年,长沙常住人口达1072万人,城镇化率约84.51%,建成区面积1058平方公里,GDP达1.57万亿元,城市发展已进入存量提质与增量优化并重的新阶段。 本次规划明确更新对象涵盖居住、产业、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历史文化、开敞空间六大类,建立"无体检不更新"闭环机制,通过104项城市体检指标精准识别安全韧性、民生品质、发展效能三大领域短板。 二、规划愿景与核心目标 规划以"三有更新・幸福都市"为愿景,实施"有高度、有温度、有韧度"的城市更新,最终实现"三提升三城市"总体目标: 安全保障大提升: 打造现代化安全韧性之城,实现严重内涝点整治率动态清零,危旧桥梁(隧道)改造有序推进 民生福祉大提升: 打造现代化宜居幸福之城,2000年前老旧小区实现应改尽改,绿色完整社区创建比例达到100% 发展活力大提升: 打造现代化创新文明之城,全面支撑2029年全国第十六届运动会举办,推动文旅融合与产业升级 三、总体空间格局 规划构建"一带两环、一心多区"的城市更新结构: 一带两环: 重点打造湘江风光带、二环风貌带、三环+京港澳环城生态环,推进沿线生态修复、公共空间整治与低效空间盘活 一心多区: 以历史城区、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区为核心打造老城活力中心,围绕重大场馆、重点功能区及产业集聚区形成多个更新片区 按照资源集聚度与实施优先级,全市共划定62个城市更新重点片区及若干潜力片区,实行分类统筹推进。 四、四大核心更新行动 以城市体检为基础,重点实施"一促三改"城市更新行动: 1.城市能级促进行动 实施枢纽城市促进、赛会动能培育、文化发展促进三大工程。推进长沙火车站等站城融合项目,支撑全运会场馆及周边更新,持续擦亮历史文化、革命文化、现代文化"三张名片",深化文旅与科技融合。 2.安全韧性改造行动 聚焦既有建筑安全、基础设施可靠、生态系统稳定三大目标。以C、D级危房为重点推进危旧房改造,系统实施燃气、供水、排水管网更新,开展"湘江岛链"生态修复与滨江风光带贯通工程。 3.民生福祉改善行动 分类推进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老旧小区改造,优先解决安全隐患与"一老一小"配套短板;构建15分钟便民生活圈,实现中心城区90%以上社区步行15分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统筹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 4.发展效能改活行动 推进长沙卷烟厂、锦纶厂等老旧厂区"腾笼换鸟",探索"工业上楼"与"M0+"混合用地模式;推动五一商圈等老旧商业街区业态升级,引导高桥大市场等向智慧化综合体转型;对城中村分类实施拆除重建、整治提升与拆整结合三种改造模式。 五、实施保障体系 规划建立"一法一规一平台"核心框架,加快制定长沙市城市更新条例,建设城市更新信息平台。实行"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三符合、三优先、三禁止"入库标准。 完善"市级统筹、区县负责、街镇协调、主体实施"的工作机制,聚焦"人、房、地、钱、审批"五大关键领域出台配套政策,每5年滚动编制专项规划,采取"年度城市体检+年度规划维护"模式保障规划落地实施。
为落实国家、江西省、抚州市关于存量土地提质增效、低效用地盘活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南城县编制《南城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6-2028 年)(草案)》。规划划定全县城镇开发边界内低效用地范围,统一工业、居住、商服三类用地认定标准,摸排 16 宗待盘活存量地块,明确再开发路径、实施主体模式与三年实施时序,为县域存量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提供法定实施指引。 一、规划基础概况 1.1 编制政策依据 规划编制遵循三层政策体系:国家层面《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要点》《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省级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市级配套文件《抚州市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同步参考萍乡、九江、赣州三地试点认定标准,结合南城本地产业、城镇建设实际制定内容。 1.2 范围、期限与核心目标 规划范围:南城县全域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4059.51 公顷。 规划期限:基期年 2025 年,实施周期 2026—2028 年,周期三年。 规划目标 一是扩充城镇有效建设用地供给,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是依托存量用地再开发调整县域产业经济结构; 三是优化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重塑城镇空间布局。 二、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与地块总体情况 2.1 三类低效用地量化定性认定标准 规划将低效用地划分为工业、居住、商服三大类,分别设置判定条件,符合任一情形即可认定为低效用地。 (1)低效工业用地(5 类判定情形) 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时间 2 年以上未开工竣工; 建成项目容积率、建筑系数、投资强度未达到出让合同、入园协议或省 / 国家最低准入标准; 项目竣工满 1 年未投产,或连续停产 1 年以上; 企业正常生产但亩均税收未达到合同约定指标; 产业园区内企业自身原因超约定动工期限、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的已供未建地块。 (2)低效居住用地(3 类判定情形) 纳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计划; 地块用途与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 城中村、棚户区、危旧房、老旧小区等存量住宅用地,尚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 (3)低效商服用地(3 类判定情形) 地块现状用途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商业楼宇、市场、酒店等建筑危旧、布局零散、消防设施不达标、长期空置; 超期 2 年未竣工;竣工后 1 年未营业、商户入驻率不足 30%;建成运营后停业满 1 年。 2.2 低效用地整体规模与结构 经实地外业调查、权属、开发条件综合研判,规划期内统筹盘活低效用地共16 宗,总用地面积62.1763 公顷,全部为存量建设用地。 低效工业用地:6 宗,面积35.2970 公顷,占总低效用地56.77%,为本次盘活核心类型; 低效居住用地:6 宗,面积19.0766 公顷,占总低效用地30.68%; 低效商服用地:4 宗,面积7.8027 公顷,占总低效用地12.55%。 2.3 分区域典型地块现状简述 株良镇校具产业园景观中轴南侧地块 面积12.1058 公顷,工业用地,权属为南城县工创发展集团,2023 年 8 月约定动工,至今无建筑、未开工,属于园区供而未建类低效工业用地。 天井源乡工业组团地块 包含天井源 XLHY 地块、大林纺织三宗地块、天蓝实业地块四类工业低效用地。大林纺织三宗地合计15.8000 公顷,容积率、建筑密度未达管控指标;天蓝地块4.8828 公顷,厂房建成后长期停产;XLHY 地块超竣工期限 2 年未完工。 建昌镇河东片区商服地块 河东 J-0802 地块一、二合计7.3344 公顷,其他商服用地,均超出让合同竣工期限 2 年未完工,为城区核心低效商服地块。 建昌镇存量居住类地块 站前 D1404、J-1001、D-29011、K0301、迎宾大道 C-0201、洪卫片区拆迁地块共 6 宗居住低效用地,其中 J-1001 地块面积5.1633 公顷,迎宾大道地块现状厂房与规划居住用途冲突,洪卫片区城中村纳入城市更新改造。 城区小型低效商业地块 南城原电影院地块、农行西侧地块,总占地不足 0.5 公顷,建筑拆除后长期空置,建筑设施老旧、消防安全不达标,划为低效商服。 三、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体系 规划遵循重点优先、先易后难、以点带面、有序实施总体思路,从再开发方式、实施主体模式、三年实施时序三个维度明确落地路径。 3.1 五大再开发处置方式(按面积规模排序) 督促企业开工建设:7 宗地块,总面积28.0530 公顷,适用已供未动工、超期未建设的园区工业、城区存量地块,督促原权利人按期开工建设。 增容技改:3 宗工业地块,总面积15.8000 公顷,针对大林纺织等已建成但容积率、投资强度不达标的企业,通过技改、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实现提质增效。 土地收储:4 宗地块,总面积8.2772 公顷,主要为城区城中村、零散老旧商业用地,由政府统一收储后用于城市更新、商住及公共配套建设。 调整规划条件:1 宗地块(J-1001),面积5.1633 公顷,通过优化用地规划指标、调整管控要求盘活存量住宅用地。 腾笼换鸟:1 宗停产工业地块(天蓝实业),面积4.8828 公顷,清退原有低效产业,引入优质产业项目落地。 3.2 三类开发实施主体模式 政府主导型 规划为商品住宅、商业经营性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的地块,由政府统一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统筹开展拆迁、配套建设与整体开发。 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开发型 企业改造意愿强、资金实力充足,出让合同无强制政府收回条款的地块,允许权属企业自主开展技改、扩建、转型升级。 市场主体参与型 鼓励第三方社会资本收购单宗或连片多宗低效地块集中整合开发,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存量更新。 3.3 分年度开发时序安排 规划分三年梯度落地,逐年分配盘活规模,优先实施开发难度低、见效快项目: 2026 年:实施 3 个项目、3 宗地块,盘活面积11.8224 公顷; 2027 年:实施 3 个项目、3 宗地块,盘活面积13.4434 公顷; 2028 年:实施 8 个项目、10 宗地块(含大林纺织 3 宗连片工业地块),盘活面积36.9105 公顷,为三年盘活规模最大年度。 四、其他规划事项说明 本专项规划仅针对城镇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实施管控,内容不涉及各类市场主体、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相关条款,按照相关规定,本规划无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一、规划基本概况 本规划期限为2025-2035 年,分为两个层次范围:研究范围为南康中心城区行政管辖范围,面积313.8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集中连片城镇详规单元,面积102.65 平方公里。规划对象采用 “1+N” 体系:“1” 为居住、公服、工业类建筑色彩;“N” 为公共空间、城市家具、景观绿植等微空间色彩要素。 二、总体定位与阶段目标 (一)总体定位 规划提炼南康专属色彩基因,确定总体定位为 **“青灰雅黛,金雕棕檀,木韵南康”**,核心主题色包括雅月灰、淡瓦青、畲乡靛、砂岩赭、檀木棕、坪岭褐,构建以浅暖中性为基底的城市色彩图谱。 (二)分阶段目标 规划提出 “3 年建体系、5 年推应用、10 年全覆盖” 实施路径: 2028 年:基本建成色彩规划、建管、评估的标准体系 2030 年:60% 以上建设报批项目纳入色彩管理 2035 年:实现建设项目色彩管理全覆盖,形成区域性示范经验 三、“一带两轴三区多点” 色彩管控体系 规划构建分级管控空间结构,同时划分重点管控区与一般管控区。 一带两轴:一带为滨水生态色彩控制带;两轴分别为对外联系城市发展轴、南北向产业发展轴。 三大片区:老城片区(7.31 平方公里,占比 7.13%)、新城片区(63.41 平方公里,占比 61.77%)、产业片区(31.93 平方公里,占比 31.10%)。 八大核心节点:包括家具小镇中心、国际陆港、唐江古镇等重要功能节点。 管控分区:将一带两轴及八大节点划为重点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一般管控区。 四、差异化色彩管控策略 (一)分区色彩指引 老城片区:主题 “青灰雅韵・客家原色”,以青砖灰、暖土黄为主导色,朱砂红、靛蓝色为点缀色,慎用高饱和现代色。 新城片区:主题 “明净暖调・山水映城”,以浅米白、浅灰蓝为主导色,原木色、浅灰为辅助色,体现宜居与科技感。 产业片区:主题 “冷灰高效・产业显色”,以浅工业灰、暖白色为主导色,融入家具木色与企业标识色。 (二)建筑分类管控 针对三大类建筑制定 “一型一策”: 居住类:新建住宅以中性色结合木色,老旧小区通过暖黄褐调修复,传统民居严格保留建材原色。 公共服务类:行政办公突出庄重亲和,教育医疗采用舒缓自然色系,商业商务兼顾品牌标识与整体协调。 产业类:家居产业突出材质感,仓储物流强化安全标识,其他产业灵活融入企业特色。 (三)核心界面与公共空间 滨水界面注重与自然融合,主干道控制色彩节奏(快速路连续同色不超过 300 米),公共空间铺装、城市家具统一采用暖灰、深胡桃木色等基调色。 五、实施保障机制 规划建立 “三级联动” 组织管理体系(顶层统筹 - 专业支撑 - 落地执行),构建 “导则 - 图则 - 规则” 三则管控框架,将色彩要求纳入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施工验收全流程。同时从制度、资金、公众参与、监督考核四方面提供保障,每 3-5 年对规划进行动态评估修订。
《阜阳市 “十五五”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 年)》紧扣国家城市更新行动部署与安徽省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要求,立足阜阳 “长三角区域重点城市”“皖北龙头城市” 发展定位,以建设现代化 “滨淮拥湖” I 型大城市为目标,系统谋划未来五年城市更新实施路径,为城市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提供行动纲领。 本次规划范围衔接《阜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 236.17 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 2026—2030 年,远期展望至 2035 年。规划坚持以人为本、规划引领、保护传承、市场运作、因地制宜五大原则,以城市体检为前置基础,全面梳理城市发展短板。 经系统体检,阜阳当前七大领域短板突出:居住空间方面,老旧小区配套不足、城中村改造滞后,尚有 45 处共 2574 套危旧房待解危;产业空间方面,9.06 平方公里老旧厂区产权分散、17 处老旧街区业态低端活力不足;公共空间方面,公园绿地覆盖率未达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滨水水系连通性弱、水环境待治理;闲置资源方面,113 处闲置资产与 30 宗闲置土地权属复杂、盘活难度高;文化资源方面,历史建筑存量偏少、活化利用模式单一;市政设施方面,供排水、燃气、供热管网老化漏损、建设标准偏低;公共服务方面,教育、医疗、养老托育设施布局不均,社区级服务覆盖不足。 针对存量资源特征,规划明确保护完善、综合整治、功能提升、拆整结合、拆除重建五类差异化更新方式,围绕居住、公共、产业三大空间,闲置、文化两类资源,服务、市政两类设施部署核心任务。居住品质提升领域,全面完成 2000 年底前老旧小区改造,推进 59 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不少于 2500 套 C/D 级危房解危,推进完整社区建设补齐 “一老一小” 服务短板。产业活化领域,推进不少于 50 处闲置房屋改造、9 个老旧街区提升、8 处特色老旧厂区培育,推动 “工业锈带” 向科创载体、文化地标与社区服务空间转型。 功能与生态文化领域,规划提出均衡布局公共服务、构建 15 分钟优质生活圈;推进市政设施提档升级,实现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 7% 以下、城市内涝防治标准达 30 年一遇等刚性指标;实施不少于 18 项生态修复项目,织密蓝绿生态网络;完成不少于 10 处历史建筑修缮,赓续颍淮城市文脉。 空间布局上,规划构建 “两轴六廊、三片多点” 总体更新框架,划定 60 处分类更新片区,重点推进阜纺、古城、三角洲等 12 个示范片区建设,以片区统筹带动城市整体提质。同时从组织机制、政策标准、多元筹资、土地保障、实施管理五方面构建保障体系,确保更新行动有序落地。
《汕尾市水上客运专项规划(2026—2035年)》公示。规划立足汕尾丰富的海岸、海湾和海岛资源,重点研究沿海及近岸海岛客运码头布局、泊位需求和近海岸航线网络,服务“跳岛游”、滨海观光、城际客运和风渔旅融合发展。 规划形成“一带、三区、十岛”的总体空间结构,布局33个客运码头、规划16条水上客运航线,客运岸线总长约3953米。到2035年,预计全市水上客运量达到90.5万人次,初步构建串联海岛、联动滨海、辐射城区的水上旅游交通体系。 一、规划范围与发展基础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5年,规划期限为2026—2035年,设置2030年和2035年两个规划水平年。研究范围主要包括汕尾市沿海区域及近岸海岛,规划内容涵盖水上客运码头选址布局和近岸水上客运航线网络,暂不包括内河及水上通勤交通。 汕尾拥有海岸线约494公里,其中优质沙滩岸线约150公里;海岛数量达881个,列入国家海岛名录的有428个。但截至2025年底,全市仅有龟龄岛码头和海港文旅码头两个客运专用码头,共设置6个泊位,现状水上客运开发程度与滨海、海岛旅游资源条件尚不匹配。 二、客运需求与船型预测 规划预测,2030年汕尾水上休闲客运量约为8.1万人次,城际航线客运量约为33.5万人次,水上客运总量约为41.6万人次。 到2035年,水上休闲客运量预计提升至34.8万人次,城际航线客运量达到45.5万人次,全市水上客运需求合计约为90.5万人次。 船型方面,“跳岛游”近期以船长约28米的高速客船为主,成熟后可发展船长约62米的游览船;品清湖等风浪条件较稳定的水域,可探索应用船长约17米的无人观光船。城际航线以微邮轮为主要船型,国际邮轮挂靠则考虑发展8万吨级以下船型。 三、构建“一带、三区、十岛”空间结构 规划结合陆海空间格局、旅游资源、人口分布和码头建设条件,形成“一带、三区、十岛”的水上客运空间结构。 “一带”即滨海旅游带,依托海岸线、海湾等资源,串联汕尾城区、红海湾和陆丰,并衔接深汕特别合作区。 “三区”即汕尾城区、红海湾分区和东部分区三个水上客运集中发展区。其中,汕尾城区重点发展滨海观光、跳岛游和城际客运;红海湾分区重点发展跳岛游、城际客运和邮轮;东部分区重点发展跳岛游、海洋牧场及海上风电观光。 “十岛”包括芒屿岛、江牡岛、小岛、龟龄岛、竹竿屿、妈屿、遮浪岩、金屿、甲子屿和施公寮岛,重点完善海岛旅游交通条件。 四、布局33个客运码头和16条航线 规划共布局33个客运码头,其中沿海水上客运码头21个、海岛码头11个、海洋牧场码头1个。核心码头包括3000吨级码头、遮浪码头和白沙湖邮轮码头。 按照分区统计,汕尾城区规划码头14个,红海湾分区规划码头11个,东部分区规划码头8个。 规划共设置16条航线,包括: 城际航线1条,连接深圳、珠海、惠州与汕尾; 跳岛游航线9条,串联龟龄岛、江牡岛、芒屿岛、妈屿、竹竿屿、金屿和甲子屿等海岛; 滨海观光航线3条,包括品清湖水上观光游线、汕尾海上观光游线和大湖水上观光游线; 风渔旅专线3条,串联海洋牧场、海上风电设施与滨海旅游节点。 五、规划客运岸线约3953米 规划客运岸线总长约3953米。其中,汕尾城区规划岸线长度约2150米,红海湾分区约1038米,东部分区约765米,东部分区岸线长度未计入海洋牧场码头。 3000吨级码头规划岸线长度为432米,是汕尾城区重要的水上客运枢纽;白沙湖邮轮码头规划岸线长度为366米;遮浪码头近期泊位长度为165米,并预留发展邮轮功能的条件。 六、分类推进重点码头建设 汕尾城区优先利用现有货运码头、渔业码头改造,重点建设3000吨级码头,将其打造为水上客运集散地和滨海旅游集散中心。码头规划停靠75米城际客船、62米及30米游览船,并与汕尾站及后方陆域资源联动。 红海湾分区重点考虑避风条件、旅游资源开发及邮轮发展需求。遮浪码头除承担城际客运和水上旅游功能外,还考虑停靠5万—8万吨级邮轮,规划邮轮泊位长度为345米。 海岛码头选址充分考虑外海风浪影响,芒屿岛、江牡岛等码头主要布置于岛屿西侧或西北侧,以改善船舶靠泊和运营条件。 建设时序上,2026—2030年重点建设汕尾城区基础条件较好的10个客运码头;2031—2035年以滨海观光和跳岛游为重点,推动其余23个客运码头建设。 七、加强建设运营期生态环境管控 规划提出,码头施工期间应重点控制航道疏浚、海岸工程产生的悬浮泥沙及水质影响。运营期应完善码头污水接收设施,将船舶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或自建处理设施,并推动岸电和清洁能源客运船舶应用。 同时,通过合理布置码头功能、采用低噪声动力设备、完善船舶垃圾收集处理体系,降低船舶运营对海域水质、大气、噪声和环境卫生的影响。 总体来看,本次规划将汕尾分散的海岸、海湾、海岛和海洋产业资源纳入统一的水上交通体系,为“跳岛游”、滨海旅游和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较为系统的设施与空间支撑。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 年)》紧扣国家城市更新战略要求,立足保亭 "热带雨林温泉康养度假区、黎苗文化保护传承展示体验地" 的上位定位,系统谋划中心城区 21.85 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更新行动,为保亭探索县域碳中和更新路径、实现 GEP 与 GDP 协同增长提供了行动纲领。 规划以 2024-2030 年为实施期限,确立 "查缺补漏 - 系统完善 - 绿色发展" 的三阶段目标:近期聚焦危房整治与配套补短板,启动示范项目;中期扩大更新范围,构建蓝绿空间网络与完整社区体系;远期全面实现城市低碳化、风貌特色化与治理精细化。 基于全面城市体检,规划精准识别保亭城市发展核心短板:住房安全隐患突出,46.2% 的住宅存在结构、围护等安全问题;社区公共服务缺口显著,养老、托育设施覆盖率不足 30%;基础设施短板明显,停车、排水、电力系统亟待升级;城市风貌特色彰显不足,黎苗文化与城市空间融合度较低。据此,规划划定住区、商业集市、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市政、交通六大更新类型,明确 "留改拆" 比例为 52.36%:28.81%:18.83%。 规划提出五大核心更新策略:一是 "留改拆补" 综合整治老旧城区,推动第四代森林花园住宅试点;二是对标完整社区标准,划定 38 个完整社区单元,补足 5-15 分钟生活圈配套;三是构建 "一心两廊多带多区多点" 的城市空间结构,串联蓝绿资源打造山水步道系统;四是深度挖掘黎苗文化元素,通过建筑符号转译、风貌分区管控彰显民族特色;五是创新弹性规划模式,针对保亭 "候鸟人群" 特征,布局平高两用、功能复合的服务设施。 在实施层面,规划构建 "更新单元 - 更新地块" 两层级传导体系,划定 8 个特色更新单元,谋划 146 个重点项目,分年度有序推进。重点打造老城区及老县委片区、居住社区及邻里中心、滨河公共文化中心三大标杆项目,同步完善政策、规划、资金、机制四大保障体系,探索中央资金、专项债、社会资本多元融资模式,建立 "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 的动态更新机制。
《太和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发布征求意见稿。规划以历年城市体检成果为基础,围绕住房安全、完整社区、低效用地、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问题,建立“体检发现问题—规划明确任务—片区统筹实施—项目落地建设”的更新体系。 本次规划覆盖太和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主城区,划分4个更新片区、16个更新单元,形成城市更新八大任务和近期项目库,计划谋划302个项目,总投资约415亿元,推动城市建设方式由增量扩张逐步转向存量提质和内涵发展。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重点聚焦47.21平方公里建成区 规划定位为县级空间类专项规划,是太和县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工作方案、编制片区策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优化详细规划、配置资金与要素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为《太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主城区,面积为66.61平方公里,其中重点更新范围为现状建成区,面积约47.21平方公里。建成区周边涉及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的工程,也纳入统筹考虑。 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其中近期为2026—2028年,远期为2029—2030年,并展望至2035年。 二、城市体检:更新重点由突出短板倒推形成 规划回顾了太和县2021年以来的城市体检情况。总体来看,太和县在公共服务设施、水环境治理、排水防涝、燃气安全、应急避难和绿道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住房、社区、街区和城区层面仍存在较为明显的结构性短板。 现状摸排显示,城区仍有14处危旧房尚未完成改造;共摸排老旧小区99处,其中已改造43处,待改造56处;未改造城中村共11处,另有4处老旧厂区、2处闲置低效厂房、4处工业遗址、4处老旧商业街区和4处老旧生活街区需要更新。 基础设施方面,城市道路网密度和连通性不足,慢行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停车泊位和公共充电设施存在缺口,雨污分流和老旧排水管网改造仍需加快。城区尚有20个积水易涝点未完成整治,城市生命线和地下管网智慧化建设也有待推进。 三、目标定位:建设“景秀药香·墨韵细阳” 规划提出,将太和县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人居环境舒适、城市功能完善、地域特色鲜明、产业效能较高、安全韧性较强的生态宜居城市。 到2030年,太和县力争建设成为“皖北城市更新先进县”,实现危房改造动态清零,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完善新型基础设施,逐步建立符合太和实际的城市更新机制。 到2035年,中心城区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完整社区建设全面推广,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增强,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消费和文化街区。 规划同时提出“景秀药香·墨韵细阳”的城市形象定位,突出沙颍河及城区水系生态资源、医药健康产业基础,以及书画文化和地方历史文脉。 四、片区与单元:构建“4个片区、16个单元”更新框架 规划依据现状建设特征、产业基础和更新潜力,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开发区、旧县、新城和老城四大更新片区。 开发区片区重点推进低效产业用地整治和“退二优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旧县片区重点实施城中村更新和功能结构重组;新城片区侧重基础设施完善、资源整合和新区品质提升;老城片区则聚焦老旧小区、城中村、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更新。 在片区基础上,规划进一步划定16个更新单元,包括3个重点更新单元、7个鼓励更新单元和6个一般更新单元。更新单元原则上以道路、社区和公共服务范围为边界,通常按照1—3平方公里进行统筹划分。 其中,文庙、花博园和老粮仓被确定为重点更新单元,总面积约3.36平方公里。 文庙更新单元面积约1.24平方公里,重点统筹文庙历史文化核心、商业老街、老旧小区和城市绿地更新;花博园更新单元面积约1.26平方公里,重点推进生态田园保护、城中村微改造和文旅业态植入;老粮仓更新单元面积约0.86平方公里,重点活化老粮仓、华源仓库等存量载体,完善停车、充电和公共服务设施。 五、八大更新任务:从单项改造转向系统治理 规划将城市更新任务概括为“体检问题化解+八大任务解决”,包括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老旧小区整治、完整社区建设、“两区一村”更新、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生态系统修复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既有建筑方面,到2030年计划完成14处危旧房改造,涉及812户;老旧小区方面,计划改造56处,涉及4636户,重点完善供排水、消防、充电、停车、通信和公共环境设施。 完整社区建设将按照15分钟生活圈要求,补齐养老、托育、文化、体育、商业和公共活动空间。老旧厂区、低效厂房和城中村更新则采取拆除重建、拆改结合、综合整治等差异化方式,推动功能置换和产业升级。 基础设施方面,规划提出完善城市支路网、慢行系统、停车设施和排水防涝体系,推进城市生命线、智慧管网和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近期计划新建公共管廊5公里。 生态建设方面,将实施牧猪沟、魏沟防洪排涝通道工程,建设或提升城市公园4个、社区公园5个,新建口袋公园14个,建设绿道10公里,并推进昌泰路、如意路等6条海绵城市道路建设。 历史文化方面,重点保护修缮国营食品厂、抗战胜利亭和太和老粮仓,推动山西会馆、天主教堂等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并提出每年建设1条特色街区。 六、城市设计:强化蓝绿空间、慢行网络和特色街区 规划从城市结构、空间形态和特色风貌三个层面提出设计引导,重点构建蓝绿交融的公共空间体系。 城市绿地景观体系由沙颍河生态休闲景观廊道、河西大道等五条园林绿化带、多个城市公园以及护城河、柳青沟、椿樱河等十二条滨水景观带共同组成。 慢行系统将形成“一环两纵多廊众支脉”的网络结构,并重点打造镜湖路书画古玩街、环城西路夜市、迷鹿风尚街—翰林广场美食街、石条仿古商业街和文庙工艺品街等特色街巷。 建筑风貌方面,规划提出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居住建筑原则上不得超过80米,加强滨水界面、重要道路、景观节点和城市天际线管控,形成“水绿交融、精致舒缓、传统与现代共荣”的整体风貌。 七、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把更新要求落实到详细规划 规划强调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等刚性管控要求,并衔接中心城区总体空间结构。 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更新单元方案和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涉及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和公共服务设施调整的,应按照程序衔接或优化详细规划,实现城市更新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设之间的传导。 八、近期建设:三大重点单元率先实施 近期建设期限为2026—2028年,重点围绕文庙、老粮仓和花博园三个更新单元推进。 文庙单元侧重历史文化传承、老街商业活化、医院学校完善和老旧小区更新;老粮仓单元侧重工业遗存活化、仓储空间转型和环境综合整治;花博园单元侧重生态修复、田园景观保护、城中村微改造与文旅功能导入。 规划共谋划城市更新项目302项,总投资约415亿元。其中近期重点更新项目175项,总投资约228亿元,形成由规划目标、更新任务、重点单元和具体项目共同构成的实施体系。 九、实施保障:建立全过程更新管理机制 规划提出健全政府统筹、多部门协同和市场主体参与的城市更新管理机制,完善更新计划常态化申报和项目预警制度。 资金方面,将统筹财政资金、专项债券、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本,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投融资模式。实施方式上,鼓励开展策划、投资、建设和运营一体化运作,因地制宜采用自主更新、合作更新和综合整治等模式。 同时,规划提出完善土地、规划、产权和产业扶持政策,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和项目全过程管理,推动城市更新由一次性工程建设转向长期运营和持续治理。
一、规划背景与总体目标 本次规划立足玉环 “工业化领先于城市化” 的发展阶段,以解决产居混合、公共服务不均衡、城市特色不突出等核心问题为导向,确立 “新时代县级市有机更新样板、浙江省城市更新标杆试点城市” 的总目标,提出建设 “花园式港口城市” 的玉环方案。规划划定更新潜力空间总计 1781.61 公顷,明确 2025-2030 年实施路径,系统性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体检评估与潜力资源识别 规划通过全域城市体检,识别出六大类共性问题:老旧小区与城中村分布广泛、产居混合现象突出、公共服务设施覆盖不足、工业用地低效闲置、商业街区活力衰退、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率低。其中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率仅为 33%,2000 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率仅为 63%。 基于问题导向,规划识别六大类潜力空间:潜力住区空间 1312.30 公顷、潜力厂区空间 376.63 公顷、潜力商街商区空间 15.79 公顷、潜力历史文化地区 12.23 公顷、潜力公共空间 64.66 公顷、潜力基础设施空间。明确住区 “宜改造 + 宜拆建” 分类策略,工业用地 “连片改造 + 零地技改” 导向,为后续更新实施划定清晰范围。 三、核心更新策略:三疏三聚两提升 规划提出 “疏解 - 集聚 - 提质” 的空间优化策略,构建 “三疏三聚两提升” 总体框架: 玉城老城区疏解,大十字集聚:老城区以人口功能疏解为主,腾挪空间用于品质提升;大十字片区推进城中村改造与汽摩园区退二进三,集聚城市服务功能。 坎门老街区疏解,东风片区集聚:老街区功能置换为文化旅游与休闲观光,东风片区通过棚户区改造与低效工业退二进三,完善居住配套。 大麦屿老镇区疏解,庆澜片区集聚:老镇区推进城中村改造与人口疏解,庆澜片区结合永农调整建设新区。 两条工业带提质增效:漩门湾、乐清湾工业带推进 “五化一提升”,完善产业配套;漩门三期布局高能级公共服务设施,打造 10 万人口规模的城市新中心。 规划明确核心量化目标: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率提升至 70.5%,2000 年前老旧小区改造率达到 94.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升至 20 平方米 / 人,管道燃气覆盖率达到 60%。 四、六大重点更新任务 1. 市政基础设施更新 构建外畅内联交通网络,新建内环东路、车站南路等 10 余条主次干道,推进杭绍台高铁玉环段等对外交通项目;通过三合潭智慧停车场建设、行政企事业单位停车错峰共享、学校 / 商圈限时停车管理等方式破解停车难;统筹水电气路等市政管线建设时序,实现 “五年最多开挖一次”;推进供水管网漏损治理(目标降至 6%)、污水管网改造(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 75%)与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2. 公共空间与公共建筑更新 构建 “市级 - 街道级 - 社区级” 三级公共服务体系,新建市文体活动中心、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中心等市级设施,布局 54 个社区邻里中心与 10 个产业邻里中心,补齐 “一老一小”、医疗、养老等民生短板;打造 “生态公园 - 城市公园 - 街区公园 - 社区公园” 四级公园体系,建设连山接海的慢行绿道网络,新增滨水绿道、环山绿道约 50 公里,打通三潭河、城坎河等滨水断点,实现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提升至 95.49%。 3. 住区更新 实行 “留改拆并举” 策略,保留完善 734.17 公顷、改造提升 855.69 公顷、引导腾退 172.3 公顷;分 政府主导、政府引导、居民主导 三类更新模式,重点推进石井小区、五一村等老旧小区与城中村改造;实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与基础设施升级,提供保障房、人才公寓、高品质住宅等多样化居住产品,实现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提升至 96%,建成未来社区覆盖率达到 27%。 4. 厂区(园区)更新 推进机电园区、汽摩园区、坎门科技园区等连片改造,实施 “零增地” 技改与工业上楼,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补齐产业邻里中心配套,建设解放塘、双龙、古顺、普青 4 个完整产业社区,实现村企共享、产城融合;强化大麦屿航运服务功能,打造高端航运服务区与智慧供应链创新发展区,推动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转型。 5. 商区活力提升更新 活化玉环老街、坎门风情街、大麦屿港台商城、原杭州大厦、玉环商业大楼等低效商业空间;分类施策推进传统商业综合体改造,引入首店经济、体验式消费、文创零售等业态;培育坎门滨海美食广场、“码头往事” 特色街区、沉浸式潮玩不夜城、青年悦活街区、白沙岙星空露营基地等新场景,打造夜间经济与文旅消费新地标,激发城市消费活力。 6. 历史文化保护活化 系统保护三合潭遗址、泮池状元桥、坎门验潮所等历史遗存,实施文物修缮与活化利用工程;依托 12.23 公顷潜力历史文化地区,打造坎门 “海拔零点” 城市阳台、坎门验潮所文化旅游示范带等特色节点;挖掘海洋文化、渔耕文化、工业文化内涵,建设工业博物馆、非遗展示空间与文化体验基地;通过主题展陈、文化节庆、沉浸式体验等方式,讲好玉环历史故事,实现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率从 33% 提升至 70.5% 的目标,彰显花园港城独特人文魅力。 五、重点片区与三年行动计划 规划划定 大城南中央商务、坎门老城、大麦屿中心 3 个重点更新片区,总面积 11.47 平方公里,近期优先实施坎门入城口、大麦屿东部产业园等 7 个更新单元。 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打造 “三片一带四主题”:推进漩门三期城市中心、大城南中央商务区、大麦屿庆澜片区建设,打造海天风光带;实施 “乐业玉环、行走玉环、点亮玉环、文耀玉环” 四大主题行动,统筹推进 200 余个重点项目,形成滚动实施、有序推进的更新格局。 六、保障措施 规划创新四大投融资模式:推广资产证券化(REITs)盘活存量资产,采用 PPP 模式运营公共服务项目,设立城市更新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引入 “城市合伙人” 开展片区综合开发。同时出台容积率奖励、协议腾迁、混合用地、边角地协议出让等配套政策,建立 “市 - 街道 - 社区” 三级联动机制与全流程公众参与机制,保障规划落地实施。
为破解民宿产业空间布局失衡、同质化竞争、配套滞后等发展痛点,推动丽江从“旅游目的地”向“旅居目的地”迭代,丽江市编制《丽江市民宿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以全域自然与人文资源为基底,系统谋划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 一、发展定位与阶段目标 规划以建成中国民宿高质量发展示范标杆区、西南地区优质生态休闲与文化体验旅居目的地为总体目标,实施文化引领、服务升级、产业融合、数智赋能、分级发展五大战略,分两阶段推进实施: 近期(2025-2027年):空间筑基与品牌孵化,打造民宿样板集聚区,评选200家“丽江美宿”,搭建产业发展核心框架。 远期(2028-2030年):品质跃升与价值转化,完善政策标准与服务体系,形成产业内生增长动力,打响丽江民宿全国性品牌。 截至2025年10月,丽江市已有民宿5399余家,规划将推动产业从“零散经营、规模扩张”向“集群化、品牌化、特色化”转型。 二、全域空间布局:一区一带十大宿集多点 规划立足丽江“两山、一城、两镇、三湖”整体格局,构建“一区引领、一带串联、十大宿集协同、多点支撑”的全域民宿空间体系。 一区:丽江古城-玉龙县城高品优质民宿发展区,以大研古城、束河古镇、白沙古镇及玉龙县城为核心,依托世界文化遗产与雪山生态资源,打造全市民宿品质标杆与高端旅居核心承载区。 一带:金沙江河谷民宿带,串联永胜涛源、玉龙巨甸、华坪石龙坝等沿线乡镇,聚焦峡谷观光、避寒度假、户外运动、民族风情四大主题,联动沿线景区形成客流传导与产业联动轴线。 十大宿集:依托差异化资源打造主题鲜明的民宿集群,包括拉市海生态休闲、老君山康体运动、石鼓红色文化、泸沽湖环湖生态文化、永宁休闲康养、程海湖滨康养、三川坝乡村田园、片角镇温泉疗养、果子山田园生态、白沙艺术文化十大宿集,实现“一宿集一主题”的错位发展,规避同质化竞争。 多点:依托鲁甸乡、宝山石头城等特色村落打造分散式民宿点位,丰富全域业态布局,支撑全时全季旅居体验。 三、核心任务:产品升级与体系完善 (一)七大产品类型+六大标杆示范 针对细分客群需求,规划打造赏景度假型、乡村体验型、康养疗愈型、艺术体验型、户外运动接待型、家庭度假旅居型、婚礼旅行地型七大民宿类型,推动民宿从单一住宿载体向目的地核心吸引物升级。同时重点打造雪山度假旅居、山水田园、湖滨山色度假旅居、古镇古村、康养旅居、文化体验六大标杆示范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发展样板。 (二)配套支撑与治理体系 营销端构建精准化传播矩阵,跨界拓展合作场景,深耕口碑营销,联动本土节事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配套端完善交通、安全、环卫等基础设施,搭建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与智慧民宿体系,优化旅游厕所、停车设施与导览标识系统。治理端创新行业管理机制,制定分级分类标准规范,强化行业自律,构建全周期监管体系。同时推动社区多元参与民宿发展,带动本地村民就业增收,实现旅游共富;推进民宿周边环境整治与地域文化活化保护,实现生态与文化协同传承。 四、保障措施 规划从多维度构建落地保障体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二是优化审批监管,推行联合踏勘与一站式服务,提升审批效能;三是强化要素支撑,设立专项资金完善财政与金融扶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四是构建人才体系,实施民宿人才培育工程,引进高端运营与文创人才;五是筑牢安全与管控底线,构建智慧安全治理体系,建立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分阶段调整优化规划实施路径。 该规划的出台将系统引导丽江民宿产业规范化、特色化发展,为丽江文旅产业转型升级、打造“舍不得的丽江”旅居品牌提供核心支撑,也将成为推动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
2026年武威市住建局发布《武威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规划范围覆盖凉州城区及武南片区共65.01平方公里,是该市“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的纲领性文件,核心要点梳理如下。 一、规划基础与总体目标 规划严格落实“先体检后更新”原则,构建“60项基础指标+6项特色指标+20项专项指标”的城市体检体系,从住房、小区、街区、城区四个层级系统排查短板,识别出住房安全隐患、社区公共服务缺口、市政管网老化、停车资源短缺、历史文化活化不足等核心问题,筛选确定8个一级更新潜力片区。 规划以打造“绿色宜居韧性之城、幸福美好人文之城”为总体目标,按年度梯次推进:2026年完成规划批复、建立项目库并启动首批项目;2028年60%以上库内项目开工,形成可复制的片区更新模式;2030年全面完成规划任务,基本建成适配高质量发展的城市更新制度体系。 二、八大核心更新任务 一是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利用。 实现城市D级危房动态清零,通过加固、拆除、保护性修缮等方式分类处置危旧房屋,盘活闲置建筑补充公共服务与商业配套。 二是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覆盖超120个小区,按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梯次推进水电气路、消防安防改造,同步实施外墙保温、电梯更新、停车位增补,惠及居民10万余户。 三是完整社区建设。 打造4个完整社区试点,补齐幼儿园、托育、养老助餐、微型消防站等设施,构建“一老一小”全龄友好服务体系。 四是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改造。 推进崇文街等老城区街区商业提质,激活夜间经济;推动武威工业园区低效用地盘活与产业转型;坚持“一村一策”稳妥实施城中村改造,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五是城市功能完善。 优化教育、医疗、文体设施布局,推进平急两用公共设施与全域无障碍环境建设,巩固提升15分钟社区生活圈服务能级。 六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0765个,打通断头路、优化路网微循环;系统改造供水、雨污、燃气、供热等老旧管网,扩大再生水利用规模;推进地下管网智慧化监测与城市CIM数字底座建设。 七是城市生态系统修复。 增补口袋公园与社区绿地,构建连续蓝绿空间网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提升城市生态韧性。 八是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严守老城保护底线,活化利用历史建筑与街区,以数字化技术赋能文旅融合,彰显丝路文化特色。 三、片区管控与实施保障 全市共划定11个更新片区,按产业更新、历史活化、宜居更新、商住更新、综合更新五类实施差异化指引,优先启动西大街、西关、宣武、荣华4个近期重点片区。建立动态滚动项目库,储备项目84个、总投资62.72亿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类投资占比超50%。构建“专项规划—片区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三级传导体系,配套三类运营模式与四类政策工具包,统筹多元资金来源,严格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坚决防范政府隐性债务。
《嘉兴市秀洲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5 年)(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规划范围覆盖秀洲区实际管辖全域,包含高照街道、新城街道 2 个街道,以及王店镇、洪合镇、新塍镇、王江泾镇、油车港镇 5 个乡镇;规划期限为 2025-2035 年,其中近期实施阶段为 2025-2027 年。 一、更新基础与核心目标 “十三五” 以来,秀洲区通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核心区品质提升项目、未来社区创建、片区化产城更新四大抓手,实现城镇风貌升级、居住品质提升、产业空间优化。与此同时,存量发展瓶颈逐步显现:产业空间集约效益不足,传统用地开发强度偏低;高能级公共配套欠缺,新型基础设施城乡差距明显;路网密度不足、跨区域连通性弱,重点路段拥堵突出;历史文化资源活化路径单一,品牌影响力不足;部分市政设施老化,内涝防控等韧性能力待加强。 规划明确总目标:将秀洲区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安全韧性,产城高度融合、城乡高度融合的现代化主城区。 二、五大更新任务与近期量化指标 围绕总目标,规划部署五大类更新任务,并明确近期核心量化指标: 居住环境改善:开展社区更新试点8-10 个,基本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危房治理;远期建立房屋体检、养老金、保险等长效管理机制。 产业空间增效:完成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1500 亩以上,建设 “工业上楼” 示范项目2-3 个,启动1-2 个产业社区建设;远期重点工业园区用地绩效达到省市先进水平。 文化传承活化:完成王江泾一里街、新塍古镇等重点历史街区保护项目,打造1-2 条运河文化休闲带示范段,推动5 处以上闲置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远期构建 “运河为脉、古镇为核、绿道串联” 的历史文化展示体系。 公共空间提质:建成东秀湖公园、秀洲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形成环秀湖城区绿道网络环线;远期建成覆盖全域的高品质蓝绿公共空间体系。 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老旧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管线50 公里以上,更新老旧市政场站5 座以上,建成1-2 个海绵城市示范片区;远期全面提升市政设施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三、六大更新策略与 18 项行动 为落实目标任务,规划提出六大更新策略,对应 18 项具体行动,系统覆盖城市发展全维度: 居住空间品质优化:片区化推进城中村改造,构建 “5-15 分钟社区生活圈”,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与人才公寓,完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产业空间效能强化:以 “工改工” 为主导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严格限制 “工改居”“工改商”;在高新区打造产居商一体的现代化产业社区;推进 5 处老集镇产业片区连片更新。 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建立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 “一张图” 平台;通过产权置换、容积率转移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活化资源;打造三大主题文化路径串联散点资源。 公共空间共享提质:强化骨干河道滨水贯通,构建区域蓝绿生态骨架;推广 “公园 +”“绿道 +” 功能复合模式;激活高架桥下、街角零星地等消极空间。 城市设施韧性增强:更新改造老旧市政管线与场站;加密支路网、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重点打通三大跨区域交通通道。 复合空间多元再生:推进核心区与枢纽周边用地混合开发;探索市政设施立体复合利用;允许存量建筑在多业态间合理功能转换。 四、九大重点更新片区引领全域更新 遵循问题与潜力、结构与价值、实施与权属三大划定原则,规划共划定9 个重点更新片区,作为城市更新的核心承载空间。 九大片区分别为:运河湾新城片区(城市更新核心展示窗口)、国家高新片区(西部创新创业高地)、王店梅溪湖片区(临空先进制造园区)、王店梅里片区(历史资源活化示范区)、洪合横泾桥片区(产城混杂整治提升区)、新塍历史镇区片区(文商旅融合体验区)、王江泾闻川智造片区(新兴产业承载区)、王江泾闻川运河片区(历史街区 + 产业转型双更新区)、油车港未来科学城片区(产教联动生态创新区)。 五、实施保障机制 规划从五方面构建落地保障体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将城市更新纳入年度考核;二是多元筹措资金,设立专项资金,推广 PPP 模式与 “建设 - 运营 - 收益” 资金闭环;三是优化土地配置,盘活低效闲置用地,创新供应方式;四是实施全周期项目库管理,结合城市体检开展规划评估;五是引导多元参与,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
