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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 #国土空间规划# #规划条例# 2026年10月13日,武汉市发布《武汉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63条,内容覆盖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调整、实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草案拟在施行时同步废止《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应的制度对象也由传统城乡规划管理扩展至全域、全要素的国土空间治理。 作为征求意见稿,具体条款仍可能调整。但从现有文本看,武汉正在尝试把“多规合一”改革形成的规划体系、详细规划分层管理、专项规划协同、实施计划、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用途许可等内容纳入地方立法。对于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单位而言,这份草案的价值主要在于:规划成果如何传导、哪些情形可以调整、项目如何取得许可、实施过程怎样接受监督,都有了较为系统的制度表述。 一、确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草案明确,武汉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体系之外不得另设其他空间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规划体系采用“三级三类”结构。“三级”是市、区、乡镇,“三类”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其中,总体规划包括市级、区级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包括城镇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类型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则面向特定区域、流域或专业领域作出空间安排。 层级关系也被明确:下级规划不得突破上级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底线要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专……