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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闲土地# #管理规定# 《台州市空闲土地短期利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近日发表,该规定覆盖年度计划、详细规划、土地租赁、工程审批、续期退出和日常监管等环节。其中,社会停车场、公共绿地、商业、新型产业等用途如何进入空闲地块,以及3层、12米、1000平方米、续期3年等具体边界,是文件中较有操作性的内容。
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租赁方式取得空闲土地使用权的短期利用行为。所称空闲土地,是指已经完成土地征收、收回手续,具备基本开发条件、暂无长期供应计划的国有建设用地。短期利用还需以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为前提。
一、六类用途:停车、绿地、商业、新产业均可进入
文件列出的短期利用方向共有六类:社会停车场、公共绿地、商业、新型产业、文化体育、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并鼓励混合开发利用。用途选择还需服务国家、省、市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兼顾民生短板和区域配套需求。
这类土地虽然属于短期使用,但用途并不脱离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影响规划实施,或者不符合交通、市容、安全等管理要求的,不得开展短期利用。位于临山、滨水等重点风貌控制区的地块,还要处理好山脊线、水岸线和城市天际线之间的关系。
二、先进入年度计划,再落实到详细规划
空闲土地能否启动短期利用,首先要进入年度计划。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具备单独利用条件、暂无长期供应计划的地块编制短期利用年度计划,逐宗明确利用方式、具体用途和使用期限,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台州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