注:以下内容为要点总结,具体内容请查看原文PDF。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推动城市发展从大规模增量扩张向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天津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城市更新 “十五五” 规划暨天津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 年)(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示。本次规划明确了 “十五五” 时期天津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空间格局、重点任务和实施保障,为未来五年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行动纲领。 一、规划基础与总体要求 (一)“十四五” 工作成效 “十四五” 时期,天津市城市更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获批国家城市体检试点城市,出台《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实施 32 个城市更新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 12 亿元。累计改造老旧小区1061 个,惠及居民53 万户;创建完整社区样板34 个,建成一刻钟便民生活圈232 个;新增城市公园13 座、口袋公园275 个、城市绿道超200 公里。地铁建成里程突破400 公里,较 “十三五” 末增长68.5%;完成6562 公里老旧管网改造,30 年以上燃气管道全部清零。历史文化保护持续深化,16 个历史文化街区、877 幢历史风貌建筑纳入保护范围,五大道等 4 个街区保护利用经验入选住建部可复制清单。 (二)规划期限与范围 规划期限:2026 年 - 2030 年,远景展望到 2035 年。 规划范围:天津市域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包括中心城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及远郊五区(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州)的全部城镇空间。 (三)总体目标与空间格局 到 2030 年,天津将构建 “一廊三带六枢纽,双核七片多组团” 的城市更新格局,深度融入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建设。 核心目标包括:城市创新动能显著增强,天开高教科创园等载体提质增效;宜居生活品质持续提升,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安全韧性水平大幅提高,城市生命线保障能力增强;历史文化特色充分彰显,津派文化传承体系更加完善;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全域更新指引:219 个片区分类施策 本次规划在全市域共划定城市更新片区219 个,按主导功能分为产业活力提升型66 个、综合功能提升型50 个、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型8 个、宜居环境改善型90 个、生态环境修复型5 个。 (一)中心城区:做强核心功能,打造高端集聚区 中心城区划定更新片区63 个,重点围绕海河沿线、特色商圈、历史文化街区、科创园区等区域,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数字经济,打造落实 “一基地三区” 功能定位的高端集聚区。 和平区:6 个更新片区,重点推进劝业场 “金十字” 商业核心升级、小白楼航运服务业集聚、五大道历史文脉传承。 河西区:14 个更新片区,聚焦柳林 “设计之都” 核心区建设,打造海河柳林产学研用融合创新高地。 南开区:12 个更新片区,以学府街为核心承载天开高教科创园功能,打造京津冀科创策源高地。 河北区:10 个更新片区,重点提升意式风情区文商旅融合水平,打造海河沿岸文化地标。 红桥区:9 个更新片区,围绕天津西站建设京津冀同城商务区,推动 “站产城” 深度融合。 (二)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建设现代化滨海新城 滨海新区划定更新片区30 个,突出港口、产业优势,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补齐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 主城片区:重点提升洋货市场、解放路商圈活力,推进天津西站高铁枢纽周边站产城融合。 功能组团:经开区 “于响” 片区打造航运自贸城和产业金融高地;东疆综合保税区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与金融创新高地;中新天津生态城打造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三)其他各区:差异化发展,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 环城四区与远郊五区共划定更新片区126 个,立足区位特点和资源禀赋,差异化打造区域转型、产业协同、生态涵养功能区。 环城四区:高效承接中心城区人口疏解,聚焦产业园区提质更新。西青区重点推进天津南站 “站产城” 融合;津南区打造天开高教科创园津南园;北辰区建设京津医药谷。 远郊五区:以主城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武清区建设京津产业新城;宝坻区打造京津中关村科技城;蓟州区重点保护古城文脉,发展生态康养文旅。 三、六大重点任务:系统推进城市更新 “十五五” 期间,天津将重点实施六大领域城市更新任务,统筹推进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和安全工程。 (一)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提升 危旧房改造:采取原拆原建、自主更新等多种方式,精准消除 C、D 级危险住房安全隐患。 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对建成满 20 年的城镇住宅小区开展体检,优先完成 2000 年底前建成小区改造,支持加装电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完整社区建设:利用零散用地和闲置房产,补充养老、托育、卫生等嵌入式服务设施,完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城中村改造:坚持 “一村一策”,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等方式,优先实施群众意愿强烈、资金平衡的项目。 (二)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 传统商圈升级:重点推进金街、文化中心、意式风情区等城市级商业中心改造,培育智慧商圈和夜间经济。 老旧厂区转型:盘活一机床、磁卡大厦等工业遗产,打造科创园区、文创基地和生活 “秀带”。 站产城融合:推动天津站、天津西站、天津南站等枢纽周边更新,打造集商务、消费、展示于一体的枢纽经济区。 科创学圈培育:加快天开园 “一核两翼多点” 存量空间焕新,依托高校资源构建 “学科集群 + 人才集聚 + 产业赋能” 模式。 (三)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 补齐医疗、教育、养老、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短板,推进 “平急两用”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密次支路网,构建高品质慢行系统,深化轨道站点 TOD 开发。 (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持续推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旧管网改造,优先改造运行年限超 20 年的管线。 系统提升排水防涝能力,整治大直沽、桥园里等重点易积水点,建设咸阳路、密云路等调蓄池。 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搭建数字化监测体系,提升基础设施智慧化水平和抗灾韧性。 (五)修复城市生态系统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治理。 完善 “一环十一园” 生态格局,建成天开中央公园、运河街市公园等一批项目,推进社区绿道织补联通。 利用边角地、闲置地建设口袋公园,提升 “金角银边” 空间利用效率。 (六)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 重点推进五大道、解放北路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打造多元化特色文化体验线路。 制定历史风貌建筑使用正负面清单,引入文创、文旅、特色餐饮等业态,实现活化利用。 加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天津段)建设,保护传承杨柳青木版年画、“泥人张” 彩塑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强化城市风貌管控,保护 “河海相映、中西合璧、古今交融” 的城市特色。 四、实施保障:构建全周期管理体系 为确保规划落地实施,天津市将从六个方面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分级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区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健全规划实施体系:构建 “专项规划 - 片区策划 - 项目实施方案” 三级更新规划体系,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 完善政策体系:落实《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健全规划、土地、建设、资金等全链条政策支持。 全过程动态监管: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谋划、储备、实施分类管理和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 智慧数字支撑:依托智慧住建平台,构建城市信息模型(CIM)系统,实现城市更新智慧化赋能。 健全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规划内容。 本次城市更新 “十五五” 规划的实施,将推动天津市城市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综合承载力,为天津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支撑。
《东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2025—2035 年)》是东莞破解土地开发强度高、利用碎片化低效、城市品质不足等发展瓶颈,落实国家、省全域土地整治部署,支撑 “智创优品、和美宜居” 城市发展战略的纲领性文件。规划覆盖全市行政辖区,基期为 2024 年,规划期限至 2035 年,近期目标节点为 2030 年。 规划明确分阶段发展目标:到 2030 年,力争全市国土开发强度降至 53.3%,耕地布局优化、质量显著提升,生态空间品质明显改善,完成 5 万亩连片产业空间拆除整备,初步搭建市级统筹工作机制;到 2035 年,争取开发强度控制在 50% 以内,耕地实现集中连片格局根本性转变,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产业空间全面提质增效,达成 “耕地集聚、空间集约、产业迭代、生态共享” 的总体整治目标。 空间布局上,规划衔接市域 “一主两副六片区” 总体格局,同时划分四类社区实施差异化引导:生态社区聚焦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推动农业与生态空间融合;产业社区以低效用地整理、产业空间优化为核心,拓展高质量产业发展载体;居住社区侧重人居环境提升与公共服务完善,推进城市更新提质;商务社区聚焦城镇服务能级提升,塑造高品质城市中心形象。 核心整治任务涵盖三大行动:一是减量发展,分类处置空闲地、底线管控区不兼容建设用地、镇村低效产业用地与危旧房屋,推动建设用地有序减量,倒逼城市转向内涵式发展。二是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构建全市生态安全格局,实施森林提质、湿地修复、海岸带保护、河湖水系治理四类共 83 项重点生态工程;分级划定耕地保护集聚区,重点建设 7 个良田公园,创新耕地保护与利用模式。三是城市更新,分类打造特色发展、历史文化、产业升级、居住提升四类更新片区,推进连片改造,完善产城功能与人居配套。 实施路径采用 “点 - 线 - 面” 一体化推进:聚焦 16 个门户节点(13 个高速出入口、3 个轨道站点)、14 条重点廊道(10 条交通廊道、4 条滨水廊道)、16 个重点整治片区(含 9 个跨镇片区),集中资源打造整治示范样板。 保障机制上,东莞创新提出 “4335” 集成式工作打法,从高位组织统筹、市镇两级规划传导、“以减定增、以增促减” 要素联动、多元资金统筹、动态评估监督五方面强化支撑,为高密度城镇化地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可复制的 “东莞样板”。
《济南市城市更新行动专项规划(2026-2030 年)(征求意见稿)》是济南 “十五五” 时期城市更新的系统性纲领文件,旨在以城市更新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赋能 “强新优富美高” 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规划范围覆盖市域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实施期限为 2026 至 2030 年。 规划明确分阶段目标:2026 年启动重点项目、探索创新机制,在人居环境与基础设施改造上率先突破;2028 年全面推进项目实施,形成可持续更新路径,建成一批可复制的示范项目;2030 年建立常态化体检、片区化实施、一体化运营的成熟更新模式,打造全国标杆性更新项目。 规划以城市体检为基础,梳理出居住安全与配套不足、产业空间老化低效、基础设施韧性欠缺、绿地布局不均、风貌传承待加强、治理智慧化不足七类核心问题;同时划定五类共约 137 平方公里更新资源,包括 79.7 平方公里居住类资源、47 平方公里产业类资源,以及设施、生态、名城保护类资源,为更新实施明确底数。 空间实施层面,全市共划定 65 个重点更新片区,按功能导向分为保护传承、人居改善、产业增效、综合提升四类。以片区为统筹单元,探索灵活土地供应、产权归集、轻资产运营等模式,通过项目搭配实现片区财务平衡,破解单个项目碎片化、资金单一等问题。 核心任务部署七大更新行动:一是宜居家园建设,分类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危旧房改造,扩大完整社区覆盖范围;二是产业提质增效,推动老旧工业区转型升级,活化工业遗存打造文创、文体空间,更新旧市场与低效商业楼宇;三是韧性设施升级,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推进市政管网、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拓宽投融资渠道;四是生态空间优化,构建 “山泉湖河城” 特色公共空间体系,连通蓝绿生态网络;五是历史文脉传承,以明府城、商埠区为核心保护历史风貌,活化利用文物与历史建筑,打造胶济铁路工业遗产廊道;六是城市风貌塑造,管控千佛山、大明湖等景观视廊,打造泉道特色慢行系统,深化高速、高铁、高架沿线环境整治;七是智慧治理提升,探索 “城市更新合伙人” 政企协同模式,完善公众参与与专家陪伴式服务机制,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 保障机制上,建立 “两级、三库、一平台” 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从组织领导、政策配套、土地财税金融支持、审批优化等维度强化支撑,确保城市更新有序推进、长效运营。
《包头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对外公示。作为包头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专项规划,该文件是统筹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更新活动、谋划实施更新项目的纲领性依据,规划期限为2026年至2030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范围覆盖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现状建成区。 规划首先对城市更新现状与存量资源进行系统评估。“十四五”期间,包头城市更新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2005年前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完成,累计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1.88万亩、处置闲置土地1.76万亩,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61平方米,同时构建了以《包头市城市更新条例》为统领的政策体系。经摸排,中心城区可更新资源用地总量约66平方公里,涵盖老旧居住、老旧商业、老旧产业、基础设施、历史文化、老旧公共空间六大类。当前城市发展仍存在住房设施老化、公共服务供给不均、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不足、历史资源活化水平不高等短板,也是本次更新的核心发力方向。 规划明确分阶段更新目标,总目标为建设更加安全宜居、更富动能活力、更显品质魅力的黄河“几字弯”都市圈现代化中心城市。到2027年,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任务基本完成,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包头更新模式”;展望2035年,城市更新全面支撑城市高质量发展。空间层面构建“一带一廊、三核多片”总体结构:沿钢铁大街-建设路-巴彦塔拉大街打造城市更新发展带,沿昆河建设品质活力走廊;培育昆青、九原、东河三个更新活力核;依托不同类型存量资源形成差异化更新片区。 围绕目标,规划部署八大重点更新任务:一是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分类推进危险住房治理,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盘活低效楼宇与传统商业设施;二是推进城镇住区整治,持续开展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建设完整社区与嵌入式服务设施;三是开展老旧片区更新,覆盖老旧街区、商业步行街、老旧厂区、城中村及火车站周边区域;四是完善城市功能,补强医疗应急、养老托育、全民健身、文化设施四类公共服务供给;五是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构建快速干线网络,打通断头路,优化公共交通与停车设施;六是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系统更新地下管线,提升供水、污水处理、防洪排涝、消防与新型基建能力;七是修复城市生态系统,推进山水保护修复、绿廊绿道贯通、公园绿地提质与海绵城市建设;八是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统筹两大历史城区保护,活化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强化重点区域风貌管控。 此外,全市共划定25个更新片区,总面积约58平方公里,“十五五”期间优先启动11个重点片区,按功能分为综合提升、魅力提升、民生提升三类。规划从组织、政策、资金、技术四个维度构建实施保障体系,建立市-区-街道三级联动机制,完善土地、审批、金融与公众参与配套政策,形成多元筹资与资金平衡机制,配套技术标准、数字化平台与社区规划师制度,保障规划落地实施。
以下为本规划的要点总结,具体内容请查看PDF附件文档。 <strong>■ 一、规划概述</strong> 名称:《广州市耕地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 年)》 编制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规划期限:2021-2035 年(基期为 2020 年,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 编制目的: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 “三位一体” 保护,解决保护与发展矛盾、耕地破碎化等问题,探索超大城市耕地保护新模式 <strong>■ 二、规划基础</strong> 资源基础 耕地类型:以水田为主,占比 65.7%(333.69 平方千米);水浇地 33.5%(170.05 平方千米);旱地 0.8%(3.92 平方千米) 分布特征:99.2% 集中在增城、从化、南沙等外围区域,中心城区(越秀、海珠等)仅占 0.8% 质量状况:坡度 2° 以下耕地占 89.15%,平均等别 5.75 等(高等地) 主要成效 连续 26 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2023-2024 年年均恢复耕地 3 万亩,2024 年总量回升至基期水平 田长制构建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监测网络,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实现常态化监管 2019-2021 年连续三年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优秀,连续三轮全国 “菜篮子” 市长负责制考核优秀 问题与挑战 保护与发展矛盾:2009 年以来年均非农占用耕地 1.4 万亩,城镇开发边界内 11.4 万亩耕地面临被占用风险 耕地 “非农化”“非粮化”:2020 年以来年均流出约 2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流出图斑整改难 破碎化严重:5 亩以下耕地图斑占 56%,制约规模经营 质量与污染问题:部分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 <strong>■ 三、指导思想与目标愿景</strong>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 “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战略,统筹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 基本原则:严守底线、正向优化、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至 分阶段目标 2025 年:稳定利用耕地数量净增,省级、市级整治示范区初显成效,耕地布局连片度提升≥10% 2027 年:耕地总量缺口减少,超大城市保护模式初显 2030 年:耕地数量稳定、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基本健全 2035 年:全面建成 “绿美岭南都市新田园”,形成智慧高效都市现代农业样板 <strong>■ 四、主要任务</strong> 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明确保护任务:2035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68.03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 59.81 万亩 严格用途管制:耕地正面清单包括种植粮食、蔬菜等,负面清单禁止挖湖造景、种植草皮等;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严禁发展林果业、挖塘养殖等至 永久基本农田管理:上图入库,储备区面积不低于保护任务的 1%,动态调整至 持续优化耕地布局 构建 “两带一区多片” 结构:沿流溪河 — 白坭河集聚带、沿东江 — 增江集聚带、沿沙湾水道南部水网集聚区及多个集聚片 划定 271 个耕地集中整治区(总面积 99.3 万亩),15 个示范区(13.2 万亩),主要分布在增城、从化、南沙等区域 全面提升耕地质量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集中整治区选址,连片 300 亩以上优先建成 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遵循 “应剥尽剥、就近利用”,用于耕地提质改造等 加强耕地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防控污染:治理镉、铅等重金属污染及地下水污染 拓展功能:发展农文旅融合业态,建设 “都市锦田” 至 健全耕地保护机制 推行田长制:构建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监测网络 完善监测体系: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 <strong>■ 五、近期重点工程</strong> 成片良田工程:包括白云钟落潭镇(7500 亩)、花都赤坭镇(9700 亩)等 9 个项目,2025-2030 年实施 现代粮田工程:包括白云钟落潭镇(2000 亩)、南沙东涌镇(2000 亩)等 6 个项目,2025-2027 年实施 锦绣田园工程:包括从化鳌头镇万亩良田、增城丝苗米产业园等项目,发展农文旅融合业态至 <strong>■ 六、实施保障机制</strong> 加强组织领导、规划实施管理、资金保障 <strong>■ 关键问题:</strong> 《规划》的核心目标是什么?涉及哪些关键量化指标? 核心目标是到 2035 年全面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 “三位一体” 保护机制,建成 “绿美岭南都市新田园”。关键指标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59.81 万亩(约束性);耕地集中整治区内连片度提升≥25%;补充耕地累计 17 万亩;建成 15 个耕地集中整治示范区等。 广州市耕地保护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什么?原因有哪些? 最突出问题是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原因包括:城乡快速扩张、重大项目占用导致年均非农占用耕地 1.4 万亩;种粮收益低、农业结构调整带来占用压力;补充耕地成本高、意愿不强,落实总量动态平衡压力大。 《规划》在耕地布局优化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创新举措包括:①构建 “两带一区多片” 空间结构,锚固优质农业生产空间;②划定 271 个耕地集中整治区及 15 个示范区,通过田块归并提升连片度;③探索 “补充耕地 — 永久基本农田 — 高标准农田” 一体化建设,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 5%。
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 的决策部署,强化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在国土 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统筹保障各行业发展合理空间需 求,规范全省专项规划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 、总体要求 (一)本办法所指的专项规划,是指针对特定领域、特定区域 (流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在时序和空间上对落实相关领域建设 项目以及特定区域(流域)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专门安 排,分为省市县三级,包括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设施类、市政公用 设施类、特定区域(流域)类和生态环境、历史文化、自然资源等类 别,以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县级以上政府 明确要求编制的其他专项规划。 (二)专项规划应遵循本级总体规划,落实本级总体规划的约 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强化对下级总体规划的专项引导,明确下 级同类专项规划的具体任务。专项规划之间应相互协调,其主要 内容应落实到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中。 (三)专项规划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张图”系统)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包含目录清单 管理、编制修改、审查批准、实施监督等全过程。涉密内容按照保 密规定管理。 二、目录清单管理 (四)专项规划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省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级专项 规划目录清单,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布,并结 合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专 项规划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根据总体规划或有关要求确需编制的专项规划,应纳入 本级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相似领域专项规划应统筹国土空间保 护、开发、利用、修复的安排,尽量合并编制。 (六)专项规划的期限应与总体规划相衔接。不涉及国土空 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或实施期限少于5年的规划,原则上不列 入专项规划目录清单。 (七)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制定完善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标 准和管理要求,其中涉及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内容应 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衔接沟通,并与其他国土空间规划技术 标准和管理要求做好衔接。 (八)纳入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应通过“一张 图”系统将规划名称、类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规划期限、主要 内容、组织编制单位、需协调部门等信息,以及对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有关需求,主动告知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组织编制 (九)专项规划由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 组织编制。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指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 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特定的专项规划。 (十)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要 求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规划目标、内容和 要求。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的,应与同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会商,明确编制要求,充分利用“一张图”系统做好规划 衔接和成果共享。 (十一)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在“一张图”系统的国土空 间底图、自然资源底数等数据的基础上开展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审 查、意见建议征求等工作,提高专项规划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相 关主管部门负责更新维护其提供至“一张图”系统的数据。 (十二)专项规划编制内容应包括规划目标、空间布局、约束 性指标和空间管控要求、规划实施项目,以及根据工作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规划目标应结合总体规划、上级专项规划要求和行业 发展需求,提出总体目标与实施战略,细化明确分阶段目标。空间 布局应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 制线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明确专项规划总体空间格局,细化 本领域、区域(流域)的规划实施项目布局,科学合理统筹配置资 源要素,提供明确的空间配置方案。约束性指标和空间管控要求应明确战略管控、资源安全、要素保障、空间管制等内容,以及规划 实施项目的用地用海用林要求和有关规划控制性指标。相关主管 部门应加强规划实施项目信息共享,统筹协调项目空间布局,科学 安排项目建设规模、时序等。 (十三)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编制单位应采取论证会、 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广泛征询相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建议,并将规划草案依法依规予以公示。 四、规划一致性审查 (十四)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通过“一张图”系统提交符 合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的专项规划编制成果,由同级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开展规划一致性审查。规划编制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 表格、矢量数据。 (十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托“一张图”系统,重点对专项规 划的成果规范性、规划符合性和空间协调性开展一致性审查。审 查意见应在专项规划编制成果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 未经规划一致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专项规划,不得报批。 (十六)成果规范性审查主要内容包括规划成果是否完整、是 否符合“一张图”系统数据汇交标准和规范要求。 (十七)规划符合性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规划确定的控制 范围、规划实施项目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 界、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防治控制线、基础设施控制线和城市重 要控制线等管控范围和要求是否冲突;专项规划确定的控制范围、规划实施项目与总体规划划定的用途分区是否存在冲突;专项规 划的空间布局是否对同级总体规划实施产生重大影响等。 (十八)空间协调性审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布局与总体规划 确定的项目布局是否冲突,与其他专项规划是否协同,与详细规划 是否衔接等。专项规划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级项目的优先序,坚 持安全优先、保护优先、民生优先、效率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 需求和实际供给能力,科学合理进行空间要素适配,妥善解决各类 空间矛盾冲突。 (十九)县级以上政府可建立专家会商、部门协同等机制,研 究解决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和国土空间适配问题。 五、报批和实施监督 (二十)专项规划由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报请本级政府批准,跨 行政区的专项规划报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批准。 (二十一)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在专项规划批准之日起30日 内在“一张图”系统中完成专项规划电子成果汇交工作,具体包括 通过审查的规划编制成果及批复文件等。专项规划编制成果汇交 要求由省自然资源厅另行印发。 (二十二)近期规划实施项目在汇交时应明确项目规模、等级 以及建设范围、边界等相关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功能布局的关系, 在纳入“一张图”系统传导落实到详细规划或项目规划落实方案 后组织实施。不能精准落位的远期项目可以在明确项目等级和规 模等信息后,以示意形式在“一张图”系统中上图。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管控要素也应纳入“一张图”系统管理。 (二十三)详细规划编制应统筹落实“一张图”系统中的专项 规划空间性要素内容,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规划许 可的依据。专项规划明确空间管控要求并涉及详细规划修改的,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相关详细规划衔接专篇,按详细 规划修改程序同步报批。 (二十四)专项规划应在获批之日起30日内由规划组织编制 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十五)各级政府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按照“谁组织 编制、谁负责实施”和“谁组织审批、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开展专 项规划实施和监管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 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 应分别牵头针对约束性指标和空间管控要求的执行情况、专项规 划的实施情况,加强动态监测、评估预警以及维护。 (二十六)对经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由相关主管 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论 证确需修改的,按法定程序将修改稿报原审批单位批准。修改后 的专项规划由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提交至“一张图”系统同步更新。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 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 文件对专项规划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市县可依照本办 法,结合实际细化贯彻落实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近日,南京市发布《南京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为全市专项规划编制提供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南京在推进“多规合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上迈出重要一步。 在规划原则层面,突出以下四点: 1、依法编制,强化衔接传导 严禁以 “战略研究”“片区策划” 替代专项规划,确保规划权威性。严禁以 “战略研究”“片区策划” 替代专项规划,确保规划权威性。 2、底线约束,落实刚性要求 所有空间布局不得突破 “三区三线”,严控生态敏感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开发。 3、统筹协调,科学合理布局 加强部门协作,化解交通、市政、公共服务等设施的空间矛盾。 4、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 鼓励土地复合利用,盘活存量空间,精准配置增量用地。 在编制流程上:包括基础资料收集与研究、规划方案编制、公众参与、规划核对、规划报批、批后公布、成果入库8个环节,其中突出了公众参与和规划核对,即编制过程中需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专家论证、部门协调缺一不可。报批前必须通过市规划资源局的 “底线合规性审查”,确保与上位规划无缝衔接。 在主要编制内容层面:强调聚焦“空间落位”,现状分析不分重点梳理设施布局、资源利用等问题,评估现行规划实施成效。目标设定层面,需明确功能定位、指标体系(如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规划衔接层面,对上落实国家、省、市战略,横向协调其他专项规划,对下指导详细规划。 在空间布局和管控方面:专项规划可以包含不同空间布局方式、不同深度类型的规划要素。 (1)精准落位 专项规划需划定功能分区的、明确保护/管控范围的或规划要素需独立占地的,应采用“精准落位”的方式明确空间边界或用地边界,矢量数据以面要素表达功能分区或保护范围/管控范围。 可采取“边界管控+规则管控+图则管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空间管控:“边界管控”是指通过明确规划要素的空间边界或用地边界进行规划管控;“规则管控”是指通过文字(数字)内容明确空间准入的正负面清单或保护/管控引导内容或用地管控要求;“图则管控”则是集合“边界管控”和“规则管控”的要求,通过编制详细规划深度的用地图则的方式,表达具体地块的用地边界、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容积率等约束性管控指标和其他引导性要求。 (2)点位预控 专项规划要素无法明确用地边界的,可采用“点位预控”的方式明确空间位置。矢量数据以点要素表达空间布局情况。 可采取“规则管控+规模管控”的方式进行管控,“规则管控”是指是指通过文字(数字)内容表达点位选址要求;“规模管控”是指对规划总量进行控制。 (3)复合利用 专项规划要素非独立占地的,可采用“复合利用”的方式明确空间位置。矢量数据以点要素空间布点,以面要素表达复合用地的四至边界。 可采取 “边界管控+规则管控+图则管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空间管控:“边界管控”是指通过明确复合用地的用地边界进行规划管控;“规则管控”是指通过文字(数字)内容明确规划要素选址要求、用地复合要求、配置规模等;“图则管控”则是集合“边界管控”和“规则管控”的要求,通过编制详细规划深度的用地图则的方式,表达规划要素的空间位置、复合用地的用地边界与用地性质、规划要素选址要求和用地复合要求等。 (4)线位预控 专项规划要素通过单线表达空间位置的,可采用“线位预控”的方式明确空间位置。矢量数据以线要素表达线路走向。 可采取“规则管控+规模管控”的方式进行管控,“规则管控”是指是指通过文字(数字)内容表达线位选址要求;“规模管控”是指对规划总量进行控制。 (5)示意上图 专项规划要素虽无法明确空间位置,但能框定一定空间位置范围的,可采用“示意上图”的方式明确选址范围。矢量数据以面要素表达选址范围。 可采取“边界管控+规则管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空间管控:“边界管控”是指通过明确选址范围进行管控;“规则管控”是指通过文字(数字)内容表达规划要素选址要求等。 在成果要求层面:专项规划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文本、栅格图件、表格、矢量数据、附件等。 文本应包含规划目标、规划衔接分析、规划布局、规划传导指引、国土空间规划专章、近期实施计划等涉及空间落位的规划内容。 栅格图件需包含的图件类型有现状布局图*、规划布局图*、空间管控引导图*、规划传导单元划分图、规划传导指引图、重点(近期实施)项目布局图,其中,*为必做图件类型,其他图件类型依据需要选做。 其中,独立占地的、双线表达用地边界的、非独立占地的或专项规划编制后涉及对详细规划调整的,空间管控引导图中应包含详细规划深度的用地图则。
近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编制完成《杭州市现代物流体系专项规划》,目前正在公示中。《规划》围绕杭州市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展开全面规划部署,包括交通网络体系、物流枢纽体系、运输服务体系、创新物流体系、综合保障体系五大体系的规划。同时对近期建设做出项目清单安排,规划要点总结如下: 1、规划总体介绍 《规划》旨在贯彻中央降低物流成本决策部署,立足杭州高质量发展需求,构建现代物流体系。通过整合要素、优化结构实现降本增效,增强产业竞争力,发挥物流现代化支撑作用。规划遵循需求导向、资源整合、产业融合、数字赋能等原则,以系统性整合、智能化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为策略,推动物流定位、枢纽布局和物流方式转变。 2、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 《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近期至2027年,远期至2035年。规划范围涵盖杭州市域,研究范围扩展至杭州都市区。 3、规划目标 到2035年,杭州市要建成供需适配、内外联通、安全高效、创新发展的现代物流体系,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物流标杆城市,支撑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及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届时,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率降至12%左右,货物运输公路占比较现状下降5%左右。 4、交通网络体系规划 以航空物流为引领打造国际航空货运枢纽,提升机场货运能力;以水路运输为骨干,提升航道等级、完善港口布局;以铁路运输为补充,优化货运通道和货场能级;以公路运输为基础,完善道路通行网络,提升高速公路和货运通道能力。 5、物流枢纽体系规划 构建“7+22+N”三级物流节点体系,包括7大枢纽、22个专业化物流园区和N个配送中心,形成多层级、全功能的现代物流网络。物流枢纽承担对外运输和物流组织,物流园区提供专业化服务,物流节点深入社区对接需求。 6、运输服务体系规划 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增强物流大通道服务能级;完善多式联运服务,打通堵点卡点、强化数据共享;强化道路货运组织,贯通货运廊道、优化货车通行管理;健全物流配送服务,构建全域高效、城乡一体的配送网络。 7、创新物流体系规划 推动物流设施数智化,建设智慧交通工程;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建设综合信息平台;推进载具绿色、智能化发展,推广新能源载具;培育低空物流新业态,开通低空物流航线。 8、综合保障体系规划 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与专项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实施并完善数据统计体系。强化要素支持保障,制定物流用地保障措施,打通投融资堵点,形成物流运行支持政策。培育壮大物流服务主体,加强与企业沟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以上内容根据《杭州市现代物流体系专项规划》(公示稿)做要点整理,具体内容请参考原文件。
该文件以规范开封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为核心,明确了专项规划的定位、范畴与统筹管理机制。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约束下,针对特定区域、流域或领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专门安排,涵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四大类。管理层面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建立统筹管理机制并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纳入清单且无国家、省、市明确要求的规划原则上不予编制、审批、经费安排及实施,鼓励空间利用属性类似、关联性强的领域编制综合专项规划,避免重复规划。 文件对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及动态调整流程作出严格规范。编制需符合法律法规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采用最新国土空间变更调查成果、统一用地分类标准及坐标高程体系,编制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成果须包含空间利用专章,明确设施布局、用地要求等核心内容。审批前需充分征求意见并公示不少于 30 日,经市委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 20 日内公布并在 30 日内将数字化成果汇交至市资源规划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系统。修改需满足上级规划调整、标准变化等法定情形,经论证与市政府同意后按原程序报批;维护优化可在不违背强制性内容前提下局部调整,结合详细规划制定方案并履行公示等程序,修改及维护优化成果需同步更新至 “一张图” 系统。 在实施监督与落地保障方面,文件确立 “谁组织编制、谁负责实施”“谁组织审批、谁负责监管” 的原则,要求纳入 “一张图” 的专项规划在详细规划中统筹落实空间需求。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期间若国家、省法律法规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县级专项规划相关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确保全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规范统一,与上位要求有效衔接。
常德市文物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要点总结 一、规划基础信息 定位与作用: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专项规划,是常德市文物保护管理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补充、完善和深化《常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范围层级:涵盖市域(9 个县市区,18177.35 平方公里,侧重战略部署)、市辖区(武陵区、鼎城区,2752.27 平方公里,侧重 “两线” 划定与国土空间 “一张图” 管控)、中心城区(306.05 平方公里,侧重 “两线” 优化调整)三个层次。 规划期限:2023-2035 年,其中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 二、核心规划内容 保护对象:全市 1735 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国保 34 处、省保 62 处、市保 141 处、县保 722 处、未定级 776 处。 主要任务:划定市辖区文保单位 “两线”(保护范围线、建设控制地带)并纳入国土空间 “一张图”;对保护状况较差的文保单位实施重点保护;完善市级及以上文保单位三防设施;构建展示利用结构与文物主题游线。 规划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保护先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立足当前、谋划长远。 总体目标:落实 “三高四新” 战略,建立文物系统性保护体系,探索创新利用模式,争创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全面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及展示利用水平,发挥文物社会、经济和民生效益。 三、规划指标体系 包含 8 项约束性指标(2035 年目标)和 3 项预期性指标,核心如下: 约束性: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人落实率、安全管理覆盖率等均达 100%;省级以上文保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 100%;市级以上文保单位濒危率≤5%;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开放率≥70% 等。 预期性:新增≥1 项市级文物保护利用法规政策;国保保护规划编制率 100%;省保保护规划编制率 80%。 四、保护区划与管控 划定依据:按《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分级划定各级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市辖区省级及以上文保单位以政府文件为准,市、县级按需优化,成果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管控要求: 保护范围:禁止非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及危害文物安全的作业、活动,严禁污染设施,特殊建设需按级别报批。 建设控制地带: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历史风貌,设计方案需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禁止污染设施及危害活动。 五、保护措施与防护设施 四大保护措施:安全巡查与监测(成立监督工作站、连续监测隐患、严查违法行为)、保护修缮(现状整修、重点修复等,遵循 “最小干预” 原则)、环境整治(清理有损景观建筑、规范绿化等)、保养维护(落实保洁、应急及资料管理)。 三类防护设施: 安防:古墓葬、古建筑等设置摄像头并专人巡逻; 消防:木构架古建筑等配置消防栓、灭火器并保障水源; 防雷:较高或空旷地带的古建筑等设置避雷针、避雷带。 六、展示利用与旅游规划 空间格局:构建 “一心两廊五区多点”,即市城区文物集中展示核心、沅水 / 澧水文化遗产水廊、五大文物集中利用片区(澧阳平原史前文化等)、多个文物保护利用示范点(城头山遗址、林伯渠故居等)。 五条主题游线:涵盖 “史前文明”“城市历史”“茶禅一味”“千年古城”“革命遗产”(含两条支线),结合文旅规划提升游览质量与时长。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政〔2025〕9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 郑州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范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工作,提高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节约集约合理利用水平,保障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城市功能的完善和提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6号)、《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的意见》(郑发〔2025〕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规划,是指市域范围内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约束下,为实现特定功能,对特定区域、流域、领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一般包括: (一)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和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二)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三)军事设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农业、林业、矿产、文物保护、防灾减灾、自然保护地等空间类专项规划; (四)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应该开展的空间类专项规划。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准、实施监督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政府统一领导专项规划相关工作,建立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工作机制,将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工作。教育、民政、资源规划、交通运输、城管、文化广电和旅游、卫健、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体育、文物、园林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目录清单管理 第五条 专项规划编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相关空间类专项规划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类专项规划。 第六条 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经市政府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更新不超过一次。 第七条 未列入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确需编制的,有关部门应向市资源规划局提出增补申请,由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经市政府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后,列入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申请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划名称、规划范围、规划对象、规划期限; (二)规划编制依据、目的和必要性; (三)规划编制单位、经费预算和来源、进度安排; (四)规划编制内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鼓励空间利用属性类似、关联性较强的相关领域编制综合专项规划。原则上一个领域只编制一项综合专项规划。 第八条 凡是未列入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空间类专项规划,有关部门不予审核、审批和发布,财政部门不予安排经费预算,不得组织实施。 第三章 编制审批 第九条 专项规划由所在领域的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资源规划局统筹建立专项规划衔接审查机制,协调各类专项规划空间需求。 第十条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制定出台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统一专项规划的技术标准、数据库标准,做好专项规划编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衔接。 第十一条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规划编制的统一底图和空间关联现状数据。涉密数据按照保密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承担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三条 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部门负责对专项规划草案进行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征求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对专项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专项规划涉密内容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专项规划成果报市政府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前,应当经市资源规划局进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初步审查。市资源规划局对专项规划成果进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规性及专项规划空间冲突等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市政府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 第十五条 专项规划经市政府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部门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于涉密范围的应予保密。 第十六条 专项规划批复后,各组织编制部门应当在15日内向市资源规划局汇交标准数字化成果,数字化成果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汇交要求。市资源规划局应及时将数字化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第四章 规划修改及维护优化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 专项规划修改的情形,包括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建设调整,行政区划调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发生重大变更,行业标准变化严重影响设施配置规模和空间布局,修改或突破设施约束性指标,其他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情形。 第十九条 专项规划的修改,由组织编制部门组织论证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修改的建议并形成专题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专项规划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程序编制报批。 第二十条 专项规划的维护优化,主要指在不影响规划目标、设施体系、约束性指标和空间管控要求前提下,对专项规划空间布局进行局部调整,或对技术内容进行深化细化。 第二十一条 专项规划维护优化方案结合详规编制由详规组织编制部门制定,经市资源规划局进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对通过后,征求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部门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意见。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当公告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专项规划优化调整方案随详规批复后有效。 第二十二条 修改或维护优化后的专项规划成果数据,组织编制部门应及时报市资源规划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第五章 实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落实。组织编制部门做好专项规划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资源规划局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提升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和协同性,构建专项规划管理工作全程留痕、审批可控、持续更新、实施监督的管理体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总则 目的意义:贯彻落实国家及浙江省关于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相关意见,落实深化全国及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纲要与体系规划,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确保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特色,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指南。 适用范围: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区市、县(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组织编制:按专项规划管理实施,由市县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级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批复后由组织编制单位实施;编制工作含基础调研、方案编制、征求意见、审查论证、成果报批等阶段;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参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其他规定:需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及本指南规定。 二、基本规定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按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定文化自信,坚持文化引领、以人民为中心,将保护置于首位,以系统完整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全面真实讲好中国故事及中国共产党故事为目标,立足中华文明发展高度,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定位:是对全国及浙江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纲要与体系规划的落实深化,是一定时期内市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构建、实施、管控的基本遵循,也是制定相关保护、利用、传承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 编制原则:遵循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价值导向、应保尽保;以用促保、传承发展;文化彰显、特色鲜明;专家领衔、公众参与;强化管控、数字治理六项原则。 规划依据: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 19 部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其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规定。 规划层次:包括设区市级和县(市)级两类,与浙江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构成 “省 - 市 - 县” 规划传导体系;设区市级含市域和市辖区两个层次,注重传导关系;县(市)级覆盖全域。 规划衔接:落实各级各类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新修编的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若包含专项规划内容,可不再编制本级专项规划。 规划范围与期限:范围为市县行政辖区全部陆域和管理海域空间,设区市级重点为市辖区;期限原则上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 三、规划编制内容 规划总则:包含规划编制目的、期限范围、依据、指导思想与原则、重点内容、成果组成等。 基本情况:概述区位、面积、自然地理基础;基于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成果,分析现状特征;梳理保护工作历程,结合专项评估和体检,分析实施成效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历史文化价值:依托文献和考古资料,梳理中华古代文明史、中国近现代史等历史脉络;落实省(市)域价值,建立价值保护协同与彰显机制;按政治、经济等五大类别梳理价值特征,凝练城市价值特色,讲好城市故事。 保护传承目标: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价值特色,明确总体目标和愿景;细化分解近远期分期目标;量化各类指标,如资源数量增长、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率等。 保护传承格局:设区市级落实省级格局,确定市域格局;县(市)级落实省、市级格局,确定县域格局;识别自然人文特征,深化落实省域空间格局,构建以价值为导向、自然人文格局为基底的保护传承空间格局,明确资源富集区域和廊道的管控要求。 保护名录体系:设区市级确定市域市级及以上、市辖区各级保护对象名录及建议名录;县(市)级确定县域各级保护对象名录及建议名录;衔接资源普查,增补潜在对象,完善名录,提出申报及增补建议,建立 “价值 - 载体” 信息库。 保护界线统筹划定:设区市级统筹划定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界限;县(市)级统筹划定行政区域内相关界限,形成全域空间信息及管理 “一盘棋”;统筹刚性管控界线,形成动态更新机制,提出分级分类保护管控要求。 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结合文化廊道组织历史文化游线,提出展示利用策略,与自然景观、现代功能和生活融合;挖掘遗产类型,建立展示传承体系;探索活化利用手段,推进文化传承工程;结合城市更新和文旅融合,促进遗产融入城乡建设发展。 廊道与分区管控引导:划定历史文化廊道与保护传承片区;明确廊道整体保护和系统性传导要求,落实全省重要文化廊道管控;按保护利用管控强度分区分级划定片区,协同保护自然与文化要素,开展示范工程。 工作机制与管理保障:建议建立协调机构,明确管理机构任务;完善法规、技术标准和配套文件;建立财政资金保障和信息平台监测机制;建立公益诉讼协作、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规划传导。 保护传承实施(工作)方案:坚持 “应保尽保”,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近远期总体实施目标、指标,提出工作实施方案及项目任务库建设要求,制定组织领导、要素保障、监督检查等实施保障措施。 四、规划成果要求 成果构成:包括规定性文件(规划文本、规划图集、附件)和研究性文件(规划编制说明、基础资料汇编、重要研究专题);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文字报告、图集、栅格及矢量数据)。 规划文本:以条款格式表述规划结论,含条文及必要表格,条文需法条化,表述准确规范、简明扼要,突出政策性、针对性和规定性。 规划图集:包含区位图、自然人文格局特征图、历史沿革图、历史文化遗产现状分布图、各类价值 - 载体落位图、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格局图、推荐历史文化遗产分布图、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界线图(总图及分图)、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指引图、片区与廊道管控引导图、实施项目落位图及其他必要图件。 规划编制说明:对规划文本进行具体说明与解释,阐述编制基础、分析过程和结论,作为文本和图集的参考资料。 基础资料汇编:整理汇编规划工作涉及的基础资料、数据统计、参考资料、论证依据等内容。 规划数据库:坐标系统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系统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地图投影采用高斯 - 克吕格投影(国家标准 3° 分带,120° 中央经线);包含现状与规划矢量数据图层、图层说明文档、字段说明文档等,数据格式符合规范要求。 附件:包含部门意见、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 五、附录 保护名录表:涵盖 12 类保护对象,分别为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省级,含名称、所属地市、级别、历史文化价值简述、包含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历史建筑数量、历史城区面积等信息)、历史文化名镇(国家级、省级,含名称、所属地市及区县、级别、保护范围面积、历史文化价值简述、包含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历史建筑数量等信息)、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国家级、省级,含名称、所属地市及区县、级别、保护范围面积、历史文化价值简述、包含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历史建筑数量等信息)、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地段(含名称、所属地市及区县、类型、保护范围面积、包含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历史建筑数量等信息)、不可移动文物(含全国重点、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及未公布文物,含序号、名称、所属地市及区县、级别、年代、类别、面积、地址、简介等信息)、历史建筑(含序号、名称、所属地市及区县、建筑年代、建筑类别、建筑结构、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地址、简介等信息)、工业遗产(含序号、名称、所属地市及区县、地址、核心物项等信息)、农业文化遗产(含序号、名称、所属地市及区县、地址、核心保护要素等信息)、水利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含序号、名称、所属地市及区县、推荐类别、地址、核心保护要素等信息)、非物质文化遗产(含 10 类,序号、名称、所属区县、类别、级别等信息)、地名文化遗产(含 8 类,序号、名称、所属区县、类别、级别等信息)、其他遗产。 历史文化价值 - 载体表:包含核心价值、对应价值特征、保护重点、代表性载体示例等内容。 保护传承工作任务表(参考):可分为近远期,包含编号、类别、主要内容、工作任务、主体部门、支持部门等栏目,类别涵盖保护名录(资源普查、申报认定)、保护利用(保护工作、利用工作)、保护实施(更新评估、环境提升)、政策标准(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划编制(保护规划、专项规划、相关研究)、保护管理(机构配置、管理机制)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指南(试行)》,该指南将通过提升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深度,规范专项规划成果表达形式,进一步管理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和综合平衡相关领域的空间需求,将其更好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指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约束下,针对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作出的专门安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规划分为保护类专项规划和开发类专项规划,保护类专项规划包括自然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开发类专项规划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矿产资源、产业发展等。 专项规划衔接通用要求包括“四统一”: 1、统一底图 专项规划用地现状数据使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空间矢量数据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 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平面坐标系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国家标准分带。 2、统一标准 专项规划涉及的用地分类应当符合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定义和要求;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指标的,统计口径应保持一致;项目用地规模测算标准应符合相关行业土地使用标准的要求。 3、统一期限 专项规划期限原则上不得超出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期限。 4、统一平台 专项规划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同时,专项规划衔接的空间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目标、空间布局、空间利用等三个方面。 在规划目标方面,专项规划确定的空间性目标和指标等应落实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 在空间布局方面,专项规划则要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遵循,结合规划编制需要,明确空间布局、保护范围或开发重点区域、项目安排、近期建设计划等内容,规划项目明确选址的应带精准位置上图。 在空间利用方面,专项规划要明确规划项目的用地需求,根据规划涉及内容,分析保护范围或开发重点区域、规划项目选址布局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线、战略性矿产资源以及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控制线的关系,明确是否符合管控要求。
为推动城市景观照明高质量发展,科学指导中心城区景观照明建设管理,促进城市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编制了《重庆市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2022—2035年)》。目前该规划已经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正式印发,现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予以公布。具体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2022—2035年)》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自然资源厅正在组织编制《云南省沿边城镇带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细化落实《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对沿边城镇带的安排部署,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专门安排。《规划》已两次征询省级相关部门及相关州(市)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云南省沿边城镇带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年)(公众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共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现将《云南省沿边城镇带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年)(公众征求意见稿)》公示,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9月10日至10月9日。 公示方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dnr.yn.gov.cn/)、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网站(http://dnr.yn.gov.cn/html/ghwyh/)可下载查看。 参与方式:公众可邮寄书面建议至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信封须注明“云南省沿边城镇带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意见”(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018号,邮编:650224);或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ynkjghj@163.com。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助力沿边开放!期待您的参与! 附件:《云南省沿边城镇带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年)(公众征求意见稿)》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和耕地保护一张图编制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44号)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桃江县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目前,该《规划》已完成规划公示、意见征集、专家论证、市级技术审查等规定程序。2024年8月10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桃政函〔2024〕40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批准后的《规划》予以公告。 附件:桃江县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 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9日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传导约束,规范我市涉及空间利用类专项规划编制审批程序,提高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导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在研究总结国内先发地区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了《芜湖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2024年7月22日 芜湖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统筹保障各行业发展合理空间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导则(试行)》《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规办〔2021〕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研究制定《芜湖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包括自然保护地,交通等基础设施,科技、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 第三条 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战略、总体目标、国土空间布局、约束性指标、重大政策等强制性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芜湖市域范围内各级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审批等相关管理活动。无为市、南陵县对县域范围内的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可结合工作需要另行制定。 第二章 目录清单管理 第五条 为提高专项规划编制和管理效率,对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落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基础上,结合自身行业发展需求,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专项规划编制计划,形成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第六条 未纳入目录清单的,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确需新增编制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提出增补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同意后纳入目录清单。 第三章 规划编制 第七条 专项规划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目录清单依法组织编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专项规划编制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 第八条 鼓励空间利用属性类似、关联性较强的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专项规划合并编制。 第九条 专项规划编制应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衔接,组织编制主体应按照《安徽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导则(试行)》要求,施行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期限、统一平台,规范规划编制成果表达形式。 第十条 专项规划应当由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能力的编制单位承担。 第四章 审查审批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报批前应履行内部审查、部门联审、入库审查等程序。 第十二条 组织编制主体负责对专项规划草案组织内部审查,可通过采用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对专项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专项规划内容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专家论证前应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密专项规划按照保密规定进行意见征求工作。 第十三条 专项规划成果报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审议前,组织编制主体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规划成果组织开展联审,确认各类设施布局位置、规模、范围是否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存在矛盾冲突,以及专项规划之间是否相互协同,有无空间矛盾冲突等,联审会议过程与结论应记录并存档。 第十四条 未经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审查,不得入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安徽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导则(试行)》,对各类专项规划空间性内容协调性及规划成果内容完整性进行入库审查,包括规划数据成果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汇交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等。 第十五条 组织编制主体所提交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入库审查的规划成果应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纸质文档为规划文本(含附表、附图)及编制说明、相关专题研究报告等。电子文件为规划文本、编制说明、附表、附图和空间矢量数据、相关专题研究报告等的标准数字化成果,以光盘为存储介质。入库审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六条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获批后30日内,组织编制主体应将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图纸向社会公布(涉密的除外)。 第五章 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组织编制、谁负责监督实施”“谁组织审批、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加强对专项规划的实施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对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执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估预警,并协同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检与评估报告,作为专项规划动态调整及技术修正的基础依据。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应由有关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修改后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有关部门应及时将修改后的专项规划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一张图”中予以更新。确需修改的主要情形包括: (一)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修改的; (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上位规划发生重大修改的; (三)行业标准发生变化,严重影响设施配置规模和空间布局的; (四)规划实施满五年,经评估确需修改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强化专项规划空间需求保障,对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专项规划,应在详细规划中做好统筹落地落实。未纳入“一张图”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可不予落实。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阜新市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建立全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巩固和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重要性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是国家“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规范有序推进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确保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一致,并依法落实到详细规划中,有效保障项目落地实施。依据《阜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我市相关专项规划涵盖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能源发展、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配置、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修复、城乡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安全防灾等重点领域。 二、实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拟编制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要列入同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由规划组织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列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期限原则上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一般为15年,非空间类以及属于各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5年的规划,原则上不列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未列入目录清单的空间类专项规划,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确需编制的,有关部门可提出增补申请,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开展编制。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两县可参照《目录清单》明确的市级规划类别和所属领域,建立同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三、规范编制各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各组织编制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会同配合部门共同谋划部署、审定编制方案、推进规划编制。原则上,各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得批准实施后一年内完成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要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战略、总体目标、国土空间布局、约束性指标、重大政策等强制性内容。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统筹做好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安排,明确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通讯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具体的占地位置和规模,并提交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便及时纳入“一张图”平台实施监督系统管理。 四、做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一张图”衔接核对 严格落实“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需与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衔接,做好“一张图”核对的有关要求,各规划组织编制部门要按照统一的制图标准和数字化成果汇交要求,规范专项规划成果数字化表达方式,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核对后,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再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经核对符合规定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合规性审查同意意见,作为规划报批要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批复后三个月内,矢量数据要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依据。 《目录清单》和有关工作要求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我市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工作从其规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和制图标准、数字化成果汇交要求等技术文件另行转发。 附件:阜新市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相关领域编制目录清单(第一批).xlsx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旗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康巴什区、高新区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规委办〔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0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doc
《北京花园城市专项规划(2023年-2035 年)》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增加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编制了《北京花园城市专项规划(2023年-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4月25日,《专项规划》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 赓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建设花园城市是首都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市完成两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森林覆盖率达44.9%,基本形成以森林为主的生态系统,建成全国首个省级国家森林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6.9平方米,初步构建包含1065个各类公园的休闲游憩体系,群众身边的绿色可达性不断增加。北京市赓续发展森林城市和公园城市理念,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将建设花园城市作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具体行动,加强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务实举措。努力将花园城市建设成为人民群众共享自然之美、城市之美、生活之美的首都实践。 因地制宜,引导各圈层合理有序发展 《专项规划》坚持全域自然要素管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实现绿色空间的“多规合一”和统筹实施,持续推进首都生态文明的高品质建设。打造大绿大美绿色屏障,到2035年市域森林覆盖率提高至45%以上;夯实大地田园景观基底,有效保障166万亩耕地保护空间;构建水绿联通的生态网络,到2035年中心城区景观水系岸线长度达到500公里;完善休闲游憩绿色网络,到2035年建成区实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到2035年生态控制区面积达到市域面积的75%以上。 构建花园城市“一屏五带、两轴三环、九楔十五片”的空间格局。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深入挖掘首都山水价值与人文特色,尊重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地配置资源,制定核心区、中心城区、生态涵养区等各区不同的花园城市建设标准和评价标准,分等级、分区域推动花园城市的高品质建设。其中,核心区以塑造优良的中央政务环境,保护古都传统风貌,彰显中华文化魅力为重点;中心城区以锚固生态空间基底,推进城市各类空间花园化建设,塑造开放可达、全民共享的绿色空间为重点;城市副中心以统筹大尺度绿色生态本底与新区建设,探索一系列新场景、新技术、新模式为重点;多点地区以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和综合治理,优化人口、产业空间、居住空间与绿色空间的均衡布局为重点;生态涵养区以强化跨区域生态资源统筹和生态协同治理,完善生态服务功能为重点。 北京花园城市专项规划(2023年-2035年)图片1(1).png 依托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历史名园、古典园林、各类文化资源、重要国际交往场所等功能区,选取自然山水本底良好、文化底蕴深厚的区域划定十五片花园城市精华示范片区,包括老城、奥林匹克中心、南苑、城市副中心、新首钢、小西山-三山五园、八达岭长城、十三陵、周口店遗址、雁栖湖国际会都、延庆休闲度假商务区、首都国际机场门户枢纽、大兴国际机场门户枢纽、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等,集中体现具有鲜明华北特色、壮美首都风范、嘉美古都风韵的首都花园名片。 整体提质,强化首都“花园化”风貌特色 塑造“山水形胜、古今交融、森拥园簇”的首都花园城市特色风貌,构建“两山一湾、两轴统领、五环骨架、多廊串联”的景观结构。深入挖掘首都历史文化底蕴,加强风貌控制,彰显山水形胜,构建“远山—近山—城廓”三个层次的山城景观格局。加强全域彩化,以“春新彩、夏浓绿、秋斑斓、冬银墨”为主题,加强植物色彩搭配设计,强化立体感与层次感。构建观格局、观山水、观历史、观风景的四季观景视廊体系,形成25个重点管控视点和49条战略视廊。 加强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统筹配置多元要素,推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融合。推进265条重要道路林荫化建设,保护和延续老城大树遮荫的景观效果,让群众更多享受到“抬头就是绿荫”的慢行生活。强调注重城市设计,以城市设计一体化统筹为抓手,推动城市街区无界融合、扩绿提质、美化彩化,推动各类功能空间的“花园化”建设,夯实森林城市绿色本底,实现城市空间品质的整体提升,助力建设现代化美丽首都。 首善标准,强化重点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统筹各部门既有工作,将花园城市建设与城市更新、背街小巷治理、韧性城市建设等专项工作结合,坚持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真正将花园城市的先进理念落到实处。以精品城市绿道建设为抓手,统筹构建5000公里以上的各级绿道网络,加强城市绿道的骨架联通作用,实现集中连片,提高绿色空间可达性,打造功能多元、需求多样、服务完备、布局均好的京华绿道。从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4个层次塑造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花园场景,加强街区统筹、网络构建、特色节点塑造。在花园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将尤其注重重点示范项目的谋划工作,通过设计赋能、示范引领,打造区域第五立面亮点,以高水平项目的压茬实施,逐年形成可视化成效。 惠及百姓,营造“人人是园丁”的社会氛围 强调持续搭建全民共治共建共享平台。凝聚群团组织、协会联盟等各方力量,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属地居民等多方主体参与花园城市规划、建设、运营、治理的全过程,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向引导,提高花园城市影响力和品牌力,使花园城市建设成果惠及人民群众,营造“人人是园丁”的社会氛围。 附件:《北京花园城市专项规划(2023年-2035年》.pdf
关于印发《上海市特色村落风貌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乡〔2024〕142号 各涉农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上海市特色村落风貌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以沪府〔2024〕21号文批复同意,现予印发。 该规划是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专项规划,是郊野地区特色村落风貌保护传承工作的总体指引。郊野地区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生态保护修复和乡村建设行动应全面落实规划的内容安排。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总规统领,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保护好沪派江南文化和特色村落风貌。坚持高质量发展,切实保护传承上海传统文化和历史风貌,赓续农耕文明、沉淀历史记忆,以敬畏之心保护好传承好具有浓郁江南文化水乡特色的自然肌理村落风貌和文化遗产,维护好“滩水林田湖草荡”蓝绿空间基底,在规划建设中找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链接点,推动特色村落风貌焕发时代活力、彰显文化价值。推动特色风貌村落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抓好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持续打造文化自信自强上海样本,写好江南文化保护传承的上海答卷。 二、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凝聚各方力量,抓好专项规划推进实施。进一步加强市、区、镇、村协同,做好规划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要突出村民主体地位,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健全有别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特色民居动态活化利用机制,激发村民的家园自豪感与保护自觉。要鼓励支持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社会资本多方参与,积极构建乡村版“三师联创”工作机制,强化专业技术支撑。要完善规划传导实施体系,进一步彰显“六域、八脉、十二意象”的乡村风貌结构,以划定的风貌单元为载体,塑造沪派江南水乡风貌保护传承空间格局。 三、要强化政策聚焦,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切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统筹规划、建设、农业生产、文化旅游等工作,将特色村落风貌保护传承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水乡湿地、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乡村建设行动结合,放大各类涉农政策集成效应,聚焦规划确定的典型风貌试点单元,集中推进先行先试,突出示范引领,到2027年,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风貌保护传承样板。 特此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4日 相关附件:《上海市特色村落风貌保护传承专项规划》沪规划资源乡〔2024〕142号.pdf
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规委办发﹝2024﹞2号 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 《常州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州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提高空间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各类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管理,化解各专项规划空间矛盾和冲突问题,推动实现“多规合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苏发〔2019〕3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统筹管理的通知》(苏规委办〔2024〕1号)《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落实的实施意见》(常发〔2020〕2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市区范围内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可在重点地区编制,原则上不编制乡镇级专项规划。 第三条 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土地综合整治、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城市综合交通、轨道交通线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林地保护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城市更新、镇村布局、地下空间等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专项规划,以及跨行政区域、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如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境、农业、信息通信、科技、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防灾减灾、文物保护、产业布局、城镇建设等领域的空间性专项规划原则上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鼓励空间利用属性类似、关联性较强的专项规划合并编制。 第四条 专项规划需按照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编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并明确专项规划纳入目录清单及清单动态管理有关规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原则上不得在目录清单之外另设其他空间类专项规划。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不予审批。未纳入清单、确需补充的专项规划,需由组织编制单位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五条 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张图”)内实行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实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流程在线统筹管理。 第六条 组织编制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行业有关规定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成果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上位专项规划,与现行有效详细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做好协同,按照法定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第七条 专项规划的规划期限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期限相衔接,近期规划期限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限相适应。 第八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统一的国土空间底图底数、相关规划成果、空间性要素入库要求等,作为规划编制的基础。 第九条 专项规划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现状评估、规划目标与指标、空间需求与布局、近期实施计划。 第十条 对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项论证的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规划成果由组织编制单位征求相关县级市(区)、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审查核对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一张图”上对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利用的内容开展审查核对。重点审查以下内容并出具审查意见: (一)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空间协同。审查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是否存在矛盾冲突,设施布局是否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和其它重要控制线; (二)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的空间协同。评估审查专项设施布局在详细规划中是否能够空间落位,是否满足用地需求; (三)专项规划之间的空间协同。按照“强制性条文优先”和“点状设施避让线形设施”等原则,审查专项设施在空间用地上是否存在矛盾或冲突,鼓励用地复合集约利用; (四)其它重要约束性指标、空间管控要求等符合性情况。 未经“一张图”审查核对或审查核对未通过的专项规划,不得报批或发布。 第十二条 规划成果由组织编制单位进行草案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三条 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当由组织编制单位及时公布,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十四条 建立专项规划成果入库制度。组织编制单位在规划成果经批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数字化成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空间性要素纳入“一张图”管理。对各专项规划中选址明确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要求的项目应带位置精准入库,对暂时难以明确精确位置的项目可以示意形式上图入库。本办法出台前已批复的专项规划,应按照上述要求逐步纳入“一张图”管理。入库后的规划成果方可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 第十五条 编制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落实“一张图”中的专项规划空间性要素内容,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对于已精准落位纳入“一张图”的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应在详细规划中予以优先保障落实,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应当统筹纳入总体规划或在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中予以保障落实。未纳入“一张图”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可不予落实。 第十六条 政府和组织编制单位按照“谁组织编制、谁负责实施”和“谁组织审批、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开展专项规划实施监督和定期评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积极配合。经评估或者其他原因确需修改专项规划的,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由原组织编制单位按原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在不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同时不涉及专项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前提下,可由组织编制单位对专项规划技术内容进行深化或局部调整。调整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通过后,可对原入库成果进行更新。 第十八条 涉密数据和规划的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溧阳市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省国家安全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粮食局、省监狱局、青海省军区、省消防救援总队、西宁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民航青海监管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湖管理局、青藏铁路公司、国网省电力公司、青海机场公司: 《青海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024年2月26日
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统筹管理的通知 苏规委办〔2024〕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有序推进各专项规划编制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张图”)管理,有效保障各专项规划合理空间需求和重大项目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是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聚焦空间开发管控和重要控制线落地,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涵盖省市县三级。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但专项规划领域还存在规划类型偏多、内容重叠冲突、技术标准不衔接、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约了国土空间的科学布局和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有序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专项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把开展专项规划统筹管理作为从源头破解空间重叠矛盾、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现“多规合一”的重要手段,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活动,推动形成高质量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二、建立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本地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并明确专项规划纳入目录清单及清单动态管理有关规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原则上不得在目录清单之外另设其他空间类专项规划。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各级政府不予审批。列入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可按规定纳入总体规划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 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理确定专项规划编制数量和类型。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原则上一个特定领域在省、市、县层级分别只编制一个空间类专项规划,原则上不编制乡镇级专项规划。属各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专项规划。允许将相似领域、相同类型专项规划合并编制,促进设施集约布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明确具体规划内容的、或已有专项规划经评估可继续使用的,可不再单独编制专项规划。总体规划中已确定专项规划清单的,应纳入本地目录清单管理。 三、规范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和空间保障 (一)明确规划编制责任主体 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加快推进市县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编制。海岸带、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土地综合整治、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城市综合交通、轨道交通线网、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以及跨行政区域或者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涉及空间利用某一领域的专项规划,如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境、农业、信息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防灾减灾、文物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林地保护利用等,一般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或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注重加强部门协同和技术论证。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专项规划要依据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与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空间发展战略等保持一致。要衔接现行有效详细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妥善解决各类空间矛盾冲突,科学合理进行空间布局和要素适配。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节约集约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等相关规范标准,合理确定各类设施布局、用地需求及相关空间管控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完善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并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相衔接。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向专项规划牵头部门提供统一的国土空间底图底数、相关规划成果、空间性要素入库要求等,作为规划编制的基础。对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项论证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应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一张图”审查核对和成果入库制度 专项规划报批前,牵头部门应当向同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审查核对申请。自然资源部门通过“一张图”对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利用的内容开展审查核对,重点审查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三区三线”及其他重要控制线、约束性指标和空间管控等内容是否存在矛盾冲突,是否影响总体规划的实施等,并出具审查核对意见。未经“一张图”审查核对或审查核对未通过的专项规划,不得报批或发布。 专项规划批复后,牵头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自然资源部门提交数字化成果,将空间性要素纳入“一张图”管理。对各专项规划中选址明确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要求的项目应带位置精准入库,对暂时难以明确精确位置的项目可以示意形式上图入库,对选址存在争议的可提请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统筹协调。本通知出台前各地已批复的专项规划,应按照上述要求逐步纳入“一张图”管理。 (四)加强详细规划统筹落实 编制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落实“一张图”中的专项规划空间性要素内容,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对于已精确落位纳入“一张图”的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应在详细规划中予以优先保障落实,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应当统筹纳入总体规划或在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中予以保障落实。未纳入“一张图”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可不予落实。 四、强化专项规划实施监督 各级政府和专项规划牵头部门按照“谁牵头编制、谁负责实施”和“谁组织审批、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开展专项规划实施监督和定期评估,自然资源部门应积极配合。经评估或者其他原因,确需修改专项规划的,牵头部门应按规定程序修改,并将修改后的专项规划成果及时提交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在“一张图”中予以更新。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工作机制,在2024年6月前出台本地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制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完善“一张图”审查核对规则和入库要求。省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指导并规范所辖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督促各地及时将专项规划成果纳入“一张图”。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后续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代章) 2024年1月5日
《重庆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和引领作用,规范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我局研究起草了《重庆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8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总规处,并在信封上注明“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18469241@qq.com,邮件主题注明“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1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重庆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pdf
本次规划范围为漳州市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漳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所明确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包括: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及龙海区、长泰区城镇建设相对集中区域,总面积1500平方公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300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的期限为 2024 年~2030 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 2024~2025 年;远期规划期限为 2026~2030 年。
《深圳市基础教育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专项规划》明确了全市基础教育设施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具体包含高中、义务教育和幼儿园三个子规划。 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市级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既保障《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基础教育百万学位建设计划的落地实施,也是指导下层次规划编制和近期学校建设的重要依据。 1、《深圳市高中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指出: 规划预控高中用地约 14 平方公里,形成相对均衡布局的高中格局,为实现高质量普及高中教育目标提供空间保障。 2025 年,全力推动高中学校建设,引导高中教育向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推进公办民办并举、普高与中职协调发展。建成一批高品质、资源集约共享的高中学校,提供的学位数量可满足就学需求,为实现我市高质量普及高中教育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26 年到 2035 年,通过新建高中、现状学校挖潜、学段转换等多种方式增加高中学位,满足高峰期高中就学需求。到 2035年,规划预控高中总用地约 14 平方公里,构建规模适中、结构合理、集约共享、品质一流的高中教育空间体系,努力形成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育人环境,高中教育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全面实现高质量普及高中教育目标。 为适应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采用学位位移法、学龄人口趋势法和千人指标法三种方法预测高中学位需求,并结合我市人口规模、空间资源、学校建设和办学实际情况,按照 60.8 万座进行空间上的规划预控。 2、《深圳市义务教育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指出: 衔接各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确定各区义务教育学位规模并分解至分区规划划定的 82 个功能组团,明确各区布局指引。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学位建设实施中,可根据学龄人口规模和具体学位需求,对各区布局指引中功能组团的学位规模进行优化调整。 2025 年,加快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建成一批高品质、集约共享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基本满足入学需求,义务教育学校 15 分钟生活圈覆盖率达到 95%以上,初步实现学有优教的目标。 2026 年到 2035 年,不再大规模开展学校建设,着力于解决大班额、超校额等超规模办学问题,提升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占比,优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空间布局,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 2035 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和结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多样化需求相匹配,构建规模适中、布局均衡、集约共享、品质一流的义务教育学校空间体系,全面实现学有优教的目标。 为适应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采用在校生位移法、学龄人口趋势法和千人指标法三种方法预测义务教育学位需求,并结合我市人口规模、空间资源、学校建设和办学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衔接以及存量建设时期学校实施难度,按照 228 万座进行空间上的规划预控。 3、《深圳市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指出: 衔接各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确定各区幼儿园学位规模并分解至分区规划划定的 82 个功能组团,明确各区布局指引。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学位建设实施中,可根据学龄人口规模、具体学位需求和 15 分钟生活圈,对各区布局指引中功能组团的学位规模进行优化调整。 2025 年,高标准办好学前教育,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学位占比,补齐学位紧张片区幼儿园学位供给,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建成一批高品质幼儿园,幼儿园 5 分钟生活圈的覆盖率达 95%以上,初步实现幼有善育的目标。 2026 年到 2035 年,不再大规模开展幼儿园建设,着力于解决大班额、超校额等超规模办学问题,提升公办幼儿园学位占比,优化公办幼儿园空间布局,增加托位供给。到 2035 年,学前教育的办学质量和结构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市民多样化需求相匹配,构建规模适宜、布局均衡、普惠安全、品质一流的学前教育空间体系,实现幼有善育目标。 为适应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采用学位位移法、学龄人口趋势法和千人指标法三种方法预测幼儿园学位需求,结合我市人口规模、空间资源、托幼一体化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要求,统筹考虑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存量建设时期学校实施难度,按照 76 万座进行空间上的规划预控。
福建省漳州市出台《漳州市县级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指南》,有效支撑漳州市盘活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指导和规范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我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统筹各县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该指南主要内容分为 7 部分: 一是适用范围,明确指南适用于漳州市域范围内县(区)、开发区(投资区); 二是主要依据; 三是术语和定义,界定了低效用地、低效用地再开发、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区域、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等术语; 四是总则,明确了该指南的规划定位、规划原则、规划范围和期限、工作组织和审批流程、编制程序及基础数据等 6 项引导规划工作展开的总领内容; 五是编制内容,共 12 项内容,包括:低效用地分析评价,低效用地再开发目标、规划策略、空间重点区域识别,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划分、规划、类型、强度、时序指引、实施引导,近期项目筹划,以及实施效益评价及保障措施; 六是成果要求,明确专项规划成果由4部分组成,包括:规划文本(含附表)、规划说明、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等; 七是附表,共6个表格,包括:各县区低效用地现状统计、用地布局优化、类型、空间单元引导、工矿用地再开发类型及近期项目筹划。
基于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之下,为科学合理地安排余庆县养老服务设施,探寻符合余庆县实际的养老模式,对余庆县养老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事业的良性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特编制《余庆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 本规划所指的养老服务设施,是指由民政部门主办或主管,包括由政府和社会力量兴办的为老年人服务的各种生活、照料、医疗及其他需求所建立起来的建筑和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可分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其他养老配套服务设施等。本次规划具体工作对象如下: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主要为老年养护院、养老服务中心,对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提出配置标准和空间布局方案。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要为养老服务站、幸福院,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出配置标准和规划指引。 规划构建“县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三级联动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城乡所有乡镇、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村、社区,形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格局。 规划至2025年,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6%,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规划至203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5%,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浙江湖州桑基鱼塘系统”是湖州唯一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2013年以来,湖州地方各级政府联合相关技术部门开展了健全管理组织、出台管理办法、培养技术人才、修复系统功能等工作,并将桑基鱼塘系统保护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为“浙江湖州桑基鱼塘系统”的保护利用提供了组织、政策、资金保障。为持续保护与传承好这一宝贵遗产,防止公共利益受损,促进农业文化传承、农业生态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湖州市人大制定公布了《湖州市桑基鱼塘系统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本规划项目是根据《规定》的要求而编制,目的是规范湖州桑基鱼塘系统的保护、传承和利用等活动。《规定》第十二条: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桑基鱼塘系统资源调查、动态监测情况,组织编制桑基鱼塘系统保护与发展专项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规定》有关要求,湖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本规划编制工作,以期为今后一个时期湖州桑基鱼塘系统的保护与发展提供依据。 规划基准期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分为近期、中远期两个阶段。其中,近期为:2024-2030年;中远期为:2031-2035年。 湖州桑基鱼塘系统以“塘基种桑、桑叶喂蚕、蚕沙养鱼、鱼粪肥塘、塘泥壅桑”为特征,在物质循环利用和能量多级利用方面堪称完美,基本上零污染,并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大量生态、安全、优质淡水鱼类和桑蚕相关产品。
发展目标 围绕“国际化智造名城”的发展定位,到 2035 年,努力建成“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形成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的工业空间格局。
规划原则 (1)统筹规划、适度超前 以统筹发展为原则,分析周边气源的关系,强调燃气多气源、多元化、区域化发展,保障燃气的供应可持续发展,坚持区域燃气协调发展。总体与局部相结合,力求做到近期可行,远期合理。树立动态发展的观念,既要强调规划的引导和控制机制,又要考虑规划可以灵活适应市场机制,适时地进行调整、补充和修正,适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度超前考虑配套建设规模,为天然气管网输配系统的规划建设预留足够弹性。 (2)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 全市城镇燃气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的气源结构。优先使用天然气,积极发展液化石油气,努力开拓燃气市场,积极扩大用气领域。主气源应考虑清洁环保、优质经济、长期稳定供应和安全可靠的原则。 (3)安全可靠,经济高效 规划应以保证燃气设施和运行的安全为重点,合理规划燃气场站;确立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规划可靠的应急保障气源储配设施,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稳定、可靠;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以节省资金,提高效率;充分考虑现状,尽量利用和发挥现有设施,分期实施,避免重复建设。 (4)低碳环保,持续发展 贯彻国家“双碳”政策,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应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从全局出发,统筹安排,满足城市总体布局的要求,燃气专项规划要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总体目标 完善和优化燃气输配系统,构建北海“多气源、一张网、互联互通、功能互补”战略格局,形成以管道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的供气格局;燃气综合服务和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智慧化运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用气营商环境达到国内(或自治区)一流水平。 规划范围为根据正在编制的《北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划定的北海市辖区范围,城镇开发建设用地规模为262.17平方公里。 根据《北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
本次规划范围为莆田市仙游县,包含鲤城街道、枫亭镇、榜头镇、郊尾镇、度尾镇、鲤南镇、赖店镇、盖尾镇、园庄镇、大济镇、龙华镇、钟山镇、游洋镇、西苑乡、石苍乡、社硎乡、书峰乡、菜溪乡,共1个街道、12个镇和5个乡,陆域面积1842平方公里。 结合《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上位政策文件与规划要求,本规划从发展绿色建筑、实施绿色建造、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和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四大方面对仙游县绿色建筑的全面发展提出要求,通过合理设定的控制性和引导性指标,从不同层面和不同领域分区域、分类型、有侧重地提出绿色建筑发展指引,有序实现全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发展绿色建筑主要对新建建筑中各等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及其标识评价进行引导,从基本级绿色建筑向星级绿色建筑引导发展,从低星级绿色建筑向高星级绿色建筑引导发展。实施绿色建造主要从装配式建筑、全装修、绿色建材应用、装配式装修以及BIM/CIM应用等方面,推动整个建筑产业向绿色化转型升级,采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排放、提高效率、保障品质的建造方式。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主要考虑对新建建筑提出更高的节能要求,并适时发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同时加快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释放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潜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主要从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及建筑电气化水平等方面进行引导,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逐步削减建筑碳排放存量,实现建筑用能清洁化、低碳化。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地谋划未来全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林业局联合编制了《安徽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专项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全面总结了安徽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实践经验和工作成效,分析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依托我省五大区域小流域划分成果,对全省4048条小流域从水土流失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和人居环境提升等方面评价分析,以水土保持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作为关键因子筛选出符合基本条件小流域1263条;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区域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确保小流域建设针对性、实效性,同时对满足基本条件的小流域开展现场调研和可达性分析,实现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最终确定符合建设条件小流域590条。 按照自然地理格局、生态系统现状、水土流失治理需求、乡村发展重点等综合因素,提出2025—2035年安徽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以及目标任务,分区、分类确定我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模。 范围涉及全省16个地级市104个县(市、区),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时段为2025年至2035年。规划期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380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展望预期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490条。 其中:近期规划(2025—2030年)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80条,近期展望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40条,建成一批示范作用明显的生态清洁小流域,远期规划(2031—2035年)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00条,展望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50条,基本建成与安徽省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生态清洁小流域体系。 《规划》作为安徽省下阶段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确定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内容和规模,明确了重点任务及分区布局,提出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为今后安徽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提供了可靠的规划依据,是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实现山青、水净、村美、民富的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保障。
规划千人指标 至2035年,各学段学位千人指标如下: 幼儿园为29人/千人;小学为58人/千人;初中为29人/千人;高中为29人/千人(其中普通高中15人/千人,中等职业教育14人/千人)。 服务半径要求 各类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按以下标准执行: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幼儿园服务半径宜为300m;规划小学服务半径宜为500m,原则上不跨越铁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服务;规划初中服务半径宜为1000m; 城镇开发边界外,根据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确定; 规划普通高中为全市统筹招生,逐步推广寄宿式教学。 学校规模及班额控制要求 1、幼儿园 建议将托育机构与幼儿园合并设置,幼儿园班额按30人以内控制,托儿所班额按20人以内控制。 2、中小学 小学班额按45人以内控制,总规模不宜超过2000人。 初中班额按50人以内控制,总规模不宜超过2000人。 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总规模不宜超过2500人。 3、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班额按55人以内控制。 用地控制标准 1、幼儿园 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4400㎡、建筑面积不小于2200㎡;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6000㎡、建筑面积不小于3150㎡;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6800㎡、建筑面积不小于4050㎡。 规划建议将托育机构与幼儿园合并设置。一般合建规模为:6班幼儿园+3班托儿所,用地面积不小于5500㎡、建筑面积不小于2760㎡;9班幼儿园+5班托儿所,用地面积不小于6900㎡、建筑面积不小于4150㎡。 2、中小学 城市增量建设地区新建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2㎡,初中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5㎡; 城市更新地区新建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4㎡,初中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0㎡。 3、中等职业学校 一般类中职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40000㎡,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33㎡;技工类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0㎡;体育类中职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0㎡,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45㎡。 4、特殊教育学校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0㎡,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80㎡。 建筑控制标准 1、中小学 新建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不低于8.5㎡,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不低于9.5㎡。 2、中等职业学校 一般类中职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技工类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0㎡,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体育类中职学校:教学、训练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4㎡。 3、老年大学 市老年大学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区老年大学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乡镇(街道)老年学校建筑面积不少于500㎡,村(社区)老年学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企业办老年大学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800㎡,社会力量办老年学校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1500㎡。 4、特殊教育学校 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5㎡。
一、目的意义 为推动城市景观照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科学指导涪陵城区景观照明建设管理,提升城市“颜值”和“品质”,促进城市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擦亮城市名片,进一步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 二、出台背景 为适应涪陵区城市发展定位、发展需求,持续助力涪陵区夜间经济发展,科学指导城区景观照明建设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涪陵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涪陵区城市管理局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涪陵区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CJJT307-2019)《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实施城市照明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渝城管局发〔2022〕5号)《关于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渝商务〔2020〕227号)《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重庆市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2022—2035年)》《重庆市涪陵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主要内容 《规划》共十章41条。规划范围为涪陵城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重点对两江四岸(即老城片区)的景观照明载体为主要规划对象,规划基期年为2023年,其中近期目标年为2027年,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 《规划》提出依托山、水、城、桥为载体,对城市背景山脉、景观轴线、门户空间、城市地标性建筑灯光环境的塑造,构建特色鲜明、环境和谐、技术先进、管控精准的夜景观体系,进一步升华城市万家灯火、进一步擦亮城市名片、进一步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将城区景观照明分区分为核心展示区、活力发展区、过渡区、控制区。针对不同分区分别突出亮度、色温、彩光、动态光控制要求。 《规划》将两江四岸景观照明要素包括滨江岸线、主要道路、城市公共设施、商圈节点、夜市、城市开放空间、城周山体等分别提出了景观照明控制要求;建立“俯瞰、平视、仰视”三个层级的观景系统。共规划4处远观俯视观景点、5处中观平视观景点、6处近观仰视观景点,构建多维立体的观景体系。 《规划》规划结合涪陵城区景点、夜市、城市公共空间等围绕“夜味、夜赏、夜玩、夜购”四大主题,规划水路游、陆路游等多线程夜景旅游观光方式,打造点、线、面,水、陆,全方位多维立体的夜景观光体系;编制了景观照明能耗控制规划、绿色与智慧景观照明规划、迎春灯饰等,从促进夜间消费、节能减排建设等多方面全面提出涪陵景观照明发展要求。
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是我市“两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城中村改造领域的深化细化,明晰了我市城中村的概念、划定了城中村范围,提出了我市城中村改造目标、规模、策略、重点地区与重点项目,是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规划依据,城中村改造下层次规划编制、改造项目实施等应符合本规划要求。 规划重点内容 (一)根据我市城市发展战略和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实际情况认定城中村底图底数。 (二)明确改造目标,提出分区差异改造、分类综合施策、分期有序实施的改造策略。 (三)构建城中村改造“大、中、小圈”改造体系,包括空间体系、管控体系、实施体系。 (四)制定近期实施计划,明确实施保障机制。
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包括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和市政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以及生态保护与修复、农业、林业、矿产、文物保护、旅游、防灾减灾、自然保护地等空间性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战略、总体目标、国土空间布局、约束性指标、重大政策等强制性内容。专项规划要细化落实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流域)或特定领域的空间安排,规划主要内容要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 专项规划编制应坚持底线思维、以人为本、注重衔接、面向实施的原则,践行绿色发展,强化管控传导,提高专项规划的系统性、针对性、协调性和可实施性。
南京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苏发〔2019〕3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统筹管理的通知》(苏规委办〔2024〕1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统筹保障各行业发展合理空间需求,根据《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专项规划,是指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指导约束下,针对特定区域或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专门安排的相关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项规划包括自然保护地等特定区域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交通、能源、水利、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系统使用国土空间的特定领域专项规划。 第三条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管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应当遵从政策法规、相关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专项规划要遵循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涉及空间利用的内容要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不得以专项规划替代详细规划作为出具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等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直接依据。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不得以战略研究、行动计划、片区策划、实施方案等替代专项规划。 (二)底线约束。专项规划涉及空间利用的内容及有关技术标准,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牢守粮食和能源资源安全底线,落实同级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空间管控要求。 (三)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编制专项规划,加强部门协同和技术论证,并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相衔接。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空间发展战略等保持一致;要衔接现行有效详细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妥善解决各类空间矛盾冲突,科学合理进行空间布局和要素适配。 (四)节约集约。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贯穿于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全过程,挖潜盘活复合利用存量空间,科学测算精准落位增量空间,合理确定空间需求及空间管控要求。 第二章目录清单管理 第四条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各级人民政府不予审批。 合理确定专项规划编制数量和类型,原则上一个特定领域编制一项系统使用国土空间的专项规划纳入目录清单。 属于各行业主管部门日常工作,任务实施期限较短的或不涉及系统使用国土空间的规划,原则上不纳入目录清单。 第五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制定专项规划目录清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牵头组织编制单位依据目录清单,可结合实际工作需求适时组织编制某项专项规划。 第六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确需编制的,或需对已纳入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调整、取消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更新申请,并附相关依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动态更新目录清单,原则上每年更新不超过一次。 第三章规划编制 第七条生态保护和修复、城市综合交通、轨道交通线网、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地和交通、能源、水利、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原则上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牵头组织编制单位应当负责专项规划的项目预算及其绩效管理,落实规划编制过程中的意见征询、专家论证、审查报批、成果公布、成果入库等要求。 第八条专项规划启动编制前,牵头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将规划名称、规划目的、编制依据、规划期限、编制内容等信息,以及系统使用国土空间的有关需求,主动告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该专项规划所需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资料,明确专项规划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衔接要求,包括相关的国土空间底图、底数、底线等基础数据,空间定位基准、用地分类标准、制图规范、数据入库标准等规范性要求,以及该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的国土空间约束性指标和空间管控要求 等。 第九条专项规划成果一般由文本、图件、数据库及附件构成。 成果内容应当遵循本行业相关要求,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其中涉及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应当集中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专章”,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目标。衔接落实总体规划,结合上位专项规划要求和行业发展需求,提出规划目标与实施战略,并细化明确分阶段目标。 (二)空间需求和布局。结合规划期限内发展需求,在坚持底线约束的前提下明确总体空间格局,科学合理统筹配置空间资源要素,最大限度明确本领域(区域)涉及空间利用的规模、范围、布局、用途。涉及具体重大项目需要精准落地的,可编制详细规划深度的具体用地图则;暂时无法精准落地的,可采用“点位”或“线位”预控的方法,做好空间预留安排。 (三)约束性指标和空间管控要求。提出本区域、领域的有关空间约束性指标,明确关于战略管控、资源安全、要素保障、空间管制等要求,以及规划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管控要求。 (四)根据实际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专项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同级总体规划的期限相衔接,近期规划期限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限相适应。 第十一条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牵头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广泛征询相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规划草案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四章审查报批 第十二条专项规划报批前,应当取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核对意见”。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牵头组织编制单位提交的规划成果文本、图件、数据库及附件,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重点对规划成果中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内容开展规范性和技术性核对。规范性核对的主要内容是:规划成果数据中相关空间性要素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入库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技术性核对的主要内容是:专项规划涉及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空间布局、核心指标、管控要求等与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否存在矛盾冲突,是否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产生重大影响;与已入库的专项规划是否相互协同,有无空间矛盾冲突。 专项规划未经规划核对或者经核对未通过的,不得提交报批。 第十三条专项规划原则上由牵头组织编制单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应当按照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予以审议。 第十四条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复后,牵头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专项规划成果数据库,并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数据库动态更新维护工作。 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复后,牵头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规划成果提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入库,将空间性要素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管理。 对于本办法印发前已批复且纳入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评估其与现行有效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提交规划成果入库;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开展修编,按程序报批和入库。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按照“谁牵头编制、谁负责实施”和“谁组织审批、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开展专项规划实施监管和定期评估。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依法批复的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主要情形包括: (一)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修改的; (二)总体规划或上位专项规划发生重大修改的; (三)行业标准变化严重影响设施配置规模和空间布局的; (四)其他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专项规划须由牵头组织编制单位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将论证成果作为报批要件随规划修编成果一并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入库。 第十八条在不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不涉及专项规划约束性指标和空间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在专项规划实施过程中,原牵头组织编制单位可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技术修正申请,对专项规划成果中技术性内容进行深化细化或局部调整。技术修正成果经规划核对通过后,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纳入专项规划成果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维护,原则上一年内不超过一次。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18日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3〕2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规范全省专项规划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本办法所指的专项规划是在总体规划指导约束下,针对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重要控制线落地,对国土空间保护、修复、开发、利用作出专门安排的相关专项规划,涵盖省市县三级,包括区域(流域)管理,交通、水利、能源、市政园林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民生及公共服务,安全保障,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和利用,产业布局,城镇更新等领域。非空间性专项规划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 (二)各级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应建立评估机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县级以上政府或规划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本级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的制定和动态调整,通过设立专家委员会、建立规划协同机制等方式,研究解决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和各类项目的国土空间适配等问题。县级以上政府或总体规划明确编制的专项规划,应纳入本级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空间利用属性类似、关联性较强的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可合并编制。 (三)专项规划通过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以下简称空间治理平台)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包含目录清单管理与公布、编制修改、审查批准、实施监督等全过程。各阶段信息必须在空间治理平台如实记录,相关文档、图表等材料通过空间治理平台流转与留档,具体由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数据管理部门办理。涉密专项规划按照保密规定管理。 二、组织编制 (一)专项规划由所在行政区行业主管部门或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海岸带、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涉及国土空间保护、修复、开发、利用特定领域的专项规划,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 (二)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行业有关规定,会同相关单位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坚持安全优先、保护优先、民生优先、效率优先,加强各类规划衔接,遵循发展规划规定,落实本级总体规划约束性指标和空间管控要求,强化对下级总体规划的业务指导,明确下级同类专项规划具体任务。 (三)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应充分运用空间治理平台,强化“多规合一”,开展专项规划方案编制、一致性分析、意见建议征求等工作,提高专项规划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四)纳入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前,编制牵头部门应通过空间治理平台填报编制基本信息,提交立项依据等材料。 (五)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综合运用空间治理平台的底图、底数、底线等矢量空间基础数据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组织开展专项规划方案编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提供的基础数据进行更新维护与衔接。底图包括遥感影像、行政区划、地理空间框架等数据,底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人口等基础调查数据,底线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其他重要控制线。空间基础数据必须符合我省总体规划分区分类和空间治理平台数据归集治理规范,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涉密数据按照保密规定使用和管理。 (六)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包括规划目标、空间布局、约束性指标和空间管控要求、近期实施项目信息等,并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其他内容。规划目标要结合总体规划、上级专项规划要求和行业发展需求,提出总体目标与实施战略,细化明确分阶段目标;空间布局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明确专项规划总体空间格局,细化本区域(流域)、领域的重大项目布局,科学合理统筹配置资源要素,提供明确的空间配置方案;约束性指标和空间管控要求要明确战略管控、资源安全、要素保障、空间管制等要求,以及专项规划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空间要求,提出本区域(流域)、领域的有关规划控制性指标;近期实施项目要加强主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统筹协调项目空间布局,科学安排项目建设规模、时序等内容,纳入空间治理平台管理,作为后续项目用地用海审批的重要依据。 (七)专项规划应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按照国家、省、市、县级项目的优先序,综合考虑项目需求和实际供给能力,科学合理进行空间要素适配。坚持国土空间的唯一性,妥善解决各类空间矛盾冲突,以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为前提,兼顾各类项目设施的空间均衡性和具体落地需求。 (八)专项规划的规划期限应与本级总体规划的期限相衔接,近期规划的期限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期限相适应。 (九)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应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商,并对专项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涉密专项规划按照保密规定进行意见征求工作。 三、审查批准 (一)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通过空间治理平台向本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审查核对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文件、专项规划成果文本、专项规划成果矢量数据库(含专项规划布局图、近期实施项目信息等要素)、专家论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等。 (二)本级自然资源部门通过空间治理平台开展规划一致性分析审查核对,重点审查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确定的重要控制线、约束性指标和空间管控要求等内容的一致性,并出具审查核对意见。未经规划一致性分析审查核对或核对未通过的专项规划,不得报批或发布。 (三)省市县专项规划一般报本级政府审批,跨区域(流域)专项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应将审查核对意见与专项规划成果一同报批。 (四)对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项论证的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必须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五)专项规划批准后,编制牵头部门应在30日内将专项规划成果纳入空间治理平台管理。规划成果主要包括专项规划批复文件及文本、专项规划成果矢量数据库及配图文件、近期实施项目信息等。 (六)专项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公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公开的情形从其规定。 四、实施监督 (一)各级政府和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按照谁牵头编制、谁负责实施和谁组织审批、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开展专项规划实施和监管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专项规划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依托空间治理平台,加强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约束性指标和空间管控要求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具备条件的可在空间治理平台构建相关数字化应用场景。 (二)对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主要情形包括国家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调整,行政区划调整,总体规划或上位专项规划发生重大变更,行业标准变化严重影响设施配置规模和空间布局,其他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情形等。修改专项规划必须先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自然资源部门充分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再按程序报本级政府审批。经审批同意修改的专项规划,由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在空间治理平台同步更新。 本办法自2023年5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市县可依照本办法,另行制订地方专项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宿迁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范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一般包括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和市政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以及生态保护与修复、农业、林业、矿产、文物保护、防灾减灾、自然保护地等空间性专项规划。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准、实施监督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专项规划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工作机制,将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消防救援、民政、城管、体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性专项规划。 第五条 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编制专项规划,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空间需求和管控要求,发挥行业技术支撑作用,助力重大项目落地实施。 第六条 专项规划编制应坚持底线思维、以人为本、注重衔接、面向实施的原则,践行绿色发展,强化管控传导,提高专项规划的系统性、针对性、协调性和可实施性。 第七条 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行全流程数字化管理,目录清单管理、规划编制、审查批准、实施监督等各阶段节点信息应做好记录留痕,涉密专项规划按照保密规定管理。 第二章 目录清单管理 第八条 为提高专项规划编制和管理效率,对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更新不超过一次。 第九条 鼓励空间利用属性类似、关联性较强的相关领域编制综合专项规划。原则上一个领域只编制一项综合专项规划。 第十条 有关部门可依据综合专项规划编制相关细分领域专项规划,对规划内容进行深化或细化,规划必须符合相应综合专项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综合专项规划达到细分领域专项规划深度要求的,可不再编制细分领域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 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确需编制的,且有空间需求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增补申请,并附相关依据,按照原程序审议通过后,纳入目录清单。 第十二条 专项规划期限原则上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属于各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五年的规划,原则上不纳入专项规划目录清单。 第三章 规划编制 第十三条 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年度中心城市规划编制与研究计划编排工作。有关部门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专项规划编制申请,提供专项规划名称、主要内容、预算金额、时间安排等项目信息。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专项规划,列入年度中心城市规划编制与研究计划,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第十四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域内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专项规划,以及林业、城市综合交通、地下空间、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其他涉及空间利用某一行业或领域的专项规划,原则上由有关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鼓励市政、交通、防灾、公服等类型专项规划合并为综合专项规划进行编制。 第十五条 市规划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统一专项规划的技术标准、数据库标准,加强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衔接,有效指导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 第十六条 建立专项规划衔接核对机制,专项规划编制应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衔接,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涉密数据按照保密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 专项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及相关管理规定,不得违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 第十八条 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应包括现状评估、目标与指标、空间需求与布局、近期实施计划,以及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和“一张图”的核对说明,并符合国家和省关于专项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对于规划实施项目,要明确各类项目、设施布局和用地需求,将具体选址位置“上图”落位;对暂时无法明确具体位置及规模边界的项目,可采用“点位”或“线位”预控的方法,表达项目的类别和意向性位置。 第十九条 专项规划成果一般由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其中,法定文件作为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由规划文本、图件、数据库等构成。技术文件作为规划实施管理的参考文件,一般包括必要的规划说明和专题报告等。 第二十条 对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项论证的专项规划,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必须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专项规划编制业务和质量监管,专项规划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编制单位承担。 第四章 审查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专项规划报批前应履行部门审查、专家论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初步审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等程序。 第二十三条 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负责对专项规划草案进行部门审查,部门审查通过后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对专项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专项规划内容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专家论证前应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密专项规划按照保密规定进行意见征求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专项规划成果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前,应当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初步审查。重点包括: (一)规划数据成果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汇交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二)各类设施布局位置、规模、范围是否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存在矛盾冲突,并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规划之间是否相互协同、坚持国土空间的唯一性,有无空间矛盾冲突及兼顾各类项目设施的空间均衡性和具体落地需求等。 经核对符合规定后,应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初步审查意见,作为规划报批要件。未经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对,或经“一张图”核对后发现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报批或发布。 第二十五条 专项规划通过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专项规划批准后,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汇交标准数字化成果,纳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第五章 实施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组织编制、谁负责实施”“谁组织审批、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加强对专项规划的实施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执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估预警。原则上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每五年开展一次规划评估,评估报告应纳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应由有关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应及时将修改后的专项规划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一张图”中予以更新。确需修改的主要情形包括: (一)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修改的; (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上位规划发生重大修改的; (三)行业标准发生变化,严重影响设施配置规模和空间布局的; (四)规划实施满五年,经评估确需修改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在不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同时不涉及专项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前提下,可由原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对专项规划技术内容进行深化细化或局部调整。调整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对通过后,可对“一张图”入库成果进行更新。规划调整次数原则上一年内不超过一次。 第三十一条 强化专项规划空间需求保障,对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专项规划,应在详细规划中做好统筹落地落实。未纳入“一张图”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可不予落实。涉及需要对详细规划修改的,可依据专项规划对详细规划方案进行调整修改或技术深化。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单独选址项目,可将纳入“一张图”的专项规划作为编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的重要支撑,落实专项规划相关要求。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期间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宿迁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辽自然资发〔2023〕9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厅(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建立全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巩固和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重要性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是国家“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规范有序推进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确保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一致,并依法落实到详细规划中,有效保障项目落地实施。依据《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我省特定领域专项规划包括耕地保护利用、林地湿地草地保护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城市更新、综合交通、水利工程、能源发展、电力设施布局、油气管廊、邮政快递、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等专项规划。我省特定区域专项规划包括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都市圈、海岸带、辽东绿色经济区、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辽河三角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全省重要河流等专项规划。 二、实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拟编制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要列入同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由规划组织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列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期限原则上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一般为15年。非空间类以及属于各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5年的规划,原则上不列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未列入目录清单的空间类专项规划,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确需编制的,有关部门可提出增补申请,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开展编制。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各市县可参照《目录清单》明确的省级规划类别和所属领域,建立同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三、规范编制各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各组织编制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会同配合部门共同谋划部署、审定编制方案、推进规划编制。原则上,各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得批准实施后一年内完成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要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战略、总体目标、国土空间布局、约束性指标、重大政策等强制性内容。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统筹做好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安排,明确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通讯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具体的占地位置和规模,并提交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便及时纳入“一张图”平台实施监督系统管理。 四、做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一张图”衔接核对 严格落实“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需与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衔接,做好‘一张图’核对”的有关要求,各规划组织编制部门要按照统一的制图标准和数字化成果汇交要求,规范专项规划成果数字化表达方式,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核对后,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再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经核对符合规定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合规性审查同意意见,作为规划报批要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批复后三个月内,矢量数据要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依据。 《目录清单》和有关工作要求执行期间,如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我省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工作从其规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和制图标准、数字化成果汇交要求等技术文件另行印发。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辽宁省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第一批)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四川省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通则(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20〕8号)等文件精神,科学指导和规范我省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传导,我厅拟制了《四川省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通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至12月15日,请于12月14日24:00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 附件: 四川省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通则(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14日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 为加强各类涉及空间利用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保障各行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合理空间需求,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自治区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保障各行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合理空间需求,助推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交通、水利、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教育、文化、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源能源、文物保护、防灾减灾、林业草原、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 第二条为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纳入同级目录清单管理,不得在目录清单之外另设其他空间类专项规划。 第三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各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同级有关部门征集拟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相关材料,材料应包括规划名称、规划期限、编制依据、主要内容、进度安排等。 第五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拟编制的专项规划是否符合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列入同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第六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需编制或调整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增补或调整意见,增补或调整意见材料应包括依据、原因、必要性、主要内容等,按照原程序审核通过后,纳入目录清单。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流域)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由所在区域或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第八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相关部门在编制列入目录清单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时,除遵守其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外,还应充分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主要衔接内容如下: (一)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核心指标、要素管控等,应符合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 (二)规划确定的近期实施或远期预留的重大项目,应最大限度明确拟用地位置、范围、规模或空间预留安排,尽量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和过度占用。 (三)规划编制期限应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近远期相一致。(四)规划使用的空间基础数据应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空间基础数据保持一致。 第九条列入目录清单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成果报批前,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成果合规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条主要审查内容如下: (一)合规性审查,主要审查专项规划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核心指标、规划用途、重点项目等是否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 (二)符合性审查,主要审查专项规划成果的文本、图件、矢量数据等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汇交要求。 第十一条已批准实施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加强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协调,空间利用需求应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正在或计划编制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按本办法第八条要求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实施监督,对主要指标完成、重大任务推进等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或其他原因,确需修改专项规划的,有关部门按原程序修编,批准后的规划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中予以更新。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抄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体育局、地震局、通信管理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2年11月13日印发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逐步探索建立六盘水市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实现“多规合一”,经六盘水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同意,现将《六盘水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六盘水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规定(试行)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1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4日 山东省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通知》要求,建立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空间类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包括:跨行政区域的城市群、都市圈、都市区国土空间规划;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文物保护、文化和旅游、矿产、林业、海岸带、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交通、能源、水利、防灾、信息、物流、市政、人防、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教育、医疗、文化、养老、体育、殡葬、城市绿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第三条 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相关空间类专项规划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类专项规划。 第四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制定本级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经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拟编制的空间类专项规划,应向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列入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第六条 一个部门、一个行业应统筹其空间和利用需求,原则上组织编制1项空间类专项规划列入目录清单。有特殊需要的,可提出新增申请,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同级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第七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专项规划编制是否符合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以及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专项规划,应列入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第八条 列入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期限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一般为15年。非空间类以及属于各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5年的规划,原则上不列入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第九条 未列入目录清单的空间类专项规划,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确需编制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增补申请,并附相关文件依据,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开展编制。 第十条 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根据要求每两年组织调整一次。 第十一条 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需调整的,由相关部门向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说明调整依据、必要性和调整内容,需要列入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应明确规划编制单位、主要内容、批准机关和实施主体等。 第十二条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交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列入编制目录清单的空间类专项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协调,确保专项规划编制使用统一的底图、底数。 第十四条 列入编制目录清单的空间类专项规划,应当经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履行报批程序。 第十五条 列入编制目录清单的空间类专项规划,应当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要求,不得违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规划批准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主要内容纳入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依据。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港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系列工作部署,我市正在加快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协同推进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统筹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实现“多规合一”,为各行业项目落地提供强有力的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现将《贵港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贵港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第一批)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皖国土规办〔2021〕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要求,切实做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科学安排重大项目布局,并依法落实到详细规划中,可以有效保障特定区域(流域)和领域项目用地,防止项目因缺少规划支撑无法落地。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重要性,结合“十四五”区域及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梳理本区域、本领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选优配强规划编制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组织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统一规划编制技术标准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期限、统一平台”的要求编制专项规划。 (一)统一底图。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图开展编制,底图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提供。 (二)统一标准。用地分类、编制规程、制图规范和数据库标准应当符合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 (三)统一期限。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要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统筹推进,尽量保持规划期限一致性,一般为5到15年。 (四)统一平台。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批准后,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15日内向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标准数字化成果,纳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依据。标准数字化成果使用光盘介质,包括规划文本、空间矢量数据、附图、附表等。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衔接,及时将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并实施。 三、抓紧确定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布局和规模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坚持底线思维、保护优先,优先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国土安全,对允许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范围作出严格控制,并报国务院审批。为了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做好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安排,自然资源部要求,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整改补足中,对于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补充相应的永久基本农田。除了国家规定的重大项目外,不得占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编制,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明确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通讯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具体的占地位置和规模,特别是将未能纳入国家规划和重大项目的低空空域基础设施、水库、抽水蓄能、光伏、风电等项目占地位置和规模,及时提交给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到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四、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 建立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报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目录清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或者作为省国土空间规划文本附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各类空间性规划,须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除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属于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应当明确专项规划名称、编制主体、完成时间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减。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重点是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重大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通讯、防灾减灾、自然保护地、林业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矿产资源开发及其他领域。市县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还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布局的特定领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各市县可参考《市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建议清单》,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 五、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和合规性审核 为了做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综合统筹和平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专项规划原则上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战略、总体目标、国土空间布局、约束性指标、重大政策等强制性内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报批前,应当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核对后,再按照规定报批。经核对符合规定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合规性审查同意意见,作为规划报批要件。未开展“一张图”核对或者经核对有冲突的,不得报批。 附件:1.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 附件:2.市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建议目录清单 2021年10月13日
江西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省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12号),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类专项规划的空间性指导约束作用,建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实现“多规合一”,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利用和保护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用地安排的专项规划。包括自然保护地,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科技、市政、人民防空等基础设施,科技、教育、医疗、体育、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旅游、矿产、林业等专项规划。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或批准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同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相关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属各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 第四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制定年度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拟编制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列入下一年度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规划名称、规划范围、规划对象、规划期限; (二)规划编制依据、目的和必要性; (三)规划编制内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标与布局等相关要求。 第六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专项规划编制是否符合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以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专项规划,应列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列入。 第七条 未纳入目录清单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确需编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增补申请,并附相关文件依据,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开展编制。 第八条 未纳入目录清单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予审核、审批和发布,财政部门不予安排经费预算,不得组织实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时,应当使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提供的底图和空间关联现状数据信息,统一规划基础。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提供规划基础数据。 第十条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目标、总体布局、重点项目、重大政策等应当符合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应包括空间利用的专门篇章和图件,并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相关约束性指标及项目予以落实。 第十一条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成果向审批机关报批前,应送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规性审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出具合规性审查意见。具体审查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施“一张图”管理,并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许可的依据。 第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实施的监督,对主要指标完成、重大任务推进、“一张图”实施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送至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经评估或其他原因,确需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进行修订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重新履行规划编制立项申请程序。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9〕4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吉发〔2019〕20号),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实现“多规合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 第三条 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相关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 第四条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制定空间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第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具有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权限的单位自行编制或批准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须纳入同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第六条 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纳入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属各部门、各单位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 第二章 申请 第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具有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权限的单位拟自行编制或批准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同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列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划名称、规划范围、规划对象、规划期限; (二)规划编制依据、目的和必要性; (三)规划编制单位、经费预算和来源、进度安排; (四)规划编制内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指标要求。 第八条 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划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的要求; (二)规划编制是否符合全省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是否违反主要控制性管理和约束性指标管控要求; (三)规划目标是否与国土空间规划近中远期目标体系相一致; (四)规划编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 未纳入年度编制计划,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确需编制专项规划的,政府有关部门及具有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权限的单位应及时向同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增补申请,并附相关文件依据。 第十条 凡是未列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予审核、审批和发布,财政部门不予安排经费预算,不得组织实施。 第三章 “一张图”衔接 第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具有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权限的单位应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衔接工作。在规划编制时,必须使用全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提供的底图和空间关联现状数据信息(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必须将是否使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空间关联现状数据信息作为阶段性规划成果专家论证时的重点审查内容;在规划成果向审批机关报批前,应送同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全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合规性审查,自然资源部门应出具“一张图”合规性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目标、总体布局、重点项目、重大政策等应当服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并将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约束性指标及项目全部予以落实。 第四章 报批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批准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成果前,应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合规性审查意见; (二)专家论证意见和部门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环境影响篇章;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并公开发布(涉密内容除外)。 第五章 监管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实施“一张图”管理,并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许可的依据。 第十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具有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权限的单位应加强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对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重大任务推进情况、“一张图”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年度报告,于次年3月31日前按制式要求送至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国家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预警监管系统。 第十七条 经评估或其他原因,确需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进行修订的,项目申报主体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重新履行规划编制立项申请程序。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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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专项规划(2025-2035 年)》要点总结 一、规划背景 桂林是世界旅游城市、世界自然遗产地,山体资源具重要生态与景观价值。 城市化进程加快,山体资源面临开发压力。 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延续 “山 - 水 - 城” 历史文化格局,保护生态安全格局。 协调城市建设、旅游开发与山体保护利用关系,助力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 二、规划范围 范围为桂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数据库中的中心城区范围。 总面积约 [具体数值原文未明确] 平方公里。 三、规划原则 ① 注重生态,保护优先;② 顺应自然,合理利用;③ 主动保护,兼顾各方;④ 重点突出,分区管控。 四、规划目标 (一)规划总目标 坚守青山本色,展现甲天下绝景。 立足世界眼光,构建世界级生态安全屏障与可持续发展典范。 确保桂林山水原真性、完整性与持续利用。 实现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协同。 打造喀斯特景观城市范式、生态价值实现样板城市。 (二)规划历史保护分目标 以山体历史文化保护为切入点。 守护文化根脉,传承山水文韵。 (三)规划山体景观分目标 以 “山 - 水 - 城” 空间营造为切入点。 显山露水塑风貌,城景交融续辉煌。 (四)规划生态修复分目标 以生态修复规划为切入点。 系统修复促共生,绿水青山映桂林。 (五)规划旅游发展分目标 以全域旅游规划为切入点。 山水赋能兴文旅,绿韵生金惠民生。 (六)规划价值实现分目标 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规划为切入点。 生态价值巧转化,点绿成金促共赢。 五、规划实施保障 ① 法律法规措施:完善制度,规范管理;② 行政措施:加强领导,明确责任;③ 经济措施:加大资金保障;④ 监督措施:多方监督,社会公开;⑤ 宣传措施:加大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意识。 六、规划结构 延续桂林山水格局特点,以青山环城、山水相映为特色。 形成 “四屏、三廊、多团” 的山体保护与城市发展格局。 “四屏”:天平山、凤凰山林、芦岩 - 候山 - 龙泉山、尧山 - 桂海四条纵向区域级生态屏障。 “三廊”:依据城市组团内部山体分布形态,构建三条城区山体主廊。 “多团”:以城市功能为基础,以山体及自然要素为界划分城市功能组团,包括空港组团、桂林新区组团、桂林老城组团等。 塑造 “山、水、城相融,景、园、城一体” 的特色空间形式。 七、分区指引 衔接桂林市中心城区片区大纲等规划成果,将中心城区划分为 34 个片区。 按功能分为四大功能分区,含历史文化管控区 4 个、城市品质提升区 8 个、产业发展保障区 8 个、生态环境保育区 14 个。 (一)历史文化管控区 保护山体与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风貌及空间关系。 延续历史文脉,对建设控制、活动管理、文化融合等作出规划指引。 (二)城市品质提升区 强化山体作为城市景观核心要素的作用。 注重山体生态修复,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对 “山 - 水 - 城” 空间营造、山体生态修复等作出规划指引。 (三)产业发展保障区 确保产业发展与山体景观资源保护相协调。 对绿色准入、污染防控等作出规划指引。 (四)生态环境保育区 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稳定。 对建设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作出规划指引。 八、山体分级分类 构建四级山体分级体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其他山体。 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识别山体多方面价值特征,评估山体价值。 (一)一级山体 主要包括叠彩山、独秀峰、伏波山、象鼻山等山体。 山体周围沿控制线 15 米内为非建筑区。 以山顶投影点为圆心,半径 250 米内为建筑高度严格控制区。 周边一定范围进行建筑高度和建筑风貌管控及引导。 (二)二级山体 主要包括清秀山、西山、中隐山、虞山等山体。 山体周围沿控制线 15 米内为非建筑区。 以山顶投影点为圆心,半径 250 米内为建筑高度严格控制区。 周边一定范围进行建筑高度和建筑风貌管控及引导。 (三)三级山体 主要包括芙蓉山、马鞍山、骑马山、朝阳山等山体。 山体周围沿控制线 10 米内为非建筑区。 以山顶投影点为圆心,半径 200 米内为建筑高度严格控制区。 (四)其他山体 属于石山山体的,周围第一排新建、改建建筑物基底与石山山体间预留 10 米以上距离。 预留距离作为防护林带,防范危石下滚。
温岭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 年)(草案)内容总结 一、规划范围 (一)规划范围 以温岭市中心城区为重点,总面积 140.48 平方公里,涵盖五个街道以及温峤镇的工业城片区。 (二)研究范围 覆盖温岭市市域范围,陆域面积 1075 平方公里,包括 5 个街道、11 个镇。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25 年至 2030 年,其中近期为 2025 年至 2028 年,远期为 2028 年至 2030 年。规划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统筹城市长远发展,重点聚焦近期五年目标任务,突出谋划三年项目。 二、体检评估与潜力资源 经识别的各类更新潜力资源,需汇总其空间与属性信息,形成更新潜力资源分布图。该分布图将为后续更新任务确定、重点更新片区划分、更新项目谋划以及资金要素配置提供重要依据。潜力资源涵盖历史文化地区、住区、厂区(园区)、商区、公共空间和公共建筑等类别。 三、更新目标 以 “存量焕新赋能・共筑品质温岭” 为核心导向,以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通过塑造特色风貌、完善民生公共服务、提质产业空间、更新基础设施、保存文化特色、提升城市活力为载体,聚焦绿色更新,实现人居环境改善,共建生态、人文、宜居、产业兴旺的品质温岭。 四、更新策略 结合城市更新目标、现存问题短板和实际更新需求,围绕生态环境、产业优化、宜居功能、空间品质、安全韧性、智慧管理六大方面,提出 “双促、双优、双控” 的更新策略,营造六类场景,推进七大功能提升。 双优:优化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推动公共空间开放共享。 双促:促进居住空间安居宜居,促进产业空间提质增效。 双控:控制城市重点风貌区与文化传承区管控,控制城市安全韧性保障底线。 五、规划结构 以区域协同、山水联动、产城共融为导向,统筹生活、生产、生态三大空间,着力发挥地区优势、补齐发展短板、减少发展内耗,加快形成 “两心引领、六片联动” 的空间格局。 两心引领:以老城文化中心和全域整体更新两个核心区域引领城市整体更新。其中,老城文化中心以城村两改为主要抓手,加快实现城市更新与风貌整治提升;全域改造整体更新以全域改造实验区建设为依托,改善人居环境。 六片联动:以城市功能分区中的老城文化片区、城东更新片区、九龙湖全域更新片区、新城更新片区、横峰更新片区和城北更新片区为主,推动各片区协同发展。 六、重点任务指引 本次规划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重点任务的指引和重点片区的指导建设。更新重点任务包括七类,可结合实际需要调整或制定其他特色更新任务。 住区更新:包含征收出让、整治提升、原拆原建三种方式。 厂区(园区)更新:聚焦产业升级与功能置换两大方向。 商区更新:涵盖商业街区、商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的更新优化。 历史街区更新:涉及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街区、工业遗存、保护性建筑的保护与更新。 公共空间和公共建筑设施更新:包括公园广场、公共建筑的提质以及生态修复工作。 城市基础设施更新:覆盖道路交通设施、供水设施、污水设施、排水防涝设施、燃气设施、环卫设施、综合管廊以及基础设施智能化集成等领域。 其他片区更新:针对其他类型片区开展相应更新工作。 七、重点片区指引 (一)更新片区划定 温岭中心城区共划定 29 个更新片区,总用地面积 70.94 平方公里。各片区具体用地面积如下:WL-01 为 2.52 平方公里、WL-02 为 1.18 平方公里、WL-03 为 2.42 平方公里、WL-04 为 2.67 平方公里、WL-05 为 1.42 平方公里、WL-06 为 1.63 平方公里、WL-07 为 2.28 平方公里、WL-08 为 1.35 平方公里、WL-09 为 1.78 平方公里、WL-10 为 1.91 平方公里、WL-11 为 2.7 平方公里、WL-12 为 1.82 平方公里、WL-13 为 1.64 平方公里、WL-14 为 1.48 平方公里、WL-15 为 3.89 平方公里、WL-16 为 2.03 平方公里、WL-17 为 3.48 平方公里、WL-18 为 5.77 平方公里、WL-19 为 2.26 平方公里、WL-20 为 2.31 平方公里、WL-21 为 1.86 平方公里、WL-22 为 1.56 平方公里、WL-23 为 2.66 平方公里、WL-24 为 1.66 平方公里、WL-25 为 1.17 平方公里、WL-26 为 2.57 平方公里、WL-27 为 2.1 平方公里、WL-28 为 3.49 平方公里、WL-29 为 1.57 平方公里。
衡阳市乡村风貌管控标准专项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内容总结 一、基本情况 (一)规划范围 规划编制范围为衡阳市辖区(石鼓区、蒸湘区、雁峰区、珠晖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 47 个村庄,市辖区周边辐射区域内的乡镇村庄风貌规划设计可参照执行,规划聚焦市辖区乡村地区湘南风貌特色塑造与管控。 (二)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为 2021-2035 年。 二、具体内容 (一)乡村风貌形象定位 立足衡阳市乡村地域特征与文化底蕴,提炼 “雁城山水间、古韵唤新颜” 的乡村风貌形象定位,致力于打造湖湘都市的宜居家园、魅力雁城的底色亮点、绿水青山的乡愁空间、文承古韵的湘南村庄。 (二)规划目标与管控体系 规划目标:以提升乡村整体风貌品质、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塑造特色乡村空间为核心目标。 管控体系:构建 “六大要素、三大分区、三大界面、五大类型” 的全域风貌管控体系,实现乡村风貌的精细化、差异化引导。 (三)六大风貌要素 以突出村庄风貌特色为原则,提炼乡村风貌提升的六大核心控制要素,将各要素细化为具体管控内容,通过文字说明、意向图片、推荐做法等形式提出明确要求: 农村住房建筑; 公共设施与生产经营设施; 道路与基础设施; 开放空间; 标识系统; 山水田园景观。 (四)三大风貌分区 依据市辖区山水格局和地景地貌,将乡村地区划分为三大风貌分区,针对各分区村民住宅建筑的建筑风格、建筑色系、建筑样式等提出具体指引建议: 山地丘陵风貌区; 城郊田园风貌区; 滨水风貌区。 (五)三大风貌界面 针对乡村地区三个重要线性界面,明确管控要求以保障重要界面的视觉品质与空间秩序: 面山界面; 滨水界面:明确临界区内农房建筑的退让距离; 临路界面:明确乡村建筑风貌引导要求。 (六)五大风貌类型 按照村庄发展类型划分风貌类型,针对不同类型村庄制定差异化管控策略: 明确各类型村庄的风貌管控目标与管控路径; 界定不同类型村庄中六大风貌要素的管控层级; 对各类型村庄的重点管控要素提出具体特色指引。 (七)案例实践与使用说明 引入简易使用指南和实际案例,分步骤说明本专项规划在具体村庄风貌规划设计中的应用方法,提升规划的实操性与落地性。 (八)规划实施保障 衔接协调:与村庄规划、村民建房等实际工作紧密衔接,与乡村旅游开发协调推进; 保障机制:通过加强政策支持、拓宽资金渠道、试点带动及加强宣传引导三种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规划图件 规划配套三类核心图件,为风貌管控提供可视化支撑: 市辖区乡村风貌分区图:明确山地丘陵风貌区、城郊田园风貌区、滨水风貌区的空间分布,标注城镇开发边界、村庄行政边界、交通设施等关键要素; 市辖区乡村风貌界面图:清晰呈现铁路界面、高速界面、面山界面、滨水界面的分布范围,衔接相关行政边界与空间要素; 市辖区村庄分类与布局图:划分城郊融合类、生态保护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农业发展类村庄的分布,标注规划保留乡镇、交通设施、城镇开发边界等内容。
《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内容总结 前言 传统村落是乡村文化空间的重要载体,对延续历史文脉、增强文化自信、推动乡村振兴意义重大。党中央高度重视传统村落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相关重要指示。安徽省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现有传统村落 807 个(其中中国传统村落 469 个、省级传统村落 338 个),编制本规划是弘扬历史文化价值、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徽风皖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路径。 一、规划背景 (一)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提升规划建设治理水平,赓续农耕文明,弘扬传统文化,推动传统村落经济、社会、文化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要求并结合安徽实际编制本规划。 (二)现状特征 安徽省传统村落资源富集、数量众多,中国传统村落数量位列全国第七,其中黄山市拥有 310 个,位列全国设区市第二,歙县拥有 167 个,位列全国县级第一。经摸排,全省还有众多具有保护价值的潜在传统村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相关全会精神和《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紧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科学规划、整体保护、文脉赓续、传承发展、改善民生、稳步推进、治理增效的要求,全面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建设徽风皖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规划原则 坚持应保尽保、整体保护,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利用、分级保护,协同联动、分市指引,统筹规划、分期实施五项原则。 (三)规划范围 涵盖安徽省行政辖区,总面积约 14.01 万平方千米。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25-2035 年,其中近期至 2027 年,远期至 2035 年。 (五)总体目标 近期目标(2027 年):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体系初步建成,实现应保尽保,格局风貌有效管控,活化利用水平逐步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的 “以用促保” 模式,长效机制逐步健全。 远期目标(2035 年):全面建成系统完善、机制健全的保护传承利用体系,创建一批跨区域、高水平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带),建立健全长效稳定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传统村落成为彰显安徽特色、传承中华文明的靓丽窗口。 (六)主要任务 一是厘清传统村落现状,开展资源普查并全面掌握相关情况;二是构建省域保护格局,挖掘传统村落多重价值并提出发展指引;三是明确保护指引,建立 “分类指导、分级管控、分市传导” 的保护体系;四是明确分期建设内容,分阶段推进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五是保障规划实施措施,从多方面强化规划落地保障。 三、历史文化价值 (一)历史文化价值分类 天人合一、血缘族居,是传统聚落完整保存的杰出代表地,皖南传统村落密度居全国前列,多呈 “一村一姓” 特征。 实用美学、地域鲜明,是传统建筑营建思想的重要承载地,涵盖皖南徽派建筑、皖西南大屋等多种地域特色建筑。 非遗传承、名人故里,是传统技艺活态传承地和名人荟萃地,承载多样非遗资源与大量名人故居、历史故事。 乡土记忆、乡景画卷,是传统农耕文化与田园生活的鲜活反映地,凝结乡土符号与农耕记忆,传承传统生活生产场景。 革命阵地、三线记忆,是新中国发展建设的历史见证地,承载革命斗争历史与三线建设印记。 (二)保护传承利用策略 突出整体保护,夯实保护基底,重点保护村落环境格局、风貌肌理等核心要素。 聚焦核心要素,加强保护修缮,形成多地域建筑美美与共的整体保护思路。 弘扬文化民俗,强调活态传承,梳理民俗资源,培育传承人,支持非遗推广。 协调保护发展,推动资源互促,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历史文化资源与产业经济融合。 注重宜居宜业,提升人居环境,统筹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整治村落环境。 四、空间格局 (一)总体格局 依据省域传统村落资源基础、分布特征、地域文化等条件,结合自然地理与经济产业发展因素,构建 “两核一带一圈” 的保护传承利用格局,即皖南传统村落集聚核、皖西传统村落集聚核、沿江传统村落分布带、环巢湖传统村落发展圈。 五、保护管控 (一)保护范围划定要求 保护范围划定: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原则,将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价值较高、分布密集的区域系统纳入,实现整体与系统保护。 保护管控要求:严格遵照相关条例,依据已批复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对象、措施及建设控制要求,统筹保护各类历史文化要素。 (二)各类要素保护要求 传统格局保护:保护山水环境、街巷肌理等要素,维护 “山水 - 村落 - 建筑 - 街巷 - 景观” 整体格局。 历史街巷保护:保护整体风貌与肌理,依据现状和价值特征因地制宜制定策略,保护走向、空间尺度及铺装材质。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要求保护,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修缮需依法报批。 历史建筑保护: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保护图则为依据,保存历史信息真实性与风貌完整性。 传统建筑保护:开展普查认定与公布,建立 “一栋一档” 信息档案,依据技术指南评估现状并确定修缮方式与工艺标准。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鼓励建立 “一要素一档案”,对核心要素优先采用传统工艺与原生材料修缮。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面摸排资源并建立档案,注重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加强传承展示。 具有保护价值的其他建筑:探索 “预保护” 机制,实施建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保障纳入保护名录前的历史信息与风貌特征。 六、创新激发村落内生动力实现良性互动 (一)分类传承利用策略 基于村落资源禀赋与发展潜力,分类制定策略,打造生态居住型与产业振兴型村落。一方面推动从 “有居” 到 “宜居” 转变,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实现从 “资源依赖” 到 “创新驱动” 转型,培育特色产业、鼓励社会参与,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分级传承利用策略 将传统村落分为三类,分级施策推进保护传承利用: Ⅰ 类保护提升型:加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 “传统村落 +” 活化利用模式,打造示范村。 Ⅱ 类保护整治型: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民居功能,培育特色业态,构建差异化发展格局。 Ⅲ 类保护抢救型:核心推进抢救性保护与系统性修缮,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因地制宜植入特色产业,推动整体活化利用。 (三)分市指引 结合 16 个设区市实际,从四方面提出差异化策略:深度普查潜在保护对象、建立相关清单;推进村落申报、制定修缮计划、推动产业发展;持续推进示范县(市、区)与特色保护区试点创建;加强多方参与、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与长效管护。 七、完善保障措施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一)近期建设行动 近期(至 2027 年)围绕七项工作推进:建立健全保护体系、强化保护与利用、改善提升人居环境、传承传统营造技艺、活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推进示范建设、强化细化保障措施。目标实现省级及以上传统村落数量持续增加,历史建筑与传统建筑数量稳定增长,创建一批示范县(市、区)或特色保护区。 (二)保障措施 强化部门统筹:探索五级联动机制、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与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机制。 强化技术支撑: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开展传统工匠评选与非遗传承人认定、推进数字化平台建设。 拓宽资金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创新融资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深挖历史底蕴、拓展传播渠道,提升宣传实效。 创新运营模式:探索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与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模式。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激励与责任双向引导机制、常态化评估机制,构建开放共享平台。
淮安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4-2035 年)要点总结 一、规划范围 覆盖淮安市中心城区,面积 445.28 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24-2035 年。 近期规划至 2030 年。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聚焦补短板、惠民生、增活力,立足群众利益,守住安全底线,打造高品质生活空间。 绿色低碳,有机更新:紧扣 “双碳” 目标,融入绿色理念;保护历史文化,延续文脉乡愁;坚持 “留改拆” 并举,推进绣花式治理。 战略引领,有效传导: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引领,编制系统性更新规划,做好纵向传导与横向衔接,明确政策机制保障。 片区统筹,有序推进:划定相对成片区域,避免碎片化更新,确定差异化更新策略,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四、总体目标 围绕 “绿色高地、枢纽新城”“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 目标,推动中心城区 “四态提升”,保障 “五个现代化布局” 空间需求。 优化空间格局:落实 “一带两心、两轴九组团” 结构,提高存量资源利用效率,完善中心城市功能。 提升宜居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与住房条件,补齐民生短板,同步规划建设公益性设施与绿地。 促进产业转型:整合存量产业空间,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创新动力。 赓续水韵文脉:保护修复生态空间,传承历史文化,促进水韵与文脉交融,激发空间活力。 五、更新结构及更新策略分区 总体结构为 “两心、两带、六区”。 “两心”:中央活力中心、古城活力中心。 “两带”:大运河文化带、盐河产业带。 四大推进方向:①中央活力区有机更新,提升城市能级;②历史城区保护更新,强化文化制高点;③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引领沿线品质复兴;④盐河产业带高质量发展,打造新质生产力高地。 “六区”:中心提升分区、旧城提质分区、宜居生活分区、工业提效分区、功能转型分区、历史文化分区。 六、分类对象更新指引 居住空间:以城中村更新为重点,推动模式转变,开展有机更新。 公服设施:以底线服务保障为基础,结合更新分区与人口形势,实施差异化、弹性化供给。 产业空间:分集聚提质、择机转型、融合改造三类,差别化引导更新方向,保障工业用地总量、优化布局、提升效益。 七、更新行动指引 立足空间优化目标,按连片统筹思路梳理区域。 规划重点谋划 66 个结构类项目(更新片区),区域需满足空间集中连片、功能相对完整、管理范围大体一致。 八、更新规划单元指引 中心城区划定 23 个更新规划单元。 具体分布:①清江浦区 7 个;②淮安区 5 个;③淮阴区 5 个;④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3 个;⑤洪泽区 3 个。
溧阳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4-2035)(公示稿)内容总结 前言 溧阳地处苏浙皖三省交界、长三角几何中心,兼具多重城市名片。当前城市发展转向内涵提升,城市更新成为高质量发展重要路径,户外广告设施作为优化公共空间、激发商业活力的关键载体,其科学规划与规范管理对保障公共安全、提升城市风貌、促进经济繁荣意义重大。本规划是《溧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重要专项规划,旨在将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传导至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紧扣城市更新与 “四好” 建设要求,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坚持安全优先、以人为本等原则,激发户外广告商业与人文价值,为溧阳建成苏南绿色崛起品质城市提供支撑。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规划目的 为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上位规划,科学统筹户外广告设施布局,保障公共安全,提升城市风貌,激发商业活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划。 第 2 条 规划原则 安全优先原则:建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全监管,明确责任主体,防范安全风险。 绿色低碳原则:选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动节能降碳、提质增效。 以人为本原则:考虑民众意愿和公众权益,管控宽严适度,建设符合人民利益的城市环境。 集约发展原则:统筹空间资源,总量控制,强化风貌与人文特色融合,避免过度开发。 规范长效原则:建立全周期管理制度,完善标准体系与多部门联合管理机制,明确权责分工。 多元创新原则:鼓励户外广告在形式、技术、内容与功能上创新,满足商业传播、城市形象塑造与市民文化需求。 第 3 条 规划依据 涵盖国家、省级、市级三个层面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国家层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等;省级层面包括《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市级层面包括《溧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溧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 第 4 条 规划范围 为溧阳市中心城区范围,总面积约 124.55 平方千米,以溧城街道、昆仑街道、古县街道及紧密相邻乡镇的城镇开发边界包络线为主,包含燕山公园、焦尾琴公园等必要城市组成部分。 第 5 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24-2035 年,近期目标年 2030 年,远期目标年 2035 年。 第 6 条 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至 2030 年):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初步建成安全规范、智慧高效、与城市风貌相协调的管控体系。 远期目标(至 2035 年):实现户外广告设施与城市空间、功能、文化深度融合,建成 “规划引领、标准明晰、智慧监管、多元共治” 的现代化治理体系,打造精细化治理样板。 第二章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第 7 条 规划对象说明 规划对象不含店招标牌、建筑楼宇铭牌、精神堡垒、道路交通公共指示牌和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 第 8 条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依据《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按依附载体分为五类: 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平行和垂直于墙面及围墙上的设施。 设置在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涵盖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等公共设施上的设施。 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含立杆式、底座式、大型落地及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等。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利用车辆、船舶、飞艇等可移动载体设置的设施。 其他户外广告设施:利用其他载体及未来新载体呈现的新技术新类型设施。 第三章 城市特色空间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控制与引导 第 9 条 城市户外广告空间格局 依据上位规划定位,形成 “五区风貌管控、七核创新示范” 的空间格局,实施 “区 - 核” 联动、特色引领的精细化管理。 五区风貌管控:对五类风貌区以 “风貌协调” 为核心,分区分级在设置强度、类型、风格等方面实施 “一区一策” 精准管控,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风貌片区要求深度融合。 七核创新示范:在永平大道中心、清泓片区级中心等七个城市核心商业区域,符合安全规范前提下,鼓励户外广告创新探索与示范展示,彰显城市文化特色与时尚活力。 第 10 条 禁设风貌区 管控定位:南部山体景观禁设风貌区,保障 “山城” 景观廊道通透。 管控目标:守护自然生态本底,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设置商业户外广告;必需的公交设施及公益类设施设置不得遮挡山体轮廓线、破坏自然景观连续性。 控制引导要求:刚性管控上,原则禁止商业户外广告,公益类设施需严格审批;柔性引导上,沿山道路两侧公交站台及主次干道交汇处可设置小型化、生态化、仿生式公益性户外广告,确保与周边景观协调。 第 11 条 严控风貌区 管控定位:团城古韵严控风貌区,延续传统尺度与历史文脉。 管控目标: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紫线范围内历史环境风貌与传统街巷空间,严格管控户外广告总量,确保与传统文脉、低多层建筑风格契合。 控制引导要求:刚性管控上,不得设置楼顶广告、大型墙体广告等,商业广告需采用传统材质及低饱和度色彩,由多部门联合审查;柔性引导上,居民住宅小区周边可适度设置小型广告,鼓励使用地方材料,照明采用静态、温和光源。 第 12 条 适控风貌区 包含三类适控风貌区,分别明确管控定位、目标及要求: 康养山水休闲适控风貌区:构建低强度广告风貌体系,营造舒缓宜居的休闲度假氛围。刚性管控广告密度和单体面积,居民住宅区临街建筑墙面严禁设置墙体广告;柔性引导设置与环境协调的精品化广告,照明采用静态暖色调。 燕湖现代商务适控风貌区:塑造现代化、国际化都市商务形象。刚性管控广告间距、面积及楼顶广告规模;柔性引导运用新媒体技术打造地标性广告景观,管控光污染。 高新区现代科技适控风貌区:构建科技展示与智慧治理示范的户外广告体系。刚性管控低质粗放型广告,近山区域广告设施需进行景观论证;柔性引导使用前沿媒介,实现全流程线上化管理,优先保障科创企业宣传需求。 第 13 条 集中展示核 管控定位:市级集中展示核实现传统与现代交融,体现产业科技感与创新性;区级集中展示核营造在地化特色商业场景。 管控目标:市级集中展示核打造新技术集中展示地,引领广告智慧化管理;区级集中展示核助力片区功能落地与居民生活服务。 控制引导要求:刚性管控上,严禁大型高立柱广告,明确广告面积、间距等标准,需智慧化管理;柔性引导上,市级鼓励试点前沿技术与创意形式,区级结合片区特色设计广告形式与内容,允许设置临时性广告。 第四章 道路交通边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分类控制与引导 第一节 分类控制类型 第 14 条 城市道路交通等级及道路周边用地分类 道路交通等级分为快速路(A)、主干路(B)、次干路(C);用地分类分为四类,Ⅰ 类含机关团体用地等特殊用地,Ⅱ 类含居住、医疗卫生等用地,Ⅲ 类含工业、物流仓储等用地,Ⅳ 类含商业、商务金融等用地。 第 15 条 分类控制类型 集中展示路段:编号范围为 B-Ⅳ、C-Ⅳ,主要分布在主干路、次干路,路侧以 Ⅳ 类用地为主。 控制引导路段:编号范围为 A-Ⅱ、A-Ⅲ、A-Ⅳ、B-Ⅱ、B-Ⅲ、C-Ⅱ、C-Ⅲ,涵盖不同等级道路与多种用地类型。 禁止设置路段:编号范围为 A-Ⅰ、B-Ⅰ、C-Ⅰ,主要分布在主干路、次干路,路侧以 Ⅰ 类用地为主。 第二节 各路段边界分类汇总表及控制引导措施 第 16 条 集中展示路段 范围:占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边界长度总和的 9.3%,路侧以 Ⅳ 类用地为主。 类型规定:为商业经济服务,允许设置多样化户外广告设施,鼓励创意及新型展示形式,展示区域特色形象,营造商业繁荣氛围。 技术规定:广告饱和度不超过 30%,色彩与建筑协调,形式丰富多样,禁止在商住楼住宅部分及特定道路设置部分广告,鼓励使用新技术及沉浸式广告,兼顾昼夜展示效果。 第 17 条 控制引导路段 范围:覆盖多种等级道路与用地类型,是户外广告设置的主要区域。 类型规定:广告类型不宜过多,不得妨碍公众工作生活及区域环境风貌;居住及生活服务用地严控广告数量与尺度,禁止封闭式小区内部及医疗卫生区域设置商业广告,不宜采用动态广告;产业开发用地允许大体量广告,但需与用地性质协调。 技术规定:广告展示面积占建筑立面总面积比例不超过 25%,色彩简洁素雅,形式尺度协调一致,禁止特定建筑设置电子显示屏,明确广告设置位置限制,户外广告画面仅静态展示。 第 18 条 禁止设置路段 范围:占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边界长度总和的 7.2%,路侧以 Ⅰ 类用地为主。 类型规定:禁止设置任何商业性质户外广告,仅允许少量公益性户外广告。 技术规定:公益性广告体量不宜过大,与环境建筑协调,禁止使用大面积高纯度色彩,同类路段广告形式不超过 2 种,禁止霓虹灯照明,鼓励结合景观小品设置,画面仅静态展示。 第五章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引导 第一节 建(构)筑物及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引导 第 19 条 户外广告场景营造与布局策略 规划导向:从 “空间管控” 转向 “价值赋能”,将户外广告作为激活空间、服务产业、传播文化的积极要素,重点围绕各级商业中心及特色商业街区布局。 体系构建:推动文化、旅游、商业三类价值场景融合,构建 “户外 +” 价值场景体系。 存量更新:通过场景营造盘活存量资产,以重点节点示范带动环境美化与商业激活。 第 20 条 户外广告价值场景规划布局 存量价值场景:包括平陵路商圈、新城区吾悦广场、游子吟大道沿线等。 规划价值场景:包括溧阳码头水街(文化场景)、金桥商贸中心(商业场景)、南航天目湖校区(商业场景)、白龙池片区(文旅场景)。 第 21 条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布局 存量户外广告设施:现状保留 37 处点位(134 块),整合提升 9 处点位(42 块),拆除 12 处点位(12 块),依据安全合规、空间价值、视觉价值综合评价确定规划建议。 规划新增户外广告设施:金桥商贸中心广告设施密度 8-12 块 / 公顷,白龙池片区 1-1.5 块 / 公顷,南航天目湖校区 6-12 块 / 公顷,溧阳码头水街 1-1.5 块 / 公顷。 第二节 公共设施上的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引导 第 22 条 公交车站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引导 规划定位:打造 “城市信息驿站”。 布局优化:核心商圈、旅游集散点、交通枢纽周边公交站点增加高品质商业广告比例,契合商业氛围。 形式升级:大型枢纽站试点数字化智能灯箱,集成多种便民功能;小型站点保留提升优质静态广告。 内容创新:公益内容突出城市定位,设计系列化城市形象海报;商业内容设置 “文旅特产专区”,宣传地方地理标志产品。 第 23 条 公共电话亭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引导 规划定位:转型 “智慧便民微站”。 布局优化:重点布局在老城区、公园入口等行人密集且休憩设施不足的区域。 功能升级:集成免费 Wi-Fi、手机充电、一键紧急呼叫等多种智慧便民功能。 内容创新:公益内容结合便民功能,商业内容吸引科技、通信等领域广告主,确保与整体造型协调。 第 24 条 邮政报刊亭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引导 规划定位:焕新 “城市文化橱窗”。 形象焕新:对邮政报刊亭进行统一形象设计,打造街道家具亮点。 内容重塑:邮政广告提升设计感,公益内容打造 “溧阳人文窗口”,商业内容开放为优质品牌 “限量合作位”。 功能拓展:增加 “文旅咨询服务点” 功能,提供旅游资料取阅及特许商品售卖服务。 第三节 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引导 第 25 条 总体布局策略 规划定位:构建与城市空间深度融合、与市民生活紧密相连的公益广告传播体系。 布局策略:打造 “点 - 线 - 面” 立体化公益宣传网络。 第 26 条 多维度规划策略 严控 “城市门户第一印象区”:布局在城市出入口及交通枢纽,采用高标准、大体量、精品化公益广告,内容展示城市形象及核心价值观,成为城市文明展示地标。 打造 “文明示范廊道”:布局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及景观轴线,利用多种载体形成连续宣传序列,内容聚焦文明出行等主题,设施风格简洁现代。 深耕 “市民生活核心区”:布局在城市各级中心及主要公园,内容侧重诚信经营等主题,与商业氛围良性互动,公共开放空间采用趣味形式提升市民参与感。 织密 “社区生活服务圈”:布局在居住小区主要出入口及社区服务中心周边,内容贴近民生,形式小巧温馨,融入居住环境。 第 27 条 阵地规划引导 结合城市中心区、重要轴线、主要道路沿线、门户展示点、城市开敞空间、交通枢纽等区域集中设置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 第 28 条 规模控制及设置要求 公益广告投放比例不低于户外广告总量的 30%,设施空置期鼓励投放公益内容,LED 电子显示屏预留 30% 播放时间用于公益内容;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鼓励艺术化造型,可结合城市绿化及城市家具。 第六章 城市重要节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控制与引导 第 29 条 商业类节点 综合商业体节点:定位 “高端时尚・品牌橱窗”,通过广告设施打造城市商业名片。规划策略包括场景化营造、品牌化升级、科技化赋能、低碳环保、创意表现等;控制引导上,新建综合体广告设施需建筑立面一体化设计,明确设置位置与尺度,严格管控照明亮度、时间及光污染。 市场类商业节点:定位 “主客共享・文化驱动的生活美学体验场”,以 “家的烟火气” 为主题打造夜经济友好型目的地市场。规划策略包括主题化场景营造、打卡引流、互动体验、城市烟火营造;控制引导上,严格控制大型落地式广告密度。 第 30 条 门户类节点 第 31 条 通用性规划控制与引导要求 交通安全引导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广告设置不得影响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使用、行车视距及道路畅通,高速公路弯道内侧不得设置遮挡视距的广告。 要素引导要求:类型以墙体 LED、灯箱为主,风格现代时尚科技;照明遵守夜景照明规范,限制眩光,22:00 后降低亮度或关闭;设施符合防风、抗震等安全标准,大型广告每年进行安全检测;门户节点以城市宣传及公益广告为主,商业为辅,公益内容占比不低于 30%,重大时期提高至 50% 以上。 第 32 条 重要节点规划控制与引导要求 G25 溧阳西出入口节点(创新活力・产业门户):允许设置 1-2 处高品质大型广告,LED 屏严格限制亮度及播放频率;内容面向本地主导产业品牌,预留城市形象宣传窗口;风格采用现代感强的材料与造型。 G25 溧阳南出入口节点(山水生态・自然门户):严格控制商业广告数量,仅设置 1-2 处大型广告,鼓励生态造型;内容优先服务城市形象宣传及文旅推广,商业品牌需契合生态宜居形象;广告设施与景观绿化一体化设计。 城东高速节点(未来之城・创新门户):严格控制设置数量,禁止临时性、低品质广告;内容围绕 “创新” 主题,近期宣传城市创新规划,远期引入科创相关高端品牌;鼓励采用前沿互动性广告形式。 宁杭高铁溧阳站节点(现代人文・城市客厅):集群化、高品质布局广告位;内容以城市形象、旅游推广等为主,公益广告占比高于其他节点;类型包括 LED 大屏、数字化灯箱等,LED 屏接入城市管理平台实现智慧管控。 第 33 条 游子吟大道沿线规划定位 定位为 “新溧阳・新商务” 的现代化城市新门户、高端商务与商业会客厅、新城形象走廊,从三方面提出规划策略: 楼宇标牌:推行 “一楼一名片” 集中式标识系统,采用智能可变标识系统,使用现代精致耐久材质,色彩以商务色系为主。 底层店招:制定详细导则统一规范,允许商户展现品牌个性,鼓励高端业态设计艺术感招牌,内容服务新商务定位。 公共空间户外广告:精细化布局,整合多种便民功能,内容优先服务城市形象宣传及高端品牌,契合区域格调。 第七章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节 禁止设置规定 第 34 条 禁止擅自设置及违规设置行为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和经营户外广告。 不按许可要求设置:不得擅自变更批准的地点、形式、规格等要素,确需变更的需办理相关手续。 许可逾期不处理:《溧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实施前经审批的设施,设置期限到期后须按新办法执行。 第 35 条 禁止设置影响交通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 禁止设置的特定位置: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本体及周边安全区、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隧道桥梁及其匝道、大量车流集散的出入口等。 禁止设置的设施类型与形式:城市建成区或中心区内禁止大型高立柱广告;移动式广告行驶中不得播放动态画面和声音;车辆广告不得设置在影响安全驾驶的位置。 禁止产生的动态与视觉影响:特定区域电子显示屏采用静态或缓慢切换模式,避免动态干扰;广告照明不得产生眩光,除商业步行街外禁止播放声音。 第 36 条 禁止设置影响消防安全及其他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 影响消防安全的禁止设置要求:严禁在消防通道等区域设置广告,不得妨碍安全疏散与灭火救援,不得遮挡消防设施,广告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 影响公共安全的禁止设置要求:严禁利用危房或违法建(构)筑物设置广告,不得在生命线工程及特定危险区域设置,广告电气系统和灯具需符合安全标准并配备防雷装置。 第 37 条 其他禁止设置规定 特殊功能区:禁止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中小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内设置。 影响市容的形式:禁止在沿街毗邻建筑之间的空间、垂直于墙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特定电子装置:严禁在建(构)筑物立面上设置字幕式电子显示屏(走字屏)。 第二节 分类设置引导性控制规定 第 38 条 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平行于墙面的设施:四周不得超出墙面外轮廓线,凸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 0.5m,同一立面广告总面积不宜大于该立面面积的 30%。 垂直于墙面的设施:自地面起高度不宜超过 24m,外挑距离不应超过 2.0m,高度不宜大于 9.0m。 建(构)筑物外立面电子显示装置: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 2 层及以上外立面,沿街门店走字屏应在门楣部位,高度≤0.4m,长度≤10m 且不超门面宽度。 第 39 条 设置在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公交站台:广告牌面总面积不应超过候车亭立面总面积的 60%。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仅允许在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车等上设置商业广告。 灯杆 / 电杆广告:牌面面积 < 2m²,厚度 < 0.3m,底部距地高度≥3m(人行道)或≥4.5m(车行道)。 禁止设置区域:亭、棚、栏等公共设施顶部,路名牌,单位 / 小区出入口闸门设施。 第 40 条 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立杆式:宽度 < 3m 的人行道不应设置,牌面面积≤2m²,距路沿石≥0.2m。 底座式:人行道宽度 < 5m 或场地面积 < 50m²(住建部标准)/100m²(江苏地方标准)不宜设置,总高≤2.4m(住建部标准)/3.0m(江苏地方标准),宽度≤1.5m。 大型高立柱式:禁止在城市建成区 / 中心区设置,牌面下缘距地高度≥10m。 工地围挡广告:高度不宜超过 3m,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围挡墙体面积的 30%。 第 41 条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时间不超过批准期限,到期后 3 日内自行拆除,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设置。 第 42 条 户外电子显示装置类户外广告设施 必须具备亮度调节功能,宜于每日 22:30 前关闭;机动车道、人行道两侧不宜设置;特定区域应采用缓慢切换模式,每帧停顿≥7s;LED 显示屏正常使用时,屏体结构金属部分温升不应大于 45K,绝缘材料温升不应大于 70K。 第 43 条 新技术户外广告设施(投影、互动等类型) 需经当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技术论证;投影光束不应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应投射在住宅门窗上。 第 44 条 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规划与要求:应编制专项规划并纳入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体系,统一规划设计,兼顾多重属性,严禁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发布比例与空置处理:公益广告数量占比不低于 30%,电子屏播放时长占比不低于 30%;大型广告设施不得空置,闲置超规定期限需发布公益广告。 设置位置与形式限制:禁止在交通安全设施上设置,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染破损。 社会义务与特别时期要求:各类媒介均有刊播义务,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按统一部署发布,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相关设计、制作和发布。 第三节 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规定 第 45 条 基本原则与禁止性规定 基本原则:设置不得破坏建筑立面特征,应与周边环境或建(构)筑物相协调,同一建筑立面上相邻招牌需整体协调。 禁止设置情形:不得遮挡窗户,不得占用市政公用设施或影响其使用,不得妨碍安全疏散与灭火救援,不得利用违法建(构)筑物或危房设置。 第 46 条 设置位置、数量与尺寸控制 基本原则:遵循 “一店一招”,明确例外情况下的设置要求。 附属式店招标牌:底层招牌上沿不超二楼窗户下沿、下沿不低于商铺门楣下沿,外沿不超建筑悬挑构件,相邻商铺高度一致;二层及以上招牌有相应设置限制;三层以上招牌宜集中设置。 垂直于墙面的侧招:除特定区域外不宜设置,同一建筑设置的位置和大小应相对统一。 独立式店招标牌:应设置于商业商务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数量不宜超过主要出入口个数,设置后保证单侧行人通行宽度≥4m,场地宽度 < 5m 的区域不应设置。 第 47 条 特殊区域与风貌要求 传统风貌区域设置应与建筑风格协调,彰显传统文化特色,不得遮挡重要构件及装饰物,不得在屋顶设置,有走廊的传统建筑应在廊内门头上设置,色彩和材料选用有相应限制。 第 48 条 材料与构造要求 版面材料不宜使用易损坏、易褪色、室内装饰及易腐蚀破损、自重重的材料;牌匾式招牌应采用刚性连接方式与依附结构做至少 2 处可靠连接,严禁柔性连接。 第 49 条 照明要求 照明设施优先采用节能灯具,宜采用发光材料和内透光方式。 第四节 户外广告设施照明规定 第 50 条 通用与基础要求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器具投射角度和亮度,不应影响居民生活、交通安全及周边生态环境。 第 51 条 亮度控制要求 溢散光限制:外投光照明时,散射到广告和招牌表面的溢散光不应超过 20%。 亮度均匀度:外投光设施表面亮度均匀度 U1(Lmin/Lmax)不宜小于 0.6。 平均亮度限值:严格遵守不同环境区域和照明方式的平均亮度限值要求。 第 52 条 电子显示装置(LED 显示屏)特殊要求 必须具有亮度调节功能,宜于每日 22:30 前关闭;特定区域采用缓慢切换模式,每帧停顿≥7s;正常使用时屏体结构温升符合相应限制。 第 53 条 投影广告要求 投影光束不应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应投射在住宅门窗上。 第五节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与维护保养规定 第 54 条 设计阶段要求 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设施的设计工作年限,并据此选用对应的结构重要性系数。 第 55 条 检测周期与情形 设置期内必须每年进行 1 次安全检测;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检测;达到设计工作年限的应拆除,如需继续设置必须检测并重新验算。 第 56 条 维护保养与检查 日常维护责任:设置者应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及时维修翻新破损、脱色等问题。 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完善台账,明确每周、每月、每半年、每年的检查内容;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和发生后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 第 57 条 安全责任 设置者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因设施问题造成他人损害的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规划实施管理 第 58 条 规划实施管理控制体系 构建以 “法治为基础、共治为手段、智慧为支撑” 的管理体系: 空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明确公共空间资源属性,建立完善有偿使用机制,规范使用权出让全周期管理。 全周期规范管理机制:健全从设置、运维到拆除的全周期管理标准,强化多部门联合审批与执法,落实许可制度及事中事后监管。 多方参与激励引导机制:构建多元共治格局,设立示范项目评选与奖励基金,支持行业协会工作,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智慧化数字管理平台:立足 “一网统管”,搭建 “一网通办、一图统管、智能研判” 的数字管理平台。 第九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 59 条 近期建设管理(至 2030 年) 以 “严审批、优存量、树示范、强基础” 为核心,有序推进规划落地: 健全规划与审批体系:完成重点管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严格执行空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优化市场化出让流程。 开展存量设施专项整治:针对禁设区、严控区内低质量及有安全隐患的存量设施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分期分类清理计划。 推动示范项目建设:在市级集中展示核、重要商业节点启动 1-2 个户外广告示范项目,引入新技术新形式。 夯实长效管理基础:制定首期使用权挂牌拍卖计划,完善安全管理档案,启动数字管理平台一期建设。 第十章 附则 第 60 条 成果构成及法律效力 规划内容由规划文本・图件、规划说明书组成,批准后图件与文本具有同等法定效应。 第 61 条 实施主体 本规划由溧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内容调整或修改需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 62 条 实施程序 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贯彻实施。 第 63 条 生效日期 本规划自溧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规划图件 包含城市区位分析图、规划范围及重点研究区域图、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现状分布图、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现状综合评价分析图、城市特色空间管控分析图、道路交通边界分类控制规划图、城市户外广告价值场景规划分析图、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图、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图等 10 类图件,为规划实施提供可视化支撑。
《朝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 年)》内容总结 第一章 总则 编制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更新的部署与政策导向,依据《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等法律法规,立足城市体检成果,梳理城市发展问题与更新资源潜力,编制本规划。其目的是明确朝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的目标、任务、片区指引、近期重点及支撑保障措施,将城市更新作为增进民生福祉、优化功能结构、促进动能转换等的重要抓手,为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与指引。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等相关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以城市内涵式发展为主线,守住城市安全底线,落实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要求,助力朝阳市高质量发展。 规划定位与作用 本规划属于市级空间类专项规划,是朝阳市中心城区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总体依据,为制订市区两级城市更新年度工作方案、编制更新片区策划和项目实施方案提供指导,同时也是谋划实施更新项目、协同调整优化详细规划、配置资金与支撑要素、完善配套政策的行动框架。 规划依据 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多部国家法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5 年 8 月 15 日)等中央政策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多项通知与指引,《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2022 年 2 月 1 日)等省级法规政策,以及《朝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朝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 年)》等市级规划,同时包括国家、辽宁省和朝阳市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规划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从群众关切问题出发,解决急难愁盼,消除住房安全隐患,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社会服务可及性,创造高品质生活。 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结合问题、目标与实施导向,试点 “城市生命体模式”,构建 “城市体检 - 更新规划 - 片区策划 - 项目实施” 全周期机制,分片区、分阶段推进中心城区优化提升。 坚守底线,以文兴业: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作用,以不破坏生态、城市 “生命线”、历史遗存与特色风貌为底线,落实辽宁文化强省目标,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培育文体旅融合空间,塑造城市形象。 绿色低碳,安全韧性:落实碳排放控制目标,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更新全过程,杜绝大拆大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环境品质与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规划范围 为《朝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确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主城区范围。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25 年至 2030 年,规划基期为 2024 年,近期至 2027 年,远景展望至 2035 年。 第二章 目标和策略 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围绕 “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聚焦城市体检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改善人居环境,保护盘活历史文化资源,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完善城市功能,激发活力,彰显文脉,降低能耗,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规划期末目标(2030 年):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推进危险住房与非成套住房改造,完成部分老旧街区、厂区、城中村改造与业态优化,完善低效闲置场地设施活化利用制度流程,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进展明显,编制更新工作碳排放预算,初步构建碳排减量与资源约束下的老工业基地城市更新技术体系。 远景展望(2035 年):中心城区住房安全得到完整保障,完整社区全面普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应急能力稳定,形成品牌活力消费文化街区,城市功能布局高效,环境品质提升,文化景观鲜明,更新全过程碳排放稳中有降,城市体检更新、策划投资建设运营、全过程人民民主公众参与等机制基本形成。 城市功能结构 中心城区功能结构:至 2035 年形成 “一城两园三组、一环两带三心”。“一城” 为主城区(生活服务、文化旅游);“两园” 为凤凰山文旅公园、鸟化石文旅公园;“三组” 为辽宁朝阳经济开发区产城组团等三个产城组团;“一环” 为外环路高质量产业环,串联 “两园三组”;“两带” 为大凌河、十家子河高品质生活带;“三心” 为市级公共服务中心、市级商业服务中心、高铁现代服务中心。 中心城区交通体系:至 2035 年对外形成 “十” 字型高速公路网与外围公路环;内部形成 “井” 字型城市快速路系统(横向龙泉大街、凤凰大街,纵向龙庭街、燕阳山路)及 “三横七纵” 交通性主干路网(“三横” G101(近期)、中山大街、朝阳大街,“七纵” 黄龙大街等七条街道)。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体系:至 2035 年形成 “市级 - 片区级 - 街道级 - 社区级” 四级体系。市级综合服务中心承载核心功能;7 个片区级公共中心兼顾区域与居民生活服务;31 个街道级服务中心以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单元;社区级服务中心以 5-10 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单元,配置各类生活服务设施。 中心城区蓝绿开敞空间体系:至 2035 年形成 “一环一屏两带八廊多点”。“一环” 为山体连绵带;“一屏” 为凤凰山、麒麟山景观屏障;“两带” 为滨水绿化带;“八廊” 为八条生态景观廊道;“多点” 为内部多个景观节点。 第三章 更新任务行动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 危险住房改造:结合城市体检,建立动态排查与分级改造机制,加快拆除 D 级危险住房,通过加固、改建、重建等方式改造 C 级危险住房与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对有抗震隐患且可加固的城镇房屋进行抗震加固。 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居住与公共建筑装配化装修,鼓励建筑设计利用日照通风、采用绿色建材与一体化围护墙,推广清洁能源自发自用,建立能耗碳排监测平台,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零碳更新改造试点。 存量建筑和构筑物改造利用:推动老旧厂房、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功能转换与混合利用,合理转换土地用途,制定闲置构筑物改造鼓励办法,探索复杂产权楼宇更新路径。 历史价值建筑保护性修缮利用:按法律法规维护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一屋一策” 制定改造方案,采用保护修缮或小微更新方式,严禁违法拆除改造历史文化街区等。 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消除安全隐患:更新改造老化燃气设施,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清理违规占用楼道、消防通道物品,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规范充电收费,消除相关安全隐患。 实施改造:以房屋公共部位维修与小区配套设施(供排水、供暖等)为重点,推进 2000 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整治高空 “蜘蛛网”;具备条件的典型老旧小区可开展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加强改造质量安全监管。 持续整治问题:对已整治小区开展 “回头看”,评估 2001-2005 年建成小区问题,结合城市体检制定整治计划,推动改造提升。 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提高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推动物业公司做好设施维修,引导居民参与监督,保持改造效果。 完整社区建设 建设试点:推进完整社区扩面提质,做好省级试点建设,创建市级试点;通过多种方式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补齐公共活动空间短板,提高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发挥居民自治作用,构建资金共担机制。 建设嵌入式服务设施:挖掘存量空间,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重点补齐 “一老一小” 公共服务、便民商业、公共活动空间短板,优先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条件不足社区可分散建设单一功能设施。 推进便民生活圈建设:围绕 “六大场景”(人文魅力、生态宜居等),打造多类型便民生活圈,实现全覆盖。 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更新改造 活化历史文化街区:统筹保护修缮老城、马山电厂家属区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文化遗产与历史环境真实性、完整性,改善居住环境,消除隐患,完善设施,提升风貌,创新消费场景,打造主题展厅。 推进老旧商圈升级:推动传统商业中心(如新华路 - 朝阳大街市级商业中心)业态升级,盘活低效商业空间;改造老旧商贸物流集聚区与专业市场(如豪德商贸广场等),改善设施环境,优化交通,消除隐患;提升特色商业街区(如慕容街、龙山街)活力,发展多元经济,打造沉浸式消费空间;规范马路市场。 引导老旧厂区更新:工业主导型园区内厂区以盘活闲置厂房、再开发用地为重点,保障产业空间,完善配套;园区外零星厂区疏解不合规功能,评估价值潜力,推动业态升级,按市场化原则实施改造;挖掘工业文化要素,支持申报历史文化街区与工业遗产。 推进城中村改造:推进凤凰山片区、高铁站片区等城中村改造,建立项目储备库,完善 “一项目两方案”,“一村一策” 采用多种改造方式,消除隐患,改善居住环境;优先实施群众意愿强、资金能平衡、征收方案成熟的项目。 改造交通场站:探索改造朝阳南站、客运站闲置设施,补齐周边停车场、充换电站等设施短板。 城市功能完善 拓展公共空间:重塑提升城市消极空间,更新改造公共场馆设施,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布局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引导文体创意体验产业集聚,推动消费基础设施升级。 健全公共服务网络:通过城市体检识别设施缺口,利用存量建筑与设施用房,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设施短板,鼓励设施复合设置,增加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多样化养老服务,推动设施综合利用、错时利用。 推进场所与建筑适改: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改善儿童、老年人活动区域设施条件,建设复合型儿童友好学径,加装相关设施;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小区加装电梯,推进有需求住房适老化改造。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供水设施:构建多水源体系,推进水厂与供水管网改造,降低漏损率,建设再生水管网,统筹城乡供水一体化,完善应急供水设施,实现城乡同质供水。 排水防涝体系:按 “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 思路,建设排水防涝设施,补足防涝装备,治理截洪导流设施,提升河道行洪能力,改造老旧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雨水管网。 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布局,规范有害垃圾暂存点,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整治建筑垃圾,完善分类处理设施闭环,统筹建设环卫相关设施。 燃气基础设施:推进天然气门站、调压设施改造升级,完善高中压燃气管线,改造老旧燃气管网,在管网空白区新建管网。 供热设施:推进热源联通工程,构建多热源联网联供体系,优化换热站布局与智能化水平,改造老旧供热管网,在管网空白区新建管网,提高供热覆盖率。 应急防灾设施:推进应急指挥与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消防装备,消除消防设施空白区,建立高层建筑火灾监测预警系统;排查基础设施风险隐患,编制清单,建立运行数据平台,完善生命线工程。 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加装智能传感设备,完善智慧监测平台,建立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预警平台,构建新型运行管理模式。 城市交通体系:研究交通发展策略,开展交通专项体检与安全隐患治理;优化路网骨架与级配比例,打通堵点断点,协同道路建设与城市更新;推进快速路、主干道改造,完善次干路与支路网,整治背街小巷;优化公交路线,提升客货邮一体化效益;治理停车环境,建设智慧交通与停车管理平台。 城市生态系统修复 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治山、治水、治城一体推进,修复受损山体边坡,提高地下水位与雨洪应急能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修复湿地,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水土保持与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城市绿道体系:修复河流岸线,优化截洪沟绿化景观,探索建设铁路沿线绿道与高线公园;结合道路建设构建横向城市绿道,整治连通古城周边绿道,完善绿道接驳。 公园和小微绿地:利用腾退与零散闲置空间,增设社区公园与口袋公园,增补植被与相关设施,丰富活动类型,提高开放共享与可达性。 生态空间碳汇能力:结合场地与建筑改造,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改造公共空间透水铺装;提高乡土与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修复,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再利用。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衔接全国文物普查,调查老城区与历史文化街区,摸清文化遗产底数,开展价值评价;调查评估不同层级历史文化空间利用情况,设立功能准入清单,推动活化利用。 保护实施机制:落实 “老城不能再拆” 要求,划定严格保护范围,建立 “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 机制;“应保尽保” 不可移动单体,划定遗产建设控制地带,控制拆建比例;加强老旧房屋拆除管理,禁止拆真建假;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修复与文物、历史建筑修缮,探索文化遗产利用路径。 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价值地理空间格局,整体保护历史城区等街巷肌理、高度、视廊等要素;管控更新重点地区、地段风貌,管理大体量公共建筑与超高层建筑;保护历史文化价值地名,清理不规范地名;保护历史文化价值构筑物、景观环境、地名,完善标识指引系统,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统筹保护物质空间与文化软环境。 第四章 城市设计指引 城市结构和形态优化 更新空间结构:构建 “两带两轴,一环五片多点”。“两带” 为大凌河历史生态景观带、十家子河现代生态景观带,增补绿地湿地,强化防洪排涝,创建示范工程;“两轴” 为世遗古城文化轴、近现代工业文化轴,布局城市级设施,提升通达性,改造街景立面;“一环” 为环城慢行绿道,串联绿地公园,布置服务设施,塑造风景线;“五片” 为老城区等五个重点更新地区,打造新地标;“多点” 为若干更新改造项目,建设试点工程。 景观眺望系统:构建展示城市特色风貌的系统,管控看城市、看山水、看历史的重要景观视廊;控制从凤凰山、高铁现代服务中心等眺望城市全貌与天际线的视廊,管控核心视廊建筑要素与背景协调区天际线;控制从主要道路、垂水开放空间眺望山水的视廊,保障通畅与风貌协调;控制传统标志性建筑互望、从主要道路眺望历史文化街区的视廊,保护历史文化特色氛围。 立体形态结构:塑造 “总体平缓有序,节点高层簇群” 天际线,老城区与中心区域建筑高度较高,一般区域较低,节点形成高层簇群;划分四类高度分区(标志性高层主导控制区等),重点控制滨水地区、山前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及环境协调区建筑高度。 分层次设计引导 建筑层面:划分老城风貌区、新城风貌区、山水风貌区、产业风貌区四类建筑风貌分区,分类管控建筑体量造型、色彩、立面材质。老城风貌区保护传统建筑,保持新建、改扩建建筑风貌协调;新城风貌区引导现代建筑风格,塑造地域特色现代都市风貌;山水风貌区管控滨水、山前建筑,塑造山水城市风貌;产业风貌区引导园区工业建筑,展现产业都市风貌。 小区、社区层面:采用 “连片更新” 方式,统筹老旧小区改造与完整社区创建,精细化设计完善社区生活圈、优化交通、提升环境;针对设施缺失,采用 “微更新” 或规划预控增配;针对规模不足,利用底商、零星用地扩大规模;针对布局不均衡,改善步行环境、服务上门;针对交通不畅,精细化交通组织;针对停车难,建设立体停车设施,鼓励停车场开放;针对公共空间不足,利用建筑屋顶等增设活动空间;针对街巷环境,加强临街界面控制,整治环境;更新中避免大拆大建等问题。 城区层面:建立清晰城市建设空间秩序与容积率,划分五类区域分区分级管控,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禁高强度开发,完善容积率核定制度;构建完善开放空间网络,包括蓝绿空间网络、休闲慢行网络、特色街道网络。 特色风貌地区管控 划定特色风貌地区:保护城市山水格局与古城山水环境,传承古城风貌特色,识别山前地区、滨水地区、历史文化街区等特色风貌地区,细化分区城市设计管控要求,形成 “山环水映、精致舒缓的魅力古都” 风貌。 滨水地区管控:管控大凌河、十家子河河道外 300 米范围滨水空间,重点管控建筑界面、高度、公共空间、视线通廊;塑造 “通透连续、风貌协调、功能开放” 滨水界面;构建 “近水低、远水高” 梯度天际线;构建 “全龄友好、生态韧性、活力多元” 滨水公共空间体系;保障 “可见山、望得水” 景观视廊,打通核心视线通廊。 山前地区管控:管控凤凰山、麒麟山山体外 300 米范围山前空间,重点管控建筑高度、公共空间、视线通廊;构建 “山峰可见、错落有致” 山前天际线,控制近山建筑高度;构建 “通山达绿、文化融入” 山前公共空间体系,确保 “15 分钟可达登山入口”;保障 “见山、望塔” 景观视域,打通核心景观视廊。 历史文化街区管控:遵循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要求,挖掘文化内涵,提升片区活力;严格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扩建建筑,严格落实保护规划管控要求(建筑高度、体量等)。 第五章 更新片区指引 更新改造方式 保护提升:对更新片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地段等历史文化遗存进行维护修缮,在满足保护要求前提下提升风貌、活化利用。 小微更新:对片区内建筑质量较好或有历史人文魅力的场地、建筑、设施,在不改变主体结构与风貌特色前提下局部改造提升,鼓励功能置换与业态提升,采用 “拼贴”“织补” 方式增加口袋公园、小微绿地,植入民生服务。 综合改造:对片区内无重大安全隐患、有继续利用价值的老旧小区、商业区、厂区及周边地区,综合开展建筑修缮、设施更换等改造,实现建筑质量、空间品质、功能产业提升。 拆旧建新:对片区内 C、D 级危险住房、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低效用地且配套缺失的城中村和平房区及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地区,进行拆除,局部重建、新建,优化城市功能、提升资源效率、完善设施配套。 更新片区分类指引 更新片区类型划定:按因需划定、均衡搭配、集中连片、协同推进原则,基于更新资源评价,划定 36 个城市更新片区;按主导功能分为人居环境改善、工业转型升级、城市活力提升、历史文化资源活化、生态环境修复 5 个类型。 人居环境改善型片区:共 14 个,主要采用综合改造与拆旧建新结合方式;建设以宜居生活为核心、全龄友好为特色的现代化生活区;策划方案尊重居民意愿,守住安全底线,优先补齐基础设施与民生设施短板,鼓励建筑节能与适老化改造,增加停车空间、充换电设施、小微绿地。 工业转型升级型片区:共 2 个,主要采用综合改造与小微更新结合方式;打造创新驱动、数智赋能等的先进制造与现代服务融合园区;策划方案管控工业用地规模下限,严禁房地产化,禁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训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改造提升消防、应急与基础设施,鼓励清洁能源自用与资源循环利用,工业 “三废” 处理符合绿色园区标准。 城市活力提升型片区:共 14 个,主要采用综合改造方式;聚焦消费升级与文体商旅融合,建设全时段友好型城市会客厅等;策划方案以公共空间和绿地总量只增不减为前提,植入多元功能,合理配置公交站点与公共停车设施;依托老旧厂区改造科教文创旅游园区时,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建筑结构检测与抗震加固,执行消防标准。 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型片区:共 5 个,主要采用保护提升与小微更新结合方式;以保护传承历史文脉为底,打造地域特色文化品牌;策划方案对历史建筑等实施 “原真性” 保护,严禁破坏紫线与文物保护要求的建设行为,禁止拆除有历史价值建筑,可改造为文博展览空间或地标景观,完整保留历史风貌、街巷肌理与老地名,新建建筑需与历史环境协调。 生态环境修复型片区:共 1 个,主要采用拆旧建新方式;通过系统修复治理提升城市生态功能;策划方案严格保护自然本底资源,严禁侵占城市绿线、蓝线,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与规模,运用生态和工程手段提高防洪排涝等能力,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第六章 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边界 严守三条控制线:中心城区更新片区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不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交叉;规划期内若更新建设占用耕地,需符合《朝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耕地管控规则。 严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更新片区范围内包含 7 处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3 个历史文化街区、50 栋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6 处地下文物埋藏区分布范围与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内更新行为需符合相关管控规则。 强化管理洪涝风险控制线:中心城区洪涝风险控制线位于大凌河城区段,更新片区不涉及;河道防洪标准按相关规划执行;更新片区内重要雨洪行泄通道及水库防洪调蓄空间需按规划管控,保障防洪排涝系统完整与通达。 优化完善城市四线:更新片区内严格落实规划划定的城市蓝线、绿线、紫线、黄线;建议将马山电厂家属区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纳入城市紫线,将西部截洪沟范围纳入城市黄线;四线内更新行为需符合规划管控规则。 延续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强化城市空间结构:更新片区聚焦 “一城”(主城区),通过慢行绿道与景观眺望系统联系 “两园”,通过开发强度与建筑风貌分区实现与 “一环”“三组” 自然过渡;更新空间结构延续 “两带”,通过重点更新项目与功能提升强化 “三心”。 细化城市风貌分区:更新片区内风貌分区类型与《朝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一致,分为老城风貌区、山水风貌区、新城风貌区、产业风貌区四类,本规划细化各类风貌区建筑形体、色彩、材质的正负面清单指引。 传导开发强度分级:更新片区内开发强度划分与上述总体规划一致,分为五类区域,本规划对各级强度区容积率核定提出建议。 完善开敞空间和绿地系统:延续总体规划 “一环一屏两带八廊多点” 蓝绿开敞空间格局,新增多条绿道,串联各类公园,构建 “十字人文廊、古城漫游环、山水健行道”,完善开敞空间与绿地系统。 纳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 衔接详细规划单元划分:《朝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划定 20 个龙城区 Ⅱ 级详细规划单元与 16 个双塔区 Ⅱ 级详细规划单元;城市更新片区划定未打破 Ⅱ 级详细规划单元边界,是对其的衔接与细化。 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经专项规划、片区策划确定的更新项目需明确名称、选址、用地需求,按 “一张图” 技术要求建立项目数据库;项目审批实施前可通过技术修正优化方案指标,经法定程序后纳入 “一张图” 动态更新。 第七章 实施支撑保障 组织保障 构建垂直管理体系:成立朝阳市城市更新工作专班,由市长总负责,整合多部门,统筹制定更新目标与政策框架,建立 “市级调度两区、两区联动街道” 三级推进机制与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度督查项目、协调堵点;两区对应设专班,明确属地责任,形成全周期闭环管理。 压实责任分工:工作专班联席会议审议重难点项目库、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协调重大事项与问题;明确市住建局引领作用,会同部门制定相关政策;龙城区、双塔区政府承担项目库建设与招商引资主体责任;街道办组织居民议事会协调基层需求;建立 “部门承诺 + 问责通报” 机制,将更新成效纳入年度考核,对创新项目倾斜政策,对滞后环节启动督查。 搭建联盟平台:在市专班指导下,联合市属国企、金融机构、协会团体、第三方技术团队、居民代表组建城市更新联盟,设立专业委员会;联盟通过季度理事会研判政策,发布储备项目清单;创建 “更新联合体” 模式,引导企业参与片区开发;设立线上平台公开政策与技术库,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示范工程。 机制保障 健全规划实施传导机制:建立 “市(县)专项规划 - 区级片区策划 - 项目实施方案” 体系,推进城市综合与专项体检,确定更新任务与实施时序,衔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通过城市年度体检与整治任务清单滚动制定年度更新实施方案。 建立项目库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对更新项目库动态监测,项目进度、资金到位率每月更新,合规性与民意反馈每季度更新,重大事项实时更新;开展常规评估(每半年一次,覆盖所有项目)与专项评估(按需启动,针对问题项目);年度汇总评估报告,分析问题,反馈政府,优化支持政策,形成闭环机制。 优化审批与标准化管理机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要求,制定更新项目分类审批细则;针对特定项目建立联合审查机制,细化免办事项清单,清理审批 “隐形时间”,推进审批标准化,提升便利度。 资金保障 强化多元协作与资金统筹机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政策性金融贷款,落实辽宁省城市更新基金,研究设立市级基金,争取金融信贷支持,统筹地方政府专项债、金融机构贷款、国企专项债、居民自筹资金与社会资本;探索 REITs、绿色金融、碳金融支持更新项目。 破解资金整合衔接堵点:制定市级资金管理细则,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与绩效评估要求,建立绩效评估制度;针对 “条块分割”,建立 “大项统筹、子项对接” 模式;由市财政局牵头整合分散资金,统一纳入项目库申报;推行 “片区统筹主体 + 实施主体” 机制,授权市属国企统筹资金,协调配套政策;建立银行政策变动预警机制,动态调整融资策略。 技术保障 健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执行辽宁省《城市更新技术指引》及 9 项地方标准,制定《朝阳市城市更新项目操作规程》;结合实际需求,编制历史文化空间、老旧厂区更新改造等特色标准,实现技术规范全覆盖。 构建智能化管理平台:基于省级 CIM 平台搭建朝阳市城市更新信息管理平台,归集多空间层级全周期数据;推动该平台与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协同,支撑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 深化智慧技术应用与数字化:深化物联网、CIM 平台在市政基础设施监测的应用,提升管网智能监测能力;建设市级智慧社区平台,采集多类数据,改造公共设施数字化系统;依托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 “感知 - 分析 - 指挥” 一体化;建立更新全流程能耗与碳排放量实时监测平台,为绿色金融、碳金融提供数据支撑。 附图 包含朝阳市中心城区更新规划图件,具体有中心城区城市更新空间结构规划图、中心城区更新片区划定规划图、中心城区更新片区分类指引图,分别展示城市更新空间结构、更新片区划定范围及更新片区分类情况。
济南市黄河流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 年)总结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及黄河保护法落地,深化落实山东省及济南市相关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特编制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相关会议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 “四水四定” 原则,通过生态保护修复、文化传承、防灾减灾体系完善等举措,优化流域国土空间格局,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支撑济南现代化强省会建设。 (三)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涵盖流域统筹范围与核心管控区范围,规划期限为 2025 年 - 2035 年。 (四)规划编制重点 流域统筹范围:聚焦国土空间格局优化、流域和谐发展统筹、国土空间高质量提升,构建合理开发保护格局,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与空间治理。 核心管控区范围:聚焦济南沿黄地区,明确断面划分与管控要求,从功能用途管制、空间布局管控、建设实施管理方面实施管控,制定差异化策略与 “控导结合” 管控机制。 二、规划目标 (一)规划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保障黄河安澜,聚焦防洪、生态、粮食安全,强化工程要素保障。 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新旧动能转换。 坚持分区施策,突出因地制宜,制定差别化管控机制,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坚持统筹谋划,促进协调发展,注重流域规划系统性,协调各方构建协调发展格局。 (二)规划目标 到 2035 年,实现五大目标,即黄河长久安澜空间支撑更坚实、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效改善、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黄河文化影响力显著扩大、沿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全面形成,助力济南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及强省会建设。 三、流域统筹规划 (一)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落实上级相关规划,以镇(街道)为单元细化功能分区,统筹 “三区三线” 要求,构建 “一带、一屏、三片区” 开发保护格局,划定 “两区、五单元” 导控分区,实行差异化管理。 (二)统筹流域和谐发展 围绕水安全、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水文化推进工作:保障水安全,夯实防灾协同管控体系;优化水生态,构建 “两廊、一屏、多支点” 生态安全格局;集约水资源,保障城市用水安全;改善水环境,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提升水文化,建设黄河文化旅游带,打造多条主题旅游线路。 (三)推进流域国土空间高质量提升 聚焦沿黄城镇空间增效提质,建设黄河流域重要中心城市,推进跨黄通道、沿黄绿道建设,打造科创高地;推进乡村空间分类改善,优化人居环境与土地利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控工业项目准入,提升开发效率与品质。 四、核心管控区规划 (一)明确断面划分与管控要求 依据相关条例、办法及规划,明确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等沿黄区域的断面划分标准与管控要求。 (二)建立分类管控机制 以保障行洪安全为前提,提出 “功能用途管制、空间布局管控、建设实施管理” 综合治理路径,建立 “控导结合” 管控机制。 分段打造指引:将沿黄区域划分为长清 - 平阴段、城区段、济阳 - 章丘段,明确各段发展方向。 功能用途管制:核心管控区分为生态保育区、高效农业区、乡村发展区、城镇发展区,以镇(街道)为单元细化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实行差异化管控。 要素底线管控:严守三条控制线,保障安澜工程建设空间,落实滩区相关要求。 城乡发展指引:结合黄河济南段特点与管控区范围,对滩区、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区域提出发展指引。 用地布局引导:从安澜、生态修复、乡村建设等方面,优化局部区域用地布局。核心管控区各功能分区面积分别为:生态保育区 147.23 平方千米、高效农业区 236.37 平方千米、乡村发展区 291.56 平方千米、城镇发展区 102.02 平方千米,总计 777.18 平方千米。 五、规划实施保障 (一)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强化部门与沿黄区县(功能区)协同联动,加强信息共享与分工协作;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增强规划公开性与透明度,开展法制宣传,提升市民参与意识。 (二)完善实施保障措施 加快构建以发展规划为统领、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及区域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通过图则传导、底线管控等形式,将约束性内容与管控要求逐级落实到各层次规划。 (三)强化规划实施监督 将规划纳入自然资源 “一张图” 平台,建立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从生态环境提升、城乡建设、黄河安澜、设施完善方面制定近期实施项目计划,细化任务目标。
建德市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2021-2035 年)(草案)要点整理 一、规划背景与目标愿景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覆盖建德市全域,包括 3 个街道(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更楼街道)和 13 个乡镇(钦堂乡、莲花镇、杨村桥镇、乾潭镇、下涯镇、梅城镇、三都镇、大洋镇、寿昌镇、李家镇、大同镇、航头镇、大慈岩镇)。 规划期限:与建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为 2021-2035 年;规划基期年为 2020 年,近期年为 2025 年,远景展望至 2050 年。 (二)目标定位 总体目标: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构建 “总体规划 + 专项规划 + 年度计划 + 实施方案” 的整治体系,统筹推进耕地保护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为 “幸福江城、宜居建德” 建设提供土地要素支撑。 核心任务: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推进 “多田套合” 优化农业生产空间;盘活低效建设用地以保障发展需求;实施生态修复以提升国土空间品质。 二、构建全域整治体系,统筹全要素治理 (一)土地综合整治总体格局 依据区域功能定位差异,划分四大整治片区,实现全域要素统筹治理: 重点城镇整治片区:涵盖新安江 - 富春江、兰江、寿昌江等干流沿江两岸区域,作为新型城镇化主要空间载体;重点整治低效城镇用地、低效工业用地,引导外围流量空间向该区域集聚。 重点农业整治片区:包括南部现代农业产业园与东部三都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农业空间优化为主导,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重点生态整治片区:为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分布区域;以生态空间优化为主导,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般生态农业整治片区:以促进城镇用地提效、保障乡村地区发展为核心;按需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平衡生态保护与农业生产需求。 (二)实施单元划分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结合重点区块、农业特色种植区、生态敏感区、“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及区域要素流动程度,将建德市划分为六大整治单元,明确各单元乡镇范围、功能定位与整治指引: 中心单元:涉及更楼街道、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莲花镇;功能定位为科技创新数字经济展示区;整治指引包括城区有机更新整治、产城融合提升改造、生态涵养区保护修复。 下涯单元:涉及下涯镇、杨村桥镇;功能定位为产城融合发展区;整治指引包括产城融合提升改造、生态涵养区保护修复。 梅城单元:涉及梅城镇、大洋镇、三都镇;功能定位为农业生态旅游复合示范区;整治指引包括现代农业提升整治、村庄整治、低效工业整治、生态涵养区保护修复。 乾潭单元:涉及乾潭镇、钦堂乡;功能定位为多元产业示范区;整治指引包括小城镇综合整治、村庄整治、生态涵养区保护修复。 寿昌单元:涉及寿昌镇、大慈岩镇;功能定位为 “千年古镇 + 航空小镇” 样板区;整治指引包括村庄整治、生态涵养区保护修复。 大同单元:涉及李家镇、大同镇、航头镇;功能定位为特色生态农业示范区;整治指引包括特色农业提升整治、生态涵养区保护修复。 三、推进农用地整治,优化农业空间布局 (一)推进 “多田套合”,优化耕地布局 系统推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空间布局 “层层套合”,通过 “小田并大田” 等整治手段,提升耕地集中连片度,优化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开展 “林耕置换”,优化空间布局 遵循自然地理格局与农业生产规律,逐步将山上耕地调整至山下,引导果树、苗木等经济作物种植 “上山上坡”,实现农用地空间布局与自然条件、生产需求的适配,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与生态协调性。 (三)聚焦特色农业产业,推动三产融合发展 保障特色产业空间:预留草莓、茶叶、莲子、柑橘等本地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空间,稳定优势产业种植规模。 打造产业平台:重点建设杨村桥镇草莓小镇、大慈岩镇荷美小镇、大同镇稻香小镇、三都镇橘子小镇 / 藏红花小镇、航头镇蔬菜小镇、大洋镇鲜果小镇等农业产业平台,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融合,延伸产业链价值。 四、实施建设用地整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一)盘活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 以搬迁撤并 “空心村”、整治 “危旧房” 为核心,引导农村人口向中心镇与城区集聚;通过复垦农村闲置宅基地,优化乡村建设用地布局,盘活低效存量用地,同时为城镇发展置换建设用地空间,助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与融合发展。 (二)低效工业用地整治 重点整治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分散、不符合产业规划的 “散、乱、污” 工业用地;通过关停清退、功能置换等方式,引导零散工业企业向正规工业园区集聚,消除零星工业点,提升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与整体效益。 (三)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针对城镇范围内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存量土地,实施集中连片再开发;结合乡镇发展方向,将存量土地优先用于产业升级、公共服务配套(如教育、医疗设施)与商住开发,推动城镇从 “外延扩张” 向 “内涵提升” 转型,改善城镇人居品质。 (四)要素流动与精准配置 建立 “整治 - 生成指标 - 保障项目” 的土地要素流动机制:通过复垦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等产生建设用地流量指标,坚持 “增存挂钩” 原则,将指标精准配置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如交通、水利项目)等重点发展项目,实现土地要素高效流转与动态平衡,保障区域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五、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废弃矿山整治修复 以新安江街道、航头镇、李家镇等为重点区域,对废弃和到期矿山实施生态修复;通过工程措施(如边坡治理、地形重塑)与生物措施(如植被恢复)结合,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矿山区域自然生态功能,提升土地利用价值与生态景观品质。 (二)林地修复与补充造林 在大同镇、大洋镇、乾潭镇等重点乡镇的宜林山地,开展林相改造与植树造林;对不适宜耕作的土地优化林分结构(如增加乡土树种、优化乔灌草搭配),提升森林质量、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林地生态服务功能。 (三)一体化生态治理 践行 “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 理念,协同推进系统治理:将土地综合整治与 “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结合;遵循生态规律,建设河网水系、农田林网与生态廊道,构建全域连通的生态网络,提升整体生态品质。 六、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建德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域整治工作;明确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职责分工,构建 “上下联动、协同配合” 的工作网络,确保整治项目有序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如农业补贴、生态补偿资金),优先支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通过产业导入、合作开发等方式参与整治;探索土地指标交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模式,保障项目资金需求。 (三)综合措施保障 创新手段应用:运用行政(如规划管控)、经济(如补贴激励)、技术(如遥感监测)等手段,建立整治激励机制,强化项目全流程管理。 数字化监管:建设土地综合整治 “一张图” 监管平台,整合规划、实施、验收等数据,实现规划成果动态更新与项目精准监管。 资金整合:推动涉农资金跨部门、跨领域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考核机制:每年制定整治年度计划,实施项目绩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耕地保护考核体系,压实各级责任。 加强公众参与:通过政府网站、线下公示等渠道宣传规划内容,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提高公众对土地综合整治的认知度与参与度,营造良好实施环境。 七、规划公示信息 公示时间:2025 年 10 月 23 日 - 2025 年 11 月 22 日(共 30 个日历日)。 公示地点:建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iande.gov.cn/)、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新安东路 20 号)。 意见反馈:单位和个人需在 2025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5:00 前,以书面形式向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管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反馈意见(要求文字简练、意见明确、合理合法);反馈地址为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楼(新安东路 20 号),联系时间为上午 8:30-11:30、下午 2:00-5:00。 特别说明:本规划成果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
云南省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4—2035 年)(征求意见稿)要点总结 一、规划背景与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应急避难场所关乎受灾群众保障与社会稳定。 云南多灾易灾,占全国多灾易灾县级行政区 20.38%,灾害形势严峻,需提升场所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规划是落实国家论述与部署的行动,可解决应急无序化、碎片化问题,构建完善体系保障安全稳定。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应急管理论述为遵循,坚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保障群众安全为首要目标。 落实 12 部委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多维度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秉持综合防灾理念,立足云南风险特征,推动灾害应对转变,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 (二)规划原则 生命与安全至上,选址避危险地段,强化工程防护与设防标准。 突出区域灾害特征,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建设策略。 区域协调统筹布局,实现资源共享与跨区域通道衔接。 平急结合,融合公共设施功能,鼓励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范围覆盖云南省 16 个州(市)、129 个县(市、区)。 期限 2024—2035 年,基期 2023 年,近期至 2030 年,远期至 2035 年,愿景展望至 2050 年。 三、现状与问题 (一)应急管理发展现状 健全体制机制,整合设立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厘清职责边界,建立多类响应机制。 强化监测预警,加密监测站点,完善信息发布,打通预警 “最后一公里”。 加强风险防范,更新风险普查数据,推进重点工程,常态化排查隐患。 完善救援体系,构建多支力量协同的救援队伍,建成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二)避难场所建设现状 总体规模:6822 个场所,总面积 5043.59 万平方米,有效面积 3153.45 万平方米,可容纳 1711.62 万人,覆盖全省县乡重点区域。 空间类型:室外型 4648 个,占比 68.1%、88.5%;室内型 2174 个,占比 31.9%、11.5%,室外为主要类型。 时长类型:紧急避难场所 3986 个,占比 58.5%、46.6%;短期 1680 个,占比 24.6%、31.5%;长期 1156 个,占比 16.9%、21.9%。 功能类型:综合性 6542 个,占比 95.9%、93.2%;单一性 280 个,占比 4.1%、6.8%,服务特定场景。 (三)建设成效 建设规模持续增加,数量达 6822 个,布局逐步优化,多灾县乡逐步全覆盖。 平急结合模式推广,依托公共设施建设,节约成本且提高使用效率。 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建成四级物资储备体系,储备网络衔接合理。 基层能力增强,创建多个示范社区,组织演练,妥善应对多次地震。 (四)存在问题 人均资源不足,人均有效面积低于国标,山区、边境及乡村存在服务缺口。 功能结构失衡,长期型、室内型场所少且分布不均,77 个县无长期场所,室内面积占比低。 设施物资不足,少数场所配供电供水设备,多数无标识和物资储备,乡村管护薄弱。 管理机制不完善,部门协调不足,维护管理不到位,经费与责任不明确。 分级分类混乱,未衔接国标,建设指导缺乏科学性。 四、机遇与挑战 (一)战略机遇 国家推进安全与防灾减灾现代化,提供政策与顶层设计支持。 新型城镇化等建设,助力场所与公共空间融合。 数字技术应用,支撑场所智能化管理与精准调度。 云南辐射中心定位,拓展跨境应急合作与边疆治理空间。 (二)面临挑战 地形复杂,适宜建设空间有限,部分区域建设运维成本高、难度大。 地方对场所功能认识不足,设施利用率低。 跨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职责需统筹。 公众防灾意识与自救能力不足,社会参与度低。 五、应急避难需求与资源 (一)避难人口需求 人口趋势:2023 年总人口 4673 万,城镇化率 52.92%,2035 年预计达 70%;人口分布不均,滇中城市群占比高,流动人口季节性波动大。 避难需求:2035 年需满足紧急 3501.09 万人、短期 1049.32 万人、长期 307.59 万人安置需求。 (二)应急避难资源 潜在资源 39262 处,总面积 28614.03 万平方米,有效面积 16136.71 万平方米,人均资源超 3 平方米 / 人。 资源依托多类公共设施,学校、村办公用房、公园绿地占比最大。 空间类型:室内型 28712 处,学校占比高;室外型 10550 处,公园绿地占比高。 六、规划目标与指标 (一)总体目标 建成匹配 “大安全、大应急” 的场所体系,形成覆盖全域、分级分类、功能完备等现代化格局,支撑灾害防治现代化。 (二)分阶段目标 1. 近期目标(至 2030 年) 2026 年底前完成省、州、县级专项规划编制,常态化开展资源调查评估。 2028 年前建成五级示范点评。 2030 年底前,综合性场所满足 65% 避难需求,室内容纳占比不低于 20%;县以上驻地覆盖率 100%,乡镇、村覆盖率分别提升至 80%、65% 以上。 2. 远期目标(至 2035 年) 场所实现全覆盖,人均面积达标,保障避难需求。 建成五级体系,完善法规标准与地方制度。 常态化动态更新资源,规范管护运维,健全社会参与机制。 信息化管理全覆盖,提升应急调度与公众服务效率。 3. 愿景展望(至 2050 年) 避难体系融入国家安全与边疆治理,匹配现代化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避难网络高效,覆盖优化,实现全面智慧化管理与服务。 (三)规划指标 保障能力:2030 年有效避难面积≥7978 万平方米,2035 年≥8605 万平方米;紧急、短期、长期避难人口规模逐步提升。 覆盖度:2030 年满足避难人口百分比≥80%,2035 年达 100%;县以上驻地覆盖率保持 100%,乡镇、村覆盖率逐步达 100%。 功能设施:室内容纳占比≥20%,综合性场所容纳占比 2030 年≥65%、2035 年≥70%。 分类建设:紧急、短期、长期场所建设面积占比逐步达 100%。 分级建设:2030 年省级≥1 处、州级≥6 处,2035 年省级≥3 处、州级≥16 处。 七、场所发展布局规划 (一)应急避难策略 构建分级分类体系,确定场所级别与物资储备,明确启用管护机制。 结合风险优化布局,高风险区加密密度,低风险区以综合型辐射周边。 整合资源建设,推动公共设施功能融合,改造现有设施,最大化利用资源。 提升选址安全与物资配置,避开危险区域,强化防护,建立物资共享平台。 建立梯度转移机制,构建流程预案,提升安置效率与安全性。 健全服务管理能力,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运维与演练,推进智慧化管理,培育社会力量。 (二)总体布局 构建 “三核四区、五级联动、重点突出、全域覆盖” 体系。 以昆明、大理、普洱为核心,针对四大风险区实施差异化布局。 完善五级场所功能,实现纵向贯通、横向协同。 (三)五级场所体系构建 省级:核心指挥枢纽,室内长期型,规划昆明、大理、普洱各 1 处,覆盖全省,承担跨区域应急任务。 州(市)级:区域性骨干平台,长期型,承担州内指挥、协调、安置等职责。 县级:实施单元,具备短期及以上安置能力,负责县域内多项应急功能。 乡镇(街道)级:快速响应单元,全时长覆盖,承担安置、救助等功能。 村(社区)级:初期避险单元,以短期、紧急为主,突出紧急性与可达性。 (四)分区布局规划 1. 滇西北高山峡谷综合风险大区 以防范地震、地质灾害为核心,兼顾森林火灾、洪涝。 选址避断裂带与地质灾害易发区,与森林保持安全距离。 利用非耕地资源,依托交通干线布局,分级设置适配需求。 2. 滇中北部及滇东北综合风险大区 以防范地震、地质灾害为核心,兼顾洪涝与生产安全事故。 选址避断裂带、地质灾害易发区与洪水淹没区。 布局兼顾分散性与可达性,依托道路覆盖,合理控制规模。 3. 滇中及滇东南综合风险大区 以防范地震、洪涝为核心,兼顾生产安全事故与公共卫生事件。 选址避断裂带、灾害易发区、洪水淹没区与溶洞发育区。 衔接可靠水源,依托道路布局,合理控制规模。 4. 滇西及滇南岭谷综合风险大区 以防范地震、洪涝为核心,兼顾地质灾害与生产安全事故。 选址避断裂带、洪水淹没区与地质灾害易发区。 布局兼顾分散性与可达性,配套排水设施,合理控制规模。 (五)应急通道规划 场所设 2 个及以上出入口,主通道满足车辆通行与防火要求。 高山峡谷地区村级场所可设 1 条及以上疏散道路,强化抗风险能力。 (六)区域协同 1. 跨境协同 沿边构建县乡村协同布局,将边境场所纳入调度体系。 强化口岸城市场所建设,推动跨境应急通道建设。 2. 跨省协同 与周边省份建立协作机制,推进区域场所体系建设。 保障应急通道畅通,重点推进多区域防灾协作。 3. 省内协同 构建 “三核引领、五级联动” 体系,辐射带动全省建设。 差异化布局四大风险区,强化区域联合规划与资源共享。 贯通五级功能,改造公共空间,实现全域覆盖。 八、实施安排 (一)规划编制(2024—2026 年) 2026 年 6 月底前完成 16 个州(市)规划编制审批。 2026 年 12 月底前完成全部县(市、区)规划编制审批。 完成数据库质检备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管理。 (二)调查评估认定(2024—2035 年) 开展资源调查、评估及存量场所认定工作,成立多主体工作组。 结合已有成果明确调查分类、内容与方法,细化评估指标,确定认定标准与结论。 (三)试点建设(2024—2028 年) 2028 年底前开展各级试点建设,结合区域风险与城乡特点,统筹资源经费推进。 (四)场所建设(2024—2035 年) 优先在高风险区域、农村、边境、高海拔地区建设场所。 制定改造方案,加固结构、调整功能、配置设施物资,升级现有场所。 2030 年场所面积达 7978.39 万平方米,2035 年达 8605.06 万平方米。 (五)制度建设(2024—2035 年) 依据法规构建制度框架,制定管理办法,明确部门与运营单位责任。 规范设施维护、物资轮换、应急启用流程,建立监督与奖惩机制。 (六)规划宣贯(2024—2035 年) 构建分层宣贯体系,通过多渠道明确责任、普及标准与流程。 面向公众宣传场所信息与避险规范,组织演练强化认知,设立咨询反馈通道。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将场所管理纳入议事日程,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协调机制。 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与绩效考核,部门协同推进场所规划建设管护。 (二)制度建设 制定法律法规,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机制。 完善建设、运维等制度,制定转换规程与预案,常态化演练评估。 (三)资金保障 政府财政为主导,明确资金来源,完善投入机制。 拓宽渠道,争取中央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四)规划评估 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每 5 年开展中期评估。 量化分析目标完成、覆盖率等情况,评估结果作为规划调整等重要依据。 (五)社会参与 公布场所信息,定期组织宣传、培训与演练。 普及避难知识,提升公众认知与参与应急救援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